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針對公務員、公職人員、黨員領導幹部出臺的禁止性規定很多。這些禁止性規定不但會約束公職人員的工作,還會約束他們的生活、家庭甚至是親人。比如說今年開始正式實施的政務處分法,在這方面的規定就很多。比如說要求公職人員不能兼職取酬,不能違規經商辦企業,否則就屬於違紀違法的行為。一旦被發現,不但相關的收益要被收繳,而且個人還會受到黨紀政務處分。但有三類公職人員卻不受這個限制,可以進行兼職取酬甚至經商辦企業。具體我們去看看是為什麼?
大學教師。
大家知道,大學教師雖然也算是公職人員,但他屬於專業技術人員。而且在今年的事業單位改革中,大學雖然保留著事業單位的性質,但大學教師卻被取消了事業編制。因此,某種意義上說,大學教師算是一種特殊的公職人員。而且他們的工作也具備有特殊性,大學教師不光是教書,往往還進行著科研。在很多大學,針對大學教師往往是科研和教學的時間各佔一半,甚至更偏向於科研。因此,大學教師除了正常的教師收入之外,還有兩筆其他的收入,一筆是來自於科研的經費,科研的補助。另外一筆來自講學的收入,很多大學老師往往都在外面兼職講學,收入是非常高的。
科研人員。
大家應該都聽說過一句話:造原子彈的不如賣茶葉蛋的,這是社會上很多人調侃科研人員的清貧。但科研人員真有這麼清貧嗎?不見得。我國的科研人員其實是非常多的,主要集中在一些科研院所,他們往往都是我國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主要是承接一些政府的項目,主要從事的就是科學研究,有專門的科研收入和補助。但畢竟很多科研成果出來,難以馬上投入商用,或者說國家也沒有這麼多的精力經費讓所有科研人員的研究成果都投入商用或使用。
所以,近年來國家為了提升科研成果的轉化率,出臺了專門的政策,鼓勵這些科研人員走出去。在不影響科研工作的情況下,可以到有關的企業去兼職取酬,甚至可以利用自己的科研成果開辦公司進行創業,允許獲得相應的報酬股權。應該說這樣一個措施,對於提升科研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是非常有利的。
黨校教師。
這樣一個群體往往被大家所忽略,黨校還不僅僅是事業單位,黨校是各級的行政單位。只是說黨校裡面的人員分兩塊,一塊是管理人員,屬於公務員。一塊是教師,屬於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黨校教師是專門針對各級的黨政領導幹部進行培訓的專職教師,扣除組織部門和黨校自身組織的相關培訓班之外,黨校教師如果被邀請到其他的單位進行講課,那是可以收取授課費的,這是有關規定允許的。而且,中央黨校、省級黨校的一些教師還可以在一些大學裡面兼職,甚至可以招錄自己的研究生。在這些方面都是可以算是兼職取酬的行為,這也是國家所允許的,而且國家還對有關的標準進行了統一,收入還是比較高的。
以上三個職業算是體制內可以名正言順兼職取酬甚至是經商辦企業的職業,而且是合法合規的,大家羨慕嗎?歡迎大家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