深圳可以去澳門嗎?入境前21天內曾到過外國者禁入澳門

2020-12-25 深圳本地寶

  回答:深圳市民配合疫情防控可前往澳門,但入境前21天內曾到過外國者禁入澳門。

  》》》詳細情況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2日刊登行政長官賀一誠的批示,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自23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21天內曾經到過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內地、香港和臺灣地區居民,禁止進入澳門

  此外,為防止新冠肺炎在澳門的傳播,自23日零時起,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和臺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21天在內地逗留,且屬家庭團聚或其他與澳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經衛生部門事先批准方可入境。

  》》》深圳前往澳門

  疫情期間深圳澳門籤注辦理流程(附預約入口)

  疫情期間深圳居民澳門健康碼如何申辦(附申辦入口)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關注 深圳本地寶 公眾號,關注後回復【澳門】,即可獲得辦理資格測試、澳門健康碼辦理入口、港澳通行證籤注預約入口辦理進度查詢入口、自助機地址查詢、深戶和非深戶續籤指南、澳門隔離最新消息、核酸檢測預約、澳門旅遊等相關信息

手機訪問 深圳本地寶首頁

本地寶鄭重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地寶無關。其原創性及文中陳述內容未經本站證實,本地寶對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不作任何保證和承諾,請網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相關焦點

  • 嚴防境外輸入,澳門再下狠招!21天內到外國者禁入境!
    ,澳門政府刊登兩項行政長官批示,由今日(23日)零時起,若過去21天內,曾到過中國以外地區的內地、香港及臺灣居民,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以及《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頒佈了相關批示。禁入境指令在今日(23日)零時起實施。
  • (港澳臺)入境前21天內曾到過外國的內地、港臺地區居民禁入澳門
    新華社澳門12月22日電(記者郭鑫)《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2日刊登行政長官賀一誠的批示,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自23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21天內曾經到過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內地、香港和臺灣地區居民,禁止進入澳門。
  • 澳門:入境前21天內曾到過外國的內地、港臺地區居民禁入澳
    12月22日,澳門特區政府網消息,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的傳播,《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22)日刊登兩項行政長官批示,自2020年12月23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21天內曾經到過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內地、香港和臺灣地區居民,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 ...香港和臺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21天在內地...
    2020-12-23 03:59:05來源:FX168 【澳門:入境前21天內曾到過外國的內地、港臺地區居民禁入澳門】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2日刊登行政長官賀一誠的兩項批示,自23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21天內曾經到過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內地、香港和臺灣地區居民,禁止進入澳門。
  • 珠海人現在還可以去澳門、香港嗎?
    由於內地居民的港澳通行證自由行籤注、商務籤注及中國護照在港逗留期限不足14天,不滿足入境隔離14天要求,將會被直接拒絕入境。關於去澳門:自2020年3月25日凌晨開始,禁止所有入境前十四天內曾到過外國的非澳門居民入境澳門。
  • 現在去澳門可以直接去機場入境嗎?
    旅醫網為香港衛生署指定疫苗接種醫療機構內地官方指定預約 -第159期問題-    現在去澳門可以直接去機場入境澳門嗎       【答】澳門已於9月23號恢復與內地全面通關,過關時只需要有核酸檢測證明,就不用隔離。    如果是坐飛機從澳門機場入境:只需要提供7天內有效的核酸檢測證明+澳門健康碼,就可以快速通關。
  • 【澳門更新入境措施】到過這個地方需隔離14天
    01到澳門,需要醫學觀察14天的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成都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 14 條的規定:自12月8日上午6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成都市郫都區郫筒鎮(郫筒街道)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
  • 明天零時起,這些人禁入澳門
    自2020年12月23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21天內曾經到過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內地、香港和臺灣地區居民,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此外,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的傳播,自2020年12月23日零時起,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和臺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21天在內地逗留,且屬家庭團聚或其他與澳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經衛生當局事先批准,方可入境。
  • 澳門入境措施再更新!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這些地方需隔離
    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成都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 條的規定,自12月9日中午12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成都市成華區跳蹬河街道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
  • 澳門:香港、英國等地入境人士,需集中醫學觀察21天
    (觀察者網訊)澳門昨晚(12月21日)舉行防疫緊急記者會,宣布由當晚10時起,由香港及英國等地入境的人士,需集中醫學觀察21日。據《星島日報》報導,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由於外圍的疫情變化,英國出現病毒變種,以及有出現14天隔離後確診個案,因此建議加強現有的隔離措施。當中,對於14天內曾到過中國內地及臺灣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包括英國和香港等)者,未完成隔離醫學觀察或措施生效後入境者,需接受21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 澳門對曾到北京的入境人員採取14天醫學觀察措施
    新華社澳門6月17日電(記者王晨曦)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17日宣布,從當日中午12時起,所有在入境澳門前14天內曾經到過北京的人員須接受14天醫學觀察。應變協調中心表示,鑑於北京市將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響應級別由三級調至二級,根據澳門特區《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入境澳門前14天內曾經到過北京的人員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應變協調中心提醒,違反上述規定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還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 「澳門更新入境措施」到過這個地方需隔離14天
    01到澳門,需要醫學觀察14天的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成都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 14 條的規定:自12月8日上午6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成都市郫都區郫筒鎮(郫筒街道)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
  • 澳門政府最新通關通知 入境還需要進行14天隔離嗎?
    本文來源:股城網澳門你想要去嗎?其實不少遊客都是想要到澳門遊玩的,因為澳門也是比較漂亮,而且也是一個旅遊購物天地。但是現在是疫情期間,那麼澳門政府最新通關通知是怎麼呢?到底現在進入澳門還需要隔離14天嗎?來看看最新規定!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2日刊登行政長官賀一誠的兩項批示,自...
    2020-12-23 05:57:47來源:FX168 【澳門:入境前21天內曾到過外國的內地、港臺地區居民禁入澳門】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2日刊登行政長官賀一誠的兩項批示,自23日零時起,所有在入境前21天內曾經到過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的內地、香港和臺灣地區居民,禁止進入澳門。
  • 內地居民入境無需隔離,可以去澳門了!
    終於,可以去澳門了!中國內地居民入境澳門不需作14天隔離醫學觀察,所有過去14天到過內地的人士回澳也不需作14天醫學隔離……但是回內地來還是要隔離的哦……截至7月13日,澳門已連續106天無本地病例報告,連續17天無境外輸入病例報告,累計確診病例46例,至今無出現死亡病例,沒有出現社區傳播現象,目前還是比較安全的地方。
  • 入境澳門!這些人隔離時間延長!
    新華社澳門12月21日電 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21日表示,自當日晚上10時起加強澳門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從內地及臺灣以外國家和地區入境隔離由14天增至21天。新措施實施原因仁伯爵綜合醫院醫務主任羅奕龍強調,新措施是因應外圍的疫情變化、英國出現病毒變種,以及有出現14天隔離後確診個案,因此建議加強現有的隔離措施。入境澳門未達21天要怎麼做?
  • 廣東到澳門需要隔離嗎?最新澳門出入境規定一覽
    廣東到澳門需要隔離嗎?  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7月13日宣布,即日起,中國內地居民(含廣東省人員)入境澳門不需作14天隔離醫學觀察。另外,自7月15日上午6時起,對從粵澳口岸進入廣東省人員也不再實行集中隔離14天醫學觀察,但入境前須做核酸檢測。這意味著,符合條件人員從廣東往返澳門都不要隔離啦!
  • 澳門︰由香港及英國入境者 須隔離21天檢測3次
    (原標題:澳門︰由香港及英國入境者 須隔離21天檢測3次)
  • 14天內曾赴滬津部分地區人士,入境澳門需隔離
    應變協調中心決定,今日中午12時起,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上海及天津部分地區人士,入境澳門需隔離14天。經浦東機場,或乘車途經祝橋鎮前往上海浦東機場來澳人士,不需接受醫學觀察。曾赴滬津部分地區 入澳隔離14天
  • 澳門恢復通關,哪些人可以去?需要哪些條件?
    另外,入境廣東的前14天內,不得有境外旅行史…… 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揮部關於有序推進粵澳兩地 人員正常往來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經粵澳兩地政府溝通協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