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娜 黃龍 賈慧瑩
「辦案就是辦別人的人生,未成年人是一個家庭的未來和希望,我們必須對他們負責。」
保護好未成年人,檢察機關如何作為?獲嘉縣檢察院檢察官們給出了自己的答案。
「未檢工作是一項有溫度的工作,需要及時給予未成年人『特殊照顧』,為他們的健康成長撐好法律的『保護傘』。」獲嘉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高遂林說,該院近年來通過實行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相結合,積極落實未成年人特殊司法制度,沒完沒了抓「一號檢察建議」,不斷提高案件質效,構築起未成年人保護的社會合力。
特殊的成年禮落實特殊制度幫助回歸社會
因為一時衝動,剛滿18歲的張宇(化名)渡過了一個十分特殊的成年禮。
今年年初,當時還未成年的他因為聚餐時幾句口角,將人打成了輕傷,因此被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罪移送至獲嘉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取保候審期間,得知自己可能要面臨一場牢獄之災,張宇每天坐立難安。此時的他並不知道,獲嘉縣檢察院未檢辦案組進行的一場內部討論將決定著他未來的人生走向。
「不起訴未免太縱容了,但起訴了效果一定好嗎?我們要考慮的是如何幫助其更好回歸社會。」
「雖然附條件不起訴會使案件辦理周期更長,更費力,但未檢工作就是需要用心才能做好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附條件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責任時,給其設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內積極履行相關義務,足以證實其悔罪表現的,檢察機關將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內部一致同意。檢察官在徵詢了張宇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公安機關、被害人等多方意見後,考慮到張宇作案時系未成年人,犯罪情節較輕,積極賠償受害人並取得諒解,具有坦白、自願認罪認罰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今年5月,獲嘉縣檢察院依法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6個月的考察期裡,張宇定期到檢察院做思想匯報:
「每天早上7點鐘起床去工地拉土,又累又髒,現在我才知道錢不好掙。我很後悔,不該衝動犯錯,讓父母買單。」
「這個月我和媽媽去廠裡洗桶,媽媽的手腕上都是黑青,看著都心疼,我要掙錢養家,讓父母不再那麼辛苦。」
從剛開始的無所謂態度,到後來越來越多思考如何扛起家庭責任,張宇的變化被負責考察工作的檢察官看在眼裡。
「最近我在學習開網店,我以後再也不做錯事兒了。」11月16日,在獲嘉縣檢察院會議室內,檢察官正式向張宇宣布他通過了考察期並宣告了不起訴決定。心裡的石頭落了地,張宇一邊說著自己的計劃,一邊不停地道謝。
為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依法懲戒、精準幫教罪錯未成年人,獲嘉縣檢察院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深入落實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制度,對未成年人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科學把握社會危險性、羈押必要性和幫教可行性,積極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做到寬嚴相濟。
此外,依託新鄉市檢察院牽頭成立的「小荷青少年維權中心」,獲嘉縣檢察院藉助社會資源,狠抓合適成年人到場、心理幹預、社會調查等特殊程序落實,不斷提高辦案專業化、規範化水平,實現對未成年人權益的特殊、優先保護,使他們順利回歸校園和社會。2020年,共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心理疏導10人,落實法律援助23人,犯罪記錄封存18人,幫扶教育2人,進行特殊預防1人次。
「是什麼就是什麼」在追求案件質效中維護公平正義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期間,一起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擺在了未檢檢察官面前。
5名來自陝西的青少年在出賣了其中1人的銀行卡後,將詐騙分子陸續詐騙所得及性質不明的共14餘萬元取出據為己有,公安機關以「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移送至獲嘉縣檢察院審查。
犯罪事實基本確定,可是對案件定性、涉案金額,未檢辦案組卻有不同看法。
取錢的行為是受詐騙分子指示還是單純的犯罪嫌疑人主觀所為?取出的這14餘萬元是否均為詐騙贓款?另有不明性質的7萬餘元能否算作「隱瞞犯罪所得」?
相關證據、案件細節並不明晰,而這些影響著整個案件的定性,在量刑上也有較大差別,對涉罪未成年人的命運影響重大。
「辦案就是辦別人的人生,未成年人是一個家庭的未來和希望,我們必須對他們負責。」檢察官說,考慮到當時疫情防控吃緊,公安警力有限,如果直接退回補充偵查必然會耽誤案件進程,未檢辦案組決定自行補充偵查。
一邊訊問被告人核實事實細節,一邊派出兩名幹警前往陝西案發地偵查取證,經過一周時間的偵查發現,5名嫌疑人取錢存在受「收卡人」指使的情況,且「收卡人」也分得了部分贓款,因此不能構成「盜竊罪」;另外「收卡人」身份無法查清,因此無法認定為「詐騙罪」;涉案銀行卡中的確另有7萬餘元進帳,但被告人取款之前已經被他人轉走,不應由被告人承擔責任。
意外的是,在審查過程中,檢察幹警還發現了本案中的1名涉罪未成年人在陝西當地有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漏罪,獲嘉縣檢察院遂要求公安機關將兩案作併案處理。
細節查明,4月初,獲嘉縣檢察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交通肇事罪」起訴至獲嘉縣法院。
「我們補充偵查不是為了非要替未成年人減輕罪罰,該是什麼就是什麼,追訴漏罪、罰當其罪,這本身也是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高遂林說,之所以選擇自行補充偵查,主要為了案件能夠快速辦理,及時收集固定證據,儘可能減少未成年人的訴訟負累,讓受害人得到最大的寬慰。
「案-件比作為衡量司法質效的標尺,不斷優化案-件比是我院未檢部門一直努力的方向。」獲嘉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宋傑說,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影響「案-件比」的主要因素集中在退回補充偵查和延長審查起訴期間,具體說來,主要影響因素包括落實未成年人特殊程序、移送起訴案件質量不高、退回補充偵查等。
針對此現象,獲嘉縣檢察院嚴把審查逮捕關,在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決定的同時,列出詳細的繼續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有針對性地補查證據,儘可能減少延長審查起訴期限、退回補充偵查次數,縮短辦案期限;同時,以捕訴一體為契機,積極開展自行補充偵查,杜絕簡單的一退了之,確保證據經得起檢驗,提高辦案質效。今年以來,獲嘉縣檢察院未檢案件的「案-件比」處於全市優秀行列。
向性侵和欺凌說不落實「一號檢察建議」強化社會保護合力
房間裡掛著畫著笑臉的卡通畫,母親在一旁安靜地陪著她,可這些好像都沒能讓小花(化名)放鬆起來,當心理諮詢師推門進來的那一刻,本來坐著的小花一下子鑽進了媽媽的懷裡。
另一邊,訊問室裡,看著面前這個50多歲的男人,檢察官十分憤怒。在公安機關移交的卷宗裡,他已經承認性侵了同村8歲女孩小花,可當檢察幹警去提審時,他卻指責公安機關刑訊逼供,情緒激動地直呼冤枉。
「難道真是冤枉了他?」憤怒之餘,檢察官決定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
在媽媽的陪同下,檢察官「姐姐」與小花聊了起來,在這個過程中,檢察官逐漸形成了內心確信。「兩家並沒有歷史矛盾,小女孩所說的一些細節根本不是她這個年齡能夠憑空編造出來的。」經過討論,大家意見一致,固定好各項證據後,依法提起公訴,在大量證據面前,被告人當庭認罪,法院最終作出有罪判決。
「我們希望嫌疑人能夠得到法律的嚴懲,也希望通過心理疏導,努力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但我們更希望看到的是悲劇不再發生。」辦案人說。
事實上,早在2019年獲嘉縣檢察院就開始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和入職查詢制度,一方面規定相關組織和個人的報告義務,解決「發現難」的問題;另一方面加強對全縣學校教職員工的監管,對新進教師進行違法犯罪記錄查詢,從準入角度強化安全「防線」。
「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這兩項制度進行了明確,下一步我們要繼續加大普法宣傳力度。」高遂林說,要實現未成年人保護標本兼治,需要凝聚家庭、學校、社會各方力量,同時也要開展有針對性的常態化法治教育,以此增強未成年人法治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為此,該院沒完沒了抓「一號檢察建議」,把其作為「一把手」工程,通過加強與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等溝通協作,深入中小學校、培訓機構等開展調研,針對發現的問題建立清單,監督限期整改;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要求,積極推進法治副校長派設工作,常態化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將普法宣傳觸角延伸到職業中等學校和農村偏遠地區學校,今年共進行「送法進校園活動」5次,受教育人數7300人,發放宣傳材料11000餘份。
高遂林表示,下一步,獲嘉縣檢察院將不斷更新司法理念,以頒布實施修訂後《未成年人保護法》為契機,強化未成年人司法的雙向、綜合、全面保護,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滿足人民群眾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從「有沒有」到「好不好」向「更加好」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