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受害者名叫刁愛青,女,1976年3月生,江蘇姜堰市沈高鎮人,1995年9月,在第二次參加高考後,進入南京大學信息管理系現代秘書與微機應用專業成教脫產班(專科)學習。1996年1月10日,星期三,入學已3個月的刁愛青(據學校記錄刁在開學後1個月才來報導,故為入學3個月),請假並未參加下午的課程,晚飯後刁獨自出門離開學校,據目擊者稱,刁愛青最後出現的地點是南大邊上的青島路,當時刁身著那時女性十分常見紅色外套。
之後9天,再無刁愛青的一切信息,1月18日,南京城普降暴雪,1月19日清晨,在南大南邊,靠近南京市中心新街口的一條小巷裡,一位清掃大街的大媽在垃圾桶裡拾到一包由黑塑膠袋包裹的碎肉塊,當時她認為是豬肉,遂帶回家清洗,結果在袋內發現3根手指狀物,當即報警,警方對該區域進行細緻排查,發現若干袋/包屍塊,並確認屍體的身份是南大學生刁愛青。
隨後警方以南大為中心,對可能懷疑的作案地點和作案人群進行了詳細的排查,並在社會上廣泛收取信息,但是至始至終並未找到案發第一地點,即殺人或者碎屍地點,掌握的嫌疑人也逐一排除嫌疑。案件最終沒能進行下去。而關於案件的各種消息在南京市的傳播並未停息。
1998年,一位名叫王大進的職業作家以南大碎屍案為靈感,在雙月刊雜誌《收穫》上發表了一篇名為《紀念物》的短篇小說,小說以第一人稱的口吻描寫了一起女大學生碎屍案。這是現在可以考證到的,最早把「1.19」案藝術化的小說。
2007年3月21日,一位網名為「十六茶」的網友發表了名為《96南大碎屍案》的帖子,這是現在可以考證到的,有關「1.19」案詳細信息在網絡上的第一次披露,由於年代久遠,本喵並未能找到此貼的原文,及最初發帖地址,但是可以確定,之後網絡上流傳的關於「1.19」案的很多細節描寫即出自此貼,包括那著名的幾段話:「死者頭顱及內臟被煮過」、「屍體被切割成數千塊」、「腸子被整齊疊放」等,這些信息後來被眾多關於此案的文章所引用。
2008年5月28日,在百度貼吧,突然有人建立了「刁愛青」吧,並留下了「刁愛青,真的好想你,希望你過的很好」的第一條帖子,隨後消失,留貼的ID是60.211.8.*(見圖一)(圖一,08年5月28日有人建立「刁愛青」吧並留言,圖片來自網絡)這一條帖子後來曾被網友廣泛的懷疑是兇手耐不住良心的譴責,出面的懺悔,而實際情況是,當時全國上下正在忙於汶川地震的救援賑災活動中,此貼並未受到關注,直到一個名叫「黑彌撒」的網名發帖為止。
2008年6月19日,在天涯論壇,一位名叫「黑彌撒」的網民發表了名為《關於南大碎屍案的一點想法》,在文章中,「黑彌撒」以假設為依據,認為刁愛青的死與「打口碟」這種重金屬搖滾音樂形式有關。黑認為,刁是通過重金屬音樂結識了兇手,並因為自身氣質激發了兇手的童年陰影,最後被兇手變態殺戮。「黑彌撒」的帖子一石激起千層浪,童年陰影、重金屬、變態殺戮,這些之前從未有過的信息立刻給「1.19」案蒙上奇怪的色彩,而這種符合影視作品元素的觀點立刻引起網友的瘋狂議論,在帖子下面各種論調一齊出現,最大的猜測莫過於對「黑彌撒」本人身份的質疑。網絡上關於刁愛青的信息被一遍又一遍翻了出來,之前提到的那個「刁愛青」吧,也迅速火了起來。
網絡的熱炒也影響到了媒體,2008年6月24日,南京主流媒體《現代快報》以整版篇幅報導了南大碎屍案的情況(見圖二)(圖二,08年6月24日,南京主流媒體《現代快報》報導南大碎屍案和黑彌撒引發的猜測,圖片來源《現代快報》網站記錄)「黑彌撒」的帖子把沉積了12年的「1.19」案炒熱,也徹底把案件攪渾,從那時起,關於碎屍案的詳細信息,比如棄屍的地點,碎屍塊的數量,受害人的信息等都變得多種多樣起來,甚至連案件發生的日期是1月19日還是11月9日,都有了不同的說法。關於網友對「黑彌撒」本人身份的質疑,最後由南京警方介入,確定了的身份:其父是參與過案件調查的警察,其本人是重金屬音樂愛好者,且對此案感興趣,於是寫下了這篇揣測兇手的帖子,案發時不具備作案年齡。介於過多網友不負責的討論已經把案情引向千奇百怪的方向,在6月底,天涯關於「1.19」案的討論帖被關閉。
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8年7月4日,名叫「悼紅軒主人」的山東網友,與一名記者自發前往江蘇姜堰,刁愛青的老家,採訪刁的父親,獲得很多第一手資料,不過因為他們二人冒充是「南京市公安局」身份採訪,被刁愛青的姐夫發現問題並報警,當地警方把他們以兇案嫌疑人的身份帶走問話並採集血樣後釋放。在7月13日,「悼紅軒主人」把採訪資料匯總成《關於南大碎屍案的終極猜想》並發表,同時接受《美國之音》專訪,在不到20分的錄音採訪中,「悼紅軒主人」以相關帖子被封為依據,憑藉揣測,但又極端的認為此案是「有內幕」,矛頭指向軍方。而同時,他「分析」了「黑彌撒」的帖子,發覺若干留言的網友有問題,最後他又把矛頭指向了98年發表《紀念物》的作家王大進。
到了2008年7月25日,第237期的《南都周刊》根據當時火熱的南大碎屍案討論現象,發表了題為《南大碎屍案的網絡與現實》的文章,文中南都記者採訪了刁愛青的父母和幾位高中同學,同時公布了一張刁高中同學出示的刁愛青本人的照片,這讓眾多網友第一次目睹刁愛青真容。南都的文章也總結了「黑彌撒」和「悼紅軒主人」的經歷。至此,「黑彌撒」的《關於南大碎屍案的一點想法》,「悼紅軒主人」的走訪信息,南都的報導,構成了網絡上議論「1.19」案的主要資源,然而這三篇主要文章,在案件具體信息上相互矛盾,觀點新穎卻多為主觀猜測,致使在後續流傳中問題越來越大。不過2008年南大碎屍案的熱潮也逐漸再次平靜下來。
到了2009年11月30日,同是天涯論壇,一位名叫「潛水啊潛水多年」的網友發表了《我也想說說我知道的南京119碎屍案》的帖子,根據行文推測,該網友是案發當年的南大學生,親歷了南京警方在南大的排查工作,提及到了很多比較準確的信息,同時其也根據自己的猜測把案件矛頭指向了南大校園本身,並提及一年後的一次學生遇襲受傷事件,及她認為南大奇怪的處理方法。此貼可謂是08年南大碎屍案熱潮的餘波。
2010年,天涯「舞文弄墨」板塊的版主「蜘蛛」(真名王黎偉)出版了恐怖小說《十宗罪》,在其中的第九卷和第十卷,作者引用了南大「1.19」碎屍案,並且把08年熱潮中的主角「黑彌撒」也添加進去,因為是小說的藝術化,所以文中對「1.19」案的描寫相當寫意,一些細節與真實案情有很大出入,但是很多年青一代通過此小說了解到「1.19」案,很多案情的錯誤信息,混雜在真真假假的南大碎屍案信息裡更廣泛的流傳開。
2年後的2012年3月23日,一樣還是在天涯論壇,網友「baaaaabbcc」發表了題為《灰色軌跡——致96南大碎屍案兇手》的帖子,從貼中可以看出「baaaaabbcc」是根據「潛水啊潛水多年」的帖子推測出兇手是刁愛青的同學或室友的團夥作案,他根據自己的推測,認為「潛水啊潛水多年」就是當時知情者之一,甚至可能就是兇手,而那個被提及的一年後學生遇襲事件,就是那個團夥為了保守秘密的極端做法。這樣,又一個新的說法——「同學團夥作案說」被提出。
在2008年--2011年間,一位名叫徐嘉(家)亮的南京人,曾向警方提供過一條線索,案發徐是南京一名聯防隊員,據他個人的回憶在刁愛青失蹤時間,他曾在南京古林公園(後來的一處棄屍地附近)發現兩個「可疑的姜堰人士」,攜帶有類似「後來發現的用來盛放屍塊」的拎包,徐也把這個線索公布在網上,於是引來除了「變態殺人說」、「作家殺人說」、「內幕真相說」、「同學團夥殺人說」之後的又一種說法——「姜堰老家殺人說」
這樣,原本一起普通的殺人碎屍案件,在經過18年的網絡發酵之後,已然變得千奇百怪,現在在網上搜索南大碎屍案,可以隨意看到各種「真相」,幾乎每個帖子下面都有人「信誓旦旦」的說自己知道案件真相,關於「案件已經被破獲只是被壓著不公布」的說法,更是比比皆是。關於上面各種假說的詳細情況,及對他們的釋疑和反駁,本喵會在後面的「釋疑篇」和「分析篇」詳解,現在本喵根據這些年收集到的資料向大家儘量還原南大「1.19」碎屍案的真實細節。這張照片就是08年南都周刊刊登的刁愛青照片,我相信很多懷揣著各種陰謀論參與到「1.19」案討論的人,第一眼看到刁愛青真容時,都會失去一半的興趣,是的,她太普通了,當你第一眼看到這個如此普通的人,你會把她和白領心理變態的目標,高層爭鬥的犧牲品,神秘重金屬的愛好者,邪惡祭祀活動的祭品聯繫到一起?「文字娟秀,愛好文學」曾經是網絡上廣泛流傳的關於刁愛青的描寫,於是無數獵奇者心中幻想的南大碎屍案變成了——「國內高等學府美麗文藝女青年慘遭碎屍」,而實際上,刁愛青本人其實就是個太過普通的蘇北農村女孩。
刁愛青,女,江蘇省姜堰市沈高鎮人(96年底之前,沈高隸屬揚州,在後來一系列行政區變化後,現在隸屬江蘇泰州市),1976年3月生(根據案發時據其20歲生日不到2個月推測得知),匯總南都當年的採訪和刁愛青其他同學的回憶,我們知道,刁身高在165公分-170公分之間,中等身材,短髮,微微有些近視,嘴角右上方有顆痣,體重不會超過50KG。
刁愛青的父親叫刁日昌,這個根據「悼紅軒主人」的走訪資料及其他信息裡得知的。但在很多流傳的版本裡,他的姓名是「刁廣明」,本喵翻查後得知,刁廣明這個名字最早出現08年南都周刊的採訪裡,按照採訪傳統,這類兇殺案的採訪,刊登出受害者的家屬名稱通常都是化名,本喵也確實在那本周刊的文章下面看到了括號裡的字「應受訪者要求,文中刁廣明,吳曉潔,潘秀麗均為化名」,後面兩人是刁的高中好友。對於刁愛青的回憶,她的高中同學提供的資料要比刁日昌多一些。刁日昌在做過村裡的會計,這讓刁愛青成長的氛圍多少有點文化氣息,這也讓刁養成了愛看書的習慣。以至於有時,刁愛青會把自己的名字寫成「刁愛卿」,這一點在08年走訪時發現的刁愛青遺留的明信片,南京警方收集到的刁宿舍中的書籍資料可以佐證。
刁愛青還有一個姐姐,名叫刁愛華,在95年刁愛青前往南大前已經成婚。在刁愛青死後,刁愛華夫婦在姜堰市開辦了一家機械加工廠,並把父母也接到姜堰,現在他們已經很少回沈高的家中了。
1994年,刁愛青第一次高考失利,隨後前往姜堰市育英學社(現姜堰市二中)復讀,期間一直住在刁愛華的公公也就是刁日昌的親家的家裡,到了1995年,19歲的刁愛青二次參加高考,結果據南京大學分數線差3分,也是刁愛華的公公拖朋友找關係,找到了南大一位系主任,通過了這個系主任,費了些關係,讓刁愛青進入了南大。(以上關於刁高考的信息來源於「悼紅軒主人」08年走訪刁父時,通過其口述得知)1995年9月,因為各種現在已經不得知的原因,刁愛青比其他學生晚了近一個月,進入了南大信息管理系現代秘書與微機應用專業成教脫產班學習。所居住的位置,南大南園宿舍4舍,並成為所在宿舍的宿舍長。
成教脫產班,對於現在大部分年輕人來說已經很陌生了,在二十多年前,中國的大學教育並未普及,因為歷史原因,有相當一部分成人群體需要但並未接受高等教育,於是成人教育在國內普及開,很多高校開設成教班,進行函授或者夜大教學,這在8,90年代的中國很是流行,因為函授或者夜大並非全日制,所以一些高校,尤其是重點高校開設了成教脫產班,這樣的班級,與高校普通學生一樣,全日制參加學校授課。比起成教函授,成教脫產拿到的文憑含金量相對高一點,而對於需要參加嚴酷高考才能進入知名高校的普通生,成教脫產班的門檻也低不少。所以很多高校的成教脫產班也成為高校創收的一個辦法。後來隨著高校教育普及化,這種教育體制中的另類很快便消失了。根據南京大學官網提供的校友的信息,刁愛青所在的隸屬於信息管理系的現代秘書與微機應用專業成教脫產班,總共開辦過5期。在進入21世紀後便不再招收。
本喵詢問過一些參加過90年代中期高校脫產班的長輩,在他們口中,成教脫產班與高校普通學生的差別還是很大的,與普通考入高校的學生比起來,成教脫產班學生的成份複雜點,年齡層次相差大,有的學生甚至比老師還要大;進入脫產班的方式也很多,遠沒有高考選拔那麼嚴格,這也解釋了刁愛青未達到南大分數線也可以進入就讀的原因;教師對學生的管理也相對鬆散,很多學生都是有工作或者已經成家的,不習慣住在宿舍,所以雖然全日制的脫產班,學生要求是住在學校宿舍,但是宿舍的管理也是很鬆散的,這點與很多報導「1.19」案時,提到的刁「所住宿舍管理混亂,來往人員複雜」的情況相符。
1996年1月7日,星期日,距離刁愛青失蹤還有3天,這天刁參加同在南京上大學的姜堰高中好友的生日聚餐(南周報導時給出的化名是潘秀麗,與刁愛青是94年高中同學,同年高考考入南航,當時是大二上學期)。按照潘的回憶,當晚,刁並未回校,而是與潘同住,次日返校。
1996年1月8日,星期一,距離刁愛青失蹤還有2天,本喵未搜集到當天刁的情況。
1996年1月9日,星期二,距離刁愛青失蹤還有1天,根據天涯網友「韋光鵬」這些年走訪刁生前好友得出的消息,當日,刁當天並未上課,而是出去玩了一整天,很晚才回來,據刁稱是和家裡來的老鄉玩。
1996年1月10日,星期三,關於刁愛青上午的情況不清楚,中午,刁回到了宿舍,下午室友去上課時刁「因身體不舒服」,並未去上課,隨後無信息顯示刁的動向,至傍晚,根據統一的描述是,刁吃完晚飯即離開宿舍,最後在學校附近的青島路消失。(見圖四)(圖四,刁愛青宿舍與最後出現地青島路位置關係,兩地直線距離不超過500米只需出南大大門左拐直走再左拐即可,圖片來源,百度2013年南京地圖,本喵製作)如上圖所示,廣州路與北京西路之間就是南大校園,中間的漢口路將南大鼓樓校區分為北邊的教學區和南邊的宿舍區兩部分,而青島路是位於南大西邊,是與漢口路和廣州路垂直並相連的路。刁的宿舍在南大南部的東邊,只要出漢口路南大大門,左拐上坡走上一個T字路口再左拐就是青島路,直線距離不超過500M。2012年本喵在南大居住時,嘗試過走這條路,用不到五分鐘,即可從刁的宿舍走到青島路,從青島路再到廣州路是一個下坡,因為有坡度加上微微的拐彎,所以從青、漢路交叉口是看不到青、廣路的交叉口,正常步伐走完全程也大約5分鐘,12年時,路寬可以勉強容納2輛車,兩邊的建築據說和96年時差別不大,是一些舊式的平房和樓房,現在有一些門面,但是在非節假日,路上還是比較清靜的,更不用說96年1月一個工作日的傍晚。青島路的另一頭,即漢口路T字口的右端是平倉巷,是一條比青島路更幽靜,更窄的路
關於刁愛青傍晚離開宿舍的原因,開始了「1.19」案的第一個眾說紛紜,最常見的是事發後刁日昌從南京大學得出的說法:「與刁同宿舍的女孩違規使用電磁爐被發現,老師要求均攤罰款,刁當時是宿舍長」,按照刁日昌的猜想,刁愛青是為此賭氣離開學校散心。
雖然在之後,從96年以來,各種觀點、當事人、知情人的爆料層出不窮,有的說刁是被人約出去,有的說看到刁出去買了衛生紙,以及去理了發,但是一切的都沒有辦法被證明,所以本喵只能按照刁日昌提供的說法——離開了南園4舍的刁愛青,穿著那時滿街女孩都穿著的紅色外套,消失在全長不足400米的青島路,她是在青島路消失?還是在離開青島路後再在其他地方消失而沒有被人看到?這點,沒人知道,我只知道在1996年1月10日傍晚,刁愛青永遠的消失了,等她再次出現,已經是9天後,以一種我們都不願看到的方式。說實話,在收集「1.19」案的資料時,除了後面的分析,花費本喵第二多時間的居然是棄屍地點資料的整理,因為關於這個對案情最重要的信息,在網上流傳的種類竟然是最多的,數量僅次於對兇手推測的N種假說,不僅各種小道消息的網帖各有個的說法,連作為具有半權威性質的國內媒體報導,如08年南都周刊的文章,都和事實情況由出入。於是一個搞笑的現象出現,在一堆號稱揭露案件真相,披露案件細節,聲稱有內幕的帖子裡,卻連關係案件兇嫌最重要的線索——棄屍地的分布都弄不清楚,大放厥詞,流毒網絡,真是可笑之極。
關於「1.19」案件的棄屍地分布及屍塊情況,流傳在網上最多的是這樣一個說法:
「裝有屍塊的包最早在新街口附近被發現,包內有三根手指,所以被認為是人的屍體.內臟以及頭部有明顯被煮過的痕跡,屍體被切成一千多塊,頭顱在龍王山被發現,華僑路和水佐港發現了被拋的其他屍塊」
大部分版本都和這個版本類似,或者有細微出入,比如有的版本稱最早發現帶有三個手指的屍塊包是在華僑路,發現人從工地民工到打掃衛生的老太都有,發展到後來,又出現了頭在湯山被發現,或者骨頭被埋在湯山還沒有被發現等等..於是在一些帖子裡出現了這樣的棄屍地點分布圖(圖五)(圖五,網絡流傳的錯誤棄屍地點圖,圖中標明的4所在位置就是廣為流傳的「1.19」案頭顱發現地,中下部紅色實心部位是南大,周圍兩點是其他棄屍點,實際上這時及其可笑的錯誤)從上圖我們看出,龍王山距離南大接近16公裡,而且還要穿過南京長江大橋,跨過整個長江,在1996年,那裡還是大片山地和農田,到今天,還有很多南京人不知道這個地方。如果這個分布圖是正確的,於是會出現這樣一個詭異的邏輯,兇手跋山涉水的跑了十多公裡(這僅僅是直線距離,按照96年交通條件至少行程20公裡以上)丟下死者頭顱,然後再把死者屍體的其他部分丟棄在市中心3公裡不到的範圍內...本喵只想說一句..兇手閒的蛋疼嗎,能攜帶頭顱穿越當時還戒備森嚴的南京長江大橋,為什麼不把頭顱直接丟江裡?
關於「頭在龍王山」的傳聞最早出現於何處已經完全不可考,但是這則消息確實作為「正統」消息源,存在了很久,本喵嘗試反推這個消息產生的過程:龍王山靠近93年剛設立的南大浦口校區,在90年代中期消息流傳不通,「1.19」案的流傳只是隻言片語,於是大家只知道南大發生了碎屍案,但是在南大哪個校區不得而知,浦口校區剛設立,又在江北,遠離市區,治安條件不明,龍王山山林眾多,及其隱蔽,於是在街頭巷尾的議論中,南大浦口校區才是「案發最佳地點」,龍王山理所當然的成了碎屍案裡頭顱的「最佳拋棄地」。
這個消息流傳之廣,以至於2008年,南都周刊刊登南大碎屍案文章時,雖然沒在文中直接引用「頭在龍王山」的小道消息,但是卻在正文配圖是配上了一張龍王山旅遊景點大門的照片,並寫道「據說景點裡只有黃山破廟」,實際上是默認了這個說法。在後來的2010年,引用了南大碎屍案的知名小說「十宗罪」裡,也同樣引用了這個說法,這樣造成了「頭在龍王山被發現」這則消息誤傳很久。
那麼,「1.19」案中真正的棄屍地有哪些,分別在什麼地方呢?每一處棄屍地的屍塊種類又是什麼呢?在天涯論壇有一篇名為《南大碎屍案綜合線索》的帖子,樓主「韋光鵬」是一位關注此案多年的網友,他和貼內的其他網友如「asdf薩特」、「dragut」、「蒼海生明月」等,不斷甄別各種信息,修正消息,找警方求證,逐漸匯總了最接近事實的棄屍地點分布,根據他們給出的消息,匯總可得:1、上海路大鐧銀巷13號垃圾堆
2、華僑路工地
3、南大天津路校門附近(欄杆上?)
4、小粉橋附近小區垃圾堆
5、南大漢口路校醫院附近(某處小門?)
6、南大體育場(樹洞?)
7、水佐崗附近某小區垃圾堆
8、水佐崗附近某處小水道陰溝蓋
9、其他零散棄屍地點上面的棄屍地點順序並非按照屍塊發現時間排列,並無任何順序邏輯,只是單純的排列。根據他們提供的地點,本喵在把上述地點一一對應到一些當事人的回憶或可以確定的新聞中來驗證:
地點1是距離新街口最近的地點,最有可能是第一發現點,即那位掃大街的老太發現的帶有三根手指狀物屍塊包的地方;地點2是廣為流傳的華僑路,那裡在96年時是塊工地;地點3沒有確切佐證消息,但是有當事人回憶「有屍塊被拋灑在校門對面的欄杆上」;地點4可以確定,首先此處發現了棄屍時最具標誌性的兩個手提包,其次,在網友「潛水啊潛水多年」回憶貼裡,提到了宿舍區小側門,即是此處。地點5也在上貼中被回憶;地點6沒有確切消息;地點7就是頭顱發現地;地點8是受害人刁愛青外套發現地;另外根據當時親歷者(主要是南大當時的學生)的零散回憶,可能還有少量屍塊被零散拋棄在南大附近的其他地方。
據此,本喵根據上面的的信息製作出,可能的,南大「1.19」案棄屍分布圖(圖六)(圖六。「1.19」案可能的棄屍地點圖,根據天涯論壇網友「韋光鵬」、「asdf薩特」、「dragut」等提供的信息製作,地圖為百度地圖2014年版)圖中A為最初發現屍體的地方,也是各種新聞裡提及的「南京靠近新街口處發現整包屍塊」;B為南大附近的棄屍點,數量最多;C為頭顱及刁愛青外套發現地,距離A、B兩處密集拋屍地較遠。在B、C之間,尤其是環繞B的區域可能會有一些零散的少量的棄屍點,這裡因為無法確定具體位置,本喵並未表明。由上圖可知,A、B兩區域直線距離約1公裡,B、C兩區域直線距離約2公裡,A、C兩區域直線距離約3公裡
圖中的信息是現在可以從公開渠道找到的最完整詳實,也是可能最準確的「1.19」案兇手棄屍地分布圖,當然,不能排除是否會有錯誤。當對兇手棄屍地點有了大概的思路後,我們在來看看每一處棄屍地中屍塊及包裹屍塊物體的具體信息,這裡有網友「dragut」提供的「1.19」案棄屍地點、內容及發現時間的整理圖如下(圖七)(圖七,天涯網友「dragut」提供的「1.19」案棄屍地及內容發現時間圖)這個圖的內容如此詳細,包括總共8處詳細棄屍地點(2個疑似存在地點),12個盛放屍體的包裝(2個疑似存在包裝),每個包裝的重量,推測的發現時間和兇手可能的棄屍時間。越是如此,此圖的真實性越是無從考證,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此圖如果是真實,也是後來查證的網友根據到手的資料,在結合多方面的推測得知,因為途中有很多打著「?」的信息。
那麼這裡我們再看網友「韋光鵬」提供的盛放屍體的包裹的信息:
「第一件事正面印有上海(旅遊)字樣,背面印有飛機和長江大橋圖案來時灰黑色旅行包;第二件是草綠色帆布旅行包,上面印有桂林山水(旅遊)字樣,背面不詳.第三件是牛仔布藍色雙肩背包,類型款式不詳,據知情人稱裝著骨頭,第四件是一條印花床單,被撕成兩半,用來包裹屍塊用的,分別包著頭顱內臟和滿是鮮血的衣物,是在一個小區垃圾堆裡發現的,警察後來大規模搜查該小區卻一無所獲,令人不解。最後一件是刁愛青的衣服,大紅色有黑色配邊的衣服,也是用來包裹屍塊的,在一個下水道出水口發現,衣服勾住了長方形井蓋,警方仔細搜查地面的時候發現的。」
這樣我們來做個對比,可以看出網友「dragut」和網友「韋光鵬」的資料基本契合,而棄屍所在地點也符合上面多方信息匯總的棄屍地點分布,除了地點9所述的疑似存在的零散少量棄屍點,這一地點現在確實無法最後確認,那麼本喵也有理由認可此圖大體上是真實的。
於是本喵按照上面的信息按照被發現的時間順序總結下各處拋屍地的屍塊情況:1996年1月19日發現情況
地點 包裝 內容 重量
1、大鐧銀巷13號 黑色垃圾袋 肉塊+3根手指 0.7
2、華僑路工地 黑色垃圾袋 肉塊 0.8
3、小粉橋附近垃圾堆 黑色垃圾袋×2 肉塊 1.2
桂林山水包 肉塊+內臟 6.5
上海旅遊包 肉塊+內臟 5.0
1996年1月19日或20日發現情況
地點 包裝 內容 重量
4、南大漢口路醫院 黑色垃圾袋 肉塊 0.8
5、南大天津路校門口 雙肩牛仔包 骨頭 7.5
6、南大體育場 黑色垃圾袋 肉塊+內臟 0.6
1996年1月21日---31日發現情況
地點 包裝 內容 重量
7、水佐崗附近小區垃圾堆 床單1(有血印) 頭顱+屍塊 3.0
床單2 有血衣褲 1.5
8、水佐崗附近下水道 紅色外套 肉塊 3.0比對圖六(棄屍分布圖),上表中1、2兩點是A區域,3、4、5、6是B區域,7、8是C區域,因為「dragut」給出的發現時間太過零碎,那麼我大概分為三個時間段,
首先是1月19日-20間,因為最初是A區域的1被發現,於是警方的介入,因為處在鬧市區,人口密集,整個A、B區域即南大周圍及南邊的6處棄屍點都被先後發現,很有可能同時發現的還有其他零碎少量棄屍
然後是距離南大約2公裡外的C區域,即水佐崗棄屍地被發現,這可能是警方以南大為中心逐漸向外圍擴大搜查範圍得出的結果,時間約在20後,但是不會太久,網上有「22日發現頭顱」的傳聞,雖不能確定,但是可以大致的肯定,位於水佐崗附近小區垃圾堆的刁愛青頭顱很可能是愛1月20日,21日,22日間發現。
最後被發現是受害者刁愛青的外套,時間是31號之前,因為是被丟棄在下水道(不清楚是什麼樣的下水道,按照勾住衣服等的方形井蓋描述,很可能是某條小路邊的那種水泥制矩形下水道井蓋柵欄,這在90年代的中國很常見),位置比較隱蔽,所以在最後被發現,這點可以佐證警方在案發後的排查密度還是很高的,對物證的搜集還是很詳細
確定完發現時間,本喵從重量,包裹方式等方面,又梳理了各處屍塊的特點:
單個包裹最重的,是發現在南大田徑路校門口的一個雙肩背包,重約7.5千克,因為裡面盛放的是受害人的骨頭,根據後來警方對受害人被碎屍的情況描述,刁愛青被肢解時兇手將其骨頭專門剔出,肉剁成塊,那麼天津路校門口的這包骨頭是符合描述的。
丟棄包裹最多的區域,是小粉橋附近小區的某個垃圾堆,總共發現2垃圾袋肉塊和全案唯一的兩個拎包,總重約12.7千克,佔收集到的刁愛青屍骨總重的三分之一還多,這裡要說明是小粉橋不是一個橋,而是一條馬路,寬度略小於青島路,但是與青島路是平行的,都與漢口路相通,漢口路、青島路、小粉橋和廣州路四條路交叉後組成的方型區域就是南大南園宿舍區,而天津路是小粉橋路的延伸,從小粉橋直走穿過漢口路就是天津路。
棄屍使用的包裹最特別的是水佐崗棄屍地的2處,首先是發現於垃圾堆兩個床單,包裹有刁愛青的頭顱和一些衣褲,其次是發現於下水道的刁愛青的衣服也保有些肉塊,此處棄屍地丟棄的全是最能表現受害人刁愛青特徵的線索。同時,據稱當時警方收集到的血手印和可能的指紋,就來自於水佐崗棄屍地的床單或者衣服上。
除去水佐崗兇手棄屍使用的床單和衣服,其他幾處棄屍地用的黑色塑膠袋,小粉橋的兩個拎包和天津路校門口的雙肩包就顯得比較特殊,按照包裹「韋光鵬」在內多位網友考證和當年親歷者回憶警察的搜證公告,可以得出,關於天津路校門口的牛仔雙肩包沒有什麼特別的線索,但是在小粉橋的兩個拎包裡,發現了黑火藥殘渣,還有管型印記,同時還有貓毛和老式棕繃床上棕毛的痕跡,這也是當年警方調查時把一個調查重點指向了兇手可能持有自製火藥獵槍。不過這僅僅是個假設,且警方的調查並未有突破,所以不能把這個作為兇嫌的唯一特徵來考證,相關情況我會在後面的「分析篇」解釋。本喵帶著大家清楚了「1.19」案在案發後的棄屍分布和屍塊情況,現在我們再來看看,收集全受害人刁愛青的屍骨後,整體呈現的是什麼情況。
按照上面的資料,有明確發現地點的刁愛青屍骨,重約30.6KG,加上可能的零散拋屍點的存在,收集到的刁愛青屍骨總重約合32KG左右。
關於屍塊的狀態,常見的描述是「千餘塊」,「有被煮過的痕跡」,「腸子擺放整齊」,當然這些描述的版本也有很所,有的說是一千多塊(08年《現代快報》報導時用的是一千多塊的說法),有的是兩千多塊,也有三千多塊,關於被煮過的痕跡,有的說是頭和內臟被煮,有的說是全部被煮,有的說並不是被煮,而是被開水燙過。
而根據網帖《南大碎屍案綜合線索》中匯總可以得出的情況是:
「警方發現的屍塊達2000塊,估計總共該有三千多塊,每塊都切割的很小很整齊,骨頭被整齊的分割出來裝在包裡.死者的頭顱和內臟器官都被煮過,比較整齊的包裹在包裡。」
這裡要提到一個網友的發帖,在天涯論壇,另一個關於南大碎屍案的帖子《關於15年未破的南大碎屍疑案----一個可能的兇手》裡,一位名叫「bvbvbv1232012」的網友留言引起了我的興趣,如果他沒說謊,從他的上下行文,可知其是一個當年參加過「1.19」案偵查的南京警察,並且現在依然是,他透露了當時他看到的屍體情況
「2000多塊。。。。。。肉是一般的肉,普通的刀切的,但切的很零碎,就是四肢切割過程中是一次成型,08年監測中發現了含有木屑成分,弔詭就弔詭在裡面竟然含有豬肉,子宮什麼都找到,分開裝而已」
「左右手都有手指切割,各種特徵部位分開拋,肉歸肉,骨歸骨,四肢和頭部為較鋒利刀刃切割,骨架均在關節處下刀,內臟器官陸續被發現,部分部位被熱水燙過,屍片呈現兩種以上切割手法,屍塊和骨架疊放較有規律」
「腸體組織較有規則性,按裝屍袋底部直線型來回排列,總共四層半,摻雜部分碎肉塊,部分顆粒狀排洩物溢出。」
「bvbvbv1232012」描述的情況和《南大碎屍案綜合線索》提供的描述比較近似,有些地方更加具體,所以本喵傾向相信這兩種說法共同的地方。關於頭顱被煮過,在08年「悼紅軒主人」的資料裡有這樣的說法,刁頭顱上頭髮還在,所以可以排除刁的頭是被高壓鍋之類的高效高溫鍋類爆煮的,很可能只是簡單消除血水為目的的水煮或者開水燙,
根據上面的說法,本喵匯總後得出刁愛青被碎屍的屍體呈現以下情況:1、頭和四肢被較為鋒利的刀很順利的斬下,骨架在關節處被下刀斬斷,然後骨肉分離,骨頭和肉被分開包裝丟棄。
2、內臟(包括子宮等)完整沒有遺失,頭顱與部分內臟有與燙水有過接觸的痕跡,呈現被煮過的狀態。
3、從骨頭上取下的肉,被細緻的切割成零碎的塊狀(不是片狀)大約2000多塊左右。
4、肉塊與骨頭有規律的被放置在包裡,腸體組織有規律呈直線型排列在包的底部,有顆粒狀排洩物溢出。
5、(無法確定)2008年在肉內檢測到木屑和豬肉成份以上5點是本喵根據多人的論述,取較為可信的共性特徵匯總,其中的1、3、4條基本不會有疑問,第5條,現在只是一家之言,但是從時間線上看,第一符合多家媒體報導的,南京警方在08年再次深入調查「1.19」案的事實,第二符合十幾年來技偵手段不斷提升的客觀現實。本喵姑且將此條算上。
需要本喵著重討論的是第2點,「內臟完整沒有遺失」,因為在網上流傳的關於案件性質的若干假設裡,有一種說法是受害人刁愛青的內臟是殘缺的,而關於內臟殘缺有兩個不同的指向:
第一是變態殺人說,兇手取走了受害人的內臟作為紀念品,這確實符合國際上很多知名的,以女性為目標的變態殺手的作案風格,更有網帖直接指出刁的子宮和部分腎臟被兇手拿走,其實熟悉犯罪史的朋友稍加聯想就知道,這是英國著名的「開膛手傑克」案件直接套在了「1.19」案上。
第二種是器官買賣說,很多號稱揭露真相的網帖都提及刁的死因是被人活體取內臟然後致死,最後碎屍丟棄的,還言及各種內幕,組成符合地攤小說所有元素的狗血小說。
關於上面幾種說法的駁斥我會在文章的第二部分「釋疑篇」詳細解釋,但是也可以看出,刁愛青內臟是否缺失,對案件的性質的確定起到一個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本喵必須要弄清楚刁愛青的內臟是否缺失,雖然上面很多比較的可信的資料都提及刁的內臟收集完整,但是本喵還是決定從另外的一個角度去驗證。
在「二、刁愛青的身份」這個部分裡,我們知道刁的身高約165,體型中等,體重不超過50KG。一個正常人,由細胞內液和細胞外液組成的體液約佔體重的60%,其中存在於細胞內的細胞內液宇瞻體重40%,而組成細胞外液的組織間液(如淋巴液等)和血液內的血漿分別佔16%和5%,而血液總量佔人總體重的7%--8%。
兇手在碎屍後,受害人刁愛青的血液和組織間液基本流失殆盡,也就是約流失約佔總體重20%以上的總量,而受害人的其他屍塊呈現被水煮的跡象,這樣受害人屍塊上的脂肪、蛋白質都會大幅度縮水,體重又會減少10%以上,這樣,就算找到全部受害人的屍骨,受害人的體重會下降30%以上,也就是低於35KG,而根據「五、各個棄屍地屍塊狀態分布」中的論述,已知收集到的刁愛青屍骨總重在32KG以上,同時不排除還有其他未發現零散屍塊,那麼≈35KG這樣的一個數值足以證明,在1996年1月,警方收集到的刁愛青屍骨是比較完整的,刁愛青的內臟是沒有缺失的。案情發展到這,「1.19」碎屍案已經徹底案發,在1月19日當天,早上警方就迅速介入調查。關於屍體身份的確認,這裡不得不說一點,一個和「頭在龍王山被發現」一樣了,流傳了很久的,不靠譜的說法。
這個說法大體的內容是:當時「1.19」案屍塊被發現,警方無法確定屍體身份,於是只好在當地黨報《南京日報》上刊登認屍廣告,過了幾天,很邪門的,刁同宿舍的一個女孩心靈感應,突然買了一份根本大學生根本不會看的黨報,在報紙中縫找到這個廣告,然後死活都要去認屍,去了之後看到照片還不滿足,非要看屍體,然後在吐的死去活來之後喊著:「就是她,就是她。」,於是南大碎屍案遂確定屍體身份。
且不說這個說法充滿足以引起茶餘飯後談資的玄幻色彩,裡面的邏輯聯繫和心靈感應更是極具地攤小說範,當然,本喵不信是沒用的,愛討論南大碎屍案「真相」的人都信,於是本喵試圖去分析,這個說法的真偽。
首先,本喵嘗試去尋找案發後的南京日報,尋找是否有「認屍廣告」這一說,可惜,南京日報電子版,最早也是2006年,本喵也沒條件跑到南京什麼地方去查,於是本喵只好在網上搜索「碎屍案認屍廣告」,看看是否有別的碎屍案,警方有通過刊登認識廣告來確定屍體身份的習慣,結果一搜,所有關於碎屍案的認識廣告,全部都是南大碎屍案中我上面提到的說法,內容完全一樣。當一條信息,在網上只能搜到一種狀態,一個出處,一樣的文字,那麼必須懷疑這條信息的真偽———這是當下混跡網絡的常識,但是光有懷疑是不行的,還要求證。於是本喵發現了這樣的線索。
首先是08年南都周刊對刁愛青父親的報導提到,1996年1月19日,南京大學即打電話給刁父,確認刁愛青並未回姜堰後,告知刁父刁愛青已經失蹤,刁父當日即趕到南京,警方對刁父做了筆錄。
其次是作為當時南大學生「潛水啊潛水多年」的網友發表了《我也想說說我知道的南京119碎屍案》的帖子裡面提到,「案件一開始發現就被定在了學校」。
最後是網友「bvbvbv1232012」的回憶:「警方發了協查通報,各大企事業單位高校等近期有無女性人員失蹤或長時間缺班,並告知部分衣物特徵,校方代表3人,學生代表6人,照片辨認不能確認,辨屍4人,有部分心裡準備,看後全扛不住,吐的吐,哭的哭,同寢室的確認」
那麼通過上面的描述,我們可以確定,第一、案件發生後,很快警方便把死者鎖定在南大,甚至很大程度鎖定在刁愛青身上。而不是過了很久都無法確定屍體身份;第二、室友參與認屍過程,是在警察發給學校通告,學校組織室友去認屍的,也就是說那時警方已經基本確定屍體是刁愛青,而不是室友心靈感應看《南京日報》的突發奇想;第三、最後屍體是室友確認,因為受害人刁愛青的衣物是在案發後5-10天才發現的,且據當事人回憶,那個紅色帶黑邊的外套在那時非常普通,一個學校裡很多人撞衫,由此可以確定室友是通過辨認刁的頭顱來確認的身份,按照「五、各個棄屍地屍塊狀態分布」部分的介紹,刁的頭顱在案發後1-2天內尋得,所以認屍應該是1996年1月22日或23日間的事。
至此,我們可以確定「室友心靈感應看報認屍」和「頭在龍王山」發現一樣是廣為流傳的,符合看客心理的可笑謠言。
案發後,警方的反應還是迅速的,在1天時間內,迅速找到了大部分屍塊,並把調查重點鎖定在了南大周圍,關於警方在南大的偵查工作,「潛水啊潛水多年」以當時南大學生的身份給我們透露了不少信息。
按照她的回憶,警方在確定受害人是刁愛青後,立刻在南大召開了只有女生參加的案情通報會,會上警方向女生通報了案情基本情況,主要目的是希望能提供相關線索,留下了很多電話、信箱等等,希望女生可以檢舉舉報,同時還展出了和受害人穿著的樣式相同的衣服(按照她的敘述,當時警方已經找到了刁的衣服,不過因為是證物,沒有展覽,展示的是他們從在南大遇到一個穿著相同衣服女生那借來的,估計這場通報會是在1月27、8日召開的。同時這從一個側面佐證了刁愛青失蹤時穿著的紅色衣服是當時十分常見的一個款式,撞衫率相當的高,所以坊間流傳的,專對紅衣女下手的傳聞,也是小說看多了看壞腦子的瞎猜)。
隨後,警方工作組進駐南大,在南大辦公,通過舉報、收集來的資料,採集指紋,對可疑的南大人士進行文化。因為排查力度非常大,使得以南大為中心的出沒的各種對女大學生下手的流氓小偷幾乎絕跡,而南大的教師、學生、職工群體也是主要調查對象,各種被懷疑品行不端的教授、職員都被調查,甚至當時在南大周圍廣布便衣,防止兇手二次作案,就這樣,也抓到不少手腳不乾淨的人,但是都一一排除是兇嫌的可能。包括網上流傳很久的,可能在1月10日將刁愛青約出去的作家之類的。
從上面這段描述,我們確定了三個信息,一是最初,警方把南大作為重點排查區域,因為受害者是南大學生、部分屍體出現在南大,這是可以理解的;二、通報會只請女生,主力調查男性,就是說警方最初就把這個案件當做可能是桃色糾紛、異性變態兇殺案來偵查。三、南京警方一開始也把高社會地位,高知識分子群體作為重點調查對象。那麼這大概是案件最初的調查方向,不過也確實符合兇殺案初期的刑偵邏輯。
在《南大碎屍案綜合線索》的帖子裡,不少網友提到後續,警方以南大為中心開始排查可能的碎屍地點,重點是有浴缸的房間還有下水道。同時開始排查特定人群,如屠戶等,還排查了一些涉及特徵,比如有老式獵槍和可能和棄屍地有關的自行車的。
那這點,可以確定,警方把碎屍第一現場當做主力尋找線索,這個方向是很正確的,常規偵破碎屍案,發現碎屍第一現場意味著案件偵破一半;後面的一些,我想是因為警方逐漸在棄屍地的包裹等處搜集到了一些有指向性的物證,開始對應摸排特定人群。
在網友「bvbvbv1232012」的回憶裡,提到了很多南大外的搜查細節,比如很多當時的懷疑對象,可能有碎屍能力的,有棄屍場所的,有棄屍工具的,內心極其冷靜的,在棄屍現場多次發現的,鄰居舉報晚上常常亮著燈的,有異響的,有奇怪氣味的,就像常見的刑偵電影一樣,一一排查了,結果查了一大堆,偷情的,私藏違禁品的,有奇怪性癖的。。。。就是沒有兇手
還有很多網友在帖子上提到的DNA排查,雖然現在這是刑偵中最常見的手段,但是在1996年的中國,這玩意還是罕見的東西,按照我手上的資料,90年代中期,中國的少數幾個重點城市可以做DNA信息提取,但是直到21世紀,才具備DNA信息比對的技術。換句話說,那時就算採集到兇手的DNA,也是沒辦法確定身份的。
那麼說到這,我們可以大致描繪出「1.19」案中警方的偵查思路:
首先確定了受害人的身份後,依據棄屍地等特徵,將偵查重點定在了南大,把案件當做桃色殺人或者變態殺人案件來偵破,排查南大人士,包括高級知識分子等;
隨著物證信息的逐漸增多,且南大排查並未有結果,警方把排查圈以南大為中心擴大,開始調查有證物指向性人群,從兇手行兇手段來做偵查,排查的人士向底社會層次摸排。
可是最後,一是因為沒有找到碎屍的第一現場,二是那時技術偵查手段相對落後,所以始終沒有結果。
不過可以看出,南京警方這十幾年來一直沒有放棄此案的偵破,現在,此案常規刑偵和摸排是沒有辦法解決的了,只有技偵有可能,這也是這些年關於此案不斷有新線索跳出,到了2008年,網絡的熱炒讓「1.19」案再次成為熱門,南京警方也做了階段性匯總,從南都周刊和「悼紅軒主人」的資料可以得知,在2008年7月初,就是「黑彌撒」貼爆紅之後,南京警方曾前往姜堰,找到刁愛青的父親刁日昌,並採集了血液樣本。不過這點並不是如「悼紅軒主人」質疑的那樣,認為警方在當年遺漏了血液這種重要線索,是警方無能導致案件沒有偵破。我個人認為,情況應該是這樣的,1996年DNA比對技術不成熟,所以就算抽取刁父的血液,對案件偵破也沒有幫助,甚至我想那時的警察應該還不知道有血液收集DNA再比對這個說法。到了08年,網絡的熱炒促使南京警方再次回顧此案,這時DNA技術在國內刑偵領域已經充分運用,南京警方此番採血是希望能有比對樣本,尋找可能的技偵突破口說了這麼多,本文的第一部分關於南大「1.19」碎屍案的「記錄篇」即將進入尾聲,看到這我想各位應該對「1.19」案的發生、經過、受害人特徵、偵查情況有個大致或者細緻的了解,為了方便各位回顧本部分,本喵列舉了此案的大事年表,讓各位可以在這數萬字的長篇裡理出個頭緒:1、1976年3月,刁愛青出生於江蘇省姜堰市沈高鎮一個農民家庭,父刁日昌,姐姐刁愛華。
2、1994年,18歲的刁愛華第一次參加高考失利,進入姜堰育英學社復讀。
3、1995年,19歲的刁愛華第二次參加高考,距離南大分數相差3分,後在其姐姐公公聯繫的關係下進入南大信息管理系現代秘書俞微機應用專業成教脫產班(專科)
4、1995年9月底或10月初,刁愛青進入南大,住在南大鼓樓下去南園4舍,並任宿舍長。
5、1996年1月10日傍晚,刁愛青在學校附近的青島路失蹤。
6、1996年1月19日早晨,在南大南邊的大鐧銀巷發現整包屍塊,隨後在華僑路工地、小粉橋、南大天津路校門、體育場、漢口路醫院等處也相繼發現屍塊。警方把刁愛青列為重點待定受害人,並當天通知刁父來南京。
7、1996年1月20--31日,在水佐崗等地發現受害人頭顱和衣物,重組受害人屍體後,確定內臟完整,期間通過通知學校確認了死者正是刁愛青。
8、1996年2月--4月,警方以南大為中心大規模排查了附近區域,內容涵蓋高、底社會層次人群,排查各類嫌疑,但最終未能找到碎屍第一現場,案件陷入死胡同。
9、1998年,作家王大進把「1.19」案寫進小說《紀念物》。
10、2007年3月21日,《96南大碎屍案》網帖發布。
12、2008年6月19日,網友「黑彌撒」在天涯論壇發表《關於南大碎屍案的一點想法》,引發熱烈討論。
13、2008年6月24日,南京《現代快報》刊登相關文章,關於「1.19」案的議論,從網絡走向現實。
14、2008年7月初,南京警方前往姜堰收集信息。
15、2008年7月4日,網友「悼紅軒主人」前往姜堰採訪刁愛青父親刁日昌,因為是冒充「南京市公安局」,被刁愛青姐夫當做案件兇嫌報警帶走,後釋放。
16、2008年7月25日,第237期《南都周刊》刊文《南大碎屍案的網絡與現實》,為08年「1.19」案熱潮做了總結
17、2009年11月30日,網友「潛水啊潛水多年」在天涯論壇發表《我也想說說我知道的南京119碎屍案》,引發關注。
18、2010年天涯「舞文弄墨」版主「蜘蛛」發表了含有「1.19」案的恐怖小說《十宗罪》
19、2012年3月23日,網友「baaaaabbcc」發表《灰色軌跡--致96南大碎屍案兇手》,新穎的觀點
20、2011--2012年,天涯網友「韋光鵬」等人開貼收集眾多關於南大碎屍案的綜合資料。
22、2014年1月10日,茅小喵寫下了《十八年後的再回首- 96年南大「1.19」碎屍案的記錄、釋疑與分析》極其詳解記錄了本案的前前後後,林林總總...囧..囧...囧....在第一部分「記錄篇」中,本喵帶著大家一起回顧了「1.19」南大碎屍案的相關案情,詳細了解了受害人的身份,失蹤前後的表現,屍體發現前後的各種信息以及警方對案件的處理情況。因為上文中的很多關係案件走向的重要線索和信息,是本喵根據各種渠道匯總、推理所得,並不是來自警方的第一手資料,本著對讀者負責的態度,我必須說這些資料是會有可能存在偏差或者不足的,不過既然這是迄今能收集到的最完全的資料,所以我們就按照這個路子走下去。
本部分是文章的第二部分「釋疑篇」,目的是帶領大家逐一剖析自「1.19」案發生以來各種關於本案論斷的疑點,對尤其是08年以來,以「黑彌撒」的變態殺人說和網友「悼紅軒主人」走訪刁家所提出的有代表性的幾種說法的剖析,這一部分不像第一部分「記錄篇」那樣有詳細的資料,也不像接著的第三部分「分析篇」那樣有各種新穎的分析,這部分只是單純的邏輯反駁,所以本部分可能是整個文章中比較乏味的一段,因為本喵要帶領大家走進一條條前人走過的胡同,然後再告訴你們這是一條死胡同,但是這又是整個刁愛青案十八年系列回顧文章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對流傳已久錯誤觀點的駁斥,是無法嚴謹的建立自己的新觀點,為第三部分做鋪墊,所以希望各位讀者不要見怪。
好了,讓我們開始。提起「1.19」碎屍案,就必須提起這個名叫「黑彌撒」的網友還有他那篇名為《關於南大碎屍案的一點想法》的帖子,就像提起「辛普森殺妻案」,就必須提起那雙詭異的皮手套一樣。在中國的歷史上,從來沒有哪一起兇殺案會因為一個網民而弄的世人皆知,也從來沒有哪一件刑事案件會因為一篇網帖而變得如此的詭異、奇特乃至破朔迷離,連帖子的作者本身都始料未及。
「黑彌撒」,男,1982年生,天涯網的一位網友,南京人,法學專業出生,曾在法院和律師事務所工作,酷愛音樂文學,父親是一名警察,2008年發帖時,其正在一家銀行供職,「1,19」案案發時,其只有14歲。
以上的信息來自鳳凰網轉述南京地方媒體的報導。2008年,「黑彌撒」關於南大碎屍案的猜測,引起網民對案件的關注,更引起了網民對「黑彌撒」本人身份的懷疑,一時間關於「黑彌撒」就是「1.19」案真兇的呼聲蓋過一切。人肉、分析、刨根挖底,最後南京警方介入,帶走了「黑彌撒」問話,才有了上面的這些信息。雖然已經從年齡上徹底排除「黑彌撒」就是兇手的嫌疑,但是他的那篇帖子究竟是什麼樣的內容?引起了這麼大的轟動呢?
《關於南大碎屍案的一點想法》這篇發於2008年6月19日21點49分的帖子,現在依然完整的躺在天涯論壇的天涯雜談板塊裡,雖然說起來很多人覺得不可思議,這個在傳聞裡因為各種原因而被「和諧」的帖子,確確實實還靜靜的躺在他最初出現的地方,沒有一點改變。有興趣的朋友在看完我的文章可以過去觀摩一下,有個更直觀的印象。
全貼只有2500字,不長,分為11小段,大體可以分為六個部分:
第一(帖子第1-3段),根據受害人屍體被肢解的狀態確定兇手高心理素質和高智商水平,斷定兇手是受過高等教育的;第二(帖子第4段),推斷受害人是主動和兇手前往案發地,由此斷定二人熟識,又由此推斷二人熟識是因為有共同的愛好;第三(帖子第5段),根據受害人所在的位置是南京文化氣息最濃的地方,推斷受害人和兇手是因為「打口碟」這種重金屬音樂形式產生共同愛好;第四(帖子第6-9段)推斷受害人勾起兇手童年不快的回憶,兇手將被害人殺死肢解,獲得滿足;第五(帖子第10段)為兇手做犯罪心理畫像;第六(帖子的最後一段)申明上面的都是個人的推論。
這便是那篇一石激起千層浪 帖子的全部內容,通篇沒有提及關於「1.19」案的詳細證據或細節,核心思想是「黑彌撒」認為受害人刁愛青是被一位自己傾心的,文質彬彬的變態殺人狂殘忍殺害的,而理由是按照作者本人的邏輯推理完成,想驗證「黑彌撒」的觀點是否正確,就要去驗證他的邏輯推理是否有問題,那麼「黑彌撒」的推理有沒有問題呢?本喵從幾個方面來剖析。(3)受害人處在南京文化最濃的地方,再結合(1)→→→他們因為「打口碟」認識;我們知道,從一件事到一件事的邏輯發展過程或者結果往往是不唯一的,也就是一個定量現象往往引起的是眾多變量現象,只有在這個定量足夠詳細的時候,才會導致另一個定量。而前一個定量的範圍越大,那麼他導致的變量變化的水平就越大,一對多的對應邏輯關係就越大,例如,我們往往可以從「這個孩子的爸爸姓王」,推導出「這個孩子也姓王」,但是從「這個孩子親戚姓王」,我們卻無法肯定的得出「這個孩子也姓王」,那麼「這個孩子姓什麼」就成為一個對應邏輯的變量。
於是我們再審視「黑彌撒」的全部邏輯過程,(1)、(3)兩點是明顯一對多的邏輯關係,比如(1)「兇手碎屍手段好」可以對應「兇手具有高知識水平學習過相關技能」,同時也可以對應「兇手具有低知識水平自學過相關技能」或者「兇手具有低知識水平從家族中獲得相關技能」或者「兇手出於本能表現出具有相關技能」等等。。。而「黑彌撒」卻只認定「兇手碎屍手段好」只對應「兇手高知識水平」這一點,至於(3)的推論過程也如(1)一樣,甚至比(1)更糟糕,憑藉「受害人處在南京文化最濃的地方」就得出「受害人熱愛打口碟」,我想這樣的邏輯推論,任何正常人都有足夠的能力去推翻或者否認。公眾號:屍人,每晚推送人性陰暗、暗網獵奇、奇葩毀三觀、詭異事件、都市傳說殺人案等,敬請關注。「黑彌撒」從一對多的對應邏輯關係中抽取一個自己認為合理的,作為自己的理論依據,然後依次推論。那麼「黑彌撒」的推論從一開始就完全的片面化和主觀化了。
再看(2)和(4),表面上看,這樣的推導雖然不嚴謹但是確實有很大的可能,不過(2)和(4)的論據卻出現巨大問題,「受害人勾起兇手不愉快回憶」和「兇手不是強行帶走受害者」是這兩個推論的基礎,然而這兩個基礎卻全部都是作者假設的!並沒有什麼可以卻定的證據表明,兇手沒有強行帶走受害者,因為我們連受害人刁愛青最後確切的失蹤地點都不知道,我們更無法確定兇手殺死受害人的原因是什麼。至此,「黑彌撒」觀點的邏輯缺陷暴露出來:他事先就主觀框定了兇手的一些特定屬性,然後根據這些屬性完成了自己的推導過程,極大的窄化了案件發生的可能,片面、主觀。
說完邏輯推論過程,我們在看看物證方面。100多年前法國一位偵查學家埃德蒙.洛卡德曾經提出過著名的「洛卡德交換理論」,他認為犯罪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物質交換的過程,作案人作為一個物質實體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總是跟各種各樣的物質實體發生接觸和互換關係;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質交換是廣泛存在的,是犯罪行為的共生體,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規律。後來,這個理論成為法醫界的金科玉律——「兩個物質交換,必有一個物質轉移」,再後來發展出了犯罪學中的「信息轉移原理」。那麼本喵把這個原理運用到驗證「黑彌撒」觀點中,如果受害人刁愛青是因為「打口碟」等重金屬音樂形式而與兇手相識,那麼刁本人必然是個重金屬音樂愛好者,她與兇手的結識過程必然伴隨無數次逐漸深入的、帶有重金屬音樂標誌的信息轉移,而這個轉移痕跡會在刁和兇手本人身上體現,且不以受害者和兇手本人意志為轉移。
然而實際情況是,南京警方把刁愛青的所有個人物品,包括從姜堰收集來的物品,「大概裝了幾麻袋」(媒體資料記載),一一檢驗檢查,包括日記,筆記,所有私人物品,但是都沒有找出絲毫和「打口碟」重金屬音樂相關的信息痕跡,這又從物證角度很大程度上否決了「黑彌撒」的推論。
第三是關於「黑彌撒」本人,為何他會有這樣的推論呢,本喵點進了天涯論壇「黑彌撒」的個人信息,又找到了他的新浪微博,結果和網上08年眾多網友對他的人肉信息是一致的:「黑彌撒」本人從小就是個重金屬音樂的愛好者,其有著極其獨特的成長個性和與眾不同的叛逆思維。同時又是個冒險愛好者,對刑偵案件興趣眾多。。。。 (圖八,天涯論壇裡黑彌撒的主頁,截圖時間為2014年1月,該帳號基本處於停用狀態,不過其頭像多少可以表現出本人性格,也能表現出為何他會想到「打口碟」說法的一些端倪)這便是那篇被媒體廣泛報導的「行文嚴謹、標點符合運用準確,推理非常謹慎」的帖子,而看完上面的分析一個顯而易見的結論出現了:沒有任何哪怕是蛛絲馬跡的證據證明「1.19」案與「打口碟」有關係,「黑彌撒」是提出這個觀點的第一人,其根據自己個人的愛好和經歷,加上對案件的興趣,而逐漸有了對案情的推論,但其推導觀點的邏輯過程是在主觀框定兇手的一些屬性的基礎上得來的,是有嚴重問題的,那麼我們可以對「黑彌撒」這篇沒有任何實證或者邏輯的短文下一個定義————瞎扯,這也是2008年南京警方深入調查「黑彌撒」帖子及其本人後得出的觀點:「發帖並未惡意,對案情的分析也多為主觀猜測。」
「黑彌撒」的文章的被駁斥了,不過也算不上駁斥,因為「黑」本人就在他帖子裡最後一段說明了文中觀點不過是他自己的推論而已,並非真相。但無論是無意的推測還是有意的引導,「黑彌撒」的帖子把沉寂了12年的「1.19」案從塵封的檔案中抽了出來,冠以及其詭異和恐怖的色彩推上前臺,並通過兇手是變態殺人狂這一猜測,把輿論的目光吸引過來。自「黑彌撒」之後,「1.19」案這一原本普通的兇殺碎屍案,變成了一個特定的輿論焦點,一次又一次的引起特別關注,而自「黑彌撒」之後,輿論對「1.19」案性質的猜測也從普通的刑事案變成了「覺得裡面有文章」。那麼「1.19」案究竟會不會是變態殺戮所為?本喵將會在本文的第三部分「分析篇」,通過對兇手犯罪心理的動態及靜態動機上分析,並給出觀點,而下面我們在來看看「黑彌撒」以外另一個左右了本案輿論的帖子,比起「黑彌撒」的純推測,這位對案情的貢獻似乎更「貨真價實」些。隨著2008年6月底,天涯對《關於南大碎屍案的一點想法》一貼的封禁,網絡的熱潮似乎戛然而止,但是,這股從網絡掀起的巨浪,已然無法平息,在眾多紙媒對南大碎屍案進行了連篇累牘的報導後,一個山東的網民,按耐不住走上了前臺。他叫「悼紅軒主人」
「悼紅軒主人」,真名殷德義,男,山東濰坊諸城人,現居住地為北京,在網易微博上的資料顯示他是1976年10月14日生,2008年時32歲,無業,通過檢索其當時發布博客的數量及更新頻率,可以判斷殷德義為職業網絡寫手,並且是主動向外媒提供信息,第一時間把國內突發新聞送到外媒的那種,他關於南大碎屍案的專訪後來被美國之音做成專題節目,他自己也承認,在08年甕安事件時也接受過法媒等外國媒體的電話訪問,搜尋他08年末-09年的信息,會發現他加入了一家名為「正方營銷策劃」的營銷公司,公司網站上標註他的職位是「高級策劃師」,不過在10年之後就沒有他在公司的相關信息,公司現任策劃師裡也沒有他的名稱,想來已經離職。以殷德義的年紀看,他應該是中國第一代博客用戶,在天涯論壇等大部分web1.0時代的網絡社區都能搜索到他註冊的帳號,現在仍然能在「博客中國」、「網易博客」這種過氣的中年網民聚集地搜索到其大量的博文,而內容多為時政類或者批評類,準確的說是以謾罵為主的、表現對中國現狀的極端不滿、充滿仇恨的文章。在殷德義「博客中國」現存的133篇博文裡,幾乎全是像《草泥馬換個說法》、《百年之後全是畜生》、《龜孫子,我們解放後再見》、《華東政法大學的兩個傻逼》這樣主題和內容及其明顯的文章,早已過而立之年的殷德義似乎並沒有一個中年人的穩重和成熟,更沒有如他自稱的以曹雪芹書房「悼紅軒」主人自居那樣對文字的痴醉,滿目讀去,一股戾氣撲面而來。
而更好玩的是,翻閱殷德義所有的博文會發現,並沒有任何涉及刑偵相關題材的文章,在虛擬社交網絡裡,一個用戶的所發表的文章、狀態或者相冊,往往能反應他的愛好。興趣或者專業傾向,很明顯,「悼紅軒主人」並不是如「黑彌撒」那樣是一個對刑偵案件及其有興趣的關注者。本喵之所以花了這麼多筆墨在殷德義本人的介紹上,是想說明,在2008年殷德義以網民身份介入「1.19」案的態度是很值得玩味的。
關於「悼紅軒主人」殷德義關於南大碎屍案的帖子,因為是其零散發出的,所以想找全並不容易,本喵花了一天工夫,收集了大部分,全文約2萬2千字,分為兩個部分,前半部分大約一萬五千字,是其和一位女記者前往江蘇姜堰走訪刁愛青父親刁日昌的詳細過程,後半部分約七千多字,是其對刁愛青案的猜想。關於走訪資料中有用的部分,本喵在第一部分「記錄篇」已經詳細記錄,這裡不再贅述,那麼殷的這篇走訪資料到底有什麼問題,我把文章中的一些段落摘抄下來和大家一起分享。
殷德義首先介紹了他和女記者的相遇,當得知記者準備採訪「1.19」案時,他寫道:
「她(指女記者,喵注)告訴我,要採訪此事,我擔心她會放棄,因為在這個黑暗的國家,很多事實真相都是被掩蓋的,媒體為了生存,再有正義感也要先顧及自己的存活問題。既然有媒體願意報導這個離奇的案子,我當然高興了.」
隨後殷德義在前往江蘇前與一位朋友徹夜長談,他寫道:
「這麼多年來,他(指殷德義的朋友,喵注)一直都支持我,願意看我做任何事。也擔心著我的個人安危。有很多文章非常可怕,甚至可以被搞進去,我一直沒有放棄我的理想,讓更多的人看清這個黑暗的社會,了解這個病入膏肓的國家,每一個人加一把勁,讓這個國家從根本上改變顏色。」
當到了南京後,殷在前往與女記者會面途中,遇到一位女研究生,就聊起了南大案,他又寫道:
「讓我錯愕的很。不能不佩服這個政黨封鎖媒體、控制言論的手段之高明。看來那些理論研究的黨棍們,需要研究一些別的把戲來玩弄中國百姓了。用這些腐臭的理論來控制人的思想,是行不通的。從來就沒有什麼救世主,也不會有什麼狗屁思想、主義能夠拯救人類,抱殘守缺頑固不化的供奉這些理論,不滅亡還真是奇蹟了。」
是的,你沒有看錯,這個在網上被號稱是關於南大碎屍案最詳細第一手資料的文章裡,除去作者對案件的猜想和流水帳似的記錄過程,竟然超過一半以上的內容都是如上面三段那樣,是作者在表露自己的思想態度和對這個社會的看法。在文章開頭,殷德義更是表現了他對此案的態度————他堅持認定「1.19」案是一個有黑幕的案件,他對「1.19」案的關注並不是作為一個案件愛好者的關注,而是為了「曝光黑幕」的。從一開始,「悼紅軒主人」殷德義就抱著有罪推論的想法來走訪此案,而在他的腦海裡,早就把兇手劃定成了特定的一群人。對於殷德義來說,揭露中國政府的黑幕才是此行的主要目的,而遠遠不是為了偵破「1.19」案尋找線索。
7月5日在殷德義和女記者到達姜堰後,因為是冒充「南京市公安局幹警」的身份採訪,被刁愛青的姐夫發現了問題,立刻報警,姜堰警方在聯繫南京警方後將其二人帶走。
隨後殷德義又用了大量篇幅「痛斥」姜堰警方違背人權,侵犯了其公民權,雖然警方只是對其做了筆錄,採集了指紋血樣,甚至在將他們二人帶回警局時,為了照顧殷德義的感受,讓他坐在警車的副駕上,但是在殷德義眼裡,姜堰警方這樣打斷他的採訪,恰恰是「證明」了刁愛青案「是有人壓著的,有黑幕阻撓破案的」。在警局裡待了一個下午,等殷德義出來時,一同前來的女記者已經先行離開姜堰了,殷再次走訪了刁日昌,並查看了一些刁愛青遺留的物品後返回。在後面的一周裡,殷德義陸續將走訪日記發出,並在最後附上了他對刁愛青案的幾個猜想。
首先,他質疑刁愛青遺體的內臟是否完整,理由是當時流出的案情資料沒有人可以證明刁的內臟是完整的,而恰好在刁案發生的相同時間裡,南京某家和軍方有關係的醫院裡,臟器移植手術取得突飛猛進的進展,於是殷德義相信他有足夠的理由懷疑刁的死因與非法獲取臟器有關。
第二,他質疑王大進的小說《紀念物》,理由是王大進的小說是描寫女大學生碎屍案的,而案發時王大進恰好在南大作家班進修,於是殷德義相信他有足夠理由懷疑刁的死與一些作家群體有關。
第三、他質疑南大校方,因為南大沒有對刁所在宿舍進行嚴格查寢,南大校方的管理失誤是導致刁遇害的重要原因
第四、他質疑南京政府高官和軍方在此案中的角色,理由是在南大周圍,也就是南京市中心周圍有一些政府高官和軍方的住所,他認為兇手棄屍距離遙遠,需要車輛等交通工具,而1996年的南京只有上述人群可以自由使用汽車,同時他還堅信,96年的排查這些住所是沒有被警方搜查的。
第五、他質疑南京警方當年的偵破手段,理由是,2008年7月初,南京警方採取姜堰採集刁愛青父親刁日昌的血液樣本,這說明南京警方一定在1996年排查是漏掉了什麼重大線索,此案中南京警方的瀆職是一個重要原因。
最後、他堅信「1.19」案是有黑幕的,理由是08年6月份天涯論壇的封貼和他此次走訪時遭到警方的扣留。
至此,「悼紅軒主人」殷德義陳述完了他經過走訪刁愛青老家後得出的對「1.19」案的想法,即他認為「1.19」案至今未破是因為南京醫院、作家群體還有高官及軍方的勾結,加上南大校方和南京警方的瀆職共同製造的黑幕,導致了這件碎屍案十幾年都沒有破獲,甚至在案件過後的2008年,都還有「黑手」幕後操控,阻撓對真相的探尋。。。。。
那麼「悼紅軒主人」殷德義的觀點究竟對不對,是不是能指引我們走向破解「1.19」案的正確方向?本喵按照與梳理「黑彌撒」觀點相同的梳理方法,逐一去驗證殷德義的猜想。
A、器官盜取說
碎屍案與器官遺失,這個搭配最早出現在19世紀末倫敦的開膛手傑克案。兇手數次作案,謀殺肢解女性並切割、帶走受害人的器官。在隨後的100年裡,全世界眾多著名的碎屍案裡或多或少都帶有一些臟器的遺失,於是在很多人的固定思維力,碎屍和臟器遺失是劃上等號的。
而這裡,殷德義所說的受害人刁愛青器官遺失,更具有指向性,他認為,這是某醫院為了完成某項科學研究,或者是為了挽救某高官的性命,借著高校對學生體檢的機會,獲取到學生的生理資料,配對成功後,綁架刁愛青,殘忍的殺害,並將其內臟取出,不僅如此,他認為南京某醫院在1996年臟器移植手術水平突然躍居世界前列,就是最好的佐證。事後為了掩蓋,碎屍滅跡。
聽起來這個說法挺合理的,有動機有例證,而拿取女學生內臟救高官的說法,直到今天還能在網絡上看到各種所謂文革時拿死刑犯腎臟救高官的謠言,雖然造謠者把世界首例腎臟移植手術的時間和地點都搬到了中國,但是這對沒什麼分辨力,以消遣為目的網民來說是極具誘惑力的。
為了反駁殷德義的這個說法,要麼證明(1)刁愛青內臟沒有遺失,要麼證明(2)南京某醫院的臟器移植手術技術成功與刁沒關係。
關於刁愛青內臟是否遺失,本喵在「記錄篇」「六、刁愛青屍體情況」中有詳細技術,通過屍塊重量計算去佐證刁的內臟並沒遺失,但是,似乎這樣的計算還不足夠嚴謹,會有人提出茅小喵你的計算是估算值,也許就是那個估算誤差就是遺失的臟器你怎麼解釋呢?
於是,本喵又開始尋找關於96年南京醫院的資料。終於,在查閱眾多資料後,本喵發現了殷德義所指的臟器移植技術突飛猛進指的是什麼:
「1996年1月19日,南京軍區南京總醫院,由著名醫師黎介壽院士主刀完成的亞洲第二例人體異體小腸移植手術,這一手術使得南京軍區總院一躍成為亞洲唯一可以實施整腸移植的醫院。」
1月19日,就是刁愛青屍體被發現的那天,似乎完全印證了「器官盜取說」的觀點,不過不要著急,我們再往下看:
「此例手術是黎介壽院士自1994年首次完成亞洲第一例人同種異體小腸移植手術後的再次成功,兩次成功的小腸移植手術標誌我國小腸移植技術進入新階段。」
依照國際醫學界傳統,一次突破性的手術技術成功不能算是完全掌握該技術,只有第二次成功,才標誌該技術已經排除偶然因素完全掌握,那麼實際上,傳聞中的「96年刁愛青案案發後,南京某醫院的臟器移植手術才取得成功」,在時間上是不吻合的,真正的時間應該是1994年。更重要的查閱黎介壽院士的此次手術的詳細內容會發現,這次手術是採用整腸移植技術,將長達3米2的腸子進行移植。而在發現的刁愛青遺體中,「腸子是完整的、整齊的排列在包的底部」,如果說刁愛青案真是醫院為了盜取器官,事後毀屍滅跡而碎屍,那麼作為最容易暴露作案企圖的整個腸體組織,為什麼還會完整的出現在棄屍現場,如果說兇手是極具經驗的腸體組織移植醫生,那這些腸子不應該最先被銷毀或者切碎替換,讓人查不出頭緒嗎?
於是,所謂「器官盜取說」不攻自破。
B、王大進的殺人嫌疑
這段,本喵覺得真的沒什麼好寫的,在「記錄篇 七、屍體身份的確認和警方的偵查」中詳細說明了案發後,警方對在南大的高級知識分子群體,進行嚴密調查,並非本地人,且住在宿舍的王大進如何行兇,在何處碎屍,完全沒有頭緒,僅僅憑藉一篇文章就把人扣上嫌疑的帽子,未免有些「文字獄」,當然這並不能完全排除作家群體的殺人嫌疑,那麼相關解釋,本喵會在「分析篇」中給出解釋。
C、校方的管理失誤
不得不說,在「1.19」案裡,南大校方先前的管理手段確實是有值得質疑的地方,雖然本喵的在「記錄篇 三、失蹤前的刁愛青」那一部分詳細講解了刁所在的成教脫產班與普通高校生不同,介於學生成份的問題,宿舍管理及教學管理方面,校方無法對學生進行嚴格掌控,學生缺課或者不回宿舍睡覺現象管理也不嚴格,這導致了刁在失蹤後多日,都沒有引起校方的重視。且網友「潛水啊潛水多年」的貼子裡提及,刁愛青的失蹤後不到一周,即被上報可能失蹤,但是南大校方還是沒有給予足夠重視,直到案發才聯繫到受害人很可能是失蹤的本校學生。致使錯過了可能挽回的機會。這一點,南大是要做檢討的
D、官方、軍方介入說
殷德義的這個觀點其實由來已久,在中國人固有的思維裡,一個案件破不掉,那麼潛意識就會認為是和高層有關,會和高層作案然後內幕壓制有關。殷德義用他固有的有罪推論的觀點,結合軍區醫院的器官移植手術成功、拋屍需要汽車、軍區沒被檢查等瑣碎傳聞和推論,將這個質疑提到檯面上說。
然而上面已經排除了軍區醫院器官盜取的可能,而殷德義所說的拋屍距離遠需要汽車,本喵仔細查閱他所寫的資料,發現這居然來自樣幾段話:
「關於拋屍地點,有一處很遠,在南京湯山,就是所謂的戴笠樓。從青島路到拋屍點來看,他肯定有汽車,如果殺人的地方在鼓樓,沒有交通工具的話,他肯定不會把屍體搞那麼遠。」
如果大家還記得本喵所繪製的「1.19」案棄屍地點分布圖(即圖六),拋屍地裡根本沒有湯山這個地方,本喵還專門指出的流傳的所謂龍王山棄屍地的荒謬,而湯山一說,更是從龍王山說發展出來的謠言,更不靠譜。
來「實地走訪,掌握刁愛青案第一手資料」打算「捅破案件黑幕」的知名網友「悼紅軒主人」殷德義,連「1.19」案最基本案情線索都不清楚,何言左一個懷疑右一個肯定呢??這裡我貼出曾近參與偵辦「1.19」案的網友「bvbvbv1232012」的幾段話:
「這個案子其實沒有那些亂七八糟的,當時96年是有事情,兩岸關係很緊張,劍拔弩張,但我們這邊內部工作沒做好,人家已經知道了是空包彈,所以有恃無恐,和這個沒關係.」
「軍區那邊不敢亂說,但至少當時是配合的,雖然軍政分開,但吃的都是一碗飯,沒有故意為難一說,如果真是軍隊內部的話不會是這個結果,硬要扛你扛不起的.」
「這案子如果是那種打通天地線的人來壓不現實,你壓得了頭收不了尾的,更別說悠悠眾口了.」
1995--1996年,正是第三次臺海危機爆發的關鍵時刻,而作為對臺一線的南京軍區,在95年就進入了相應的戒備狀態,然而事後爆發的「劉連昆」案等相應的間諜案,使得南京軍區陷入在對臺威懾上處於極度被動狀態,在這樣的條件下,發動閒雜人等去南京軍區搜查確實是不可能,但是最主要的一點的,通過「記錄篇」的相關資料可以看出,除了街頭巷尾如同「頭在龍王山被發現」,「認屍時的靈異現象」這種可笑的傳聞提到了軍區,一沒動機二沒線索沒有任何實際性的資料是指向有可能是軍方所為。
本喵說一句很誅心的話,退一萬步來說,就算真是軍方高層人士所為,那麼刁愛青的屍體會有無數種方法徹底的消失,而不是在1996年,弄得滿城風雨,不可收拾。從「李剛門」到「藥家鑫」案,那些民間傳聞的所為「高層幹涉」又是什麼東西呢?去年京城的李某某案,還不是該判就判了?如果光憑猜測就去定案,本喵的這篇文章也沒必要寫了。
E、南京警方瀆職說
同樣,殷德義的理由是南京警方的採血舉動,這一條,在「記錄篇 七、刁愛青身份的確認和警方的偵查」的結尾中,關於警方採集血液樣本的原因,本喵已經給出了詳細的解釋。
F、封殺說
這也是「悼紅軒主人」殷德義所有猜測的基礎,有罪推論的來源,不僅是殷德義,這也是很多網民的邏輯結果——「如果和你沒關係,為何你要封殺帖子??既然你封殺帖子了,那說明你一定有問題」。
2008年是個很特別的年份,那一年發生了很多事,尤其在8月8日奧運會之前,舉國上下一切都在圍繞奧運會這個前提開展,維持社會穩定,是一切的重中之重,雖然部分網民認為,追求真相比什麼都重要,但是通過本喵上面眾多的敘述,會發現,網民介入的「1.19」案徹底的變了味,各種奇葩的推論和結論層出不窮,不僅幹擾了案情的正常線索,造成眾多關於案件的謠傳,更讓很多與案件無關的人遭到了無端牽連,這樣的情況下,用簡單,粗暴的封貼方式來減少這樣的爭論,雖然很愚蠢,但是卻很有效。至少在2008年,那個網絡科學管理還沒被提出的年代是常見的。
當然這個封禁是暫時的,在「黑彌撒」引導風頭過後,天涯的大部分相關帖子都又復活了,被封禁的百度「刁愛青」吧也可以重新使用。這一切也從發麵證明了通過「封殺說」佐證高層壓制說的不合理。
三、
寫到這,大家對「黑彌撒」還有「悼紅軒主人」的觀點有了具體的認識,本喵之所以專門抽取這兩位網友的例子,並不代表那些流傳於網絡的關於「1.19」案的說法都出自他們那,但確確實實,是以他們為代表的各類網帖,徹底混淆了輿論對南大碎屍案的認識,尤其是「悼紅軒主人」的帖子,隨著標榜的「實地考察,第一手資料」,那些荒謬的私貨也在夾帶中廣為流傳,自2008年後,網民都知道了南大碎屍案的隻言片語,但是在能獲得的,又不願深究的渠道裡了解到的,都是根本站不住腳卻足夠吸引眼球的傳聞,直到今日,在本喵第一篇的帖子下,還有不知多少人,以真相掌握著自居,標榜著所謂的案件內幕,而這些荒謬的說法又不知對多少無辜的人造成傷害,現在在百度檢索「黎介壽院士」,得到的檢索聯想居然是「黎介壽 南大碎屍案」,這是對一位德高望重的醫學泰鬥莫大的侮辱,而南京警方雖然十幾年並未放棄案件偵破,但是這十幾年,南京警方即承受沒能破案的壓力,更承受著莫須有的輿論指責。
至此,關於南大碎屍案十八周年系列文章的第二部分徹底完結,因為時間緊迫,且內容確實枯燥,很多地方沒有潤色好,同時也沒有按時發出,在這裡對各位讀者表示歉意,在下一部分也是最後一部分「分析篇」,本喵將會從犯罪心理的動、靜態分析,來剖析「1.19」案最有可能的案件性質,是變態殺人,還是普通兇殺?利用犯罪地理測繪來嘗試找出當年兇手最有可能的活動區域,描繪兇手最有可能的心理畫像,預計會在1月19日之前寫出,敬請關注本篇是南大碎屍案十八周年系列的第三篇,也是終結篇,通過「記錄篇」和「釋疑篇」的記敘,有關「1.19」案大部分可以搜尋到的線索已然逐漸顯現,案情脈絡已經清晰,死者身份、屍塊狀態、棄屍分布、案後發展等等……然而這些支離破碎的信息如同亂麻一樣展現在我們面前,究竟指向什麼方向呢?當年警方在偵破此案時又在什麼地方斷了線索?沉寂在黑幕後面十八年的兇手到底是什麼樣的人?如果他還活著,他現在會過著怎樣的生活?
這便是「分析篇」所要分析的內容,本喵嘗試分析「1.19」案的案件性質,由此確定兇手是普通人群還是變態殺手,然後從受害人和兇手作案手法上尋找線索,剖析還原案件本來的面目。
如同第二篇一樣,因為所有資料都是本喵推導篩選得來的,無法完全保證正確性,更因為此篇是分析篇,加入更多個人的想法,所以,希望各位讀者本著聽一聽不同意見的態度觀閱本文。
好了,我們開始把。關於「1.19」南大碎屍案,最熱門的一個討論話題,莫過於對此案案件性質的討論,所謂案件性質,即「1.19」案是一起普通兇手製造的、常規的兇殺案,還是由心理扭曲的變態殺人犯製造的變態殺戮,亦或是患有精神疾病的精神病患者製造的無目的傷害。關於這三種案件性質的區分,主要區別在於兇手的動機上:
第一種性質,常規碎屍兇殺案,其動機是動態的、常型的,在案件中,兇手精神狀態正常,心理正常,犯罪過程中,兇手犯罪的內在需要程度低,而環境中出現的外部刺激較大,在這樣的刺激作用下產生心理衝突,形成犯罪動機,而這種動機成為個體行為的主導動機,最終導致犯罪行為的產生,比較常見的如激情犯罪,兇手在某種外界刺激下,認識範圍狹窄,理智分析能力受到抑制,自我控制能力下降,不能正確的評價自己行為的意義和後果,在多種因素交互作用下,喪失理智導致諸如殺人、性侵等犯罪行為。這種性質下的碎屍案大部分是以毀屍滅跡為主要目的;
第二種性質,變態碎屍兇殺案,其動機是靜態的、常型的,在案件中,兇手精神狀態正常,心理不正常,犯罪過程中,兇手內在犯罪需要程度高,而外部因素只是刺激誘因,其犯罪動機源於兇手內在性格氣質,由包括家庭、學校等社會環境因素長期影響導致,其犯罪目的很大程度是滿足自己違反社會常規的需求,難易抑制,比較著名的如倫敦的開膛手傑克;
第三種性質,精神病犯罪,其動機是變型的,甚至是無動機可言的,在案件中兇手精神狀態不正常,作案往往缺乏犯罪動機,或者動機奇特,動機指向目標不確定,也缺乏利己性,表現出強烈的衝動性或者無意識性。
以上三種性質中,第三種最特殊,一旦能被確定兇手在犯案時處於精神病發病狀態,那麼兇手將會被免除刑罰,而第一第二種性質的案件,兇犯在犯案過程中精神狀態正常,所以是必須要接受刑罰處罰。不過回顧「1.19」案,刁從失蹤到被發現間隔9天之久,屍體處理過程嚴密,拋屍手段具有計劃性,基本可以排除兇手是在精神病發病期間犯案的可能,所以本喵把重點安排放在了第一和第二種性質上,即「1.19」案究竟是普通兇殺案,還是變態碎屍案。
這兩種性質案件最顯著的區別在於,普通兇殺案起關鍵做用的往往是外部環境,例如見財起意,見色起意,口角爭端等等,這種常形的事件與兇手內在需要交互作用形成犯罪,例如一個案件中兇手見財起意意圖搶劫,但是在搶劫過程中暴露身份,為了消除後患,遂殺人,然後毀屍滅跡,這樣的案件中,兇手碎屍的目的最初源於外部事件和環境。
而變態碎屍案起關鍵作用的往往是兇手的內在動機,內在的需要。這一點,在當下的影視作品中已經被多次渲染而人盡皆知了,兇手往往因為童年陰影或者其他原因,對某一人群,或者僅僅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而進行殺戮。例如美國著名的「綠河殺手」裡奇韋因為在外國服役期間其妻子紅杏出牆,讓其對不貞潔女性表露出極強的怨恨,在上世紀80年代,他先後殺死近50名女性,並將其拋屍於美國西雅圖南郊的格林河流域,而這些受害人,多為妓女、吸毒者等符合裡奇韋殺戮對象的目標。在這個案子裡,兇手行兇動機中,內在需求(對女性的怨恨)成為主要動機,而外部刺激(符合其殺戮目標的女性出現)成為輔助動機。
那麼相比繁蕪叢雜的外部原因引起的普通兇殺案,兇手內在需要引發的變態兇殺案的判斷則相對容易些,因為首先,變態殺手的犯罪需要總是具體的,總有自己的對象;其次兇手的犯罪需要是沒有止境的,舊的需要滿足了,又會不斷產生新的需要。於是,常規的變態兇殺案都有兩個標誌性的特點:一、受害對象具有一定共同點,兇手犯罪手法具有相似性;二、除非有外力幹擾,兇手會連續不停作案。這也是變態殺人案往往會成為變態連環殺人案的緣故,例如上面提到的「綠河殺手」,受害對象幾乎全是妓女、吸毒者等社會邊緣女性,兇手作案時都使用勒殺的方式將受害人殺死,前後作案超過48起,直到2001年被捕。
這時再回顧「1.19」案,案件中受害人刁愛青是一名在校學生,其被殺害後碎屍,那麼再檢索96年前後以南京為中心大範圍區域,會發現有若干碎屍案,也同樣有若干女大學生遇害案,但是同時符合刁愛青案全部特徵的卻沒有。在90年代南京很多高校發生過一些女大學生受害案件,大部分被破獲,且都是因性犯罪引起的普通兇殺案,而關於碎屍案,在整個華東地區,雖也有碎屍案發,但是如「1.19」案這樣骨肉分離,切割細緻,水煮內臟的具有特別手法的碎屍案卻是在未聽聞。作案手法和作案對象的共同點往往是一個變態殺手的標誌,這個標誌因為兇手內在需要和動機而固定,且往往作案手法越複雜,越有難度,那麼這個手法就越會是一個標誌性動作而不會被兇手輕易放棄。如同刁愛青案中兇手的碎屍手法,如果兇手是個有內在需要而犯案的變態殺人狂,那麼這個碎屍手法絕對是他在再次行兇中不會放棄的。但是,縱觀20年來中國的碎屍案件,同時符合「1.19」案的受害對象和行兇手段的案件再未聽說過第二起。
不過,並不是每一個變態殺人兇手都是因為不停的滿足需求而不斷犯案。在一些變態殺戮案件裡,受害人只有一人,只因為受害人使兇手產生特殊情感,這種情感成為一個外力誘因,這種誘因激發了罪犯的內需,促使罪犯痛下殺手。不過這類案件的受害人首先多為社會知名人士,常見的如藝人等。其次,兇案中,兇手對受害人的情感多為喜愛引發的強烈扭曲的佔有欲,所以此類變態兇手案中,受害人在死前會遭受各種非人虐待,死後會有若干臟器被兇手保留等等特徵,比如美國犯罪史上一個著名的懸案「黑色大麗花」殺人案。
1947年1月15日,22歲的演員伊莉莎白.安.肖特的屍體被發現於洛杉磯的雷默公園附近,彼時其屍體被攔腰斬斷,面部被兇手用刀子從左耳划過嘴巴到右耳,留下一個類似笑容的傷疤,身上有無數鋸齒狀傷痕,上半身臟器被取出強行塞入胸腔,子宮被摘除,胃內殘渣顯示她生前曾被強行吞食過糞便,有嚴重性侵痕跡.這個迄今未破的案件在很多地方與「1.19」案有些類似,如,孤案一枚,受害人屍體被殘忍切割,至今未破等等,而且本喵相信,包括「黑彌撒」在內 的很多網友的關於「因愛生恨」的變態殺戮推論是由此得來。但是此案與刁愛青案還是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在「記錄篇」和「釋疑篇」裡,本喵兩次分析了刁愛青身體器官並沒有遺失,這與此類變態殺人案中,兇手會保留若干紀念品不符合;其次,雖然刁的屍體如此零碎,但是還是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刁生前曾經遭遇過非人虐待;最後,「黑色大麗花」案件當時沒有偵破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受害人伊莉莎白作為演員,社會關係及其複雜混亂,嚴重幹擾了警方視線。但是刁愛青案件中,刁作為初到南京的女大學生,其社會背景和關係已經被警方證實並無特殊,關於這一點,在「釋疑篇 一、黑彌撒的邏輯」中,本喵已經用「信息轉移理論」佐證過。所以關於此類的變態殺人可能也基本被排除。
上述的兩點討論已經把「1.19」刁愛青碎屍案可能是變態碎屍案的可能性基本排除,但是本著嚴謹的態度,這種基於類似案件沒有再次發生而定性的否決也不是完全正確的,因為還有一種可能是,此案的兇手真的是一個變態殺手,他在殺害刁愛青後,準備第二次作案時,因為各種外力而沒能進行下去,比如疾病限制了行動能力、意外或者正常死亡、因其他情況進入監獄等,如美國犯罪史上另外一個懸案「十二宮殺手」,兇手自上世紀六十年代末開始以向警方寄密碼信的方式挑戰警方,而後隨即殺人,中間間斷數年後再次犯案,美國警方最後的推測是兇手可能在此期間因為違反交通法規而入獄。雖然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刁愛青案上就有了太多的巧合和小概率事件,雖然這種可能是存在的,但是基於對案件的推測要儘量排除小概率和偶發事件,否則此案也沒有分析的必要。
所以,至此本喵認為,發生於1996年1月19日的南大「1.19」碎屍案,是一起普通的兇殺碎屍案,並非是變態兇手的變態犯罪,那麼同樣,自「黑彌撒」起關於變態殺手的種種推測,關於「黑彌撒」帖子底下各種被人津津樂道為兇手變態殺人後炫耀成果的留言、犯罪過程的描述都可以被推翻,因為如果此案真的是一個變態殺手所謂,那麼其本身早已無法再次作案,要麼死去,要麼在監牢中,不會再網上留言;縱使有千萬分之一的可能,他有機會上網,並且參與到刁愛青案的討論中,那麼在長達18年的漫長時光裡,他因為已喪失行動能力,無法再次通過殺戮滿足新的需求欲望,而陷入深深的痛苦折磨中,他所表露出的將會是深深的仇恨、憤怒和不滿,而絕不會是趾高氣揚的炫耀和冷靜的敘述。回憶刁愛青案早已提不起他任何興趣,如同一個過量吸食海洛因的吸毒者,怎麼會在意最初吸食的那點劑量呢?
所以,後面關於案件的其他分析,本喵都基於此案的兇手是一個身心正常,因為一般原因而犯案的正常人,而刁愛青案也是一個普通的兇殺碎屍案。那麼下面本喵從受害人和兇手本身留下的線索來努力重現案情的發展。如果想確定一個兇案裡兇手的特徵,必須要確定其所犯案件的目的動機,是性犯罪、暴力犯罪或者財產犯罪。而想確定一個兇殺案件的目的動機,了解受害人的死因就變得無比重要,因為兇手的殺人手法往往透露出其行兇時間、作案現場、作案工具等等細節,比如碎屍案中處理屍塊的刀法紋路可以圈定兇手人數,受害人致命傷可以重現案發過程。那我們再回過頭看看「1.19」案,雖然我們都知道受害人被碎屍,但是究竟是兇手殺害死者後碎屍?還是在受害人還活著時肢解?是在受害人死後直接就碎屍?還是拘禁一段時間後殺死碎屍?如果是殺人後碎屍,兇手又用的什麼殺人手段?本喵嘗試從刁愛青屍體上尋找些線索。
據網友「bvbvbv1232012」的回憶,在水佐崗附近某處下水道發現刁愛青的紅色外套,那種當時很常見的外套上面沾滿血跡,但是「衣服是完好的,沒有外力撕扯的痕跡」。而關於刁的屍體,按照「記錄篇」的記敘,刁的頭顱和四肢是被鋒利的刀順利地斬下,骨頭也在關節處被順利斬斷,隨後是剔肉和拿出內臟,內臟中只知道腸體組織尚是完整,隨後部分屍塊及內臟被水燙過,呈現煮過的痕跡。而「bvbvbv1232012」也強調了「刀是普通的刀.屍塊呈現兩種以上切割手法..08年檢測時查出裡面有微量木屑,弔詭就弔詭在裡面還有豬肉成份」。
這是能關於受害人刁愛青屍體的全部記錄,那本喵首先假設,刁愛青是先被殺死後再被肢解的,那刁愛青是怎麼被殺死的呢?
最先引起注意的是刁的衣服,在大部分的殺人案中,兇手用利刃刺傷受害人軀幹,傷及內臟或者流血過多而死,是最為常見的殺人手法。而刁的外套完整,沒有破損,那麼這就代表著刁不是在穿著整齊的情況下被人用利刃從身體主軀幹位置刺穿或者砍切,透過衣服傷及要害而死的。而這種情況又代表兩種可能:(1)刁愛青是在沒有外套的情況下,身體軀幹被利刃傷害致死;因為並沒有確切的證據顯示刁的內衣物是否有破損痕跡,無法確定刁愛青是否是在室內溫暖的地方脫下外套後出現了(1)所說的情況,但是,依照這麼多年來,這麼多人對案件的回憶,從未提及刁內衣的破損或者關於刁死因的定論,那麼本喵有理由相信刁愛青的內衣物和外套一樣也是完整的,那麼便出現了情況(2),刁並不是死於利刃傷及軀幹這種常見被害手法,而這又代表著刁可能死於:
(Ⅲ)臟器受損致死(包括中毒、內臟破裂甚至飢餓等)上面四種情況代表了刁愛青如果是被殺死然後再被肢解的話出現的所有可能致死原因,然而因為屍體是以被肢解的方式發現,所以無法確定(I)和(II)的情況;從腸體組織發現排洩物溢出,以及並未有專門提及內臟變色,可以排除中毒或者飢餓致死,但是(III)中的內臟破裂致死還是不能排除;而關於頭部,也沒有任何準確的消息顯示被發現的刁的頭部是否有致命傷痕,所以(Ⅳ)也不能排除。
不過按照多年來流出的信息看,很可能南京警方也無法確定刁愛青的死因,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這就無形中把刁最可能的致死原因指向了(I)和(II)即機械性窒息或者頸部被利刃切割致死。然而刁愛青究竟怎麼被殺死的,從現有的線索看,這點依然是無解的,於是調查刁愛青的死因就這樣進入了一條死胡同。
此路不通,本喵又嘗試推導刁愛青的死亡時間,刁是1996年1月10日晚失蹤,至1月19日早上被發現拋屍,中間間隔9天(表一)(表一、1996年刁愛青失蹤時間表,加粗斜體為失蹤時間,藍色為失蹤和發現的起始時間)去掉頭尾,總共有6個工作日和2個雙休日,刁愛青是完全沒有消息的。從被發現的刁的屍塊上開看,因為多為開水燙過,使屍塊表面經過處理,很難推測死亡時間,雖然網上多傳言,刁死於屍塊被發現前的2-3天,但是因為沒有辦法佐證,只能存疑。
不過,網上曾有一種說法,說是通過檢查刁的屍塊發現上面出現綠斑,由此可以推測受害人死亡時間不超過72-96小時,加上受害人腸體組織發現了顆粒狀分泌物溢出,這兩個說法很大程度上佐證了「刁死於屍塊被發現前的2-3天」,那麼我們姑且將它作為一個定性的線索。這樣的話,另外一個線索也出現了,正常情況下屍體腐敗最先由腹部膨脹開始,這是腐敗細菌作用產生腐敗氣體,引起腸道脹氣的結果。在屍體出現綠斑的情況下,腸道的腐敗應該更嚴重。但從被發現的刁愛青屍塊上看,屍體的腸體器官完好,這代表著屍體在死後還未出現腐爛狀況時就被肢解取出腸體器官,刁愛青衣服上的血跡或許由此可以解釋,雖然1996年1月中旬的南京室外溫度比較低(表二),但是室內溫度縱使沒有暖氣也是比室外高上6度左右,加上拋屍前一天南京氣溫驟降普降大雪,相信在屍體發現時,屍塊任然保留著17、18日的特徵。但是這一切的假設,是建立在屍塊正常腐爛的情況下,如果兇手使用了冷凍設備,在把受害人刁愛青殺死後立刻冷凍,然後再一次次拿出來慢慢肢解,或者先把刁大塊肢解然後冷凍,在一次次拿出來,剔肉分割成小塊。加之內臟及部分肉塊被開水燙過,這些都是對刁死亡時間的幹擾因素,於是對刁愛青死亡時間的判斷也進入了死胡同。
我們來梳理下,從現有的線索,根本無法得出刁準確的死亡方式或者死亡時間,雖然可以推導出最接近的被殺可能——窒息或者頸部切割,最可能的被害時間1月15-17日,但是這些信息都是有漏洞,不確定的。至此,因為無法確定受害人的確切死因和死亡時間,雖然來自不可證實的消息,我們得知刁的屍塊上有兩種不同風格的切割痕跡,但是這並不能證明刁是被兩個人碎屍的,因為一個人用兩種不同的刀進行軀幹主體斬斷和剔肉切割,也能表現出兩種不同分割的切割痕跡,至於屍塊中的木屑還有微量豬肉,只有當有確切證據指向時才具有意義,放到這裡,只會增加更多案情線索的可能性指向。那麼從受害人身上獲取的兇手信息,我們得到的結果是零。
既然不能從受害人身上獲取分屍現場,殺人現場的線索,那麼能從兇手的其他手法上找到與之關聯的蛛絲馬跡呢?無論兇手作案過程是多麼非理性,但是他的行為手段是有邏輯規律可循的。這點是包括犯罪心理學在內的眾多刑偵科學的基礎,無論是殺人手法,還是拋屍手段亦或是包裹屍體的行為,這一切都是受到罪犯的心理活動支配,在兇手沒有注意到的情況下暴露了其與犯罪線索的關聯性。
再整個「1.19」案裡,兇手留給我們3個信息:切割的手法,包裹特徵和棄屍分布,既然之前我們已經把此案定性為普通兇殺案,兇手行為邏輯屬於常態,那麼我們來看看一般碎屍案裡,兇手會有哪些固定的行為邏輯。
2006年,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上刊登了廣州警官學院教授耿連海的論文《殺人碎屍案件地理畫像偵查法》,該論文很詳細的把一般性殺人碎屍案件的分屍現場和拋屍現場做了一個總結。耿教授認為,殺人碎屍案的兇手在選擇拋屍地點時會做如下考慮:對拋屍地點要熟悉;拋屍地點要隱蔽;儘可能遠離分屍現場。歸納起來就是「遠拋近埋」、「頭遠身近」、「小近大遠」、「多點拋屍」四個特點。
所謂「遠拋近埋」是指兇手在處理拋屍地與分屍地的關係上會對屍塊做不同處理。距離分屍地點近的,因為越近越容易暴露兇手線索,所以兇手會增加拋屍隱蔽性,可能會對屍體進行掩埋,而棄屍到遠處的,兇手認為屍塊與自己關聯性下降,那麼處理的會相對草率的點,所以用「拋」和「埋」來指代不同處理手段。
「頭遠身近」指的是兇手在處理屍體不同部位時的方法。兇手會將受害人的頭部拋的遠一點,而身體軀幹拋的會距離分屍處近一點,因為在一般性碎屍案中,碎屍的目的是毀屍滅跡,加大警方尋找線索的難度,而受害人的頭部往往具有很大的表述性特徵,這就成了兇手要極力隱藏的信息。據統計,超過半數以上的碎屍案裡,受害人都是身首異處,而兇手把其頭部藏的特別隱蔽。所以碎屍案中,兇手往往把受害人的頭顱,處理的與分屍現場最遠。
「小近大遠」,指的是兇手在分屍時其根本目的是為了毀屍滅跡,而直接目的為了便於拋屍過程的運送,屍塊的多少是兇手矛盾心理的體現。一方面,兇手希望殺人後將屍體拋的越遠越好,越快越好;而另一方面,為了拋遠,就需要將屍體分割的越細越好,這與越快越好有矛盾,於是犯罪分子的慣性邏輯思維出現,他們選取了一個折中方案,認為只要把屍體切割的足夠細,警方就不容易辨析屍體身份線索,就沒有必要那麼遠的拋屍棄屍了,所以在拋屍現場往往出現這樣的情況:兇手把受害人屍體切割的越細,拋屍現場距離分屍現場越近,而屍塊數量越多,拋屍現場到碎屍現場越遠。
最後是「多點拋屍」指的是兇手在處理拋屍地理位置上,很少選擇全部拋在一處,多數是四處拋灑,有的以分屍現場逐漸向周圍擴散;有的是拋屍於居住地附近的廁所、下水道;有的是沿交通線拋灑。多數兇手會將受害人屍塊拋灑至自己熟悉的原作案場所的地方。
那麼本喵將「1.19」案中兇手的拋屍地分布特點帶入上述的四大特點裡。(見圖十)本喵將案中三個主要棄屍地用紅線連接,C區域是發現受害人刁愛青頭顱、衣服等具有明顯身份指向性特徵的水佐崗區域。而A、B是發現零散屍塊臟器和骨頭的地方。從圖上看,A、B區域是相對集中的層面,相距不過1公裡不到,且交通方便,而C區域遠遠的離開了A、B區,相距接近3公裡,單純這一點,就符合了「頭遠身近」的棄屍特徵,兇手將帶有身份指向性的線索拋離的最遠,而身體軀幹部位的屍塊則較近拋灑,於是這個由ABC構成的三角形恰恰指向了兇手由遠到近的拋屍順序。
同時在看,按照「記錄篇」所示的各處屍塊分布狀態,C處的頭顱是受害人身上最完整的器官,而A、B處的屍塊,大部分都被切碎,肉塊多達2000塊,骨頭被分開,內臟也零散分布,這又契合的一般性碎屍案中兇手處理屍塊時遵循的「小近大遠」的規律。
這時可能會有人問,還有一個重要特徵的「遠拋近埋」,受害人的衣物是最後在下水道裡發現的,相當隱蔽,甚至整個C區域的屍塊都比A、B區域晚發現,而A、B區域的屍塊被拋灑的相當隨意,如此如果是「頭遠身近」,那這樣此案中兇手的棄屍豈不是變成了「遠埋近拋」,而不是常理的「遠拋近埋」?
似乎看起來是這樣,不過需要說明「拋」和「埋」僅僅是形象地形容兇手在棄屍時處理不同地理位置時的不同方式,不一定教條的指代埋或者拋,我們分析下三處棄屍地包裹的不同的狀態會發現,C處的頭顱是用帶血的床單包裹,衣服也是直接包裹屍塊棄於下水道,而A、B兩處的所有屍塊大部分用隱蔽的黑色塑膠袋,還有部分用的是手提包和雙肩包,那麼比起A、B兩處的袋裝,最遠C處的屍塊處理的就顯得無比的草率,兇手連最起碼的包裹袋都沒有用上,就直接棄屍了。
那麼至此,「1.19」案的三處主要棄屍地點屍塊狀態的分布已經基本符合了一般性碎屍案的拋屍特點,兇手將最具受害人身份特徵的,也是最大的屍塊——頭顱衣物拋棄的最遠,也最草率,而將受害人軀幹屍塊切割極細後拋灑的相對較近。
不過本喵分析到這時又發現一個問題,按照常規「多點拋屍」的習慣,兇手往往會將屍塊拋灑在廁所,下水道,垃圾堆等地,是寄希望屍塊可以在此處高度腐爛或者沾染其他雜物,這樣縱使發現了,也給警方增加偵破難度,那麼在看A、B、C三區域總共8處已知的棄屍地點,我們會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 總共有5處棄屍地符合這種把屍塊丟棄在容易高腐爛或者沾染雜物的區域,他們分別是C處的水佐崗附近小區垃圾堆、附近的下水道;A處的大鐧銀巷垃圾堆、華僑路工地,還有B處的小粉橋附近小區垃圾堆,但是卻還有3處分布的很奇怪,他們是漢口路南大醫院門口、南大天津路校門口、南大體育場,這三處地點位置明顯,很容易被發現,且屍塊處理不便,完全不是理想的棄屍地點。如果按照上面分析,C處是最遠棄屍點,那麼A、B處就是距離分屍地比較近的地區,那麼兇手卻在這3個地點如此草率的棄屍,縱使包裹再嚴密還是違背了「遠拋近埋」的特點,而且這些地點非常集中,全在B區域,或者說全部在漢口路南大教學區的那一邊,這與整個棄屍分布地其他狀態迥然不同。同時,這個三個地方的屍塊狀態也是奇怪,雖然校醫院和體育場的屍塊重量不多,不超過2KG,但是在天津路校門口發現的雙肩包裡面卻有受害人幾乎全部的骨頭,重達7.5KG,如此完整的屍塊在同一個地方被發現,又有點違背了「小近大遠」的特點,那麼一個奇怪的現象便產生了。整個「1.19」案在總體上是符合一般性碎屍案的全部棄屍特徵,而唯獨B區域的一些拋屍點明顯違背常規,這樣奇怪的拋屍有什麼特殊意義呢?
仔細看這三個地點,自漢口路出發,左轉便是天津路,進入天津路校門便可以到達體育場,南大是個開放式校園,進出是沒有阻攔的,這時本喵再對比該區域屍塊發現的時間,一條線索顯露了。
A區域的大鐧銀巷和華僑路工地的屍塊以及B區域小粉橋垃圾堆的屍塊,是在基本同一時間,也就是19日上午發現的,而B區域的3個特殊地點屍塊時在19日至20日間發現的。與之前有近一天的時間差,這點在「潛水啊潛水多年」的帖子裡有明確的記錄。但是這3個棄屍地點是如此的明顯,按照常理不會在事發後一天,才被人發現,那麼只有一種可能,這三處屍塊很可能是兇手在20日拋灑的。而不是與A區域的屍塊再同一時間拋灑。而20日那個時候,警方已經基本確定受害人就可能是南大學生刁愛青,而把南大當做重要區域開始搜索。
那麼本喵作出一個大膽假設,如果南大教學區,也就是B區域的三處奇怪的棄屍點,並不是兇手事先計劃好的棄屍地呢?我們假設這樣的場景,19日兇手在A區域及B區域的小粉橋拋灑了重達30斤的屍塊後,返回分屍地,準備攜帶另一部分的屍塊於20日再次拋灑。因為96年沒有網絡媒體,即時消息流通緩慢,當日南大附近發現屍塊的消息並未廣泛傳播,所以兇手並不知道屍塊已經被發現,於是次日攜帶這些屍塊準備接著往計劃好的棄屍地點拋灑,結果在路過南大時,發現情況不對,大批警察出現,兇手也許還不不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但是此時兇手背的雙肩包和手上的塑膠袋裡全部都是受害人屍骨,一旦被檢查,必將暴露無遺。按照趨利避害的簡單邏輯,兇手本能的要把這些會立刻暴露他的屍骨全部丟掉,於是兇手只能匆忙沿著漢口路丟棄了一袋屍塊,在轉身進入南大時,把背包裡的骨頭來不及分散拋灑,也整包丟掉,然後把最後一袋屍塊丟棄在南大體育場。
那麼這樣一來,一切都說得通了,為什麼B區域的屍塊拋灑那麼草率,為什麼整包的骨頭會出現在天津路校門,為什麼A、B區域屍塊發現會相隔兩天。如此一來案件中很多的疑點也得以解釋,起初被認為兇手公然棄屍在南大公共場所是為了向警方挑釁,而警方在偵破過程中也發現棄屍地的很多疑點,得出了兇手是介於「專業與非專業之間」這樣奇怪的結論,因為以南大主校區為中心的幾個拋屍點根本不是兇手計劃的拋屍地點!
那這樣一來便出現了一個嚴重的問題,很有可能南京大學與整個「1.19」案的唯一關係就是受害人是這裡的學生,除此之外便再無聯繫了,那麼96年南京警方最初以南大為中心的排查方向不能說是不對,但是至少整個範圍劃的有點偏了。
那麼除了A、C兩點以外兇手其他的拋屍點會是在哪?這點恐怕是無從知曉,也許在A點南面,也許在北面,我們只知道,兇手只留給我們2個肯定的拋屍地點。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無法通過受害人身上的線索去確定兇手的動機、作案時間亦或是工具這些可能猜測兇手身份的信息。但同時我們又排除了兇手一個非計劃內的拋屍地點,並且總結了「1.19」案裡兇手拋屍的特點,那麼既然不能確定兇手大致的身份,那麼可否藉助犯罪地理畫像來劃定兇手可能存在的區域呢?
犯罪地理畫像法源於西方,於本世紀初傳入國內,最初,這是用來在連環犯罪兇殺案毫無頭緒的情況下通過對兇手犯罪區域地點進行空間分布,以此來確定兇手藏匿的區域,後來逐漸發展到運用於一般案件過程中,這種方法主要是基於犯罪心理學,通過兇手固有的心理活動和自我感覺安全區域,畫出點線面關係來推導出兇手最有可能所在區域,找出兇手犯罪活動的中心點。那麼對於碎屍案,兇手也受到其一般心理活動支配,那麼可以根據拋屍地點確定兇手活動範圍,找出棄屍地與兇手活動區域的關聯性。
犯罪地理畫像一個重要的原理是,英國心理學家戴維.肯特所提出的「圓周假設」:假設此案是一個尚未被發現的單人所謂,那麼就將犯罪地點標註在地圖上,找出兩個相距最遠的地點,以其距離做半徑,畫一個包含所有犯罪地點的圓周,那麼兇手的作案區域,或者活動區域往往在這個圓周內...某種意義上,這個圓周區域是犯罪分子最能有效實施犯罪活動又能有效規避風險的區域。雖然肯特的觀點主要用於系列犯罪的地理畫像,但是對與單個孤立的碎屍案,圓周假設也適用於兇手分屍地的推測。
同時,本喵又根據曾忠毅的《十二例碎屍案分析》(2001)得出的統計結果,大部分碎屍案中,分屍現場與拋屍區域相距在5公裡以內;那麼按照之前的分析,排除南大為中心的B拋屍區域,作出下圖(圖十一)依照圓周假設,本喵將C點即水佐崗頭顱發現地,和A點拋屍地連線,兩地相距3公裡,以此為半徑畫圓,得出了一個覆蓋到夫子廟以南烏衣巷直徑為6公裡的藍色的圓,同時以最遠拋屍點C點為中心畫了一個半徑5公裡的紫色的圓,兩個圓圈交叉與α與β點,介於C為最遠頭部拋屍地,那麼由C到A是由拋屍地到分屍地逐漸接近的區域,於是C、A的反向延長線即是兇手的心理安全區域或者分屍地點,於是以A為原點,A、α與β構成的扇形區域便是兇手可能的活動區域,或者說是分屍區域。當然,這個扇形區域的外緣是紫色區域還是藍色區域,這點,本喵沒法確定。(圖十二)(圖十二,兇手犯罪區域的放大版,途中交織的多邊形區域就是本喵推測的兇手可能的分屍區域)當然,在這裡用犯罪地理畫像法並不代表著這個辦法究竟有多實用,因為實踐起來幹擾因素太多,而且這也是一個概率推論,不過因為本案實在是沒有什麼多餘的關於兇手的線索,連最基本的嫌疑犯都是沒有的,所以本喵只能用這個最後的辦法,來做一個近似瞎猜似的估摸,至於如何佐證,十八年過去了,這裡早就物是人非,這個區域在十八年來所有的關於「1.19」案的推測或者分析中都從未出現過,他在南大以南,遠離所有和南大碎屍案相關的地理位置,1996年時這裡密布著古老的小巷和民居,雖然他介於夫子廟和新街口南京兩大最熱鬧的區域之間,但這裡確實是寂靜、不起眼,我們不知道兇手用什麼辦法將受害人刁愛青帶到這裡,又為什麼囚禁,殺害,碎屍,然後在1996年1月18日晚,一場暴雪過後,首先帶著頭顱衣物拋棄在了水佐崗的垃圾堆和下水道,又把一些屍塊零散拋棄在大鐧銀巷等地,後來又匆忙的丟棄在南大周圍,然後靜悄悄的返回到這裡的一所寂靜的屋子裡,清理完所有的痕跡,一晃過去了18年,這18年裡,他還活著嗎?過著怎樣的生活?是人本能的心理防禦機制讓他已經逐漸淡忘了這件事?還是偶爾在冬天的雪夜裡被血腥味所驚醒,當年的兇殺他還有幫手嗎?一切的一切,我們都不得而知。不是總結的總結
似乎這不應該是個總結,因為在本喵最初的寫作計劃裡,原本還有一個關於兇手現狀的心理畫像,這個畫像在一個月前就已打好了草稿,但是在最後一刻,我還是刪除了這個部分,因為首先犯罪心理畫像通常是用在連續作案的犯罪嫌疑人身上的,對於單個案件由於所提供的行為證據有限,通常只能得出一些一般性結論,可供假設的可能性很多,所以基本上無實質性幫助,其次呢,過度挖掘那些結論而產生的假設太過主觀,很容易被誤導,不僅誤導自己,更會像之前太多的分析貼一樣,把矛頭指向某一個群體,某一個人,畢竟這是一個懸案,誰都沒有證據,本能因為你自己堅信的假設去把某個人圈定為兇手,這個一個道德問題吧。
如果不算上之前幾年的收集,這個南大碎屍案十八周年回顧系列文章大概前前後後準備了一個月,從13年十二月中旬開始,終於在今天結束了。自己都沒想到會寫上四萬多字,回過頭去看,還有很多的遺漏和不足,希望以後如果有新線索或者新的興趣,還能釋疑補漏吧。
最初寫這個文章的動力並不是破案,作為一個心理學生,見慣了太多的,自己不願見到的,或者無法接受但是又必須接受的現實,這個世界,無解的東西太多,我們都不是救世主。
真正讓我提起筆的,或許是一些比碎屍案更醜陋的東西,當我一頁頁翻閱關於案件的討論帖時,我能感覺到充斥在網絡上撲面而來的戾氣,那種信口雌黃的莫須有指責,罔顧事實和常理的推測。將一個原本普通的兇殺案,活生生變成了一本地攤文學的奇幻小說。在我眼裡,比起躲在幕後十八年的兇手,他們才更可惡。
最後在說說這個案子,感謝那些能耐心看完全文的朋友,同時也對你們表示抱歉,我並沒有給你們任何關於案件的真相,我似乎更像流水帳一樣記錄著一個普通卻又特別的兇殺案18年來的點滴,逝者已逝,活著的人好好活著,學會保護自己和自己心愛的人遠離危險。不要讓一個自己親愛的人,成為別人筆下討論不盡、永無答案的疑問。
網傳「南大碎屍案」已破,南京警方:未收到最新警情2019-12-09 09:34 現代快報
12月8日,網上有消息稱,23年前的"南大碎屍案"已經破獲,嫌疑人已被深圳警方抓獲。當晚,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並未收到關於此案的最新警情。據了解,"南大碎屍案"雖然已經過去了23年,但南京警方一直沒有放棄偵查。
南大碎屍案,又稱" 1・19碎屍案",發生於1996年1月19日,被害人是當時年僅20歲的南大學生刁愛青。兇手作案手段極端殘忍,受害者屍體被切成2000多片,被拋到南京城的多個地方。該案社會關注度極高,網上經常出現相關的帖子。今年12月8日,一張截圖在網上流轉,截圖顯示是一個網上群裡的對話,對話中稱該案已經告破,嫌疑人是一名自學整容的女性,其哥哥是一名計程車司機,是兄妹倆共同作案。
△圖片來源網絡
消息是真是假?這引起不少網友關注。12月8日晚,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警方了解到,目前尚未收到關於此案的最新警情。據了解,目前深圳警情也沒有收到任何關於此案的警情。南京警方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南大碎屍案"雖然已經過去了23年多,但該案社會影響大,關注度高,如果警方真的破了案,會及時向社會公布結果。
有網友稱,我國刑法的追訴時效期限為20年。如今"南大碎屍案"已經過去了23年,該案會不會與國外多宗有名的兇殺案一樣,成為懸案?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追訴時效是指刑法規定的、對犯罪者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訴時效內,司法機關有權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追訴時效,司法機關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南大碎屍案"已經過去了23年,是不是已經過了追訴期?這是不是意味著,兇手從此可以逍遙法外?
針對這一問題,公安部刑偵局官方微博曾發布消息稱,追訴期是針對未被發現的犯罪,對於已經發現的犯罪,以及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南大碎屍案"是公安機關已在偵查的案件,警方必將依法追查到底,絕不放棄。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和法院受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追訴時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