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事業編制過渡公務員身份是很多人的一個共同願望,根據目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過渡公務員身份的幾種途徑來看,在這3類單位單位過渡公務員身份非常有便利性,你知道嗎?
第一,鄉鎮
對於鄉鎮工作的事業編制幹部而言,過渡公務員身份具有極大的便利性,這主要得益於3個方面。首先,鄉鎮內部機構的梯次配置當中,既有事業編制的領導崗位,也有行政身份的領導崗位,這為事業編制梯次提拔晉升中轉變身份創造了體制條件。其次,鄉鎮擁有鄉鎮人大,只要按照鄉鎮人代會程序選舉出的領導職務,就可以按照選任的條件轉變公務員身份。第三,按照有關要求,鄉鎮事業編制轉變公務員身份年齡條件放寬至50歲,而其他機關單位則是45歲。
綜上3點因素,鄉鎮工作雖然辛苦,鄉鎮事業編幹部的工資也不高,但是從轉變身份的角度來講,鄉鎮事業編制的幹部還是有一點優勢的,重要的是能夠進入組織的提拔視線之內,其他條件才能應運而來。
第二,黨政重要工作部門
在黨委辦、政府辦、組織部、紀委等這些重要工作部門,過渡公務員身份同樣具有一定的優勢條件,這主要得益於2個方面。首先,在這些重要部門工作,直接服務一個地區的黨政主要領導,作為這些主要領導的近臣,只要得到他們的肯定,很多人都會被提拔交流至重要的領導崗位,委以重任,而這些重要的領導崗位一般都需要公務員身份,因此組織會考慮通過哪些合理合法的途徑幫助你解決身份問題。其次,即便是在這些重要部門,也有少量的事業編制領導崗位,甚至有些是參公崗位,可以暫時解決事業編幹部的待遇問題,後期通過領導幹部調任的途徑轉變身份。
第三,執法類單位
執法類單位中轉變公務員身份相對便捷,主要是因為單位的性質和單位的職責。一方面,在機構改革之後,執法類事業單位成為了歷史,執法職能全部回歸行政機關所有,因此單位性質發生變化之後,部分崗位性質也會跟著轉變;另一方面,按照相關規定,執法工作的主體一般情況下必須擁有公務員身份,事業編制的幹部無法擁有執法資格,開展執法工作,在這種硬性條件下,為了充實執法力量而過渡參公身份也有了可能。
因此,在執法類單位的事業編制人員,很有可能享受機構改革帶來的紅利。另外,從執法類單位的機構內部設置中來看,在執法類單位提拔晉升中過渡公務員身份的機率也要比其他單位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