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前教育擬立法規定: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教育內容
第二條(適用範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學前教育,適用本法。本法所稱學前教育是指由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對三周歲到入小學前的學前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第三條(性質制度) 學前教育是學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階段,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
-
學前教育擬立法: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
包括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不得組織學前兒童參加商業性活動、競賽性活動,幼兒園不得使用教科書,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校外培訓機構等其他教育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等等。
-
學前教育擬立法: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
包括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不得組織學前兒童參加商業性活動、競賽性活動,幼兒園不得使用教科書,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校外培訓機構等其他教育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等等。
-
學前教育擬立法: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內容
《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詳情如下↓↓↓9月7日至10月7日,教育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校外培訓機構等其他教育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
-
學前教育擬立法:幼兒園不得考試、不得教授小學內容!
中新社記者 張遠 攝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7日起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
學前教育擬立法:幼兒園不得考試、不得教授小學內容
中新網9月7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7日起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
學前教育立法: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內容
日前,教育部就《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對此,家長和老師怎麼看呢?家長:一個階段有一個階段能接受的事情,如果過早讓他們學習小學的內容,那小學學什麼呀?而且在幼兒階段 ,孩子的天性是喜歡玩,喜歡快樂,如果過早地去接觸小學內容,強迫性壓制,可能會適得其反。《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應當以兒童的生活為基礎,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滿足兒童通過親近自然、實際操作、親身體驗等方式獲取經驗的需要,促進兒童在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各方面協調發展。
-
學前教育擬立法:幼兒園不得考試、不得教授小學內容
包括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不得組織學前兒童參加商業性活動、競賽性活動,幼兒園不得使用教科書,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校外培訓機構等其他教育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等等。
-
教育部擬規定: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
教育部網站7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擬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徵求意見稿分為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的規劃與舉辦、保育與教育、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與監督、投入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9章,共75條。
-
教育擬立法:幼兒園不得考試、不得教授小學內容
徵求意見稿提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校外培訓機構等其他教育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幼兒園如違法違規開展小學學科內容及其他不符合學前兒童身心發展水平內容培訓,將被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者將停止招生甚至吊銷辦學許可。
-
教育部擬立法: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
《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在本章節中還提到,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財政經費、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舉辦或者支持舉辦營利性幼兒園。公辦幼兒園不得轉制為民辦幼兒園。公辦幼兒園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
-
教育部擬立法:幼兒園不得考試,不得教授小學內容
教育部網站7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擬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徵求意見稿分為總則、學前兒童、幼兒園的規劃與舉辦、保育與教育、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與監督、投入與保障、法律責任、附則9章,共75條。徵求意見稿擬明確,學前兒童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
-
正在立法!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7日起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
教育部擬規定 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
三周歲到入小學前的學前兒童,享有遊戲、受到平等對待的權利,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優先保證經濟困難家庭的學前兒童、邊遠貧困地區的學前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
-
教育部擬規定: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教育內容、不得聘用這些人
徵求意見稿提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校外培訓機構等其他教育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訓;幼兒園如違法違規開展小學學科內容及其他不符合學前兒童身心發展水平內容培訓,將被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者將停止招生甚至吊銷辦學許可。
-
教育部擬立法:幼兒園不得考試,不得教授小學內容
9月7日,教育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裡明確提出,幼兒園不得考試,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徵求意見稿包括9章75條,內容涉及幼兒園的規劃與舉辦、保育與教育、學前兒童、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管理與監督、投入與保障等多個方面。
-
教育部擬立法:幼兒園不得考試,不得教授小學內容,不能上市!
教育部7日起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舉辦幼兒園,為本單位職工子女接受學前教育提供便利,並為社會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
-
教育部:擬規定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教育內容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不分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家庭財產狀況、身體狀況、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 三周歲到入小學前的學前兒童,享有遊戲、受到平等對待的權利,入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
-
教育部擬規定: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聘用這些人
9月7日,教育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教育內容,不得開展違背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舉辦幼兒園,為本單位職工子女接受學前教育提供便利,並為社會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財政經費、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舉辦或者支持舉辦營利性幼兒園。公辦幼兒園不得轉制為民辦幼兒園。
-
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擬立法,家長的「搶跑」焦慮究竟
近日,教育部官網發布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其中明確提出了「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等家長們非常關心的問題,該話題很快衝上微博熱搜前三名。天目新聞記者了解到,教育部早在前幾年就發文要求不允許幼兒園教授小學內容,各地教育部門也都發布過關於做好「幼小銜接」教育的指導意見,其中也都有提及到類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