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李奕奕爸爸處傳來好消息:2018年8月23日,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給我送達《刑事申訴複查決定書》。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複查認為,吳某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一款規定,決定撤銷西峰區和慶陽市兩級檢察院對吳某的不起訴決定,由西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吳某涉嫌強制猥褻的法律責任。
6月20日,甘肅慶陽19歲女孩李奕奕墜樓身亡。因為一些圍觀者的拍攝及直播,這起跳樓事件在網絡發酵,李奕奕將近兩年的隱痛隨之公開——她在生前的一份控訴書中自訴,因為遭遇班主任的猥褻而討公道不得,備受精神傷害困擾,並經歷了數次自殺。
2016年9月5日晚,當時17歲的李奕奕在高中慶陽六中的一處教師公寓內遭遇班主任吳永厚在其額頭、臉部、嘴部的「親吻」。這一行為被李奕奕和家人視為一場未遂的性侵,當地司法部門則認定為「猥褻」。李奕奕自述,吳永厚對其還有「咬耳朵」「在背後亂摸」「想撕掉衣服」等行為。
由跳樓事件揭開的這起校園性侵害事件隨之引發公眾爭議,不乏聲音指出,因司法機關的誤判,使李奕奕討公道不得而加劇病情,並最終走向自殺。
吳永厚該當何罰,一度引發爭議。有法律學者認為,在無法證明女孩精神問題與猥褻事件有關時,檢察機關當時的做法在法律尺度範圍之內。反對者則認為,安定醫院作出的「創傷後應激障礙」的診斷,證明了李奕奕承受了嚴重的精神傷害,但當地司法機關僅對吳永厚的猥褻行為「行政拘留十天」,並在其及家人向檢查院申訴時認為猥褻行為「顯著輕微」而不起訴,有瀆職之嫌。目前,檢方已重啟調查。
校園性侵害案件一向存在舉證難、調查難、定罪難等問題。李奕奕家人的認為的「強姦未遂」目前僅有李奕奕生前的口頭證詞,可否補偵到更多證據,尚待檢方進展。爭議聚焦在吳永厚親口承認的猥褻行為應如何懲治上:是當以治安猥褻處罰,還是應按強制猥褻罪定罪?
其中的關鍵,是明晰吳永厚的行為與李奕奕的精神症狀之間的因果關聯。目前,有媒體援引精神科醫師的分析,質疑李奕奕之前就醫時的「抑鬱症」診斷疑似誤診,並影響了隨後的司法判斷。
筆者據此採訪了李奕奕的父親李軍明、其在慶陽中醫醫院就診了七八次的陳醫生,多位精神科醫師、專家,專注未成年人性侵害的律師,並結合其在安定醫院的詳細病歷,對此爭議事件中的幾個失焦的問題予以梳理。
▌難圓其說的「不起訴」理由
6月28日,為回應公眾質疑,慶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元珠公開解釋了三點「不起訴」理由:
其一,警方認定吳永厚有摸李奕奕後背、脫衣服、咬耳朵的行為,但案卷內僅有李奕奕的陳述,警方未提供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
其二,吳永厚辯解其用嘴接觸李奕奕的額頭、面部、嘴部是為了進行體溫測試。經審查,李奕奕當時在宿舍休息,是因為突發胃病,對此有李奕奕陳述及老師羅某某的證言證實,並無發燒症狀。吳永厚作為一名成年男性,用嘴接觸被害人額頭、面部、嘴部測量體溫的行為不符合常理,且自己供述對其他學生並無類似行為,故認定吳永厚厚有親吻李奕奕的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
其三,李奕奕在案發次日,便被慶陽市中醫醫院診斷為抑鬱症。對於李奕奕患有抑鬱症與吳永厚的猥褻行為是否直接有因果關係,經警方詢問相關醫務人員,認識分歧。故無證據證實導致李奕奕目前的病情與吳永厚的行為有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