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鮮事!男子醉宿南京當街遭人強姦,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審
11月4日,南京玄武警方表示:王先生當街遭一男性強姦案件,仍在補充偵查階段。
當事人也是受害者王先生稱,今年5月自己宿醉街頭,被陌生男子帶至僻靜角落強姦。自己因此造成極大心理陰影,被醫院診斷為中度抑鬱。
王先生說,事發後警方介入調查,但9月底得知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審。
顧名思義,不論男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或威脅手段強迫與另一方發生的任何形式的性行為,都屬於強姦。強姦的受害和加害者皆不分男女。強姦分為5類:(1)男性強姦女性;(2)男性強姦男性;(3)女性強姦男性;(4)女性強姦女性;(5)輪姦。
我們習慣上認為,強姦罪只發生在男對女之間。普遍把「同性強姦」看作是奇聞趣事。但事實上這個話題是非常嚴肅的,涉及到男性的相關人身權利並未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凸顯出相關刑事立法的漏洞與缺陷。其實,「男性的性權利」同樣應當得到尊重。人類的性權利是與生俱來的一種人身權利,與性別無關。是一種自主決定發生性關係或者拒絕發生性關係的一種人身權利。女人的性權利得到了刑法的保護,男人的性權利亦然。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因為我國《刑法》規定強姦罪的受害者只限於女性,而猥褻兒童罪』的受害者只限於14周歲以下兒童。所以,受害者王先生可能遇到了一個難題。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全稱,因受害人為男性,按照目前法律只能界定為強制猥褻,但按照強姦既遂的犯罪事實比照量刑,嫌疑人是否有社會危害性,是否符合取保條件仍有待商討。也就是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的做法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