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

2020-09-04 巨野檢察



  9月2日上午,蒙冤近27年後無罪獲釋的張玉環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程廣鑫、羅金壽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此前報導)


  該賠償申請主要內容包括五項: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1564.5元;賠償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費用支出100萬元,各項共計人民幣22343129元。


  此外,張玉環還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即江西高院在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江西日報》、新華網、新浪網等媒體上公開向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申請以日均工資的三倍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


  此前報導,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男童張振榮和張振偉被人殺害,鄰人張玉環被警方定為嫌兇。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鄰居家兩男孩殺害並拋屍水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因不服判決,張玉環提出上訴。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審判決相同結果的判決。


  張玉環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入獄後,張玉環堅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對此案再審宣判,最終宣告張玉環無罪。


  律師程廣鑫告訴記者,自1993年10月27日被收押,至2020年8月4日改判無罪,張玉環共失去自由9778天,在被關押期間,他每時每刻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於社會普通成員每日8小時的法定勞動時間,若以日均工資的一倍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明顯不合理。程廣鑫認為,國家賠償應與自由的價值屬性相匹配,賠償標準上應遵循「就高」原則。


  張玉環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寫道:「無人願意用27年的自由換取五百萬或一千萬的賠償,太低的賠償金不能體現正義的價值,無法撫慰冤獄所造成的創傷,不利於防範冤案的再次發生,因此請求按照國家日賠償金標準的三倍進行賠償。」


  記者注意到,今年5月18日,最高法曾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最新的日賠償標準346.75元。依照此標準和張玉環請求的三倍賠償,張玉環主張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為10171564.5元。


  要求100%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比例


  除失去人身自由外,近27年的牢獄生涯也吞噬了張玉環的健康。被帶走前,他正值壯年,身體健康,無任何疾病。無罪之後,張玉環稱在刑警隊遭受嚴酷的刑訊逼供,至今雙手、大腿上還有當初被吊打、狼狗撕咬留下的傷疤,審訊的場景也時常像噩夢般出現在眼前。因長時間羈押佩戴戒具,他的右腳已嚴重變形,後續仍需要矯正治療。因此,他向江西高院請求賠償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


  此外,賠償申請中另有100萬元的伸冤費用支出,涵蓋了多年來張玉環近親屬為他數次前往北京、南昌等地反映情況、申訴控告而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和誤工費。


  在賠償申請中,另一筆高額的賠償項目為精神損害撫慰金。


  程廣鑫認為,張玉環作為目前已知的失去自由時間最長的冤案當事人,錯案對他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創傷和難以彌補的精神損害:近27年無法侍奉母親,妻子病重改嫁,無奈錯過孩子們的成長,無法彌補人父之責。在被宣告無罪前,張玉環先後經歷四次審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人生最美好的27年卻因一場冤獄在高牆中度過,此種人生的災難,盡人皆知。」


  張玉環也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寫道,拿到無罪判決後,自己仍然生活在無邊的恐懼、遺憾之中,每日噩夢交替。平反至今,當年的辦案人員未被追責,精神損害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彌補。因此,要求江西高院支付以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一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即10171564.5元。


  記者注意到,在近年多個同類國家賠償案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比例都突破了最高法此前規定的35%上限,如: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羈押9217天的劉忠林,2018年4月改判無罪後獲得國家賠償460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和人身自由賠償金比例為75%。無獨有偶,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羈押8452天後無罪獲釋的金哲紅,2019年獲得了468萬元國家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和人身自由賠償金比例也為75%。


  程廣鑫表示,遲到27年的無罪判決,對張玉環來說,只是回歸原本正常生活的起點。身陷囹圄多年,一朝自由,亟待修復的不僅是廢棄的舊屋、缺失的親情以及對全新世界的認知,還需要漫長的時間、大量的精力和充足的物質基礎來恢復萎縮的社會勞動能力、撫平內心所遭受的創傷,「希望在無辜蒙冤27年無罪重生後,張玉環的生活過得不再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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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9月4日消息,江西高院依法受理張玉環的國家賠償申請。此前,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他的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程廣鑫、羅金壽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金額共計人民幣223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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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34萬!江西高院受理張玉環國家賠償申請
    2020年9月4日,據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江西高院依法受理張玉環的國家賠償申請。江西高院經審查認為,張玉環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立案條件,於9月4日決定予以受理。9月2日上午,在代理律師程廣鑫、羅金壽及家人的陪同下,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金額共計人民幣223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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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日,江西南昌,張玉環向江西高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金額共2234餘萬元,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張玉環表示,這次提出的賠償金額是合理的,即使是3000萬也挽回不了損失。27年青春年華全部丟在了監獄裡面,還讓全家人都抬不起頭,這是無法挽回的損失。
  • 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餘元,江西高院受理張玉環的國家賠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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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34萬餘元!張玉環正式申請國家賠償 並要求江西高院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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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餘元代理律師詳解申請依據
    9月2日上午,26年後再審改判無罪的張玉環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2234萬餘元的賠償申請,依據是什麼?張玉環現在的生活狀態如何?央視總臺記者採訪了張玉環的代理律師羅金壽和張玉環的哥哥張民強。  張玉環的代理律師羅金壽介紹,目前,法院已經接受了相關材料,將會在未來幾天給予反饋立案的通知。至於提交材料之後的關鍵性進展,羅金壽表示:「後續還要根據法院的具體通知再往下進行。」
  • 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餘元
    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高院遞交2200餘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2日上午,法院收下張玉環遞交的材料,並開具了相關收據。此前,張玉環因被認定是1993年一起殺童案兇手,服刑9778天,他也是迄今為止的無罪案件中,被關押時間最長的當事人。
  • 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餘元
    《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張玉環《國家賠償申請書》此前報導,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院對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前往江西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餘萬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餘萬元、近27年來伸冤合理支出(家屬申訴控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等)100萬元,共計2234餘萬元。
  • 張玉環申請2234萬賠償,追責16名涉案人員,被批胡作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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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玉環向國家申請2234萬元賠償,網友立場變了
    2020年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律師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提出了總額2234餘萬元的國家賠償那麼張玉環蒙冤27年,申請2234萬元賠償是否合理,又是否過分呢?我們簡單回顧一下這起錯判案。1993年,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有兩名男童被謀殺。警方很快鎖定鄰居張玉環為犯罪嫌疑人。
  • 被羈押9778天後無罪釋放,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
    2020年9月2日,張玉環在其代理律師的陪同下,來到位於南昌市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張玉環代理律師提供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張玉環的賠償共計五項,其中前四項為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萬餘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萬餘元,伸冤合理支出100萬元,共計2234萬餘元。
  • 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多萬元
    此前,張玉環無罪釋放後,其代理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張玉環將申請將近700萬元的國家賠償款,但是今日據多家媒體報導,張玉環律師及其兄長遞交數額為2234多萬元的國家賠償申請書,其數額懸殊,不免引發輿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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