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興佳、石戈蕾等17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開庭審理!

2020-09-03 黃梅縣人民檢察院


「現在開庭,首先核對當事人基本情況……」8月12日上午8點30分,隨著法槌敲響,被告人石興佳、石戈蕾等17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在黃梅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黃岡市檢察院組成6人公訴團隊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公訴人宣讀3萬餘字起訴書

△6人公訴團隊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上世紀90年代中期,就讀中專的石戈蕾,逃學在外混跡社會,憑藉其父石興佳從事建築業積累的財富,將聶軼鵬、胡靜等人聚集在一起,實施了多起暴力違法犯罪案件。2000年11月起,逐步形成了以石興佳、石戈蕾為首多名骨幹成員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結構穩定,人數眾多,層級分明,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主要通過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串通投標、職務侵佔、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手段,獲取巨額經濟利益,有較強經濟實力。在此過程中,組織成員為形成強勢地位、謀取經濟利益,通過故意傷害、毆打威脅、阻擾施工、煽動群眾鬧事等暴力、軟暴力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40餘起,對黃梅城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產生重大影響,嚴重威脅了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石興佳、石戈蕾等17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窩藏、行賄、妨害作證、尋釁滋事、職務侵佔、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挪用資金、詐騙、串通投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13個罪名,依法提起公訴。

該案是黃岡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起涉黑案件,市院高度重視,立案偵查後,迅速抽調力量成立涉黑案件專班,指派業務骨幹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全程引導偵查,提出偵查建議149條。審查起訴階段,黨組書記、檢察長官書雲,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吳炳先,多次聽取案件專班匯報案件進展情況,並對案件存在難點提出指導意見;案件專班成員克服疫情防控期間困難,持續奮戰在辦案一線,審查案件材料143冊,補充證據材料52冊,形成了2583頁153餘萬字的審查報告,45頁3萬字的起訴書。開庭前,為確保出庭工作順利進行,組織成立由市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吳青帶隊的6人公訴團隊支持公訴,加班加點,精心準備出庭預案,從每一個細節入手,周密預測庭審焦點,全力投入出庭預案起草完善工作,製作了1000頁多媒體示證PPT、11萬字出庭預案。


由於本案涉案人數眾多、案情重大複雜,目前仍在法庭質證環節,法庭辯論及被告人最後陳述等將在後續庭審中依次進行。

△吳炳先副檢察長在觀摩室旁聽

△觀摩室

△庭審現場


為防範新冠肺炎疫情風險,根據市防疫指揮部要求,黃岡中院採用庭審現場、觀摩室與旁聽席分離模式審理。市縣相關領導,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檢法部分幹警以及被告人家屬等共計100餘人分散在審判庭、訴訟服務大廳、觀摩室等三個會場,旁聽或觀摩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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