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風生
周末不準看湖南衛視!生日不可請同學一起過!不許使用手機、MP3、MP4!10月22日,一位網友將其近日開家長會的經歷發到網上,稱孩子在南京某名校上初一,老師在家長會上「頒布」了N多的「個性」規定,要求家長督促孩子嚴格執行(《南京晨報》10月23日)。
對於如此嚴苛的條款,家長有的「力挺」,有的「拍磚」,網友也分為「支持派」和「反對派」。但無論是家長還是網友,都忽視了一個問題:學校有權針對學生回家看電視、怎樣過生日等制訂校規嗎?
在討論這一「校規」的具體內容是否合理之前,我們先要明確何為「校規」。所謂「校規」,是指學校的規章制度,用以規範在校師生的言行,包括儀容、出勤情況、禁帶物品說明、室內行為、公共場所行為等。毫無疑問,針對學生的「校規」,只能規範學生在學校的行為,而一旦學生離開學校,在學校之外,約束學生行為的便是社會法律規範,只要學生的行為符合社會法律規範,包括一般規範以及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的規範,學校也就無權幹涉。
由此觀之,學生回家看電視,怎樣過生日,平時使用電子設備,都屬於校外活動——如果有什麼規定,當屬「家規」範疇,就是有家長制訂這樣的家規,也是值得商榷的,家長是否尊重學生的個體選擇與私人空間——學校再制訂規定,讓家長監督執行,是把「校規」變為「家規」,甚至社會規範,這就不是辦學,而是辦社會了,不是管學校,而是無所不管了。此前有學校規定學生在學校不允許帶手機,這是學校可以管理的範疇,但就是對這樣的「校規」,也有反對意見。
按說,這是基本常識,學校是學校,家庭是家庭,社會是社會,學校的管理權限,應在一校之內——就是對學校進行管理,我國《教育法》也規定,學校有義務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依法接受監督。近年來一些學校制訂「變態」、「雷人」的「校規」,引起社會關注,是屬於這一範疇的問題——超出學校的管理範疇,去幹涉學生的家庭生活、社會生活與個人空間,就是越權。無論有怎樣良好的初衷,從本質上都是不允許的。
熊丙奇(學者)
(責任編輯:黃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