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張玉環在家人陪伴下前往江西高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2234萬餘元。據委託代理人程廣鑫律師介紹,由於患有嚴重糖尿病,張玉環這段時間一直在住院接受治療,「這次來南昌也是專門和醫生請了假過來的。」1993年10月,張玉環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收容審查,自此開始了長達9778天的被關押經歷,直至2020年8月4日再審宣布無罪釋放。
2日下午,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張玉環兒子張保剛處了解到,提交申請書後他已經陪同父親回到了醫院。考慮到張玉環養病的需要,暫未對外公布所在醫院。
被關押近27年申請賠償2234萬餘元
9月2日上午,張玉環身穿黑色短袖、短褲,在家人和代理律師的陪同下一起趕到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
1993年10月27日,時年26歲的張玉環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收容審查,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一年多以後,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該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玉環不服提起上訴,1995年江西高院作出刑事裁定,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經重審,再次判決張玉環死緩。同年江西高院駁回上訴。
此後多年,張玉環及家人始終堅持申訴,最終於2019年3月1日迎來轉機:江西高院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2020年7月9日江西高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8月4日開庭宣判,判決張玉環無罪並予以釋放。
至此,張玉環結束了長達9778的被關押經歷。基於此,他提出申請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1564.5元;健康權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2564.5元;近27年來的伸冤合理支出100萬元,共計2234萬餘元。
因嚴重糖尿病正住院接受治療
委託代理人程廣鑫律師介紹,無罪釋放後的這段時間裡,張玉環身體狀態並不算太好,「因為患有嚴重的糖尿病,所以最近都在兒子的陪同下住院接受治療。」他透露,就連來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也是張玉環專門和醫院「請了假」,因此從法院出來後不久就離開了南昌。
2日下午3時許,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張玉環兒子張保剛處了解到,他和父親已經回到醫院。張保剛說,考慮到父親養病的需要,暫未對外介紹父親目前所在的醫院,也希望父親能夠安心養好身體。他表示:「無論多少賠償,都彌補不了我們一家人過去的種種遭遇。我父親也說,他不在乎國家賠償的數額,他更希望能得到公開的道歉,當面造成這一冤案的部門和人員進行公開道歉,還他清白。」
而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張玉環也特別提到:要求義務機關在國家、省市級媒體上公開向自己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張玉環說,錯案發生後,自己一直生活在「故意殺人罪犯」這一標籤的陰影之下,即便是自己被無罪釋放後,部分公眾仍認為自己就是真兇,「殺人犯」的帽子依然沒有徹底拆除,餘生或仍將生活在陰影之下。因此,僅口頭道歉很難彌補錯判帶給自己的巨大精神創傷,因此要求法院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這一紙遲到27年的無罪判決,對我和家人來說,是回歸本就屬於我們正常生活的一個起點,而不是終點。希望無罪『重生』後的生活,能過的不再坎坷,順利一些。」
代理律師:申請以3倍日工資進行賠償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注意到,張玉環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後,不少網友對高達2千餘萬元的索賠金額產生了疑問。對此,張玉環委託代理人羅金壽律師、程廣鑫律師在申請書中詳細解釋了提出「高額賠償金申請」的原因。
律師介紹說,根據202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通知,各級人民法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46.75元。但律師認為,職工日平均工資所對應的的法定勞動時間是每日不超過8個小時,而張玉環一年365天、每天24小時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於勞動時間。因此申請以國家日賠償金標準的三倍進行人身自由賠償。
而在精神損害撫慰金部分則參照劉忠林案、金哲宏案等,則申請按照人身自由賠償金的一倍進行賠償。「被羈押9217天的劉忠林,2018年4月改判無罪後獲得國家賠償金46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與人身自由賠償金比例為75%;涉嫌故意殺人被羈押8452天後無罪釋放的金哲宏,2019年獲得468萬元國家賠償,這一比例也為75%。對比張玉環案,被關押26年9個月,是國內已知公開平反的冤案中失去自由時間最長蒙冤者。請求以人身自由賠償金的一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孔令晗 供圖/程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