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牢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網」——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

2020-12-13 東楚網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全文共七章六十八條,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這也是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所提出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體現。
此前,關於公職人員處分的情形、適用規則、程序等方面的規定,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缺乏集中統一的規定,這也就制約了政務處分工作的規範化開展。《政務處分法》的出臺,有利於推進政務處分工作的規範化、法治化,為監察機關實施政務處分提供了法律依據,從而更好地實現全面從嚴治黨治吏。
一、適用對象明確,充分發揮懲戒威懾力
《政務處分法》第二條規定,本法適用於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的活動,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六類人員,即: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由於未擔任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或者國有企業人員職務的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存在著無職可撤、無級可降的情況,因而在《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三條中作如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第六項規定的人員有違法行為的,監察機關可以予以警告、記過、記大過。情節嚴重的,由所在單位直接給予或者監察機關建議有關機關、單位給予降低薪酬待遇、調離崗位、解除人事關係或者勞動關係等處理」。這就確保了對所有違法公職人員的處分無死角,十分嚴密。同時,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也規定,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並依法對其進行相應處理。這也就構建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政務人員處分體系,確保監督對象無死角、無盲區,釋放出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強烈信號,力求真正發揮出政務處分的懲戒威懾作用。
二、權利保障充分,依法保護履職積極性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所作《決定》中,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部分,提出要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即「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政務處分法》在明確適用對象,充分發揮懲戒威懾力的基礎上,也加強了對公職人員的權利保障。《政務處分法》第三條規定,監察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監察機關發現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給予處分而未給予,或者給予的處分違法、不當的,應當及時提出監察建議;第四條規定,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堅持黨管幹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第五條規定,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第六條規定,公職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受政務處分。與此同時也設專章第五章—覆核、審核,確保案件公正調查處理,政務處分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第五十三條也明確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中發現公職人員受到不實檢舉、控告或者誣告陷害,造成不良影響的,應該按照規定及時澄清事實,恢復名譽,消除不良影響。這既維護了法律實施的權威性和政務處分的嚴肅性,又充分的保障了公職人員的合法權益,避免了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等不作為、慢作為現象的出現。
《政務處分法》的施行,一方面加強了公職人員的管理,使其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擋得住誘惑;另一方面也保護了公職人員的合法權益。最終落腳點是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切實實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相關焦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的活動。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適用於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處分的程序、申訴等適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本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1)
    新華社北京6月20日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目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政務處分的種類和適用,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本法。
  • ——解讀《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瞿芃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  在監察法以法律形式明確政務處分概念的基礎上,通過立法健全完善政務處分制度,是強化對公職人員監督的需要,也是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保障。  強化對公職人員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治吏  政務處分是對違法公職人員的懲戒措施。
  • 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焦點透析
    政務處分法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築起懲戒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的嚴密法網。  焦點一:政務處分解決「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問題  政務處分是對違法公職人員的懲戒措施。2018年3月施行的監察法首次提出政務處分概念。
  • 都蘭法院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 政務處分法》專題學習會
    都蘭法院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 政務處分法》專題學習會 2020-07-03 20:1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頒布有什麼深刻含義
    2020年6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並予以頒布,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這一法律的頒布意義非同尋常。首先,這一法律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政務處分規定的具體化。
  • 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懲戒制度——解讀《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瞿芃報導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在監察法以法律形式明確政務處分概念的基礎上,通過立法健全完善政務處分制度,是強化對公職人員監督的需要,也是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保障。強化對公職人員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治吏政務處分是對違法公職人員的懲戒措施。
  • 解讀《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懲戒制度
    本文轉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瞿芃報導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
  • 【普法課堂】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有哪些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有哪些首席馬:我來說幾句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並於7月1日起開始施行。
  • 看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自7月1日起公布施行。看了看。一、該部法律所指的處分對象是誰?從名稱可以看出來,主要是規範對公職人員的政務處分行為,這裡的公職人員不單指公務員,任何行使公權力的國家工作人員都屬於本法所指的公職人員,比如,村長、國企的行政領導、事業單位行使公權力的工作人員等等。是不是只要犯了錯誤的公職人員就可以依據此法進行處分呢?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全文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政務處分,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
  •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六大焦點透析
    新華社北京6月20日消息,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點擊查看全文)。政務處分法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築起懲戒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的嚴密法網。焦點一:政務處分解決「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問題政務處分是對違法公職人員的懲戒措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四章 政務處分的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第四章 政務處分的程序第四十二條 監察機關對涉嫌違法的公職人員進行調查,應當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監察機關進行調查時,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
  • 解讀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構築懲戒職務違法嚴密法網
    本文轉自【法制日報】;構築懲戒職務違法嚴密法網 解讀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本報記者 朱寧寧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據童衛東介紹,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參照現行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以及黨紀的有關規定,總結實際經驗,對政務處分的原則、種類、適用規則、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其應當給予的政務處分、政務處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務處分決定的救濟程序等作了具體規定,全面、系統地規範了政務處分制度,為監察機關實施政務處分提供法律依據。
  • 六個問題讀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編者按】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政務處分法》適用於哪些人群?聚焦哪些內容?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為您解答。
  •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徵求意見:處分有六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進行了審議。10月8日,中國人大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面向社會徵求意見。社會公眾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郵編:100805。信封上請註明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9年11月6日。
  •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生命力在於執行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範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具有規範監察機關的政務處分活動、完善國家監察制度的重要作用,是繼監察法之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 公職人員注意了!7月新出臺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你知道嗎?
    這些紅線千萬不能碰7月新出臺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你知道嗎?2020年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並將於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表決通過 推進政務處分的法治化、規範化
    那麼,新通過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將如何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推進政務處分的法治化、規範化?政務處分是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的懲戒,是監察法規定的一項新制度。監察法對政務處分作了原則規定,公職人員哪些行為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給予什麼樣的政務處分,按照什麼程序給予政務處分,都沒有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