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忍受丈夫40年家暴,起訴離婚被法院拒絕,還要承擔150訴訟費

2020-12-13 細聞洞察社

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脅到他們的生命安全。據調查,多數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時慘遭殘害。暴力嚴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權利。家庭暴力給社會帶來了不穩定因素,如果家庭暴力得不到及時有效地制止,受害人自己也不知道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在長期忍受暴力的扭曲心態下,採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殺人,導致惡性事件的發生。它給社會帶來了不良後果,極大地危及了社會穩定的局面。它嚴重影響和摧毀了家庭這個社會的組成細胞。

家暴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離婚糾紛案判決書。陝西的一名女子說,結婚40年常常遭到丈夫的毆打和責罵。忍到仨子女成年後起訴離婚。法院認為,夫妻倆應該珍惜40年來之不易的幸福。只要雙方相互理解,相互溝通,他們還是一個幸福的家庭,駁回了女子離婚訴求。

判決書

1980年,李某和楊某登記結婚。婚後,他們生了三個孩子。由於婚前缺乏了解,李某結婚後她發現丈夫脾氣暴躁。只要稍微有點不順心的地方,丈夫就會罵她,嚴重時還有上手打。為了照顧三個年幼的孩子,她不得不忍氣吞聲多年。現在,40年過去了,三個孩子都長大了,已經結婚生子了。在沒有牽掛後,她決定起訴離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

李某的丈夫楊某不同意離婚。他辯稱,雖然他有不對的地方,但年紀大了,開玩笑是正常的。他還強調,他沒有出軌,原則上沒有問題。在他看來,老年人現在應該互相照顧。希望妻子再給了他一次機會。

可是在法院審理之中,認為二人已經共同生活40年,應該有一個比較深厚的感情基礎,並且有三個孩子,這樣的幸福生活來之不易。雖然生活中有一些挫折,但幾十年來沒有產生太大的影響。因此,法院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並要求其承擔150元的訴訟費用。

家和萬事興

《反家暴法》在2015年12月27日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就通過了,它的出臺給了家暴受害者更多的保護。然而,現實生活中,還是有很多女性因為家暴請求離婚卻無法達成的例子,這是為什麼呢?

在現實中,無數令人心碎的案件表明,家庭暴力只有零和無數次。通常被家暴者總是幻想施暴者會有所改變,但不幸的是,這是不可能的。往往在他們打人之後,會表現出很抱歉的樣子,並且對你非常好,但親密也是無以復加的,你會覺得很幸福,就像生活在天堂一樣。但那不是真相,這就是,為什麼家暴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

家暴

家暴絕不僅僅是家務事,更不是不可外揚的家醜。對家庭暴力只有零容忍,寧可撕破臉也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最後,讓受害者想想,在現實生活中,忍受一次又一次家庭暴力造成的身心恐懼,比那些還沒有出現的困難,來得更輕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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