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編教師擁有的編制為事業編,即在編老師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在編教師即為臨聘人員或者稱作合同工。教師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職後按照相關規定,籤訂合同期一般為五年(實際操作中,一般只籤訂一次合同)並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但我們說的合同工一般指臨聘人員。非在編老師,一般稱作代課老師。
在前些日子發布的《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第20條提到「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
對此,很多人解讀為教師即將成為公務員或教育公務員。
一些教師因此歡呼雀躍,認為自己的社會地位會馬上提高,收入也會有較大的增長。
這樣的理解,可能有些偏頗。
其實,國家公職人員和公務員並不是一回事。
所謂公職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顯然,公職人員涵蓋的範圍要比公務員大得多。
從廣義上講,由政府財政承擔工資福利的在編人員,都屬於國家公職人員。
根據這樣的定義,其實現在公辦學校的教師已經是國家公職人員。
《意見》中的說法,可能只是重新強調教師法律地位的重要性而已。
現在很多地方事實上教師的工資並不比公務員高,是因為地方財政緊張,而教師是吃財政飯的大戶,於是只好打教師的主意。
在這種情況下,僅僅將教師的身份變成公務員,恐怕也不能解決問題。
到時候還是得柿子撿軟的捏。
教師有無編制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編制可以調動,有相應的職稱工資並可以晉升,退休後享受相應的社保和職業年金。
2、無編制的學校教師往往屬於臨聘人員,無法晉升,無法調動,即你只屬於某一學校臨聘人員(俗稱代課老師),往往也無職稱,更無職稱工資(非在編有職稱也常無法聘任)。退休後按照與當初所在單位籤訂的合同處理。在私立學校中,因學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必須幫其工作人員繳交社保,所以退休後一般享受社保待遇。在公辦學校中的臨聘人員,因為財政困難等原因,一般不幫其繳交社保或者只繳交部分如工傷保險。
教師編制和教師職稱兩者是不同的概念。教師編制也稱為在編教師,非教師編制的就稱為編外教師。教師編制含義開頭已經提到過,教師編制屬於事業單位性質。非教師編制的和教師編制待遇相差很大。
其次,教師編制和教師職稱評定有沒有關係?是不是沒有編制就不能評職稱?
兩者原則上是沒有關係的,非教師編制也能評教師職稱。
但是每一所學校都會考慮到職稱評定時的名額問題!所以在評定的時候名額不緊張還好說,否則很少考慮編外人員,也就是說編外教師評職稱比較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