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臨時約法》(2013法學、非法學)

2021-03-05 一入法門深似海

1.簡述《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主要內容。(2013法學)

《臨時約法》具有中華民國臨時憲法的性質,在正式憲法實施前,具有與憲法相等的效力。作為一部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性質的憲法文件,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其主要內容包括:

(1)明確宣示中華民國為統一的民主共和國。「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2)確立了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政治體制和國家制度。實行三權分立的政府組織原則,採用責任內閣制,規定臨時大總統、副總統和國務員行使行政權力,參議院是立法機關,法院是司法機關,並規定了其他相應的組織與制度。

(3)規定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及應盡之義務。《臨時約法》規定人民享有人身、財產、居住、遷徙、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信、信教等項自由和選舉、被選舉、考試、請願、訴訟等權利。

(4)確認保護私有財產的原則。以法律的形式破除清王朝束縛私人資本主義發展的各種桎梏。

2.簡述《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歷史意義。(2013非法學)

《臨時約法》作為近代第一部資產階級共和國性質的憲法文件,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徹底否定了中國數千年來的君主專制制度,肯定了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則,在全國人民面前樹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

它所反映的資產階級的願望和意志,在當時條件下是符合中國社會發展趨勢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眾的民主要求

但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臨時約法》也存在明顯的不足和嚴重的缺陷,其中既有立憲觀念的問題,也有立法技術的問題。尤其是,《臨時約法》帶有因人立法的局限性,體現了資產階級革命派的憲政理想主義和現實軟弱性。

相關焦點

  •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2012法學、2017法學、非法學)
    (2012法學)簡述《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的性質和歷史意義。(2017法學、非法學)1.《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以下簡稱《臨時政府組織大綱》):(1)是辛亥革命勝利後各省都督府代表會議通過的關於籌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綱領性文件,於1911年12月3日通過,1912年1月2日修訂,共4章21條。
  •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912年)
    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開始施行,於1914年5月1日因《中華民國約法》(袁記約法)的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為大總統黎元洪所恢復。1917年9月10日以廣東為基地建立的中華民國軍政府展開護法運動,所護者即為《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該法具有明顯的因人設法的特徵,主要是針對袁世凱的。
  •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1912年3月8日,南京臨時參議院通過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 綱要丨孫中山公布《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在106年前的今天,1912年3月11日 (農曆正月廿三),孫中山公布《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912年3月8日(距今106年),南京臨時參議院通過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約法》分總綱、人民、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副總統、國務員、法院、附則等7章56條。它仿照西方資產階級的民主制度「三權分立」的原則,規定全國的立法權屬於參議院;臨時大總統行使職權須有國務員到署;法官有獨立審判的權利。它規定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國民有人身、財產、言論、通信、居住和信教等自由,有請願、選舉、被選舉的權利。
  •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原件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
  • 【每日一案】高中歷史《辛亥革命—中華民國成立》
    學生思考完回答:改用公曆,以中華民國紀年。民國紀年=公元紀年 -1911(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過渡:一個階級獲得政權之後,往往都要頒布憲法來鞏固政權的穩定。那麼, 以孫中山為首的資產階級革命派頒布了什麼憲法呢?它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呢? 學生回答:頒布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 八年級上冊歷史《中華民國的創建》知識點+練習題
    3、《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頒布、內容和性質。【學習重難點】1、重點:中華民國建立的基本史實;《中華民國臨時約法》2、難點:袁世凱竊取革命果實【子目關係】中華民國的建立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頒布,標誌著辛亥革命達到高潮,是這場革命取得的重大成果。
  • 部編版:八上歷史第10課《中華民國的創建》
    3、《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頒布、內容和性質。【學習重難點】1、重點:中華民國建立的基本史實;《中華民國臨時約法》2、難點:袁世凱竊取革命果實【子目關係】中華民國的建立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頒布,標誌著辛亥革命達到高潮,是這場革命取得的重大成果。
  • 八年級上冊第10課《中華民國的創建》教案
    【教學目標】1.通過本課的學習,了解和掌握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成立及中華民國的成立;清帝退位和袁世凱竊取革命果實的過程,《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頒布及其內容和性質。2.通過對中華民國內、外政策的材料補充,使學生認識南京臨時政府的性質,培養學生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分析問題的能力。
  • 八年級上冊歷史第10課《中華民國的創建》知識點+練習題
    3、《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頒布、內容和性質。【學習重難點】1、重點:中華民國建立的基本史實;《中華民國臨時約法》2、難點:袁世凱竊取革命果實【子目關係】中華民國的建立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頒布,標誌著辛亥革命達到高潮,是這場革命取得的重大成果。
  •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的主要內容
    (《龔成思·2020年法律人日曆》截圖)        問:《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的主要內容?
  • 孫文:中華民國建國大綱
    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孫文一、國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以建設中華民國。二、建設之首要在民生。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制定建國大綱宣言自辛亥革命以至於今日,所獲得者,僅中華民國之名。國家利益方面,既未能使中國進於國際平等地位。國民利益方面,則政治經濟牽牽諸端無所進步,而分崩離析之禍,且與日俱深。
  • 《中國歷史》八年級上冊第10課《中華民國的創建》
    (辭職≠解職)----1912年2月15日臨時參議院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1912年3月,袁世凱在北京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912年4月,孫中山正式解除臨時大總統職務臨時政府遷往北京。2、孫中山提出限制袁世凱權力的辭職三條件:臨時政府設在南京、新任大總統應到南京就職、新總統必須遵守臨時約法。3、結果:辛亥革命的勝利果實被袁世凱竊取。
  • 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有什麼區別?法學OR非法學
    那麼說到法律考研,有這麼幾種區分,那就是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他們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呢?還聽說,法律碩士不管是法學還是非法學專業的都可以考,是真的嗎?下面就帶大家來揭曉謎底,一起了解下到底是怎麼回事。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和法學碩士的區別:(一)法律碩士與法學碩士比較法律碩士屬於專業學位碩士,而法學碩士屬於學術型學位碩士;前者在於培養實務型法律人才,後者在於培養理論研究型人才。
  • 2022法碩-中國法制史-​南京臨時政府法律制度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以下簡稱《臨時政府組織大綱》):(1)是辛亥革命勝利後各省都督府代表會議通過的關於籌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綱領性文件,於1911年12月3日通過,1912年1月2日修訂,共4章21條。
  • 為什麼說中華民國的成立是中國三千年來最大的變局?
    1911年12月25日,孫中山返回中國;12月29日,中國各省代表以16贊成票對1反對票推選孫中山出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南京正式宣布中華民國成立,並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黎元洪當選為臨時副總統,黃興任陸軍部長。
  • 關於中華民國早期歷史研究的認識與思考
    中華民國早期與中華民國後期有著很大差別:第一,首都不同,前者在北京,後者在南京;第二,國旗不一樣,前者是象徵中華五大民族漢、滿、蒙、回、藏的紅黃藍白黑五色國旗,後者是象徵國民黨統治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第三,憲法不同,前者是以《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為主體,後者則主要是《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以及《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控制中央政府的統治集團不一樣,前者主要是北洋集團,後者主要是國民黨集團;第五,統治形式不一樣
  • 中華民國(1912——1949)
    中華民國(1912——1949),位於亞洲東部、東臨太平洋。是辛亥革命以後建立的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簡稱民國。 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主要戰勝國及聯合國五個主要創始會員國之一。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後,革命黨在南京建立臨時政府,各省代表推舉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1912年元月民國正式建立。
  • 部編版歷史八年級上冊第三單元《資產階級民主革命與中華民國的建立》知識點
    三、《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時間:1912.3.11內容:①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全體國民;②國民不分種族、階級地位:《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具有資產階級共和國憲法性質的重要文件。它肯定了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則,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
  • 2013年考研法碩非法學真題答案(專業綜合)
    201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 **聯考——法碩非法學(專業綜合) 龐德 【參考答案】D 【考查知識點】非馬克思主義法學關於法的本質的學說 3.下列不屬於大陸法系別稱的是 A、 民法法系 B、 日耳曼法系 C、 羅馬法系 D、央格魯法系 【參考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