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坦堡的御前會議是輔佐蘇丹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周召開4次,每次歷時7-8小時,御前會議的成員包括維齊爾、大法官和財政官。維齊爾掌管軍政要務,人數不定,15世紀至16世紀初的御前會議通常包括3名維齊爾,16世紀中葉增至4名維齊爾,後來增至7名維齊爾,17世紀中葉達到11名維齊爾。大法官的職位始建於穆拉德一世當政期間。穆罕默德二世以後,大法官由1人增至2人,分別掌管魯梅利亞和安納託利亞的司法權力。塞裡姆一世徵服埃及和敘利亞以後,增設第三名大法官,不久後撤銷。15世紀的御前會議有財政官1人,16世紀初增至2人,分別掌管魯梅利亞和安納託利亞。16世紀末,財政官增至4人,分別掌管魯梅利亞、安納託利亞、伊斯坦堡和多瑙河地區。奧斯曼帝國前期,蘇丹親自主持御前會議。
穆軍默德二世即位以後,御前會議由大維齊爾主持,蘇丹改為垂簾聽政。自17世紀開始,蘇丹大都不再親自料理政務,而是退居埃迪爾內的行宮,伊斯坦堡的御前會議轉變為由大維齊爾主持的國務會議,大維齊爾的官邸即最高波爾特( the SublimePorte,又譯奧斯曼樸特,又稱莊嚴樸特、最高樸特)隨之演變為奧斯曼帝國中央政府的象徵。維齊爾( Wazir)代表蘇丹掌管國家的行政機構,統兵徵戰,擁有廣泛的世俗權力,位高權重,然而其政治命運往往取決於蘇丹的意志。另一方面,維齊爾的身世和種族背景十分複雜。君士坦丁堡徵服之前,維齊爾大都具有突厥血統的顯貴背景,家族世襲者甚多。坎達裏海爾丁帕夏在蘇丹穆拉德一世當政期間出任維齊爾,其子坎達裡阿里和坎達裡易卜拉欣在蘇丹穆拉德世、巴葉濟德一世、蘇萊曼和穆斯塔法一世當政期間承襲父職。
坎達裡·易ト拉欣之子坎達裡哈利勒,以及坎達裡哈利勒之子坎達裡蘇菜曼,也曾出任維齊爾。蘇丹穆罕默德二世即位後,坎達裡家族逐漸失去權勢,坎達裡蘇萊曼於1453年奧斯曼帝國軍隊攻陷君士坦丁堡後被蘇丹處死。坎達裡哈利勒之子易ト拉欣在蘇丹巴葉濟德二世當政期間出任維齊爾,是為坎達裡家族最後的維齊爾。穆罕默德二世當政期間,首開任命異族基督徒作為大維齊爾的先河。來自希臘北部色薩利的斯拉夫血統貴族後裔馬哈茂德帕夏自1455——1474年出任維齊爾,是奧斯曼帝國歷史上第一位異族基督徒出身的維齊爾。在1453——1623年的48位維齊爾中,只有5人具有突厥的血統,卻有33人屬於皈依伊斯蘭教的基督徒,分別來自希臘人、阿爾巴尼亞人、斯拉夫人、義大利人、亞美尼亞人和喬治亞人。
1485——1497年,出身德米舍梅的阿爾巴尼亞人達鳥德帕夏擔任維齊爾。1489——1496年擔任維齊爾的伊斯坎德爾帕夏來自特拉布宗,其父是熱那亞人,其母是希臘人。1521年以後,維齊爾多數來自巴爾幹半島西部募集的奴隸,出身卑微。16世紀中葉,奴隸出身的阿爾巴尼亞人易ト拉欣帕夏、盧夫提帕夏和波士尼亞人魯斯塔姆帕夏相繼出任維齊爾。16世紀末17世紀初,維齊爾大都出自阿爾巴尼亞人。17世紀中葉,來自高加索地區的塞加西亞人、阿布哈茲人和喬治亞人出任維齊爾者明顯增多,成為制約阿爾巴尼亞人的政治力量。1623年,喬治亞人穆罕默德帕夏出任維齊爾,是為第一位來自高加索地區的維齊爾。1650——1654年,阿布哈茲人馬利克·艾哈邁德帕夏、希亞烏什帕夏和伊布希爾帕夏先後出任維齊爾。
1656——1703年,阿爾巴尼亞人科普魯魯穆罕默德及其家族成員長期出任維齊爾,成為御前會議的核心人物,史稱科普魯魯時期。相比之下,自15世紀中葉開始,突厥血統的穆斯林出任維齊爾者寥寥無幾。至於御前會議中的大法官和財政官,依舊多為具有伊斯蘭教背景的突厥穆斯林。奧斯曼國家建立初期,具有家族政治的濃厚色彩。奧斯曼曾經將都城卡拉希薩爾的管轄權交給其子烏爾汗,奧斯曼之弟阿勒普古恩都斯掌管軍權。烏爾汗即位後,其長子蘇菜曼受封色雷斯,三子哈利勒受封伊茲米特,都城布爾薩則由烏爾汗直接管轄。另一方面,奧斯曼帝國徵服巴爾幹半島初期,被徵服地區的基督教王公通常在向蘇丹稱臣納貢的同時,延續原有的統治權力,處於相對自治的地位。自巴葉濟德一世時代開始,奧斯曼帝國逐漸強化對於被徵服地區的統治權力,直接任命地方長官,中央集權的官僚政治和行政體制隨之不斷完善。
奧斯曼帝國的地方行政區域名為桑賈克( Sanjak,土耳其語中意為旗幟)桑賈克的長官稱作桑賈克貝伊( Sanjak-bey)。巴爾幹半島徵服以後,奧斯曼帝國的疆域明顯擴大,蘇丹穆拉德一世遂在魯梅利亞和安納託利亞西部設立行省,行省長官稱作貝勒貝伊,也稱帕夏,駐節地分布為埃迪爾內和屈塔希亞。巴葉濟德一世當政期間,奧斯曼帝國疆域東擴,於是增設魯姆作為第三個行省,駐節地為阿瑪西亞。1468年,穆罕默德二世增設卡拉曼作為第四個行省,駐節地為科尼亞。奧斯曼帝國徵服阿拉伯世界後,埃及、敘利亞、迪亞巴克爾和庫德斯坦成為4個新的行省。
16世紀中葉,奧斯曼帝國奪取伊朗薩法維王朝在扎格羅斯山以東的疆域,增設埃爾祖魯姆、凡城、舍赫裡祖爾和巴格達4個行省。至17世紀初,奧斯曼國家的行省達到32個,北非的突尼西亞和的黎波裡、東地中海的賽普勒斯、巴爾幹半島的波士尼亞和卡尼査、黑海沿岸的奧查科夫和特拉布宗成為新的行省。典型的行省建立在軍事封邑即提馬爾制度的基礎之上。每個行省下設數量不等的桑賈克,每個桑賈克包括若干稱作提馬爾的軍事封邑,軍事封邑的領有者稱作西帕希。蘇丹蘇萊曼一世在位期間,魯梅利亞省下設30個桑賈克安納託利亞省下設20個桑賈克。貝勒貝伊、桑賈克貝伊和西帕希代表伊斯坦堡的蘇丹,行使統治地方的世俗權力。
桑賈克貝伊的任期通常不超過3年,屆滿後由貝勒貝伊舉薦至御前會議,再由蘇丹任命為其他桑賈克的貝伊。桑賈克貝伊的定期輪換,旨在削弱地方勢力的離心傾向,保證蘇丹對於地方事務的有效控制。17世紀初,魯梅利亞行省下轄24個桑賈克,安納託利亞行省下轄14個桑賈克,大馬士革行省下轄11個桑賈克。也有一些行省不設桑賈克,如伊拉克的巴斯拉和巴格達、阿拉伯半島的哈薩和葉門、北非的埃及、的黎波裡、突尼西亞和阿爾及爾。在巴爾幹半島,阿爾巴尼亞、波士尼亞和塞爾維亞皆劃分為若干個桑賈克,隸屬於魯梅利亞行省的貝勒貝伊。行省處於奧斯曼帝國蘇丹的直接控制之下,行省總督由伊斯坦堡的蘇丹任免。行省之外也有相當數量的封邑,主要分布在巴爾幹半島多瑙河南側的緩衝區域摩爾達維亞、瓦拉幾亞、特蘭西瓦尼亞、杜布羅夫尼克諸地,封邑的領主大都系基督教貴族,向伊斯坦堡的蘇丹繳納貢賦,提供輔助性兵員,職位世襲,處於相對自治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