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擬立法規定: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

2020-09-07 呼市升學君

據教育部官網7日消息,教育部研究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意見稿總則明確,發展學前教育應當堅持政府主導,以政府舉辦為主,大力發展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鼓勵、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國家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學前兒童明確,國家保障學前兒童的受教育權。


學前兒童章節明確,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學前兒童參與商業性活動、競賽類活動和其他違背學前兒童年齡特點、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並且,幼兒園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向學前兒童及其家長組織徵訂教科書和教輔材料,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

校外培訓機構等其他教育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



此外,教育部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胡同35號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法制辦(郵編:100816)。

來信請註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字樣。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fzb@moe.edu.cn。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7日。


來源:紅星新聞、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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