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殺害劉彥的兇手被執行死刑!

2020-08-13 最高人民檢察院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月13日上午,殺害重慶市南川監獄民警劉彥、刺傷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法院法官田某的罪犯曾川被依法執行死刑。檢察機關派員臨場監督。

法院審理查明:

2017年8月15日,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法院根據公訴機關指控,依法認定被告人曾川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後曾川提出上訴。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0月13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8年11月11日,曾川刑滿釋放後,多次尋找偵辦上述尋釁滋事案的民警和檢察官、法官,伺機報復。2018年11月22日12時2分許,曾川隨身攜帶單刃尖刀來到南川區人民法院門口。12時17分許,南川區人民法院承辦曾川犯尋釁滋事罪一案的法官田某(被害人,女,時年53歲)下班走出法院。曾川在南川區西城街道南大街距法院約100米處發現田某,在確認田某身份後,持刀將田某雙腿刺傷。駕車經過此處的重慶市南川監獄民警劉彥(被害人,男,歿年30歲)等人聽見呼叫聲,看到田某倒地、曾川拿著包逃跑,以為發生搶劫犯罪,隨即驅車追捕。追至中國銀行南川西大街支行處後,三人下車追捕。12時21分許,跑在最前面的劉彥在南川博愛醫院門外人行道處,上前抓捕曾川。曾川為抗拒抓捕,持尖刀捅刺劉彥胸部、腹部,後逃離現場。劉彥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因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環衰竭死亡;田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

2019年6月20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認定曾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曾川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覆核,裁定核准曾川死刑。

2020年8月13日上午,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曾川執行死刑。(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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