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要變成公務員?公職人員≠公務員!

2020-12-13 湖北華圖

在編教師擁有的編制為事業編,即在編老師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在編教師即為臨聘人員或者稱作合同工。教師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職後按照相關規定,籤訂合同期一般為五年(實際操作中,一般只籤訂一次合同)並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但我們說的合同工一般指臨聘人員。非在編老師,一般稱作代課老師。

在前些日子發布的《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第20條提到「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

對此,很多人解讀為教師即將成為公務員或教育公務員。

一些教師因此歡呼雀躍,認為自己的社會地位會馬上提高,收入也會有較大的增長。

這樣的理解,可能有些偏頗。

其實,國家公職人員和公務員並不是一回事。

所謂公職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顯然,公職人員涵蓋的範圍要比公務員大得多。

從廣義上講,由政府財政承擔工資福利的在編人員,都屬於國家公職人員。

根據這樣的定義,其實現在公辦學校的教師已經是國家公職人員。

《意見》中的說法,可能只是重新強調教師法律地位的重要性而已。

現在很多地方事實上教師的工資並不比公務員高,是因為地方財政緊張,而教師是吃財政飯的大戶,於是只好打教師的主意。

在這種情況下,僅僅將教師的身份變成公務員,恐怕也不能解決問題。

到時候還是得柿子撿軟的捏。

教師有無編制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編制可以調動,有相應的職稱工資並可以晉升,退休後享受相應的社保和職業年金。

2、無編制的學校教師往往屬於臨聘人員,無法晉升,無法調動,即你只屬於某一學校臨聘人員(俗稱代課老師),往往也無職稱,更無職稱工資(非在編有職稱也常無法聘任)。退休後按照與當初所在單位籤訂的合同處理。在私立學校中,因學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必須幫其工作人員繳交社保,所以退休後一般享受社保待遇。在公辦學校中的臨聘人員,因為財政困難等原因,一般不幫其繳交社保或者只繳交部分如工傷保險。

教師編制和教師職稱兩者是不同的概念。教師編制也稱為在編教師,非教師編制的就稱為編外教師。教師編制含義開頭已經提到過,教師編制屬於事業單位性質。非教師編制的和教師編制待遇相差很大。

其次,教師編制和教師職稱評定有沒有關係?是不是沒有編制就不能評職稱?

兩者原則上是沒有關係的,非教師編制也能評教師職稱。

但是每一所學校都會考慮到職稱評定時的名額問題!所以在評定的時候名額不緊張還好說,否則很少考慮編外人員,也就是說編外教師評職稱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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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師是公職人員,不代表教師就成了公務員
    近日,中央發布《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其中一條指出,不斷提高教師地位待遇,真正讓教師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確立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特殊法律地位。據此,有人認為,教師將成為公務員。其實,這種理解還是有些偏頗的。
  • 同樣是國家公職人員,為何公務員有車補,教師卻沒有?
    前言:同樣是國家公職人員,為何公務員有車補,教師卻沒有?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比如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
  • 將教師「變成」公務員,這可能是提高教師地位最直接的方式
    最直接的方法只有一個,那就是將教師變成公務員。將教師變成公務員,納入到國家公務員管理體系之後,關於教師地位的問題都將迎刃而解,關於教師收入與待遇的熱議也將逐漸平息。原因有如下幾個:一、教師的職責和地位將變得更加明確總體而言,教師和公務員有許多相似地方,公務員是國家公職人員,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經商或謀取私利。對教師的要求也如出一轍,做一名人民教師,禁止教師進行有償補課等營利性活動,一旦發現從嚴處理。
  • 將教師「變成」公務員,這可能是提高教師地位最直接的方式!
    那麼,我們到底該如何提升教師的地位呢?最直接的方法只有一個,那就是將教師變成公務員。將教師變成公務員,納入到國家公務員管理體系之後,關於教師地位的問題都將迎刃而解,關於教師收入與待遇的熱議也將逐漸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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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為公職人員,為什麼差別就那麼大呢?教師與公務員不能比。公務員有車補、夥食補、下鄉補,教師沒有,因為教師不下鄉,怎麼可能有這些補助呢?教師與教師也不能比。北京教師一個月可以領兩三萬,河南教師可以嗎?省城教師一個月可以領一萬多,縣城教師可以嗎?到了冬天,沒暖氣的和有暖氣的不能比。有暖氣的,既享受著溫暖,又領著暖氣費;而沒有暖氣的,不僅凍得要死,還沒有暖氣費。為啥呀?因為你根本就沒有使用暖氣。難怪那麼多的教師要考公務員,難怪待遇差的要往待遇好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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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教育部就曾表示,將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並提高中小學教師入職門檻,進一步完善教師待遇保障機制。明確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特殊法律地位,同時,切實建立依法保障教師權利的救濟機制與問責機制。在其下發的文件當中,也明確提出了:對公辦教師要給榮譽、提待遇,明確公辦中小學教師屬於國家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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