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制崗位肯定是公職崗位,事業人員也肯定是公職人員,但卻不是公務員,最多只能算參公人員。公務員使用的是行政編制,事業單位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本身省份就存在著很大的差距。
只有通過公務員考試,且在政府單位使用行政編制的職工,才能被登記為公務員。像黨委、人大、政協等機關的職工,也只能是按《公務員法》管理,並不能算是真正的公務員,充其量算是使用行政編制的參公人員,等同於公務員並是真正的公務員。
在事業單位中,雖然也有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職工,使用的也是事業編制,卻因其職能問題,被公務員管理機構審批為參公。事業單位的參公人員和行政單位的參公人員一樣,薪資待遇和晉升提拔方面並沒有什麼區別,而且也可以自由調任到其他地區崗位工作。只是部分地區會對參公人員調動崗位方面會有一定的限制,而且這種限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此次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後,能享受參公管理的只剩下執法類單位,或許也有極少數事業單位可以繼續享受參公管理。之前的參公事業單位,在此次事業單位改革中基本被取消,失去了餐共鳴管理的特權,以前的參公事業單位現在主要以服務職能為主。除了少數幾類人可以繼續保留參公身份調任到公務員崗位,其他事業編制參公人員,除職能連人帶編會被整合到事業單位,暫時保留參公身份,等待後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