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教師能不能從事有償家教,一直是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擬立法有條件放開有償家教,再次將「在校教師有償家教話題」推向了風口浪尖。(10月20日《華西都市報》)
這倒是敢為人先的舉動,置身於現實語境,引發爭議自然不在話下。從報導來看,爭議焦點不外乎於堵還是疏問題,理由可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爭議歸爭議,至於怎麼定論顯然不是民意說了算。這只不過是個「參考答案」,關鍵取決於當地有關方面的態度和最終的決定。
不過,我還是認為,對這個問題需要持謹慎態度,既不能盲目行事,也不能僅僅只是在教育系統拿教師就事論事,而要考慮到眾多公職人群的情緒,兼顧社會公平,尤其要遵循「以教書育人為本」這一最起碼的師德要求。要知道,教師只是眾多公職人群的其中之一,除他們外,還有公務員(包括警察、司法幹警)、醫生、農業技術服務等等事業單位的龐大公職人員隊伍。倘若真的放開教師有償家教,我倒想問問:是不是,行政機關公職人也可以經商,警察也可以當私家偵探,法官也可以兼職律師,醫生也可以開診所,農業技術服務人員也可以開辦農場?
說得俗氣些,人人都是「實惠蟲」。邊領工資邊撈外快,收入提高了,日子會過得更紅火,教師當然樂意,公務員和其他事業單位人員照樣求之不得。可放開教師有償家教,其他公職人員怎麼辦?公務員實行陽光工資後與教師工資差距明顯拉大,教師們情緒很激動,甚至出現罷課現象。如果只允許教師有償家教,其他公職人員難道就不會情緒激動?除非都放開,可能這樣做嗎?我看不能,要真是這樣豈不亂套。試想,上班時公職人員都在挖空心思想如何賺錢,可能會影響工作,服務質量也會大打折扣。那麼,日常公共事務管理將怎樣進行,還能有效維護社會秩序正常運作嗎?所以,我們才禁止公職人員從事第二職業,特別是專門出臺法規禁止公務員經商。
或許有人會說,教師與公務員、其他事業單位人員性質不同,目前教師有償家教很普遍,況且都市場經濟時代了,教師利用自己的勞動課餘時間賺錢沒錯,也算與時俱進,重要的是,「堵」不是個辦法,恐怕想「堵」也「堵」不了,不如放開為好。又或許還有人認為,公務員經商會導致權力尋租,利用權力大開方便之門,不利於公平競爭,說不定還會滋生大量腐敗行為等。
不錯,這都是實情,可人們仔細想過沒有,教書育人是老師的職責,一些教師已成了金錢的奴隸,見錢眼開,擇校費、教材回扣、校服回扣、學術腐敗等已讓教育受傷不小,又明目張胆地搞有償家教,一方面分心影響了日常教學行為,另一方面已出現「講半節留半節」現象,而強迫有償家教的事也已發生過,損害了學生的權利,影響其本職義務的履行,既是對學生減負相關規定的踐踏,也敗壞了風氣。對此,需要的是,儘快堅決剎住這種風氣,而不是合法放開,推波助瀾,助長此歪風,讓原本就受傷的教育雪上加霜。否則,後果不堪設想,教育何以堪重?教育的意義和價值又何在?
總體而言,立法放開有償家教只可能適得其反。百年大計,教育為本。如果教育都搞得烏煙瘴氣的話,還有什麼象牙塔可言,教育將變成啥樣子,想必其潛在的危害與公務員經商可能造成的危害沒什麼兩樣。至於有人拿教師待遇低來辯解,更是無稽之談。應該說,教師工資低主要是法律沒有落實到位,只能從制度層面加以解決,而不是也不可能拿有償家教作補償,何況教師已在逐步享受公務員待遇,更不能簡單地認為,存在即是合理,去迎合所謂的市場需求。
所以,事關師德師風建設、教育大業的重要事情,豈能說放開就放開。依我看,這個口子不開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