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兼職被查處!公務員究竟能不能掙外快?

2020-12-25 澎湃新聞

作為一名公職人員

黃忠波本是領導和同事口中

勤懇踏實的「老黃牛」

卻因「掙外快」被查處

這是什麼情況?

「老黃牛」忙什麼去了?

不久前,江西省撫州市政府辦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副主任黃忠波因在外兼職取酬問題被查處。

黃忠波早年為撫州市政府辦專職駕駛員、車隊隊長,他憑藉熟練的車輛駕駛和維護技術、誠懇踏實的做事態度,贏得領導和同事們好評,被大家稱為「老黃牛」。2016年車改後,黃忠波任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副主任,協助主任進行車輛管理、駕駛員安全教育。

黃忠波每天上下班都能夠參加考勤,按時打卡。但同事們發現,自從車改以後,他上班期間在辦公室的時間少了,不知去向。

撫州市紀委監委駐市政府辦紀檢監察組通過前期摸排走訪調查後發現,本應感恩組織培養、繼續踏實工作的黃忠波,竟鑽了工作清閒的空子,在某房地產企業兼職擔任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車輛的運行、維修保養等工作。

在掌握了有關證據後,核查人員將黃忠波找來進行談話:「你在工作時間內,是否存在在外兼職取酬情況?」

黃忠波知道事情已經瞞不住了,便承認,自己做兼職已經近3年了,他每天早上到單位打卡後,如果公司那邊有事情,他便過去處理,「公司每個月給我3600元的報酬,因為我跑來跑去都是開自己的車,這個錢應該算是給我的交通補助。」。

「那你說的這個補助,公司是怎麼發給你的?」核查人員追問。

「剛進公司時,是按月匯到我的銀行帳戶,再後來我怕出事,就向公司提議,把錢都匯到了我愛人的銀行帳戶中。」黃忠波回應道。

「就這些嗎?希望你不要避重就輕,要珍惜組織給的機會,如實說明情況。」

「這個……時間隔得久了,我記不清到底得了多少報酬,讓我好好想想。」黃忠波額頭上滲出了細汗,手不停地搓來搓去。

經過半小時的思想鬥爭,黃忠波長嘆一口氣,說道:「作為一名老黨員,我不該對組織有所隱瞞。實際情況是這樣的,起初公司事情比較多,每月給我8900元;後來為了避稅,加之我意識到匯入我銀行帳戶可能會出問題,我就報請公司將每月7200元的報酬分別打到我愛人和我兒子的銀行帳戶中。」

「這幾年你總共取得了多少收入?」

「可能有20多萬吧。」這個數字令核查人員頗為驚訝。

至此,黃忠波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兼職取酬的問題水落石出。紀檢監察組收繳其全部違紀所得29萬餘元至財政帳戶;撫州市直屬機關紀工委給予黃忠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紀檢監察組對市政府辦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公務員究竟能不能掙外快?

近年來,公職人員兼職取酬的現象並不鮮見,一些人一邊領著國家發放的工資,一邊拿著企業優厚的酬勞,在本職與兼職中穿梭,妄圖「權」「利」雙收。對於這個問題,應該揮出重拳,認真清理領導幹部違規兼職取酬問題,讓「權」與「利」徹底分家。

當官發財當兩道,「權」「利」雙收夢難成

對於公職人員違規兼職取酬,無論是國家法律還是黨內紀律,都作出了嚴格規定,傳遞出明確信號:當官發財,應當兩道。

然而,有的黨員幹部並不這樣認為,一些人覺得未辦理退休手續但不擔任現職就可以待在兼職增收的「灰色圈」中,安然獲取兩份收入。

除在企事業單位或中介機構兼職牟取收入外,還有少數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掛證取酬」,將職稱、職業資格證書掛靠至企業或社會中介機構,違規牟利。

下面兩則,就是典型的反例!

2016年10月,吉林省四平市某單位公職人員王某在職退出領導崗位,按照要求王某待遇不變,應該在職在崗。但王某一直未正常上班,而是在某眼科醫院兼職擔任執行院長,額外領取該醫院薪酬。在此期間王某沒有向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請假,且身為公職人員,又違規在外兼職,最終因違紀被四平市紀委立案審查。

2018年4月,安徽省淮北市紀委通報了4起黨員幹部違規取酬問題,其中,相山區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魏紅幹被群眾舉報將建造師資格證書違規在外掛靠取酬問題,組織向其了解情況,魏紅幹提交了與企業解除掛靠協議的相關證明材料。後市委巡察期間發現魏紅幹仍然將證書掛靠在某公司名下。魏紅幹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掛靠取得的1400元報酬予以收繳,上交財政。

紀律有「紅線」,「兩棲」必被查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九十七條對違反有關規定兼職取酬的問題均作出明確規定。

公職人員掙外快,情節嚴重者可能被直接開除公職!

「受祿之家,食祿而已,不與民爭業。」公職人員機關、企業兩頭佔好處,將嚴重幹擾市場秩序,損害群眾利益。

「為官發財應兩道,這應該成為一個共識。想要兩頭佔,必然兩頭空,違規兼職的領導幹部要儘早警醒。違規者,應主動向組織交代,退還所獲。觀望者,則應心存忌憚,引以為戒。」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表示。

不過

也有網友提出疑問:

公務員生活實在困難,

下班時間可以兼職嗎?

現實中,陷入生活困難的基層公務員並不在少數,若是僅靠工資,無法維續基本生活。2016年,安徽歙縣王村鎮就有一名副鎮長因病導致生活遇困,在滴滴註冊成為車主。這名副鎮長被舉報後,接受了相關處罰,並表示不會再做。新聞在網絡引起熱議後,網友反而對該副鎮長表示諒解。

回顧事件始末請點擊下圖

▼▼▼

有網友認為,從情理的角度來看,如果利用業餘時間,不利用公務員身份通過從事合法勞動來增加收入的行為,是否違規違紀卻值得商榷。

還有網友認為,不利用職務便利,不佔用工作時間,用自己的勞動換取報酬,養家餬口,合情合理,也不違法。

去年,中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就提出,要給基層幹部,特別是工作在困難艱苦地區和戰鬥在脫貧攻堅第一線的幹部更多理解和支持,主動排憂解難,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給予傾斜。

那麼,

有哪些是公務人員

可以正常獲得的額外收入,

公務人員可以從事哪些方面的副業

來增加自己的額外收入呢?

▼▼▼

1、搞創作

2、作長期投資

3、利用自己的技能

4、幹體力活

5、有能力搞個發明創造

6、收取租金

7、家人朋友經商

紅線不能觸碰

這是重點

大家要銘記!

消息來源:廣東普法

法治浦東綜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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