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蔡國華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前,山東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蔡國華犯有五宗罪,其涉嫌濫用職權造成恆豐銀行經濟損失8.9億餘元、涉嫌貪汙1022萬餘元、涉嫌挪用公款48億元用於個人經營、涉嫌受賄11.8億餘元(10.7億餘元系未遂)、涉嫌違法發放貸款35億元,總涉案金額高達約103億元。
被控五宗罪,涉案金額過百億
蔡國華案從被調查到一審宣判歷時近3年。2017年11月,蔡國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曝接受調查,一年後被採取留置措施。2019年6月,蔡國華案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個月後被公訴至東營市中級法院。2020年6月9日至6月12日,蔡國華案開庭審理。
一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法院查明,2014年至2016年,蔡國華在擔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在恆豐銀行發放薪酬、推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造成恆豐銀行損失8.97億餘元。
其二是,蔡國華明知恆豐銀行推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需經中國銀監會批准,違反《商業銀行法》《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規定,未經銀監會審批,擅自決定在恆豐銀行內部推行該計劃,非法籌集股份認購款227.13億餘元,並違規將該款項由股權過渡戶轉入資本金帳戶。後因計劃被銀監會發現而終止實施,蔡國華安排將籌集到的227.13億餘元資金原路退回,產生的資金佔用費、稅費等各項費用由恆豐銀行承擔,給恆豐銀行造成經濟損失6.97億餘元。
三,蔡國華貪汙1018萬餘元。《財經》記者獲悉,這部分主要是指蔡國華利用職務便利,在恆豐銀行報銷的費用,比如其個人和家人僱傭6名保鏢的費用54萬元,與前妻非法佔有恆豐銀行購買的價值821.8萬元的紅木家具等。
四,2015年至2016年,蔡國華利用擔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未經集體研究,擅自決定將恆豐銀行48億元資金以信託貸款形式轉入其個人控制的公司,進行營利活動,謀取個人利益。2017年,蔡國華在明知申請貸款項目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的情況下,授意銀行工作人員違規發放貸款35億元,給恆豐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五,2006年至2017年,蔡國華利用擔任霑化縣委書記、煙臺市副市長、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8家單位或個人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折合11.8億餘元(其中10.7億餘元系未遂)。
蔡國華出生於1965年4月,山東陽信人,在職研究生,工學博士,曾在共青團系統工作,擔任過共青團陽信縣委副書記,共青團濱州市委書記。2003年離開共青團系統,轉任霑化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之後,蔡國華歷任霑化縣長、縣委書記,煙臺市副市長,煙臺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國資委黨委書記等職,直至2013年底接任恆豐銀行董事長。
據恆豐銀行官網:恆豐銀行是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前身為1987年成立的煙臺住房儲蓄銀行。總部設在山東濟南。2019年完成市場化改革股改建帳,成為中央匯金公司控股的商業銀行。
但在2019年市場化改革之前,恆豐銀行的大股東是煙臺國資委控股企業。因此,出任恆豐銀行董事長之前,以煙臺市委常委、副市長身份兼任市國資委黨委書記的蔡國華,是恆豐銀行的上級領導。
不過,這位上級領導出任恆豐銀行一把手之後,恆豐銀行被指陷入「內訌」,2014年至2017年間多次被曝出高管分錢、違規股權運作等問題。2017年11月,蔡國華被宣布調查。
光明網曾在2019年12月發布評論員文章稱,恆豐銀行董事長蔡國華平均每天報銷花費40萬元。因此,有媒體稱蔡國華為「最狠董事長」。
此前,2019年12月26日,蔡國華的前任、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因犯貪汙罪、受賄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罪等四宗罪,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姜喜運是第二個被判處終身監禁的銀行董事長,在其之前,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於2018年12月,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
據公開簡歷,姜喜運生於1949年11月,曾任恆豐銀行行長、黨組書記,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2013年12月卸任,2014年10月被宣布調查。
姜喜運2013年底卸任恆豐銀行董事長職務後,接任者就是蔡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