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男子莫名成「強姦犯」,判刑7年關押1年獲賠2萬,案底難撤銷

2021-01-10 趣聞二三事

12月24日,有媒體爆料稱,江蘇徐州豐縣於雙樓村一位名叫王巖(化名)的56歲村民,向媒體求助,聲稱自己因為一個莫須有的「強姦犯」罪名,十幾年了都難以擺脫,給生活和工作都帶來了無盡的困擾,自己明明是被冤枉,法院也已撤案還獲得了國家賠償,但是案底卻一直存在,沒有被撤銷,致使自己多年來連門都不敢出,妻子也因為此案不告而別離家出走,他甚至都不敢與遠嫁的女兒有過多的聯繫,王巖迫切希望能夠儘快擺脫這個令他苦不堪言的罪名。

「強姦犯」和「強(jian)幼女」這兩個標籤,就像狗皮膏藥一樣,被牢牢地張貼在身上,揮之不去。據王巖稱,當年自己身在外地經商,多年後回到家鄉,卻莫名地被家鄉公安機關以「強姦罪」給逮捕,隨後被判刑入獄,後來案件水落石出,證明王巖是被冤枉的,法院撤案後,但他的個人信息裡依然還有「強姦犯」案底,這讓他的身心都受到了嚴重摧殘,沒日沒夜都抬不起頭,精神也瀕臨崩潰。

提到那起「強姦案」,王巖感覺自己比竇娥還冤,因為案件中只有他這個「犯罪分子」,而沒有受害人,奇怪吧?還有更奇怪的呢!據了解,「受害者女童」卻有其人,但她的家屬並沒有報案,(他們稱自己的女兒沒有被人強姦,)報案者另有其人,而且至今都不知道是誰。那麼,這究竟是一個怎樣的糊塗案子呢?讓我們還是從頭說起吧!九十年代中期,王巖就離開了家鄉,去了河北石家莊做紡紗生意,只偶爾回幾次老家看看。

2002年5月初,王巖抽空回了趟老家徐州豐縣,讓他做夢都沒有想到的是,此次回老家竟徹底改變了自己的一生。剛剛到家沒有兩天,3日當天,他家裡突然來了一群公安,不由分說就把他帶上警車押走了,隨後王巖被指控1997年涉嫌強姦一名幼女,並進行了刑事拘留,當月20日,王巖因「強姦罪」被批准逮捕,同年9月25日,縣法院開庭對這起「強姦案」不公開審理。經過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巖犯有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法院判決書顯示,1997年2月10日,(其實此時的王巖還身在河北石家莊)被告人王巖闖進本村村民於友(化名)家中,乘於友妻子沒有注意,偷偷將他們才3歲多的女兒,抱去堂屋東邊房間裡實施奸(yin),女孩負痛大聲啼哭,於友妻子聽到女兒的哭聲趕緊過來查看,正好看到王巖在對自己女兒實施強姦,她立馬大喝一聲,用力將王巖推開,王巖見事情敗露,迅速逃離了現場,然後逃到了外地。最終,法院認定王巖「強姦罪」罪名成立,依法對他判了刑。

人在河北石家莊,卻在江蘇徐州老家「強(jian)幼女」,沒有比這更匪夷所思的事情了,王巖感覺自己簡直是冤枉透頂了,而他老家的很多村民,在提及當年的那個案子,也都是搖頭嘆息不止。近日,媒體為了探明此案的一些細節,走訪了於雙樓村的幾位知情村民,「要說老王是強姦幼女犯,打死我都不信,他這人品行一貫端正,怎麼可能會幹那事?」除了這位村民的評價,還有一位90多歲的老婆婆也說:「我們這個村莊不大,發生一點事都會傳得人人都知道,村子裡如果真發生了強姦案,這不是小事,肯定大家都知道的,但我們卻沒聽說。」

還有多位村民表示,「受害」女孩父親於友曾對他們說過,他女兒沒有被人強姦,自己也沒有報案。既然不是「受害者」家庭報案,那肯定是另有其人報的警了。他會是誰呢?王巖聲稱,自己在村子裡幾乎不與人有過爭吵,唯一發生過矛盾的人叫於知榮(化名),因為宅基地問題兩人曾發生過糾紛,王巖認為陷害自己的人很可能就是他。據王巖透露,九十年代的時候,他家與於知榮家因為宅基地問題鬧得非常不愉快,後來又因土地種植上的事情,兩家又發生了激烈的衝突,還為此鬧上了法庭。

通過法院審理,王巖家勝訴了,而於知榮卻一直不服。此事剛過去一個多月,王巖也剛從外地回到家裡,立馬就被警方以涉嫌「強(jian)幼女」逮捕了,讓王巖認定陷害他的人是於知榮還有另外兩個原因,其一,起訴書上證人是於知榮的親戚,其二,於知榮家還有人在當地某個機關工作。王巖表示自己被抓後,村裡人和「受害者」家庭只知道他犯了「強姦罪」,卻不知道案子是在本村。是誰報的警?又是怎麼立案的?為什麼「受害幼女」的家人都不知道這個案子?太多的疑問,都無法解釋。

媒體想找到於知榮了解情況,但村民告知,於知榮一家很多年前就搬離於雙樓村,與村裡人也早就斷了聯繫,所以,王巖的猜測也無法得到證實。當年法院一審判處王巖有期徒刑7年後,王巖覺得自己太冤,對判決不服並提起上訴,徐州市中院認定王巖犯有強姦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此案作出裁定,撤銷了一審刑事判決,並發回縣法院重審。2003年3月21日,縣檢察院撤回了對王巖的起訴,4月22日檢方建議當地公安機關撤回案件,5月9日,豐縣警方對王巖實施監視居住,10月14日撤除監視。

王巖在被非法拘押了372天後釋放回家,他認為這件案子給自己的名譽和身心,都帶來了極其嚴重的傷害,因此提出賠償,要求各項經濟損失賠償35萬元,精神賠償15萬元。2004年8月5日,豐縣法院和檢察院共同作出賠償決定,按照2003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每天55.93元計算,共賠償了王巖20805.96元。案件撤銷拿到賠償後,王巖簡單地認為,自己又成了普通人,不再是「強姦犯」了,為了生活,他決定離開家鄉出外去打工,也正是這個決定,他才知道自己還沒有擺脫「強姦犯」的罪名,而且這個罪名一直都像一個魔咒緊緊地套在他頭上。

現在的人出門離開了身份證,簡直就是寸步難行,王巖出外無論是乘坐火車還是長途客車,只要拿出身份證買票,不僅會引來售票員異樣的眼光,還會被要求多次檢查,因為在他的個人信息裡,「犯有強姦罪」幾個字赫然在目。有一次他乘坐火車,剛刷了身份證進站,就被一位工作人員很「善意」地提醒:「有一些錯誤一輩子都不能犯,否則一定會遭報應的。」王巖還記得,自己只要去住旅館,就必定會有警察上門查房,又是盤問,又是拍照錄像,後來為避免被反覆盤查,王巖都不敢去住要身份證的賓館。

找工作也是一樣,不管他表現得多好,到了籤訂勞動合同時,人家一看到個人信息,立馬就會委婉地辭退他。王巖始終都不明白,明明自己就是被冤枉的,法院也撤銷了案件,為什麼公安系統信息裡依然還有他的案底?他還是個「強姦犯」呢?有時候,王巖在找工作時努力去解釋,把自己的故事說了一遍又一遍,但引來的卻是別人更多不懷好意的笑,根本就沒有人願意相信他,「我被所有不了解的人看不起,在外面就像是過街的老鼠。」

為了擺脫這個莫須有的罪名,王巖沒少去當地的公安機關,請求撤銷案底,但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無法直接撤銷公安系統裡的案底,需要走流程才能更正。後來在王巖的強烈要求下,公安機關為他開具了一份手寫證明,然而,即使有了這份證明,王巖在外面依然還是被人排斥,周圍的人還是一樣認為他以前犯了「強姦罪」,王巖至今都想不明白,案件已經過去了這麼多年,為什麼案底就撤銷不掉呢?

身心俱疲的王巖從2015年開始,就再也不出門了,他甚至連縣城都沒離開過,現在他一個人生活,女兒嫁到了外地。據王巖介紹,自己現在名存實亡的妻子是在石家莊認識的,兩人都是二婚,雙方各自有一個女兒,2002年他被抓進去後,妻子一次也沒去看望過他,一年後出來才知道,妻子在他關進去3個月的時候就走了,村裡人都不知道她去了哪裡,直至今日,王巖也不知道妻子的下落。12月21日,媒體對王巖撤銷案底一事詢問豐縣公安局,對方聲稱需要進一步了解後再給媒體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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