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科技創新A :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

2020-12-24 中國財經信息網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A :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時間:2020年12月24日 08:56:05&nbsp中財網

原標題:方正富邦科技創新A :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方正富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方正富邦

科技創新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更新)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建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

【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

科技創新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經中國證券

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

201

9

12

4

日證監許可

[

201

9

]

2667

號文

準予

註冊募集。

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稱「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保證《

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

招募說明書

本招募說明書

)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註冊,

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

投資

價值和

市場前景

做出

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

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

、期貨

市場,基金淨值會因證券

、期貨

市場波動等因素產

生波動,投資者

在投資本基金前

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並承擔基

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

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於基金

投資者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

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其他風險

等。

本基金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買賣規定範圍內的香港

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

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

險,包括港股

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

T+0

迴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

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

A

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

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

(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

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具體風險請查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

章節的具體內容。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

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基金資產並非必

然投資港

股。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於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但低於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將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將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

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科創板上市交易股票的,將承擔科創板因上市條件、交易規則、

退市制度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

資產支持證券

可能面臨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

提前償付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股指期貨採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於保證金交易具

有槓桿性,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人權益遭受

較大損失。股指期貨採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

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

可能給本基金帶來額外風險,包括槓桿風險、期貨

價格與基金投資品種價格的相關度降低帶來的風險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淨值

的波動性。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及《基金合同》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

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投資者應當通過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銷售機構

/

申購

和贖回基金。本基金

在募集期內按

1.00

元面值發售並不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投資者按

1.00

面值購買基金份額以後,有可能面臨基金份額淨值跌破

1.00

元從而遭受損失的

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

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投資於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

買者自負

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

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

50%

,但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基金管理人委託的登記機構技術條件不允許

等基金管理人無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

50%

的除外。

本招募說明書中涉及與基金託管人相關的基金信息已經與基金託管人覆核。

除特別說明外,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20

12

11

日,有關財務

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

20

20

9

30

日(未經審計)。

第一部分 緒言................................

................................

................................

...............................

2

第二部分 釋義................................

................................

................................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

................................

.................

19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3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

................................

.................

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業績................................

................................

................................

.................

6

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

................................

.............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

................................

................................

.........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

................................

.....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

7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5

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

................................

.................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

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91

第二十部分 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115

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

13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

...............................

13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

.......

140

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

................................

...........

141

第一部分 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

《基金

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運作辦法》

)、《證

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

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

風險管理

規定》」)

和其他有關

律法規

及《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簡稱

基金

合同

)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的投資目標、策

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必要事項,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

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

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資料申請募集的。本招募說明書由本基金

管理人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

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

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

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

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

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

招募說明書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指

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

方正富邦科技

創新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招募說明書

或本招募說明書

:指《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

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

額發售公告》

8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五次會議通過,經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

次會議修訂,自

2013

6

1

日起實施,並經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

中華

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

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1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3

3

15

日頒布、同年

6

1

日實施的《證

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2

《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

7

26

頒布、同年

9

1

日實施

的《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3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

7

7

日頒布、同年

8

8

日實施的《

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4

《流動性

風險管理

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8

31

日頒布、同年

10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

不時做出的修訂

1

5

、港股通:指

內地

投資者委託內地

證券公司

經由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

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

買賣規定範

圍內的香港聯

交易

所上市的股票

1

6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

7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中國銀行

保險

監督管理委

員會

1

8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

9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0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2

1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

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

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

2

、人民

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

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運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

證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2

3

投資人

、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

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

4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2

5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

6

銷售機構:指

方正富邦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

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

銷售

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

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

7

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和辦理非交易過戶

2

8

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

方正富邦

基金

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

方正富邦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

9

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30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及轉託管等業務而引起的

基金份

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3

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

2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

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

3

個月

3

4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

5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6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開放日

3

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8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若

交易日

為非港股通交易日

則基金管理人有權暫停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業務

3

9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

交易

的時間段

40

《業務規則》:指《

方正富邦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是規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

1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

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

2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

3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

4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

5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

6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

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

7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

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

8

元:指人民幣元

4

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0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

1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

2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

3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

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5

4

指定媒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

網際網路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

網站)等媒介

5

5

、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於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

6

、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根據認購

/

申購費用

、銷售服務費

收取方式的不

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者認購、申購基金時收取認購

/

申購費

用,而不

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

計提銷售服務費

的,稱為

A

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

認購、申購基金份額時不收取認購

/

申購費用,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

售服務費的,稱為

C

類基金份額

5

7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

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

易的債券等

5

8

、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

額淨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

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

投資

的合法權益

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5

9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12

號東側

8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院

5

號樓

11

02

-

11

房間

設立日期:

2011

7

8

法定代表人:

何亞剛

聯繫人:

蔣金強

電話:

010

-

57303

969

註冊資本:

6.6

億元

人民幣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經中國證監會證監

許可

2011

1038

號文批准設立。

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33.3%

二、主要人員情況

1

、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何亞剛先生,董事長,碩士。現任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執行委員會

主任、黨委委員、董事會秘書,方正和生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方正中期期貨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創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方正證

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證券業協會會長,瑞信

方正證券

有限

責任公司董事。曾任泰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部門總經理,民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總裁助理,

方正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助理總裁,泰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裁,方正

期貨有限公司董事長,

方正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監事、董事,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副主任、總裁、營運長(COO),

代行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史綱先生,副董事長,博士。現任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

創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長,社團法人亞太公私合夥建設(PPP)發展協會理事,富邦麥格

理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富邦私募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富邦數位音樂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曾任Bridgewater Group(USA)副總經理、臺灣中央大學教授,臺灣國際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代理董事長、顧問、

副總經理,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

邦康宏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富邦證股權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富邦證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富邦閩

投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富邦證券英屬維京群島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證

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明州先生,董事,碩士。現任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富

邦康宏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富邦私募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

方正富邦創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中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主任專員,中實企管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襄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

司總經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

總經理,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經理,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監察人。

李長橋先生,董事,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工學碩士。現任方正富邦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總裁、北京方正富邦創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

國際投

資部總經理,兼任方正富邦創新動力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方正富邦科技

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曾兼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

部總經理。曾任職於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歷任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零售業

務部副總經理,零售業務部總經理,零售與網際網路金融部總經理,公司助理總裁,

分管財富管理業務、投資顧問業務、

金融科技

等。

邱慈觀女士,獨立董事,博士。現任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

臺灣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委員、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曾任美國加州州立大學聖荷西分校助理教授,美國CSI公司研究分析師,臺灣中

央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祝繼高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商學院教授及博

士生導師,北京

萊伯泰科

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醫藥

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獨

立董事。曾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商學院副教授、講師,青木數位技術有限公

司獨立董事,北京

木瓜移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李慶民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東方安貞(北京)醫院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曾任吉林建設開發集團公司職員,北京市廣盛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眾一

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及律師,萬方城鎮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總裁,北京安

貞東方醫院(籌備)投資總監。

2

、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程明乾先生,監事會主席,碩士。現任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證券英

屬維京群島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證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富邦閩投創業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臺灣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常務監事,財團法人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公益董事,富邦麥格理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富邦證

股權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富邦金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富邦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區部執行副總經理、資深副總經理、部長,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證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閩投創業投

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社團法人臺灣金融教

育協會監事,臺灣上市櫃公司協會理事。

雍蘋女士,監事,碩士。現任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方正證券

投資有限公司監事,

方正證券

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監事,瑞信

方正證券

有限責

任公司監事,湖南

方正證券

匯愛公益基金會理事長。曾任浙江理工大學經濟管理

系講師,

方正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管理部總經理,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稽核

審計部總經理,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辦公室總經理(兼)、行政負責人,

方正證券

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瑞信

方正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

主席。

畢薇女士,職工監事,碩士。現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總

經理兼戰略發展部總經理,MD(董事總經理)。曾任

國金證券

人力資源部經理、四

川營銷中心銷售總監,

方正證券

人力資源部高級副總裁,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監、D(董事)、ED(執行董事)。

錢鵬女士,職工監事,碩士。現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薪

酬福利崗,VP(副總裁)。曾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人事助理、

專員、薪酬主管、薪酬經理、薪酬福利高級經理。

3

、公司高管人員

何亞剛先生,董事長,簡歷同上。

李長橋先生,總裁,簡歷同上。

向祖榮先生,督察長,博士。曾任北京建工集團總公司職員、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歷任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上市公

司協會籌備組成員、中國上市公司協會部門主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中南紅文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現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

察長。

潘英傑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術部總經理(兼)

,

學士。曾任浙江申浙汽車

職員、杭州弘一計算機有限公司軟體工程師、

恒生電子

股份有限公司產品技術經

理、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T

主管、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

部高級經理、副總監、總監、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營總監、方正富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職工監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方正

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方正富邦創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事。現

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術部總經理(兼)。

4

、本基金基金經理

吳昊先生,本科畢業於北京郵電大學,研究生畢業於北京郵電大學,

2014

9

月至

2018

4

月於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數量投資部任副總裁;

2018

4

月至

2019

6

月於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數投資部任部門副總經理(主

持工作);

2019

6

月至今於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數投資部任部門總經

理。

2018

6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證

保險主題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

經理,

2018

11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深證

1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的基金經理,

2018

11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證

5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9

1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深證

1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9

3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證

500

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9

5

月至今,任方正

富邦紅利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9

9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

天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9

9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

天睿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9

9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

天恆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9

9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

滬深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9

9

月至今,任方

正富邦恒生滬深港通大灣區

綜合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

LOF

)基金經理。

2019

11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證主要消費

紅利指數

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基金

經理。

2020

1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天璇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

2020

9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創新動力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

10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

12

月至

,任方正富邦中證

500

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李長

橋先生,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工學碩士,曾任職於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11

9

月至

2017

7

月,歷任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零售業務部副總經理,

零售業務部總經理,零售與網際網路金融部總經理,公司助理總裁,分管財富管理

業務、投資顧問業務、

金融科技

等;

2017

8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總裁、北京方正富邦創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

主任,兼任國際投資部總經理,曾兼任權益投資部總經理。具有中國基金從業資

格。

2020

9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創新動力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

10

月至今

,任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5

基金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主任:李長橋先生,總裁、國際投資部總經理(兼)兼基金經理。

委員:

崔建波先生,首席投資官、權益投資部總經理(兼)兼基金經理;

區德成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資部總經理;

王靖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資部聯席總經理;

吳昊先生,指數投資部總經理兼基金經理;

張璞先生,交易部總經理;

何萍女士,權益研究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田業鈞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總經理;

程同朦先生,基金經理;

肖英俊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資部基金經理助理。

6

、上述人員之間無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基金季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年度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

淨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8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

務;

9

、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

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1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

、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並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採取

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法》,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

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運作辦法》禁止的行為發生:

1

)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

)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

、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

)越權或違規經營;

2

)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

)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

)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

)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進行基金投資外,直接或間

接進行其他股票交易;

9

)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它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10

)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

擾亂市場秩序;

11

)故意損害基金投資者及其它同業機構、人員的合法權益;

12

)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3

)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4

)信息披露不真實,有誤導、欺詐成分;

15

)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基金管理人關於禁止行為的承諾

本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

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

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

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

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

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六、

基金經理承諾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謀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

、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

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

交易活動;

4

、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

、內部控制的原則

1

)權威性原則:公司頒布實施的各項制度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是公司所

有員工行為及所有經營活動都必須嚴格遵循的準則。

2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滲透到公司的決策、執行、監督和反饋層次,

貫穿了業務流程的所有環節,覆蓋了公司所有的部門、崗位和風險點,消滅控制

盲點的存在。

3

)有效性原則:各項內控制度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與之相抵

觸:同時必須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切實可行。

4

)獨立性和相互制約原則:要作到公司決策、執行、監督體系的獨立和

分離,公司各職能部門中關鍵部門、崗位的設置獨立和分離,形成權責分明、相

互牽制的局面,並通過切實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來降低各種內控風險的發生。

5

)及時性原則:公司樹立「內

控優先」的思想。在發生機構調整、新業

務開辦等情況時,首先建章立制,將其納入內控體系;同時,公司根據法律法規

和客觀情況的變化及時修改、增補和完善各種內控制度。

6

)防火牆原則: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和其他資產的運作嚴格分離,

基金投資、決策、執行、清算、評估等部門和崗位物理上適當隔離。

7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將充分發揮各機構、各部門及廣大員工的工作積

極性,儘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保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

、內部控制的內容

內部控制的內容包括

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和內部監控。

1

公司管理層牢固樹立內控優先

風險管理理念,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

防範意識,營造一個濃厚的內控文化氛圍,保證全體員工及時了解國家法律法規

和公司規章制度,使風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環節。

2

公司

逐步

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

嚴禁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公

司合法權益。

3

公司

設置

的組織結構

充分

體現職責明確、相互制約的原則,各部門有

明確的授權分工,操作相互獨立。公司

逐步

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範、管理高效

的運行機制,包括民主、透明的決策程序和管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執

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統。

4

公司設立

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內控防線:

1

各崗位職責明確,有詳細的崗位說明書和業務流程,各崗位人員在上崗

前均知悉並以書面方式承諾遵守,在授權範圍內承擔責任。

2

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相關部門和崗位之間相互

監督制衡。

3

公司督察

合規與風險管理部

獨立於其他部門,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

行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反饋。

5

公司建

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公司人

員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6

公司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

估和分析,及時防範和化解風險。

7

授權控制貫穿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始終,授權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

1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充分履行各自的職權,建立健全公司

逐級授權制度,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各業務部門、各級分支機

構和公司員工在各自的授權範圍內行使相應的經營管理職能;

3

)各項

經營業務和管理程序遵從公司制定的操作規程,經辦人員的每一項

工作在業務授權範圍內進行;

4

)公司重大業務的授權採取書面形式,授權書須明確授權內容和時效,經

授權人籤章確認後下達到被授權人,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5

)公司對授權的實施情況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

不適用的授權

及時修改或取消。

8

公司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明確劃分各崗位職責,投資和

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會計和公司會計等重要崗位

沒有

人員的重疊

重要業務

部門和崗位進行物理隔離。

9

公司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和程序

制訂切實有效的應急應變措施。

10

公司建立清晰的報告系統

維護信息溝通渠道的暢通。

11

公司建立

健全

有效的內部監控制度,設置督察

和獨立的

合規與風險

管理部

門,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持續的監督,保證內部控制制度

落實。

3

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的聲明

1

)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的責任。

2

)上述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

)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情況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時間:

2004

09

17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2

聯繫人:周海新

聯繫電話:

(0

2

1)6

063

7111

(二)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設資產託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處、基金市場處、證券保險

資產市場處、理財信託股

權市場處、全球託管處、養老金託管處、新興業務處、

運營管理處、跨境託管運營處、社保及大客戶服務處、託管應用系統支持處、合

規監督處等

12

個職能處室,在安徽合肥設有託管運營中心,在上海設有託管運

營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員工

300

餘人。自

2007

年起,託管部連續聘請外部會

計師事務所對託管業務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並已經成為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

建設銀行

一直秉

持「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託管

人的各項職責,

切實維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託人提供高質量的託

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

建設銀行

託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託管業務品

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帳

戶、

(R)QFII

(R)QDII

、企業年金、存託業務等產品在內的託管業務體系,是目

前國內託管業務品種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

2

020

年二季度末,中國建設

銀行已託管

1000

只證券投資基金。中國

建設銀行

專業高效的託管服務能力和業

務水平,贏得了業內的高度認同。中國

建設銀行

先後

9

次獲得

《全球託管人》「中

國最佳託管銀行」、

4

次獲得

《財資》「中國最佳次託管銀行」、連續多年榮獲中

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債)「優秀資產託管機構」、銀行間市場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優秀託管銀行」獎項

,並在

2016

年被《環球金融》評

為中國市場唯一一家

最佳託管銀行

、在

2017

2019

年分別榮獲《亞洲銀行

家》「最佳託管系統實施獎」、「中國年度託管業務科技實施獎」。

二、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

業監管規章和本行內有

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範運作、嚴格檢查,確保業務

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

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建設銀行

設有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

作,對託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資產託管業務部配備了專職內控合

規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內控合規工作,具有獨立行使內控合規工作職權和能力。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託管業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

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嚴格實行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

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帳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

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

露人負責,防止洩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

整、獨立。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託管基金的投資運

作。利用自行開發的「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

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範圍、投資組合等情

況進行監督。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

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

監督。

(二)監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時通過

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

制等情況進行監控,如發現投資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進行風險提示,與基金

管理人進行情況核

實,督促其糾正,如有重大異常事項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後,對

指令要素等內容進行核查。

3.

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

基金管理

人進行解釋或舉證,如有必要將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銷售機構及聯繫人

1

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基金管理人的直銷

櫃檯

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院

5

號樓

11

02

-

11

房間

郵編:

100101

電話:

010

-

57303850

0

10

-

57303803

傳真:

010

-

57303716

聯繫人:

趙靜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0990

(免長途話費)

網址:

www.founderff.com

2

其他銷售機構

1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2

號樓

2

辦公地址:

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東方財富

大廈

法定代表人:

其實

聯繫人:屠彥洋

傳真:(

021

64385308

聯繫人電話:

95021

客服電話:

4001818188

公司網址:

www.1234567.com.cn

2

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

18

同花順

大樓

4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客服電話:

4008

-

773

-

772

聯繫人:吳強

電話:

0571

-

88911818

傳真:

0571

-

86800423

網址:

www.5ifund.com

3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

26

號樓

2

41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

鄂爾多斯

國際大廈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張茹

電話:

021

-

20613999

傳真:

021

-

36696200

客服電話:

400

-

700

-

9665

網址:

www.ehowbuy.com

4

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海澱東路

66

1

號樓

22

2603

-

06

辦公地址:北京市大興區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十八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法定代表人:

王蘇雲

客服電話:

95118

聯繫人:婁雲

聯繫電話:

18066617239

傳真:

010

-

89188000

網址:

www.fund.jd.com

5

東海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東海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錢俊文

聯繫人:王一彥

電話:

021

-

20333333

傳真:

021

-

50498825

客服電話:

95531

400

-

8888

-

588

網址:

www.longone.com.cn

6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辦公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朱琴

電話:

021

-

20315197

客服電話:

95538

網址:

www.zts.com.cn

7

粵開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

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和三、

四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2002

號中廣核大廈北樓

10

法定代表人:嚴亦斌

聯繫人:彭蓮

聯繫電話:

0755

-

83331195

客戶服務電話:

95564

公司網址:

http://www.ykzq.com

8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北路

183

-

187

號大都會廣場

43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北路大都會廣場

5

18

19

36

38

41

42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孫樹明

客服電話:

95575

聯繫人:劉珂

電話:

020

-

66336116

傳真:

020

-

87553600

網址:

www.gf.com.cn

9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電話:

95511

-

8

開放式基金業務傳真:

021

-

58991896

聯繫人:王陽

王超

網址:

http://stock.pingan.com

1

0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電話:

400

-

888

-

8108

聯繫人:陳海靜

電話:

010

-

85156499

傳真:

010

-

65182261

網址:

www.csc108.com

1

1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14

09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電話:

400

-

8219

-

031

聯繫人:寧博宇

電話:

021

-

20665952

傳真:

021

-

22066653

網址:

www.lufunds.com

1

2

海利得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1033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1098

號浦江國際金融廣場

18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陳孜明

電話:

18516109631

傳真:

86

-

021

-

50583633

客服電話:

400

-

921

-

7755

網址:

www.leadbank.com.cn

1

3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105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樓

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邱湘湘

電話:

020

-

89629099

傳真:

020

-

89629011

客服電話:

020

-

89629066

網址:

www.yingmi.cn

1

4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

E

世界財富中心

A

11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

E

世界財富中心

A

11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客服電話:

4006199059

聯繫人:王驍驍

電話:

010

-

56251471

傳真:

010

-

62680827

網址:

www.hcj

ijin.com

1

5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

2

號樓

6153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

號太平金融大廈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電話:

400

-

820

-

5369

聯繫人:許付漪

電話:

021

-

65370077

傳真:

021

-

55085991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1

6

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密雲縣興盛南路

8

號院

2

號樓

106

-

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河南路盛世龍源

10

法定代表人:王軍輝

客服電話:

400

-

680

-

2123

聯繫人:吳鵬

聯繫電話:

010

-

56075718

傳真:

010

-

67767615

網址:

www.zhixin

-

inv.com

1

7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11

B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法定代表人:黃禕

客服電話:

400

-

821

-

0203

聯繫人:徐亞丹

電話:

021

-

51327185

傳真:

021

-

50710161

網址:

www.520fund.com.cn

1

8

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801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

8

HALO

廣場

4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電話:

4006

-

788

-

887

聯繫人:龔江江

電話:

0755

-

33227950

傳真:

0755

-

33227951

網址:

www.zlfund.cn

1

9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

二期

53

5312

-

15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

號金地中心

A

6

法定代表人:張峰

客服電話:

400

-

021

-

8850

聯繫人:李雯

聯繫電話:

010

-

60842306

傳真:

010

-

65185678

網址:

www.harvestwm.cn

2

0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22250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人:侯芳芳

客服電話:

400

-

159

-

9288

公司網址:

www.danjuanapp.com

2

1

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南省海

口市濱海大道

32

號復興城網際網路創新創業園

E

4

辦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濱海大道

32

號復興城網際網路創新創業園

E

4

法定代表人:張旭

客服電話:

4008105919

網址:

www.fengfd.com

2

2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郵編:

518040

註冊時間:

1995

10

25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中信證券

大廈

電話:

010

-

60838888

郵編:

100020

客服電話:

95548

公司網址:

www.cs.ecitic.com

2

3

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9

號樓

15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SOHO

現代城

C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聯繫人:魏晨

電話:

010

-

52858244

傳真:

010

-

59644496

客服電話:

400

-

6099

-

200

公司網址:

http://www.yixinfund.com

2

4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

9

層、

2

0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

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

層、

20

法定代表人:

胡伏雲

客服電話:

9

5548

聯繫人:陳靖

電話:

0

20

-

88836999

傳真:

020

-

88836984

網址:

www.gzs.com.cn

2

5

中信證券

(

山東

)

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

號龍翔廣場東座

5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客服電話:

95548

聯繫人:焦剛

電話:

0531

-

89606166

傳真:

0532

-

85022605

網址:

http://sd.citics.com/

2

6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人代表:張皓

聯繫人:韓鈺

客服電話:

400

-

990

-

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2

7

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02

辦公地址:中國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F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聯繫人:王清臣

電話:

0411

-

39027861

傳真:

0411

-

39027835

客服電話:

4000

-

899

-

100

公司網址:

http://www.yibaijin.com/

2

8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

111

法定代表人:霍達

客服電話:

95565

400

-

8888

-

111

聯繫人:林生迎

電話:

0755

-

82943666

傳真:

0755

-

82943237

網址:

www.newone.com.

cn

2

9

萬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18

19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3

號高德置地廣場

E

12

法定代表人:羅欽城

聯繫人:甘蕾

電話:

020

-

38286026

客服電話:

95322

網址:

wlzq.com.cn

3

0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

號華遠華中心

4

5

號樓

3701

-

371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盤古大觀

A

40F

-

43F

法定代表人:施華

客服電話:

95571

聯繫人:李芸

聯繫電話:

010

-

59355906

傳真:

010

-

56437030

網址:

www.foundersc.com

3

1

中國中金

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

21

層及第

04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3

號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04

18

層至

21

法定代表人:高濤

客服電話:

95532

聯繫人:萬玉琳

電話:

0755

-

82023442

傳真:

0755

-

82026539

網址:

www.china

-

invs.cn

3

2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2

-

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李梅

聯繫人:辛國政

電話:

010

-

83574507

傳真:

010

-

83574807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電話:

400

-

888

-

8888

3

3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電話:

400

-

6666

-

888

傳真:

0755

-

83460310

網址:

www.cgws.com/cczq

34

西藏

東方財富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

10

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東方財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徐偉琴

聯繫人:

付佳

電話:

021

-

23586603

傳真:

021

-

23586860

客服電話:

95357

公司網址:

www.xzsec.com

3

5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辦公地址:

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聯繫人:

安巖巖

電話:

0431

-

85096517

傳真:

0431

-

85680043

客服電話:

95360

公司網址:

www.nesc.cn

3

6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

號黃龍時代廣場

B

6F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聯繫人:韓愛彬

電話:

021

-

60897840

傳真:

0571

-

26697013

客服電話:

4000

-

766

-

123

公司網址:

www.fund123.cn

二、

基金

登記機構

名稱: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12

號核建大廈東側

8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院

5

號樓

11

02

-

11

房間

法定代表人:

何亞剛

聯繫電話:

010

-

57303985

傳真:

010

-

57303716

聯繫人:

郭宇前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樓和

16

負責人:

韓炯

電話:

021

-

31358666

傳真:

021

-

31358600

聯繫人:丁媛

經辦律師:黎明、丁媛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222

30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222

30

負責人:曾順福

聯繫人:楊婧

聯繫電話:

021

-

61418888

傳真電話:

021

63350003

經辦註冊會計師:楊麗

、楊婧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

《流動性風

險管理規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請已經中國證監會

201

9

12

4

日證監許可

[201

9

]

2667

準予

註冊

募集

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基金存續期間為不定期。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認購價格為

1.00

元。

本基金自

2019

12

20

日起向全社會公開募集,截至

20

20

1

17

募集工作順利結束。募集期間,本基金共募集

231,211,175.00

份基金份額,有效

認購戶數為

4287

戶。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

3

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

2

億份,

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

2

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於

200

人的條件下,

基金

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髮售

,並

10

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

10

日內,向中國證監

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取得

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

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

基金備案

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

、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

30

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

活期

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

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

披露;連續

60

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工作日內向中

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

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在

6

個月之內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

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

機構

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說明書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或其

網站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

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並

基金

管理人網站公示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

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

購與贖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銷售

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

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

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若該交易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

則基金管理人有權暫停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業務)

,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

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

/

期貨

交易市場、證券

/

期貨

交易所交易時

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

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

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

辦理時間在

相關

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

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

辦理時間在

相關

公告中規

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

本基金已於

2

020

2

2

0

日起開始辦理日常贖回

轉換

轉出

業務

並於

20

20

7

13

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轉換轉入

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

未知價

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

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

、「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

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贖回遵循

先進先出

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

順序贖回

5

、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

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

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基金份額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不

成立。

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

理規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

為準。

2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

申購

款項,

申購

成立

基金份額

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

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立,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

帳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和銷售機構等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利息等損失。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

贖回生效。投資者贖回申請生效後

,基金管理人將在

T

7

(

包括該日

)

內支付

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

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的情

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

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

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

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

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

3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

有效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

T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

1

日內對該交易的

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

T+

2

日後

包括該日

及時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

或無效

,則申購款項

本金

退還給投資人。

如相關法律法規以中國證監會另有規

定,則依規定執行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

銷售機構已經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與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

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在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

損害的前提下,對上述業務的辦理時間、方式等規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在

新規則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

、基金申購的限制

原則上,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銷售機構首次單筆申購本基金的最

低金額為

1

元(含申購費

,下同

),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

1

元;通過本基金

管理人直銷中心申購,首次

單筆

最低申購金額為

1

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

1

元。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投資人將當期分配

的基金收益再投資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

、基金贖回的限制

通過各銷售機構贖回的,每次贖回基金份額不得低於

1

份,基金份額持有

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

1

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

全部贖回。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者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餘額不足

1

份時,基

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保留的剩餘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實際

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如遇巨額贖回等情況發生而導致延期贖回時,贖回辦理和款項支付的辦法

將參照基金合同有關巨額贖回或連續巨額贖回的條款處理。

3

、本基金不對單

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設置上限,但法律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4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於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採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

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

實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

、申購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

C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用。

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表。投資者如果有多筆申購,費率按單筆分別

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表如下

申購金額(

M

申購費率

M

10

0

萬元

1.

5

0

%

100

萬元≤

M

2

00

萬元

1.0

0

%

2

00

萬元≤

M

5

00

萬元

0

.80

%

M

5

00

萬元

1000

/

本基金

A

類份額的申購費用由

A

類份額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主要用於本基金

A

類份額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2

、贖回費用

本基金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

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本基金

A

/C

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按基金份額持有期

限遞減,具體如下

A

基金份額

C

基金份額

持有期限

N

贖回費率

持有期限

N

贖回費率

N

7

1.50

%

N

7

1.50

%

7

日≤

N

30

0.75%

7

日≤

N

30

0.50

%

30

日≤

N

1

0.5

0%

1

年≤

N

2

0.

2

5

%

N

30

0

N

2

0

(註:

N

:持有期限;

1

=365

日)

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於

A

類基

金份額持有期少於

30

日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全額歸入基金財

產;對於

A

類基金份額持有期不少於

30

日但少於

3

個月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

回費,贖回費用

75%

歸入基金財產;對於

A

類基金份額持有期不少於

3

個月但

少於

6

個月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

50%

歸入基金財產;對於

A

類基金份額持有期不少於

6

個月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

25%

歸入

基金財產。對於

C

類份額持有期少於

30

日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

計入基金資產。

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註:

1

個月

=30

日)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

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

,且在對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

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

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的銷售費率。

5

、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

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

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七、申購份額、贖回金額與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1

本基金

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採用

金額申購

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某類基金份額的淨申購

金額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

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

擔。

1

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份額計算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採用前端收費模式(即申購基金時繳納申

購費)。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登記機構根據單次申購的實際確

認金額確定每次申購所適用的費率並分別計算。

當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

/

1

+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

/T

A

類基金份額淨值

當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

/T

A

類基金份額淨值

舉例說明:

某投資人投資

10,000

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且該申購申請被全額確

認,對應的申購費率為

1.5

0%

,假設申購當日

A

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00

元,

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10,000/

1+

1.5

0%

=9,

852.22

申購費用

=10,000

9,

852.22

=

147.78

申購份額

=9,

852.22

/1.0500=9,

383.

0

7

即:投資人投資

10,000

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其對應申購費率為

1

.

5

0%

,假設申購當日

A

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00

元,則其可得到

9,

383.07

A

類基金份額。

2

C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份額計算

申購份額

=

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

C

類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人投資

10,000

元申購本基金

C

類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C

類份額

淨值為

1.0500

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

=10,000/1.0500=9

,

523.81

即:投資者投資

10,000

元申購本基金

C

類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C

類份額淨

值為

1.0500

元,則可得到

9

,

523.81

C

類份額。

2

本基金

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

採用

「份額贖回」

的方式

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

回金額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計算結果以四捨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數

點後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

贖回當日

某類

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

=

贖回總額

-

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者贖回

10,000

A

基金份額,持有期限

9

個月,對應的贖回

費率為

0.50

%

,假設贖回當日

A

基金份額淨值是

1.1615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

回金額為:

贖回總額

=10,000

×

1.1615=11,615.00

贖回費用

=11,615

×

0.50

%=

58.08

贖回金額

=11,615

-

58.08

=

1

1

,

556.92

即:某投資者贖回

10,000

A

基金份額,持有期限

9

個月,對應的贖回

費率為

0.50

%

,假設贖回當日

A

基金份額淨值是

1.1615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

回金額為

11

,

556.92

元。

例:某投資者贖回

10,000

C

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

9

個月,對應的贖回

費率為

0%

,假設贖回當日

C

類基金份額淨值是

1.1615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

額為:

贖回總額

=10,000

×

1.1615=11,615.00

贖回費用

=11,615

.

00

×

0%=0

.00

贖回金額

=11,615

.00

-

0

.00

=11

,

615

.00

即:某投資者贖回

10,000

C

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

9

個月,對應的贖回

費率為

0%

,假設贖回當日

C

類基金份額淨值是

1.1615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

額為

11

,

615

.00

元。

3

本基金

基金

份額淨值的計算

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

金份額淨值。計算公式為:

T

日某類基金份額淨值=

T

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

/T

日該類別基

金份額的餘額數量。

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保留到小數點後

4

位,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

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

並在

T+

1

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

履行適當程序

,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

證券

/

期貨

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或者港股通臨時停市

,導致基金管

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

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

或發生其他

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

8

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淨申購比

例上限、單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9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

金銷售系統、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1

0

、港股通交易每日額度不足。

1

1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2

3

5

6

9

10

1

1

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上刊

登暫停申購公告。

發生上述第

7

8

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取比例確認等

方式對該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

購申請。

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

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

證券

/

期貨

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或者港股通臨時停市

,導致基金管

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

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

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

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

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

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

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

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

務的辦理並公告。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

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

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

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

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

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

理。

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

40%

以上的贖回申請的情形下:對於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

基金總份額

40%

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對於該基金份

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未超過

40%

的部分,可以根據前段「(

1

)全額贖回」或「(

2

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併辦理。延期的

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

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

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但是,

對於未能贖回部分,如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則其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4

)暫停贖回:連續

2

個開放

日以上

含本數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

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

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

巨額

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

、公告

或通過銷售機構告知等

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

處理方法,

並在

2

日內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

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

間,最遲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公告最

近一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

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

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

額和

C

類基金份額之間暫

不允許進行相互轉換。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

等情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

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

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

管費。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

申購

金額,每期

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

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基金

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

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登

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基金的凍結

解凍

和其他業務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

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份額被凍結的,

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併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法律法規

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並在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的

質押業務

其他基金業務。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風險並保持良好流動性的前提下,重點投資於科技和創新

為動力和支撐,具有核心科技或創新優勢的優質上市公司,把握相關領域科技發

展與創新所帶來的投資機會,力爭獲得超額收益與長期資本增值。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

註冊上市

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

包括

國債、金融債券、地方政府債、央行票

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次級債、可

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

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

)、資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

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本基金

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

6

0

%

-

95%

,其中投資於

科技創新主題

的相關股票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

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

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

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

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1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資產配置採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多因素分析策

略,綜合運用定性分析和「宏觀量化模型」等定量分析手段,判斷全球經濟發展

形勢及中國經濟發展趨勢(包括宏觀經濟運行周期、財政及貨幣政策、資金供需

情況、證券市場估值水平等),對股票市場、債券市場未來一段時間內的風險收

益特徵做出合理預測,從而確定基金資產在股票、債券、現金三大類資產之間的

投資比例,並隨著各類資產風險收益特徵的相對變化,適時動態地調整股票、債

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的投資比例,力爭規避市場風險,提高基金收益率水平。

2

、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系統地分析中國證券市場的特點和運作規律,以宏觀經濟數據、

上市公司相關數據、債券和外匯市場相關數據為研究分析對象,構建投資組合。

採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注重長期和基本面投資,深入研究行業

和挖掘公司。

1

)科技創新主題界定

1

)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

2

)屬於新一代信息技術、

高端裝備

、新材料、

新能源

、節能環保以及生物

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科技創新企業:

①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主要包括半導體和集中電路、電子信息、下一代信

息網絡、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新興軟體、網際網路、物聯網和智能硬體等;

高端裝備

領域,

主要包括智能製造

航空航天

先進軌道交通

海洋工程

裝備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③新材料領域

主要包括先進鋼鐵材料、先進

有色金屬

材料、先進石化化工

新材料、先進無機非金屬材料、高性能複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新能源

領域,主要包括先進核電、大型風電、高效光電光熱、高效儲能及

相關技術服務等;

⑤節能環保領域,主要包括高效節能產品及設備、先進環保技術裝

備、先進

環保產品、資源循環利用、

新能源

汽車整車、

新能源

汽車關鍵零部件、動力電池

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生物醫藥

領域,主要包括生物製品、高端化學藥、高端醫療設備與器械及

相關技術服務等;

3

)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和製造業深度融合的科技創新企業;

4

)其他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的企業。

2

科技創新主題投資

策略

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發展階段,運用適合的估值方法,判斷公司估值的合理

性,以合理價格買入合理估值的股票並長期持有。

1

判斷上市公司發展階段,如果是發展相對比較成熟的高科技企業,可以

採用傳統的

P/E

P/B

估值方法。

2

如果是

生物醫藥

行業,可以採用管線估值法(

Pipeline

),對

生物醫藥

業每個研究管線用

DCF

(現金流折現估值模型)估值,最終把所有在研究進程

中的管線的價值和現有產品估值相加,得到公司的總估值。

3

如果是高端製造業,可以採用研發投入倍數、

P/S

(市銷率)、

P/FCF

(市

/

自由現金流)等估值方法。

4

如果是網際網路行業,需要關注用戶數量、下載量等,可以採用

P/

訂閱用

戶數量方法、

P/S

(市銷率)、

P/FCF

(市值

/

自由現金流)、

PEG

(市盈率

/

淨利潤

增長率)等方法進行估值。

5

如果公司業務迅速擴張,但短時間內難以形成盈利類,可以採用

P/FCF

P/S

估值法。這類企業由於前期業務不斷擴張,持續加大投入,導致盈利大幅

波動或者盈利為負,可以用銷售或者現金流代替

P/E

估值法中的「

E

」進行估值。

6

如果公司前期投資巨大導致巨額折舊攤銷扭曲盈利,可以採用企業價值

倍數(

EV/EBITDA

)估值法。這類行業一般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巨額的折舊、

攤銷導致企業利潤出現扭曲,在估值的時候可以剔除折舊和攤銷的影響。

7

對於研髮型企業,一些難以量化的指標可以納入估值考量,比如創始團

隊的背景和能力,如兩院院士、長江學者等。

3

、債券投資策略

通過對宏觀經濟趨勢、金融貨幣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場行為因素

等進行評估分析,對固定收益類資產和貨幣資產等的預期收益進行動態跟蹤,從

而決定其配置比例。固定收益類資產中,本基金將採取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策

略、類屬配置等積極投資策略,在不同券種之間進行配置。

4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主要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ABS

)、住房抵押貸款支持

證券(

MBS

)等證券品種。本基金將重點對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

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價值

的因素進行分析,並輔助採用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資產支持證券的相對投資價

值並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

5

、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認為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市場環境中,有必要審慎靈活地綜合運用股指

期貨進行套期保值交易來對衝系統性風險、降低投資組合波動性並提高資金管理

效率。本基金在股指期貨投資中將以控制風險為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本著

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並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

值管理的有

關規定執行。

6

、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國債期貨作為利率衍生品的一種,有助於管理債券組合的久期、流動性和風

險水平。基金管理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對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趨

勢的判斷、對債券市場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構建量化分析體系,對國債期貨和

現貨基差、國債期貨的流動性、波動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標進行跟蹤監

控,在最大限度保證基金資產安全的基礎上,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國債期貨相關投資遵循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四、投資限制

1

、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

)本

基金

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

6

0

%

-

95%

,其中投資於

科技

創新主題

的相關股票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

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2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

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發行

證券

(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

A+H

股合計計算)

,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

(同一家公司

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H

股合計計算)

,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

,完全按照有

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5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9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

0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

1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

40%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

1

年,

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

2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基金管理人應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與基金託管人在基金託管協議中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根據比例進

行投資。基金管理人應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範流動性風

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

1

3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

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

何交易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

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

(

包括平倉

)

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

4

)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

本基金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

3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

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

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6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

新增流動性

受限資產的投資;

17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18

)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1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

2

)、(

9

)、(

16

)、(

17

)項外,

因證券

/

期貨

市場波動、

證券發行

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

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

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後,

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

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

中國證監會

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法律

、行政

法規

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

同意,並按法律

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

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

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後的規定執行。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

中國戰略新興產業成份

指數收益率×

6

0

%

+

中債

綜合指數

收益率

×

3

0

%

+

恒生指數收益

×

10%

中國戰略新興產業成份指數是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選取節能環保、新

一代信息技術、生物產業、

高端裝備

製造、

新能源

產業、

新能源

汽車、數字創意

產業、高技術服務業等領域具有代表性的

100

家上市公司,採用自由流通股本加

權方式,以反映中國戰略新興產品上市公司的走勢,適合作為本基金股票投資的

比較基準

中債

綜合指數

是中國全市場債券指數

2

001

1

2

3

1

日為基期

基點

100

並於

2

002

1

2

3

1

日起發布

。中債

綜合指數

的樣本具有廣泛的市

場代表性,其樣本範圍涵蓋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成分債券包括國債、企業

債券、央行票據等所有主要債券種類。選擇中債

綜合指數

收益率作為本基金業績

比較基準的依據的主要理由是:第一,該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編制,並在中國債券網(

www.chinabond.com.cn

)公開發布,具有較強的權威性

和市場影響力;第二,該指數的樣本券涵蓋面廣,能較好地反映債券市場的

整體

收益。

恒生指數是由恒生指數服務有限公司編制,以香港股票市場中的

50

家上市

股票為成分股樣本,以其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平均股價指數,是反映香港股市價

幅趨勢最有影響的一種股價指數。本基金選擇該指數來衡量港股投資部分的績效。

在本基金的運作過程中,如果法律法規變化或者出現更有代表性、更權威、

更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或者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中所使用的指數暫

停或終止發布或變更名稱,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後公告,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變更,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於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但低於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將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將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

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未經審計)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

根據基金合同規

,覆核

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

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

20

20

9

30

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

經審計。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

權益投資

44,062,161.84

81.50

其中:股票

44,062,161.84

81.50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2,866,131.00

5.30

其中:債券

2,866,131.00

5.30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

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2,070,935.48

3.83

8

其他資產

5,062,362.86

9.36

9

合計

54,061,591.18

100.00

註:本基金本報告期末通過港股通機制投資香港股票的公允價值為

1,950,494.78

元,佔基

金資產淨值比例為

3.97%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41,448,214.88

84.26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

應業

-

-

E

建築業

2,593.76

0.01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7,161.40

0.01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

653,697.02

1.33

J

金融業

-

-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42,111,667.06

85.61

3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人民幣)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A 基礎材料

1,950,494.78

3.97

B 消費者非必需品

-

-

C 消費者常用品

-

-

D 能源

-

-

E 金融

-

-

F 醫療保健

-

-

G 工業

-

-

H 信息技術

-

-

I 電信服務

-

-

J 公用事業

-

-

K 房地產

-

-

合計

1,950,494.78

3.97

:

以上分類採用全球行業分類標準(

GICS

)。

4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300750

寧德時代

18,900

3,953,880.00

8.04

2

300450

先導智能

75,900

3,672,801.00

7.47

3

002709

天賜材料

71,000

3,670,700.00

7.46

4

603659

璞泰來

33,800

3,670,342.00

7.46

5

688006

杭可科技

70,413

3,650,209.92

7.42

6

002050

三花智控

164,400

3,649,680.00

7.42

7

300037

新宙邦

63,500

3,625,850.00

7.37

8

002850

科達利

51,200

3,568,128.00

7.25

9

002812

恩捷股份

37,800

3,457,566.00

7.03

10

601689

拓普集團

86,300

3,452,000.00

7.02

5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2,866,131.00

5.83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

-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可轉債

(可交換債)

-

-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2,866,131.00

5.83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1

019627

20

國債

01

28,690

2,866,131.00

5.83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

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

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

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9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

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1

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

2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

)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未發現本

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

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之

外的股票。

3

)期末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50,888.35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4,579,535.65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47,220.31

5

應收申購款

384,718.55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5,062,362.86

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

)報告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6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部分 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

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下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後實

際收益水平要低於所列數字。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

20

1

2

1

,基金業績數據截至

20

20

9

30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

A

階段

淨值增

長率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④

①-③

②-④

過去三個月

20.50%

2.08%

3.90%

1.16%

16.60%

0.92%

過去六個月

38.25%

1.77%

21.19%

1.05%

17.06%

0.72%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25.03%

1.76%

15.59%

1.27%

9.44%

0.49%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

C

階段

淨值增

長率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標

準差④

①-③

②-④

過去三個月

20.42%

2.07%

3.90%

1.16%

16.52%

0.91%

過去六個月

38.06%

1.77%

21.19%

1.05%

16.87%

0.72%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24.78%

1.76%

15.59%

1.27%

9.19%

0.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

基金擁有

的各類

有價證券

、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

款項

以及其他

資產

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

帳戶

、證券

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

帳戶

。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銷售

機構的財產,並由基

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

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

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

/

期貨

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

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

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

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

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

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

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於該資

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後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

量的重大事件的,應採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

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徵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為基礎,並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徵因素的影響。特徵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

產持有者的,那麼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

為特徵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

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採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並且有足夠

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

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的影響在

0.25%

以上的

,應對估值

進行調整並確定公允價值。

四、

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證券發

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

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

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

價,確定公允價格

2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3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4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

以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5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

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

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6

)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

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

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於活躍市場

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

公允價值;對於不存在

市場活動

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

其公允價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

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

價值,在

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

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

、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

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估值。對於

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

截止日(含當日)後未行使回售權的

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

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

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

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6

、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當日無結

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

值。

7

、基金投資同業存單,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淨價估值;選

定的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按成本估值。

8

、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幣對人民幣匯率的,將依據下列信息提供機構所提供

的匯率為基準: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與港幣的中間價。

9

、對於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

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於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

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

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10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1

、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

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

2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

工作

閉市後,

某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資產淨值

除以當日

該類

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

5

位四

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淨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

國家另

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於

每個

工作

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

公告。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

工作

對基金資產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

工作

對基金資產估值後,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

理人對外公布。

、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

發生估值錯誤

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

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並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估值錯誤責任

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

的當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

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

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

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

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

/

期貨

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

開放

交易結束後計算當

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

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10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證券

/

期貨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

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應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

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

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

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

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

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

由於本基金

A

基金

份額

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

C

基金

份額收取銷

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

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指定媒

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

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

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

相應類別的

基金份額。紅利再

投資的計算方法

依照

《業務規則》

執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從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

訴訟費

和仲裁費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

、基金的

證券

/

期貨

交易費用;

8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

基金相關帳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1

0

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費用;

1

1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0

%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

1.50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

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託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

的財務數據,自動在

月初

5

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

延。費用自動扣劃後,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繫基金

託管人協商解決。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

0.2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

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託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

的財務數據,自動在

月初

5

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

路徑進行資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

延。費用自動扣劃後,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繫基金

託管人協商解決。

3

、從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

0.

3

0

%

C

類基金份額的

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

0.

3

0

%

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E×0.

3

0

當年天數

H

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

C

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託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

月初

5

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

向基金管理

進行資金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給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

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後,基金管

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繫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

上述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中第

4

1

1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

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1

日至

12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

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

年度

披露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

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

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指定媒介

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相應法律法規關於信息

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

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

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

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

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

或者

非法人

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

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

不同

文本的內容一致。

不同

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

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

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

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3

個工作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

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1

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3

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

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1

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

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指定報刊上,將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託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

協議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

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登載於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媒介

上登載《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淨值

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

各類

基金

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

各類

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

網站或營業網點

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3

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

年度報告

正文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2

個月內

,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中期報告或者基金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

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

在定期報告

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

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

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

中期

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

,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

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

、終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

人變更;

8

、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

負責人發生變動;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

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

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

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

、管理費、託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

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19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

、本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2

、本基金髮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

事項時;

2

3

、基金管理人採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4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

媒介

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

以及可能損害基金

份額持有人權益的,

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

中國證監會

備案,並予以公告。

(十)投資股指期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季度報告、基金

中期

報告、基金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

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

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十一)投資國債期貨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

基金

季度報告、

基金中期

報告、

基金

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

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應當包括投資政策、

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國債期貨

交易對本基金總體風險

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十二)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

年度報告

基金中期

報告

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

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

明細。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

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佔基金淨資產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

10

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三)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

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

基金

季度報告、

基金中期

報告、

基金

年度報告等

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參與港股通交易的

相關情況。

(十四)投資

非公開發行股票

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

應在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後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

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帳面價值,以及總成

本和帳面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十五)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作

出清算報告。清算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

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清算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定期報告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

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

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

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息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

、不可抗力;

2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

/

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時;

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一、

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

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

、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

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

、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變化。基金投資於國債與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

生風險;

3

、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

利率直接影響著國債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

於國債和股票,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

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

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

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

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5

、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

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6

、信用風險。主要是指債務人的違約風險,若債務人經營不善,資不抵債,

債權人可能

會損失掉大部分的投資,這主要體現在企業債中;

7

、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

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指標並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8

、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

資收益的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風險)互

為消長。具體為當利率下降時,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

再投資時,將獲得較少的收益率。

二、

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

影響其對信息的

佔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造成管理風險。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對基金收益

水平也存在影響。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某種情況下因市場交易量不足,某些投

資品種的流動性不佳,可能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轉變為現金,進而影響

到基金投資收益的實現;二是在本基金的開放日或過渡期內投資人的連續大量贖

回將會導致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或迫使基金以不適當的價格大量拋售證券,

使基金的淨值增長率受到不利影響。

1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採用開放方式運作,基金管理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若

該交易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基金管理人有權暫停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業務)

,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

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

理申購和贖回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2

)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為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

6

0

%

-

95%

其中投資於

科技創新主題

的相關股票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投資

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根據《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的相關要求,本基金會審慎評估所投資資產的流動性,並針對性制定流動性風險

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動性風險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

)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

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

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連續

2

個開放

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

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

上進行公告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40%以上的

贖回申請的情形下:對於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

份額4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對於該基金份額持有

人當日贖回申請未超過40%的部分,可以根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併辦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

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

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但是,對於未能贖回部

分,如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則其當日未獲受理的

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4

)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本基金

在面臨大規模贖回的情況下有可能因為無法變現造成流動性風險。如

果出現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

待的前提下,可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

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

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停基金估值、擺動定價以及中國

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同時基金管理人應時刻防範可能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對

流動性風險進行日常監控,保護持有人的利益。當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

具時,有可能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限

支付贖回款項。

四、

信用風險

基金在交易過程中可能發生交收違約或者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違約、拒絕支

付到期本息的情況,從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

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

0

-

95%

其中,

投資於

科技創新主題

的相關股票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佔本基金股票資產的

0

-

50%

。因此,國內和港股通標

的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的變化均會影響到基金業績表現,基金淨值表現因此可能

受到影響。本基金管理人將發揮專業研究優勢,加強對市場、上市公司基本面和

固定收益類產品的深入研究,持續優化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風險。

2

、投資科創板股票的風險

本基金投資科創板上市交易股票的,將承擔科創板因上市條件、交易規則、

退市制度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1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某種情況下因市場交易量不足,某些投

資品種的流動性不佳,可能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轉變為現金,進而影響

到基金投資收益的實現;二是在本基金的開放日或過渡期內投資人的連續大量贖

回將會導致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或迫使基金以不適當的價格大量拋售證券,

使基金的淨值增長率受到不利影響。

本基金在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時,第一種情況的流動性風險比投資現有上市板

塊的股票相對更為突出。

2

)退市風險

科創板退市標準重點落實「從嚴性」。在科創板退市制度的設計中,充分借

鑑已有的退市實踐,重點從標準

、程序和執行三方面進行了嚴格規範。本基金在

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時,退市風險比投資現有上市板塊的股票相對更為突出。

1

標準更嚴。在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方面,吸收了最新退市制度改革成果,

明確了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等重大違法類退市情形;在市場指

標類退市方面,構建成交量、股票價格、股東人數和市值四類退市標準,指標體

系更加豐富完整;

在財務指標方面,在定性基礎上作出定量規定,多維度刻畫喪失持續經營能

力的主業「空心化」企業的基本特徵,不再採用單一的連續虧損退市指標。

其他合規指標方面,在保留現有未按期披露財務

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

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等退市指標的基礎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範運作存在重大

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

2

程序更嚴。簡化退市環節,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程序,對應當退市

的企業直接終止上市,避免重大違法類、主業「空心化」的企業長期滯留市場,

擾亂市場預期和定價機制。壓縮退市時間,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

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然觸及將直接退市。不再設置專門的重新上市環節,

已退市企業如果符合科創板上市條件的,可以按照股票發行上市註冊程序和要求

提出申請、接受審核,但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不

得提出新的發行上市申請,

永久退出市場。

3

執行更嚴。現行退市制度執行中的突出問題是,個別主業「空心化」企

業,通過實施不具備商業實質的交易,粉飾財務數據,規避退市指標。為解決這

一「老大難」問題,科創板退市制度特別規定,如果上市公司營業收入主要來源

於與主營業務無關的貿易業務或者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收入,有證據表明

公司已經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將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啟動退市。

3

集中投資風險

本基金投資科技創新類企業,因為科技創新類上市公司成長風格較為一致,

集中投資於科技創新類企業時,當市場環境發生變化

,同漲同跌可能性較高,基

金淨值波動性較高。

3

、投資港股通股票的風險

1

)本基金將通過

港股通

投資於香港市場,在市場進入、投資額度、

可投資對象、稅務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類限制可能會不斷調整,

這些限制因素的變化可能對本基金進入或退出當地市場造成障礙,從而對投資收

益以及正常的申購贖回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2

)匯率風險

本基金以人民幣募集和計價,但本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於香港市場。港幣相

對於人民幣的匯率變化將會影響本基金以人民幣計價的基金資產價值,從而導致

基金資產面臨潛在風險。人民幣對港幣的匯率的波動也可能加大基金淨值的波動,

從而對基金業績產生影響。此外,由於基金運作中的匯率取自匯率發布機構,如

果匯率發布機構出現匯率發布時間延遲或是匯率數據錯誤等情況,可能會對基金

運作或者投資者的決策產生不利影響。

3

)香港市場交易規則有別於內地

A

股市場規則,此外,在港股通下參與

香港股票投資還將面臨包括但不限於如下特殊風險:

1

)香港市場實行

T+0

迴轉交易,且證券交易價格並無漲跌幅上下限的規定,

因此每日漲跌幅空間相對較大,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

A

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

動;

2

)只有內地和香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交易日才為港股

通交易日,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

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3

)香港出現颱風、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聯合交易所(以下簡稱

聯交所

)規

定的其他情形時,聯交所將可能停市,投資者將面臨在停市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

交易的風險;出現境內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時,境內

證券交易

服務公司將可能暫且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投資者將面臨在暫停服務期

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

4

)投資者因港股通標的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

異常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標的股票以外的聯交所上市證券,只能通過港股通賣

出,但不得買入,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港股通標的股票權益分派或者

轉換等情形取得的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在聯交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

賣出,但不得行權;因港股通標的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

取得的非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

買入或賣出;

5

)代理投票。由於中國結算是在匯總投資者意願後再向香港結算提交投票

意願,中國結算對投資者設定的意願徵集期比香港結算的徵集期稍早結束;投票

沒有權益登記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為計算基準;投票數量超出持有數量

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數。

4

、資產支持證券的

投資

風險

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可能面臨的風險領域包括: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

性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這些風險可能會給基金淨值帶

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和損失。為了更好的防範資產支持證券交易所面臨的各類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遵守審慎經營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有

效防範和控制風險,切實維護基金財產的安全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5

、股指期貨

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股指期貨採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於保證金交易具

有槓桿性,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人權益遭受

較大損失。

股指期貨採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

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6

、國債期貨

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

可能給本基金帶來額外風險,包括槓桿風險、期貨

價格與基金投資品種價格的相關度降低帶來的風險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淨值

的波動性。

其他風險

1

、隨著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投資工具的出現和發展,如果投資於這些

工具,基金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2

、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3

、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環境控制、人員素質等方面不完善

而產生的風險;

4

、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

如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問題、內幕交易、不公

正披露等欺詐行為、上市停止交易等產生的風險;

5

、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6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從而帶來風險;

7

、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徵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

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是基於投資範圍、投

資比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

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徵。銷售機構

(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

)

根據

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採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

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可能存在

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

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規規定或

基金

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

法律法規

規定

和基金合同約定

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生效後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後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指定媒

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經履行相關程序後,

《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

剩餘

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

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

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

)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

《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於:

1

)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

)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

)執行生效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資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並管理基金財產;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

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並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或轉換申

請;

1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機構

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

1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

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

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基金季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年度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報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洩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

15

年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

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

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於: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帳戶、資金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

/

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於: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

產相互獨立;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

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季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年度報告

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

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

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

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若未來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成立

日常機構,則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一)召開事由

1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

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1

)終止《基金合同》;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

)調整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

6

)變更基金類別;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

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

、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調低銷售服務費和其他除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以外應由基金承擔

的費用;

2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

低贖回費率或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變更收

費方式;

4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相關證券

/

期貨交易所或登記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

以及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6

)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許可的範圍內,在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

權益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等調

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非交易過戶等業務的規則;

7

)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許可的範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無實質性影響的前提下,

本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8

)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許可的範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無實質性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9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

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

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

)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繫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

、《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於

本基金在權益

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

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

管人

(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

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

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

定審議事項重新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

決意見;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

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表決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

、在不與法律法規衝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

或其他

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

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

、在不與法律法規衝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

並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

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並、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票人,然後由大

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

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繫方式等事項。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

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

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與其他基金合併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

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

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

、現場開會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

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託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並由

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

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

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和

表決條件等內容,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部分,如法律法規或監管

規定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提

前公告後可直接對該部分內容進行修改或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一)

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

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

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

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

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

、由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

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

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

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

收益分

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

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

份額。紅利再投

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

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從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

、基金的證券

/

期貨交易費用;

8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

、基金相關帳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10

、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費用;

11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0%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

E

×

1.50%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託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

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

5

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

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

延。費用自動扣劃後,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繫基金

託管人協商解決。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

E

×

0.2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託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

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

5

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

延。費用自動扣劃後,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繫基金

託管人協商解決。

3

、從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

0.

3

0

%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的

0.

3

0

%

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E

×

0.

3

0

%

÷當年天數

H

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

C

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託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

5

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帳戶路徑向基金管理

人進行資金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給銷售機構,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

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後,基金管

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繫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4

11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

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

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有

效控制風險並保持良好流動性的前提下,重點投資於科技和創新

為動力和支撐,具有核心科技或創新優勢的優質上市公司,把握相關領域科技發

展與創新所帶來的投資機會,力爭獲得超額收益與長期資本增值。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

註冊上市

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券、地方政府債、央行票

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次級債、可

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

可轉債

)、可

交換債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

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

6

0%

-

95%

其中投資於

科技創新主題

的相關股票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投資

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

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

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限制

1

、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

6

0%

-

95%

,其中投資於

科技

創新主題

的相關股票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

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2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

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

A+H

股合計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

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H

股合計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完全按照有關

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5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9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

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

0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

1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40%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

1

年,

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

2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基金管理人應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與基金託

管人在基金託管協議中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根據比例進

行投資。基金管理人應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範流動性風

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

1

3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

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

何交易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

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

(

包括平倉

)

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

4

)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

本基金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

3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

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

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

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

6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

受限資產的投資;

17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

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

圍保持一致;

18

)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1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

2

)、(

9

)、(

16

)、(

17

)項外,因證券

/

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

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

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

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

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

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

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

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

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後的規定執行。

六、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二)

基金

淨值信息

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

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規

定和

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後方可執行,

並自決議生效後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後,《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

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

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

基金

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屆

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

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和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

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第二十部分 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

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12

號東側

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12

號東側

8

郵政編碼:

100037

法定代表人:何亞剛

成立日期:

2011

7

8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2011

1038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

6.6

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郵政編碼:

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日期:

2004

09

17

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2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

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

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投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

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託

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

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

註冊上市

的股票)、港股

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券、地方政府債、央行票

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次級債、可

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

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

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

6

0%

-

95%

其中投

資於

科技創新主題

的相關股票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投資

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

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二)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投資、融資比例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

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範圍為

6

0%

-

95%

,其中投資於

科技創新

主題

的相關股票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的

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2.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

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

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H

股合計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4

.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10

%;

5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6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

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7

.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

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

評級報告

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

.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

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9

.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40

%,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

到期後不得展期;

1

0

.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證券,其公允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

15%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證券,其公允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

10%

1

1

.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

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10%

2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

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

押式回購)等;

3

)在任何交易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

股票總市值的

20%

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

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5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

(

不包括平倉

)

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

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本基金在開始進行期貨投資之前,應與基金託管人、期貨公司三方一同就期

貨開戶、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籤署《期貨投資託管操作三方備忘錄》。

1

2

.

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1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2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要求的內容、格式與時限向交易所

報告所交易和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情況、交易目的及對應的證券資產情況等;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

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4

)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

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債券投資

比例的有關約定;

1

3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

本基金託管人處託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託管人處託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

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

前述比例限制;

1

4

.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規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

限資產的投資;

1

5

.

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如果法律法規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除上述

2

7

1

4

以外,因證券

/

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

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

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

始。

(三)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託

管協議第十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

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

同意,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

託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

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

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

單的範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託管人監督

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

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

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

方式的,應向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並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

3

個工作日內與

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

交易,並負責解決因交易對

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

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

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後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

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

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明確基金

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範流動

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以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等的情況進行監督。

1.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須為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

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

由於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

購交易

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本基金不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限於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

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並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

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應保證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負責

相關工作的落實和協調,並確保基金託管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

生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造成基金託管人無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資產的責

任與損失,及因流通受限證券存管直接影響本基金安全的責任及損失,由基金管

理人

承擔。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

2.

基金管理人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應制訂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並經其董事

會批准。風險處置預案應包括但不限於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需要解決的基金投資

比例限制失調、基金流動性困難以及相關損失的應對解決措施,以及有關異常情

況的處置。基金管理人應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投資

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

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

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生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

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保基金的支付結算,並承擔所有損失。對本基金因投資流

通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

因導致本基金出現損失致使基金託管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應賠償

基金託管人由此遭受的損失。

3.

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投資前三個工作日向基

金託管人提交有關書面資料,並保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準確、

完整。有關資料如有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調整後的資料。上述書

面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

1

)中國證監會批准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

)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發行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等發行資料。

3

)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人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籤訂的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

4

)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帳面價值。

4.

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後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

會指定媒體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帳面價值,以及

總成本和帳面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關投資流通

受限證券比例如違反有關限制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未能

進行及時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5.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規定有權對基金管理人進行以下事項監督:

1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時的法律法規遵守情況。

2

)在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管理工作方面有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

案的建立與完善情況。

3

)有關比例限制的執行情況。

4

)信息披露情況。

6.

相關法律法規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資產淨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

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七)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

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

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

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書面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

給基金託管

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

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託管人有權

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

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八)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本託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

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

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

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託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

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

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

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

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

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帳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

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

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

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

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

正。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

人並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

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

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

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

與獨立。

5.

基金託

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

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基金託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

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基金託管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收、開戶銀行或交易

/

登記結算機構扣收交易費、

結算費和帳戶維護費等費用)。

6.

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

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託管

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

管理人

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

任。

7.

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

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於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託管人的營業機構開

立的「基金募集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

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帳戶,同時在規定時

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

款等事宜。

(三)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帳戶,並根據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

管和使用。

2.

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人專用帳戶

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帳戶和結算備付金帳戶

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託管人與

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的

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證券帳戶開戶費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墊付

,

待託管產品啟始運營後

,

基金管理人

可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劃款指令

,

將代墊開戶費從本基金託管資金帳

戶中扣還基金

管理人。

4.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

結算備付金帳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

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交

收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以及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託管人籤署的《託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執行。

5.

帳戶註銷時,由基金管理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相關規定,委託有

交易關係的

證券公司

負責辦理。銷戶完成後,基金管理人需將相關證明提供至基

金託管人。帳戶註銷期間如需

基金託管人提供配合的,基金託管人應予以配合。

6.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事其

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

託管人比照上述關於帳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

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

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

券託管帳戶,持有人帳戶和資金結算帳戶,並代表基

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

協議。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

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和使用,由

基金管理人協助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

關帳戶。該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2.

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

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

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深圳分公司

/

北京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

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等

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雙方約定辦理。基金託管人

對由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資產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籤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

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籤署後及時以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託

管人,並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託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

金合同》終止後

15

年。

五、

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覆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金額。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

每個交易日閉市後,某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餘額

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

額贖回情形下的淨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於每個交易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各類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

公告。

2.

基金管理人應每交易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

《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交易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

將各類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

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

理人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

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

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

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1

)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

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於該資

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後未

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

量的重大事件的,應採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

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徵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為基礎,並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徵因素的影響。特徵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麼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

為特徵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

溢價或折價。

2

)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採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

並且有足夠

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

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

)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的影響在

0.25%

以上的,應對估值

進行調整並確定公允價值。

3.

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資品種,按如下原則進行估值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

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

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

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

確定公允價格;

②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③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

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

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④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以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⑤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

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

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⑥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

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於活躍市場報價

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

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

價值;對於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

允價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①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②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

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

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③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股票、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

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

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

)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

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估值。對於

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後未行

使回售權

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

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

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

估值。

5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6

)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當日無

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

易日結算價

估值。

7

)基金投資同業存單,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淨價估值;

選定的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按成本估值。

8

)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幣對人民幣匯率的,將依據下列信息提供機構所提

供的匯率為基準: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與港幣的中間價。

9

)對於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

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於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

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

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10

)如

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11

)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2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出具加蓋公章的書面說明後,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

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4.

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

不作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處理。

(三)基金份額淨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

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

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淨

值錯誤;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

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

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發生淨值

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

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2.

當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

償時,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後

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

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

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2)

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而

且基金託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份額淨值

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

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

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照

管理費和託管費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

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

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

進而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3.

由於證券

/

期貨交易所及

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

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另有

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

/

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獨立地

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會計處理方

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

到錯帳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1.

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託管人覆核。

2.

報表覆核

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後,進行獨立的覆核。核

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

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

一致。

3.

財務報表的編制與覆核時間安排

(1)

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後

5

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季度結

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兩個月

完成基金

中期

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三個月

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

基金年度報告

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

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

事務所

審計。《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

報告、

中期

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

報表的覆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

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

管人在覆核後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

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

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於基金託管人覆核

相關報表及報告。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

中期

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

金託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六、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

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註冊登記

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保

存期不少於

20

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

存期不少於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託管人要求或編制

中期報告

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

基金託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並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

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

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

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

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

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後生效。

(二)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

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

立清

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

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

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

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

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9.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至少

15

年。

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具體情況提供

以下

一系列的服務,

並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

如因系統、

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下述服務無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

查詢

服務

基金管理人提供

24

小時自助

語音

和網上

www.founderff.com

查詢服務

每個交易日基金管理人

提供人工熱線

查詢

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

通過以上方式查詢

所持

基金份額、交易確認記錄等

信息

持有人

潛在投資者還可通過

以上

方式

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

的各類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動態等各類資料。

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通過銷售機構的網點查詢和列印確認單。

、信息定製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撥打客服熱線電話提交信息定製申請。基金管理人通過

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定製提供信息。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據實際業務需要,調整定製信息的條件、方式和內容。

三、資料寄送

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

及潛在投資者

如有需求,可致電基金管理人

客服中心

索取

對帳單

產品宣傳推介材料等

紙質資料

、投訴

及建議

受理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

可以通過銷售機構網點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電話、信函及

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對基金管理人或銷售網點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出建

議。

五、

基金管理人

客服中心

聯繫方式

客戶服務熱線:

400

-

818

-

0990

(免長途話費)

客服郵箱:

services@founderff.com

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院

5

號樓

11

02

-

11

房間

傳真:

010

-

57303716

網址:

www.founderff.com

、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

/

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

聯繫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

/

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期公告事項:

序號

公告事項

法定披露日期

1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

售公告

2019

-

12

-

17

2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2019

-

12

-

17

3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2019

-

12

-

17

4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2019

-

12

-

17

5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2020

-

01

-

22

6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暫停網上交易部分

業務的公告

2020

-

01

-

22

7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高級管理人員變更

的公告

2020

-

02

-

14

8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贖

回、轉換業務公告

2020

-

02

-

18

9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

年第

1

季度報告

2020

-

04

-

21

10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申

購、轉換轉入及定期投資業務和規模控制安排的公

2020

-

07

-

10

11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

年第

2

季度報告

2020

-

07

-

18

12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

年中

期報告

2020

-

08

-

29

13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持有的長

期停牌股票調整估值的公告

2020

-

08

-

29

14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方正富邦

科技創新

A

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2020

-

08

-

31

15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方正富邦

科技創新

C

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2020

-

08

-

31

16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暫停部分代銷機構

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2020

-

09

-

28

17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辦公地址變更的公

2020

-

09

-

30

18

關於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變更公告

2020

-

10

-

12

19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2020

10

月更新)

2020

-

10

-

19

20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方正富邦

科技創新

A

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2020

-

10

-

19

21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方正富邦

科技創新

C

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2020

-

10

-

19

22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

年第

3

季度報告

2020

-

10

-

27

23

關於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變更公告

2020

-

10

-

29

24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2020

10

30

日更新)

2020

-

10

-

30

25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方正富邦

科技創新

A

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2020

-

10

-

30

26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方正富邦

科技創新

C

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2020

-

10

-

30

27

關於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變更公告

2020

-

11

-

10

28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2020

11

11

日更新)

2020

-

11

-

11

29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方正富邦

科技創新

A

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2020

-

11

-

11

30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方正富邦

科技創新

C

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2020

-

11

-

1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一、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地點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

銷售機構和登記機構的辦公

場所,並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網站上。

二、招募說明書的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

募說明書的複印件,但應以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正本為準。

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1

中國證監會準予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註冊的文件

2

、《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3

、《

方正富邦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託管協議》

4

律師

事務所

法律意見

5

、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6

、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7

、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12

24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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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科技創新混合A : 南方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限制大額申購、定投和轉換轉入業務 時間:2020年12月21日 09:05:44&nbsp中財網 原標題:南方科技創新混合A : 南方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限制大額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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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富邦、人保資產等怎麼了 17家基金公司遭棄:21隻基金髮行失敗本報記者/任威/夏欣/上海報導今年以來,爆款基金頻頻來襲,多隻基金首發規模超百億元。然而,發行失敗的產品也高達21隻,涵蓋了17家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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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科技創新主題界定1)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2)屬於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科技創新企業:①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主要包括半導體和集中電路、電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網絡、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新興軟體、網際網路、物聯網和智能硬體等;②高端裝備領域,主要包括智能製造、航空航天、先進軌道交通、海洋工程裝備及相關技術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