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記者獲悉,為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規範管理和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南昌市將整合規範市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對其人員編制、領導職數、職責任務、機構規格、內設機構、經費形式等進行調整和完善。
正縣級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為正科級
此次整合規範的範圍為:市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即南昌市直各黨政群機關、市委市政府派出機構、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所屬事業單位。該市將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六大要素逐個進行重新界定,使機構設置更加科學,布局更為合理。
其中,職責界定和機構規格為此次規範的兩大重點。該市要求,事業單位的職責任務與行政機關及其他社會組織相區別,不得擅自增加職責任務尤其是行政管理、行政監督、行政執法職能。同時明確,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規格,一般比其舉辦主體低一格;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的規格與單位機構規格的層級相對應,正縣級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為正科級,副縣級事業單位內設機構為副科級。
正科級及以下事業單位將不設內設機構
對原來一直未以文件形式明確,但事實上已按一定級別進行管理,且配備了相應級別領導幹部的事業單位,此次南昌市將本著尊重事實的原則,予以確認其機構規格。
對副縣級或正縣級的事業單位,其內設機構一直未以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確,但實際工作中已設置若干內設機構的,此次將按精幹原則和「每個內設機構編制員額不少於3名」的要求設置內設機構。不過,正科級及以下的事業單位將不設內設機構。
人員編制領導職數按標準從緊核定
此次規範最受關注的當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據介紹,對單位一直以來有正式工作人員,但未核定編制數額的事業單位,南昌市將按精簡效能原則核定其編制數額。國家有定編標準的,按定編標準並結合單位實際從緊核定;無定編標準的,按定編要求並綜合考慮單位職責任務及實有人數等因素明確其編制數額。
此外,還要從嚴從緊核定領導職數。事業單位的領導職數,編制10名以下的,將核定1-2名;編制11-50名的,核定2-3名;編制51-100名的,核定3-4名;編制101-200名以上的,核定4-5名;編制201-400名以上的,核定5-6名;編制401-600名的,核定6-7名;編制601名及以上的,核定7-8名;編制1000名及以上的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加領導職數。
事業單位一般不實行黨政領導分設
記者了解到,事業單位一般不實行黨政領導分設,確因工作任務特別繁重、工作需要(如行政正職由非黨人士擔任)的,將由機構編制部門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批。
副縣級或正縣級的事業單位,其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編制3名的,核定1名;編制4-7名的,核定1-2名;編制8名及以上的,核定2-3名。事業單位實配領導若超過領導職數核定標準,其任職人員將實行只減不增、逐步消化。(信息日報 記者 徐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