踹傷猥褻男男生被解除刑拘回家後,接受當地教育局工作人員的心理輔導
男生踢傷猥褻男被刑拘的輿論風波發酵了僅一天,就迎來了當事男生被解除刑事拘留的新進展。
本以為隨著這個消息的到來,人們對於這件事的爭論會漸漸回歸到原始案件案件本身。
結果恰恰相反。男生突然被釋放,並沒有打消關注者們的疑慮,反而讓這起事件中存在爭議的諸多環節,被一一推到了人們的眼前,引起了更多更複雜的討論。
01
「事實披露的越多,
怎麼反而越亂了?」
根據澎湃新聞報導,6月1日,高中生小愛在與同學逛商場時,被52歲男子雷某用肘部襲胸。
隨後小愛告訴了同行男同學小胡,兩人去讓雷某道歉,但雷某反咬是女生想碰瓷,雙方發生爭執。
在保安的帶領下,三人來到商場監控室查看監控,發現雷某的確是故意用手臂撞擊小愛胸部,遂決定報警。
監控顯示,男子在當天還以同樣的方法襲胸了另一名女孩
但在查看監控的過程中,雷某藉機跑出了監控室。
由於小胡當天手臂打了石膏,無法用手阻止雷某逃跑,為將其控制住,小胡用腳把對方踹翻在地。
大概五分鐘之後,警察趕到現場。據小愛描述,當時雷某曾表示自己全身都痛,無法起身,最後被警察拖上了警車。
當晚,雷某在警局承認猥褻,並在警方的調解下,與小愛籤署了和解協議,賠償小愛300元檢查費和路費後,雙方各自回家。
本以為事情到此為止了,沒想到5天之後,小胡卻接到了當地派出所的電話通知,稱雷某因傷情惡化住院,需要小胡進行賠償。
此後,先是小胡的父親在6月10日替雷某繳納了1萬元手術費,7月14日,小胡又在家屬陪同下去了派出所接受民警調解。
但由於雷某索賠20萬,雙方並未能達成一致。
8月21日,永州警方向小胡出具《拘留通知書》,並於當日以涉嫌故意傷害(輕傷)罪將其刑事拘留。
警方稱,小胡的行為不屬見義勇為。
這件事經多家媒體報導後,迅速引發了網上的熱議。
儘管小胡同學已經被釋放,永州公安也宣布撤案重查,然而這起事件到底是如何發展成今天這樣一團亂麻的,卻讓許多人大為不解。
在輿論的關注下,8月25日,永州冷水灘公安分局曾經發布案情通報,披露了此次案件的多項具體信息。
其中最具爭議的有兩處——
一是7月2日就已經出院的雷某,為何成了警方口中的「仍在治療期間」?
二是小胡踹傷雷某的行為,到底是見義勇為還是故意傷人?
對於警方「針對雷某某猥褻他人的行為」「暫未採取強制措施」的說法,有網友質疑,既然事到如今打算向雷某追究法律責任,為何一開始要對雙方進行調解?
另一方面,關於雷某的傷情,警方給出官方通報是「經司法鑑定:雷某右肱骨頭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間粉碎性骨折,上述骨折均為新鮮骨折,兩處損傷分別構成輕傷一級。」
但根據小胡委託律師的說法,做傷情鑑定的醫生曾向小胡的父母透露,雷某以前受過傷。
有關這部分信息,警方卻並沒有做進一步的調查和披露。
退一步說,事發五天後才住進醫院的雷某,如何自證這期間沒有出現過導致受傷的其他意外?
假如他真的因為小胡的踢踹造成粉碎性骨折,又為何不在當天向警方進行說明?
帶著這一連串的疑問,很多網友對於所謂的司法鑑定結果並不買帳。
更讓公眾覺得奇怪的是,在小胡被刑拘後,律師方提出要調取雷某受傷當天的監控,卻被派出所告知相關視頻「已經被覆蓋,找不到了」。
律師表示,監控視頻「一般能保存半年」。此時案件尚未結束,監控視頻卻匆忙消失,有網友感慨,「監控還是這麼聽話」。
02
到底是不是見義勇為?
不過,網友的質疑雖然幾乎覆蓋到了案件的方方面面,但在這一次事件裡,監控甚至猥褻行為本身都不是網上討論的中心。
爭論最激烈的,是關於小胡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問題。
一些人認為,小胡的行為應該是見義勇為。
但根據一些法律人士的說法,見義勇為主要表現為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做鬥爭,時效性要求比較強。
而在這起事件當中,小胡踢踹雷某的行為發生在猥褻行為停止之後,所以不構成見義勇為。
對比一年前「見義勇為反被刑拘」的趙宇案就能發現,當事人趙宇之所以對李某動手,是因為當時後者正在對受害者施暴。
這一點,也成為後來判定趙宇是正當防衛,且屬於見義勇為的重要理由。
但即使拋開見義勇為這一點不談,部分公眾對於定性小胡同學故意傷害的說法,仍然表示不能接受。
@刑法學人羅翔 對此案進行過分析,他認為小胡的行為雖然不屬於正當防衛,但具有扭送性質。
通過前文我們已經知道,小胡踹倒雷某的前提,是已經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而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對於「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
因此,小胡想將猥褻者送交公安機關遭到反抗,由此引發的強制行為就屬於法律規定的扭送行為。
問題的關鍵其實是,小胡的所採取的扭送行為,其目的和手段是否具有相關性。
通俗來講,就是需要判斷小胡對雷某所踹的那幾腳,到底是為了洩憤,還是真的為了防止對方逃跑。
如果能夠證明是前者,那麼小胡的確有故意傷害的嫌疑;但假如真實情況是後者,那麼即使造成了雷某的輕傷,也不構成犯罪行為。
而要搞清楚這一點,除了涉事雙方以及目擊者的證詞以外,被覆蓋的監控視頻,也本該成為一項重要證據。
在事實證據缺乏的情況下,警方就以故意傷害的罪名對小胡實施刑拘,這才是讓很多網友覺得荒謬的地方。
以正當防衛案件為例。在2018年轟動全國的「崑山反殺案」中,當事人於海明在遭遇持刀砍殺時,奪刀反擊致對方死亡。
案發當日,餘海明迅速被警方刑事拘留。但五日後,公安機關、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的合議,判定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最終將案件撤銷。
此案在當時也曾引起過大規模的爭議
在這起事件中,警方所依照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81條的規定: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但在此次的事件中,小胡作為一個剛參加完高考的學生,在公眾眼中顯然還沒有到具備「社會危險性」的地步。
不僅如此,小胡的父親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還表示,「孩子因為這件事情高考已經受影響,現在被刑拘,以後的人生怎麼辦?」
小胡父親表示,很後悔沒有「砸鍋賣鐵」滿足對方條件
目前,儘管有關部門已經在輿論的推動下撤銷了小胡的案件,當地教育局也派了專人上門對其進行心理疏導,但在部分網友看來,這件事對小胡造成的損失和心理創傷卻是不可逆的。
03
為了這事,值得更較真一點
類似的事件此前並非沒有發生過。
2014年,深圳世界之窗景區保安宋某猥褻女網友,大學生小塗見義勇為,推搡之中導致宋某腿部骨折。
隨後,小塗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15天。
這個案件的最後,小塗雖然被認定是見義勇為,但對於他提出的「遭冤枉被拘留,希望國家賠償」的訴求,卻並未得到滿足。
事後在接受記者的採訪時,小塗表示並不後悔出手幫人,但經過這個事之後,「下回就不會上前去了,只會打電話報警」。
14 年前的「彭宇案」,在當時被人誇張地評價為「導致國內道德倒退五十年」。
如今案件雖然早已塵埃落定,但其造成的惡劣影響卻時不時會讓人們在面對「扶不扶」的選擇時陷入道德困境。
在這次的事件中,當事女生小愛多次表達了對小胡的愧疚——
「我覺得挺對不起他的。他幫助了我,還被拘留。」
的確,小胡這一次的所作所為無法被法律認定為見義勇為,但在許多網友的心目中,它仍然是一次極為珍貴的正義行為。
就像羅翔在評述這件事時總結的那樣:刑法是最嚴厲的懲罰手段,這種懲罰必須具備道德上的正當性。雖然一種違反道德的行為不一定是犯罪,但一種在道德上被鼓勵的行為一定不是犯罪。
而另一方面,回歸案件本身,不急於唯結果論地去探討小胡到底有沒有罪,而是把其中值得商榷的環節一步一步釐清。
這種謹小慎微式的執法並非只是在保護公眾樸素的情感,也不僅僅是給求真相的人們一個交代。
過去的彭宇案、崑山反殺案中,輿論無一不在用自己得力量推動案件往更公正的方向發展。
從這個角度來看,一個健康社會的運行,本就是許多「合力」共同作用的結果。
但同時,也該有人清醒地認識到,光靠輿論的力量無法扛起司法公正的大旗。
民眾專業法律知識的缺失、信息獲取的有限與片面,最終仍然離不開背後立法、執法、司法機關的支撐。
這對於一個應該對法律心懷敬畏的社會來說是一種啟示。
這個世界或許永遠都會有法律觸及不到的角落,但通過不斷地糾錯能為其填補上的空缺,卻遠比想像得多。
或許,這個社會在追逐真相的過程中更「較真」一些,未來普通人生活的周圍,敢於挺身而出的人,就會更多些。
但如果我們的案件都靠輿論監督才能反轉,那也別提什麼法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