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多項重罪的梁志毅被捕前接受媒體採訪。(美國《僑報》資料圖)
中新網9月28日電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導,美國南加州前月子中心律師梁志毅妨礙司法案,雖經主審法官吉爾福得(Andrew Guilford)日前裁決三項控罪成立,12月14日宣布刑期。但他的辯護律師利得特(James Riddet)認為,檢方證據未超出合理懷疑,且未能證明被告一開始就有犯罪傾向,已提出要求法官重審並給予無罪裁決的臨時動議,並訂11月9日開庭聆聽檢辯雙方說詞。
梁志毅涉嫌向與檢方合作的網民,即原來月子中心客戶李杜(譯音)收受6000美元現金,違反法庭要求李杜不得離開加州中區檢察長轄區命令,打算透過第三人協助她離美返中。該案因為李杜在執法人員安排下,錄下雙方多次交談及會面影音,成為定罪梁志毅主要證據。
日前吉爾福得裁決,梁志毅面臨的共謀防礙司法、試圖幹擾證人及妨礙提供法庭及聯邦探員證據三項控罪,全部成立。
利得特受訪時說,他和梁志毅都認為法官會裁決梁無罪,因為檢方未能提出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梁志毅不是被設局陷害。他的臨時動議即以前述理由要求法官重審,但因為重審浪費時間,建議法官裁決被告所有控罪無罪。
他在臨時動議指出,法官審理梁案時,明明很清楚被告提出的多項疑問,並向檢方提出各項質疑。然而檢方未能提出超出合理懷疑的證據,證明李杜與檢察官楊振威(Jerry Yang),及國內安全部移民及海關執法局探員麥克金(Scott McKim)的合作,未引誘梁犯下三項控罪的基礎。
他說,檢方也未能證明被告犯行嚴重到足以構成試圖幹擾證人控罪,也未能提出超出合理懷疑證明被告與任何已知或不知道的人物共謀,尤其是檢方宣稱的共犯Mei,因為檢方未能證明梁和Mei達成合作協議,何來防礙司法控罪。再者檢方也未能舉證證明梁犯下妨礙提供法庭及聯邦探員證據的第三項控罪。
臨時動議指出,李杜在辯方問證時明確承認梁志毅3月10日擔任她的律師,至梁4月15日被捕前,梁提供的建議其實一致,即她若是那麼想回中國,最好與檢方或探員達成協議,或透過法庭程序得到法官允準。他相信法官還記得他在法庭質詢李杜,有關她與梁被翻譯成英文的對話錄音,之前及之後未被錄音到的對話真相。這些都有法庭紀錄,顯示梁並未傾向於試圖幹擾證人。
針對辯方重審臨時動議,檢察官楊振威表示,他不便置評,但會在法律規定期限內,以書面答覆法官。(王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