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改行最厲害的崗位,不是公務員,竟然是它

2020-12-13 百家號

很多大學畢業之後出來工作,大部分人的第一份職業都不是為未來一直所從事的職業,不代表未來的選擇,但是10年之後,很多人卻又後悔自己的職業選擇了,被稱為「鐵飯碗」的公職人員也如此,大學生出來找工作,最常見的工作有教師,公務員,銀行職員,以及在其他企業工作,很多當初選擇公務員的人都在考慮該行了,在公職單位中,公務員不是改行最厲害的崗位,而是教師,很多老師在工作了5年之後,都想改行,甚至在10年之後想改行的都有!

當初想著去考教師的人,基本都是為了能夠有一份比較安定的工作,所以他們在從教師該行到其他職業的,目標主要還是向著公職單位,在每年的公務員考試的大軍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教師,公務員毫無疑問,還是公職單位中最熱門的職業,雖然公務員被人詬病的地方不少,但還是阻止不了許多教師紛紛打算跳槽公務員的想法,這背後其實就是教師和公務員兩個公職單位的區別了!

最顯而易見的就是經濟待遇,雖然在《教師法》以及教育部的規定中,明確表示教師的工資應該高於或者是等於當地公務員工資的水平,但是自從1994年《教師法》實施以來,能夠真正落實到實處的又有幾個地方,除了幾個一線城市的教師工資能夠享受到《教師法》中的待遇之外,其他地方中屈指可數,大部分教師的工資跟當地的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是有一定的差距的,這僅僅是工資水平,如果提到收入,兩者的差距更加是大,教師的收入主要是工資,公務員最起碼還有額外的車補房補等多種類型的補助,所以公務員的收入水平還是高於教師的收入的!

除了收入水平之外,最能夠促使教師改行到公務員的原因還是因為教師這個行業的委屈,說白一點就是社會地位,如今,教師在社會中的地位是遠不如從前的,新時代的教師,除了負擔起以前所具有的責任之外,還被附加了很多的規則和束縛,就拿最常見的一個例子就是管教學生,如今的孩子基本都是比較頑皮和受寵的,因為很多子女都是獨生子女,如果學生犯了錯,按照規定,教師是不能夠打罵和體罰學生的,所以你只能口頭警告,而現實是這樣的方法是不適合全體學生的,教育目的沒達到,更加麻煩的是,社會對於教師的期望值太高,但是他們的孩子在學校有什麼受傷了,家長可不跟你講理,甚至以威脅教師,尊嚴受辱,這樣的事例也不在少數,總的來說,教師的社會地位不是很高,遠沒有輿論宣傳得那樣好,跟公務員比起來,教師基本沒有什麼權利,只有義務和責任,所以這也是很多年輕人不想去當老師,而選擇改行去做公務員!

所以並不是誰都適合當老師,同時,大部分人的第一份職業選擇並不是自己以後所堅持的職業,就如公務員這個行業,很多公務員之前是做老師的,剛去應聘教師的時候,還不是很了解教師行業,而且也不知道自己真正適合自己幹什麼,只是誤打誤撞地進入教師行業,只有經歷了之後,才知道自己真正需要的是什麼,是繼續堅持還是改行,還是看自己的職業規劃還有自己的性格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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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會被開除公職嗎
    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公務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參公事業人員參照管理,因此,參公人員被判處以上刑罰的,也應當開除公職。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因此,按照以上兩個處分條例規定,公務員和參公人員,被判處刑罰的,應當開除公職。
  • 考上了事業崗位,請問事業人員是公務員嗎,兩者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肯定不是國家公務員了。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按照《事業單位管理辦法》或者《條例》管理,而公務員則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使用的也是行政編制,兩者有著非常大的差異和區別。雖然事業人員和公務員都是國家的「公職人員」,但公務員是指國家行政工作人員,主要是指政府部門、黨委機關工作人員,再加上人大、政協、公檢法以及群團機關人員。公務員有專門的法律,即2019年6月1日起頒布實施的新《公務員法》。公務員有提前退休、職級並行等優待政策,還有公車補貼等福利,這些事業人員都沒有。或者只是極少部分人員才有。
  • 新公務員法:公職人再做下面這些事將被開除公職
    公職人員是廣義概念,包括幾個群體:一是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人員;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管理、專技、工勤三類崗位人員;三是國有企業、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單位從事管理、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比如國企領導,村支書;四是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的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由國家財政全額撥付工資收入的聘用人員
  • 公職人員下班被「限制」喝酒?考公編「冷」規定別踩雷!
    這一規定直接雷到了不少人,不少網友認為「八小時之外」,當公職人員恢復了自然人的身份,暫時切斷了與公共領域的聯繫,飲酒所帶來的對公共領域的負面影響也失去了土壤。公職人員也不是機器,作為一種生活樂趣,讓公職人員在私人領域擁有飲酒自由,實在不必視同洪水猛獸。評論走向均為,需要公私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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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文進:「一種是公務員,一種是人民教師,還有一個是企業的員工,所以,我們就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把它線索分流到了各個不同的地方去處置,涉及的公務員,也就是縣管幹部就由我們紀委自己處理,然後涉及到六名教師,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他們的管理權限,他們又是全部都是非黨,所以呢,要移交到我們教育局來進行處理。」       三名公職人員,其中有兩名又同是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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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財政局一位姓張的年輕公務員表示,「因為職務與級別的分離,開了一個變相提高待遇的口子,最起碼是工資、獎勵、福利、車貼等,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其次,造成明顯的社會不公。「這種公職人員待遇終身制對其他人來說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