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雪蓮
學生生大病或者其他原因,無法正常在校學習的。怎麼辦休學手續?休學多長時間?
日前,有市民給「政府信箱」留言,諮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抑鬱症休學必須滿一年嗎」。
9月22日,青島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科技信息處)答覆如下:
您好,感謝您對青島教育的關注。
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可由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同意,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八條 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當持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續辦休學手續。
您提出的問題,學生如果確因抑鬱症無法堅持正常學習,可根據以上規定辦理,休學期限為一年。具體情況可向學校學籍管理員諮詢。
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市教育局基教處電話85912178諮詢。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