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兩個層次回答問題。
第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是公務員
公務員和公職人員是兩個概念。公務員是指國家機關從事公務活動的在編人員。這裡所說的國家機關包括地方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法院、檢察院,這些部門的機關人員全部使用行政編制,即我們常說的公務員。
公務員有三個基本特性:一是使用行政編制,而不是事業編,更不是所謂的行政工勤編;二是必須參加公務員考試獲得編制,並進行公務員登記;三是工資福利由財政全額負擔。同時具備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才是真正的公務員。
公職人員是指代表國家從事公務員活動,並享受國家財政工資待遇的公務人員。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但不全部是公務員。關於公職人員,監察部門明確六類重點監察對象,基本網羅了所有公職人員類型:一是國家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國家公職人員;二是群眾自治組織中的管理人員;三是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四是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體育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五是由法律授權,或者由政府委託來行使公共事務職權的公務人員;六是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職務的人員。由此可見公職人員類型。
打個比方,教師有事業編制,因為不是行政編制,故不屬於公務員,也在公職人員範疇,因為他們不具備行政管理職責,最多只能算國家公務人員。
第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很多類型
按編制來區分,有在編人員和非編人員兩類,在編人員都不算公務員,非編人員自然也不在公務員序列。
按崗位來區別,有管理崗人員、專技人員和工勤人員,還有臨時聘用人員。前三者是在編人員,統一使用事業編制,不過管理和專技崗是幹部身份,而工勤是工人,後者屬於事業單位非編人員,包括公益崗位人員、合同工和勞務派遣人員幾種,不存在幹部與工人的區別,差別表現在工資待遇高低上。
按供養方式區分,在編人員還有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三種性質。全額是主體,差額逐步在減少,自收自支下一步隨著機構改革將陸續被清理出事業編制序列,逐步核銷直至退出歷史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