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教師定位公職人員

2020-12-13 乍見之喜

首先我來普及一下什麼是公職人員,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國家公職人員:是指各級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是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主體。

國家公務員:是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

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在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社會服務組織中工作的人員。

由以上釋義可知,國家公職人員包括國家公務員,但不包括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在此之前,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身份是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全面領會文件的精神,不要注重一面而忽略另一面。首先,公職人員不等於公務員。不要認為《意見》再次確認教師國家公職人員地位就一定待遇就等同於公務員了。第二,公職人員不等同專技人員,專技人員能為的事公職人員是不能為的。比之《教師法》應該就知道,著力點不僅是待遇,著力點更在於身份。身份定了想跳槽改行就必須考試,而且過了一定年齡槓槓就只有安心從教一條路了。《意見》的重點就是建立一支人民滿意的中小學教師隊伍,這支隊伍是國家公職人員隊伍。那麼收費補課、彈性放學時段學生收費看管、學生中餐食堂贏利等就不存在討價還價的問題。人民怎麼需要公職人員就得怎麼履職,這是基本常識。明確中小學教師國家公職人員身份,對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提供法理依據。只有從嚴整治存在於各級各類學校中有違師德師風的人和事,才能重塑教師隊伍形象,才能重新得到人民的滿意和敬重。這才是《意見》真正著力點。

現在把教師定為公職人員,原來公辦學校中的中小學教師屬於事業單位性質。無論什麼性質,無非一點,明確提出了將來教師在很長一段時間之內,待遇逐漸提高。以前相當長一段時間教師的工資是比較低,而且任務重,十幾二十年乃至三十幾年教齡的教師才4000多一個月。相信,此次定調教師公職人員地位,會更好的穩定教師隊伍。教師以前也是公職人員。根據1953年政務院文件規定:「教師受僱於政府」。這種僱傭是有針對性的,1949年時,中國文盲多,在校大學生僅10萬人。建國後,為保證大中小學教師的穩定,繼續聘用民國時期的教師。在教師職稱制之前,教師的職級就是國家行政級,初到學校任教最低級別者,為行政25級,月薪為36.5元。中小學教師的工資由地方政府財政支出,如武漢市中小學教師的工資由區級財政支付。

1990年代,恢復教師職稱制,還是國家公職性質。只是在2000年代,搞了全員合同聘用制,搞得教師好象不是公職人員似的。實際上,教師是不是公職人員,充要條件是政府財政給教師發工資。民辦學校教師工資,政府是不管的。以前有大企業辦的中小學,其教師工資來自企業預決算,90年代後,全部企業學校取消,其教師全都劃歸政府教育局管理。

現在國家鼓勵社會力量辦學,有私立大中小學校,這些學校的教師當然不是國家公職人員,但在評職稱及專業方面,還是歸口教育局代管。順便說到,美國2/3的學校是私立學校,政府不管發工資。

其實,現在明確教師為公職人員,其實對提高整體教師隊伍素質和提高各位老師教學積極性都有很好的促進作用。

相關焦點

  • 教師是公職人員,不代表教師就成了公務員
    近日,中央發布《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其中一條指出,不斷提高教師地位待遇,真正讓教師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確立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特殊法律地位。據此,有人認為,教師將成為公務員。其實,這種理解還是有些偏頗的。
  • 教師要變成公務員?公職人員≠公務員!
    在編教師擁有的編制為事業編,即在編老師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在編教師即為臨聘人員或者稱作合同工。教師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職後按照相關規定,籤訂合同期一般為五年(實際操作中,一般只籤訂一次合同)並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但我們說的合同工一般指臨聘人員。
  • 中小學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體現其特殊法律地位,網友有三點建議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要求,明確教師的特別重要地位。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確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強化保障和管理。也就是說這就是從法律地位上確定了公辦中小學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這樣特殊地位。
  • 教師兼職外賣,不是靠公職牟利就無可厚非
    在這些關注的聲音中,支持的人認為,老師在節假日期間,本來應該休息,他利用休息時間做一點自己想做的事情,還能增加收入,並未對他人和自己工作造成什麼不利影響,所以無可非議;反對的聲音認為,教師的本職工作就是教學,如果天天想著如何增加收入,勢必會影響教學。最新消息是,迫於媒體關注和網議壓力,李老師已經辭去外賣員這一兼職。
  • 面對「國家公職人員」這個特殊身份,教師們紛紛說,腰杆終於硬了
    現在正值18下半年教師資格證考試備考期,對於新考生來說,1月31日教育界發生的一件大事,可能沒太多關注。但是,對於正在參加招教考試的考生和在職教師們來說,卻如一顆驚雷從天而降,引起一片波瀾。在《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第五大點,20小點中明確指出,「明確教師的特別重要地位」。將教師定位「國家公職人員」,目的是提高教師的政治待遇和社會地位。一位工作了15年的教師說,「在別人眼裡,學生是個寶,老師是棵草,如果學生出點小事,家長就胡攪蠻纏,鬧得天翻地覆。鬧到校長那裡,老師只有低頭背黑鍋的份。
  • 落實教師的公職人員身份,是否應該統一教師的職服?
    近期,教育部提出要落實教師的公職人員身份,督導教師教師平均工資不低於公務員平均工資的落實情況。一時間,是否應該統一教師的職服又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雖然支持者有很多理由,但是,我認為不應該統一,也做不到統一。網友認為應該統一的理由既然教師是公職人員,那就應該像警察、法官等公職人員一樣統一制服。
  • 教師到底是不是「國家公職人員」?這份有意思的通報,信息量很大
    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嗎? 教師到底是不是國家公職人員?這個話題,曾引發一些爭議。 什麼是國家公職人員?國家正職為一級公職,鄉鎮副科為十級公職。最低的是十一級公職。 從這個定義看,教師並不是國家公職人員。 那麼,教師的身份是什麼呢? 大概念上,教師是「國家工作人員」,具體的稱謂,是「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 怎麼看待公職人員的「商業兼職」?
    據《錢江晚報》報導,浙江樂清市虹橋二小教師王某(是個黨員)自2018年起在網絡上做微商經營活動。推銷的產品五花八門,2020年以來主要在朋友圈發布一種「X教授」減肥產品。由於該教師王某常常在上課的黃金時間,頻繁在購物群裡和朋友圈發布微商廣告。
  • 公辦中小學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為什麼是特殊的法律地位?
    在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確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強化保障和管理。」這讓人們對中小學教師的法律地位有了不少議論。
  • 公務員探討:公職人員兼職如何適度放開?
    公務員探討:公職人員兼職如何適度放開?參與互動    公職人員兼職如何適度放開
  • 同樣是國家公職人員,為何公務員有車補,教師卻沒有?
    前言:同樣是國家公職人員,為何公務員有車補,教師卻沒有?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比如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
  • 一公職人員辭去公職11年後仍被查
    與其所在黨組作出黨紀處分又是如何銜接的?何從華辭去公職後收受100萬元「安家費」併到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任職的行為如何定性?何從華及其辯護人所提認罪認罰問題,為何不予支持?一審認定的自首情節,為何予以糾正後仍維持原判量刑?我們特邀相關單位工作人員對這些問題進行解答。
  • 教師與公務員,教師與教師同為公職人員,為什麼差別就那麼大呢?
    同為公職人員,為什麼差別就那麼大呢?教師與公務員不能比。公務員有車補、夥食補、下鄉補,教師沒有,因為教師不下鄉,怎麼可能有這些補助呢?教師與教師也不能比。北京教師一個月可以領兩三萬,河南教師可以嗎?省城教師一個月可以領一萬多,縣城教師可以嗎?到了冬天,沒暖氣的和有暖氣的不能比。有暖氣的,既享受著溫暖,又領著暖氣費;而沒有暖氣的,不僅凍得要死,還沒有暖氣費。為啥呀?因為你根本就沒有使用暖氣。難怪那麼多的教師要考公務員,難怪待遇差的要往待遇好地方去。
  • 公職人員禁用N95口罩,說明了什麼
    有人把千方百計搜集到的口罩,送給一線醫護人員、執勤警察、排查人員,放下就走不留姓名;有人趁機漲價,一個平時只有幾塊錢的N95口罩能賣到上百元。真是一滴水中見太陽,一個口罩見人心。其中明確提出,除特殊崗位防護需要外,公職人員一般不得佩戴N95醫用防護口罩。網上對此點讚一片,認為是把好鋼用在了刀刃上。怎麼理解呢?實際上,浙江的這個意見提供了一種「梯次安排、高效分配」的思路。首先,給足醫用的。
  • 12人參賭9人公職!獨家調查「雲南永勝公職人員涉賭被降級」
    鄧朝斌:「在當天查獲過後,在詢問的過程當中的話也反映出有的已經輸贏幾千,有的也快輸光了,有的也贏了幾千塊錢了,是這樣的。       9名公職人員參賭 查獲賭資2.88萬       12人參賭,9人是公職人員,如何進行處罰呢?據當地警方介紹,現場查獲2.88萬賭資,並未達到刑事犯罪的認定標準,於是,他們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了處罰。
  • 用什麼方法解決公職人員招考中,公務員過熱教師過冷的現象
    解決各地在公職人員招考,以及公職人員流動過程中,出現的公務員過熱、教師過冷的現象,最根本的措施,就是提高教師的待遇,加大教師提升發展的機會,增強教師的社會地位、以法律法規的方式解開教師教書育人的束縛。第一、提高教師的待遇。
  • 公職人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問題研究
    前有津市紀委駐教育局紀檢組在工作中以「翻抽屜」等方式發現教師辦公室有零食、散文書籍等,認為這些均與工作無關,並對相關教師進行通報批評。後有巢湖市紀委從談話對象處提取被刪掉的微信聊天記錄,並以此為線索推進了辦案工作。筆者認為,沒有任何人能凌駕在法律之上,在「法治框架內反腐」這是共識也是要求。
  • 公職人員退休或離職後違法行為該如何處理?
    第二十八篇   公職人員退休或離職後違法行為該如何處理?這也是《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自今年7月1日施行後,首個公開通報適用政務處分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理的退休中管幹部案例。   釋紀說法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實施之前,多個行政法規對退休人員職務違法行為如何處置有過規定。
  • 教育部文件指出:公辦中小學教師屬於國家公職人員!但地位特殊!
    二、突出師德,別開生面宣傳以德育德的教師典型。三、強力保障,依法落實教師地位待遇的惠師舉措。四、發揚作風,務實節儉打造教師喜愛的節慶活動。其中第三條關於落實教師地位待遇的舉措指出: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 將教師納入教育公務員,提高教師地位與收入,會成為大勢所趨嗎?
    2019年,教育部就曾表示,將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並提高中小學教師入職門檻,進一步完善教師待遇保障機制。明確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特殊法律地位,同時,切實建立依法保障教師權利的救濟機制與問責機制。在其下發的文件當中,也明確提出了:對公辦教師要給榮譽、提待遇,明確公辦中小學教師屬於國家公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