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6日 10:13 來源:檢察日報
參與互動公職人員兼職如何適度放開
沈佔明
最近,中央印發了《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的文件,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包括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和允許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
在法律上,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改變。根據以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18條的規定,國家事業單位人員嚴禁兼職,違者最輕的處分是警告,最重甚至是開除。
在現實中,以前這樣的案例比較少。究其原因,一是發現案件線索比較難。尤其是短期的個人兼職,比如高校教師在假期去給某個培訓班講課,如果當事人不使勁吵吵,外人很難知道。二是處理起來有顧慮。能兼職的都是在單位挑大梁、有真才實學的,在這點上人家僱傭單位精明著呢,誰願意花錢請個二傻子?如果處理了這麼多幹將,以後單位的活誰幹?
基於新的形勢,在綜合考量多方面的利益得失之後,《意見》在國家事業單位人員兼職問題上開了個口子,疏通知識和財富之間的通道,旨在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積極性,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氛圍。對於我們國家來說,在先後經歷「知識越多越反動」和「造飛彈的不如賣茶葉蛋的」兩個階段後,如今的「知識越多越有錢」怎麼看也不像是個壞事。樹立這樣的前進標杆,確定這樣的價值導向,人人思進百舸爭流,最終必然是整個社會沿著正確的方向加速前進。
這個文件一出,很多公務員也怦然心動:都是公職人員,事業單位能兼職,公務員是不是也可以?
這個想法有一定的市場。一來很多公務員,尤其是處於金字塔底端的基層公務員,目前收入還比較低。不要說北京上海這樣的大城市,在大部分中西部地區的中等城市,科級以下幹部一個月工資也就兩三千元,大概4個月工資能夠在當地買一平米的房子。公務員也是人,也需要吃穿住行養家餬口,沒錢是個硬道理。二來下班了,你們打麻將、睡覺、逛街,我不貪汙不受賄不耽誤工作,就做點小生意,比如去菜市場賣蔥,這有啥社會危害性?怎麼就違法了?
所以,每當網上爆出某公務員因業餘時間兼職,如開滴滴快車、當鐘點工等等被處分,網友們都是一邊倒的持反對意見。大家覺得在目前形勢下,最應該關注的是腐敗這根兒紅線,兼職從側面證明了這個人沒有利用職權搞權錢交易。即使一定要限制兼職,也應分具體情況,有特殊困難、不利用職權、不影響工作等情況下的兼職並沒有明顯損害職業的廉潔性。
這些觀點很樸素,也有一些道理。但在立法沒有修訂的前提下,公務員們還是應該嚴格按照規定辦事。對於立法者而言,也應該及時看到這些意見,從法理上進行評估,確定下步改革和修訂的方向,讓法律規定既合情又合理,被處理者口服心也服,做到嚴格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的有效平衡。
在大幅度修訂法律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有關部門不妨結合當前形勢和黨的最新政策,參考司法部門對刑法、民法通則的做法,對原來規定中原則性抽象性的條款進行細化和解釋,準確界定「兼職」「營利」等關鍵詞的含義,強調主觀惡意、社會危害、一貫表現、是否與工作有關、是否利用職權等因素對處理結果的參考權重,防止個別具體執行部門亂用自由裁量權,在個案處理上方向跑偏。
(作者系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