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雯 發布時間: 2021-01-07 19:21
作者:張雯 發布時間: 2021-01-07 19:21
芥末堆訊 1月4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和浙江省考試院分別發布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違規考生處理公告,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公布一批在2020年12月全國研究生考試中被認定為考試違規的考生準考證號、違規事實、擬處理意見和處理依據。兩地共通報一百餘人,有人因攜帶電子作弊器材被禁考1至3年。
截圖自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其中,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通報違規考生17人,違規事實包括攜帶電子橡皮作弊器材,夾帶、抄襲與考試有關資料或紙條,帶手機並拿出等。上述違規事實對應的擬處理意見均包括「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對攜帶電子橡皮作弊器材的考生同時還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此外,還有考生因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被認定違規,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擬對其做「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處理。
公告還提到,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3日內,向本人所參加考試的考點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試機構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並提供相應事實、理由和證據材料,也可向考試中心直接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同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發布《浙江省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違規考生處理公告》,通報108名在全國研究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
截圖自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官網
芥末堆統計發現,因「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違規的考生最多,有51人,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擬對其做「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處理。
還有考生因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等原因違規,擬處理意見為「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也提到,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內向考試院陳述和申辯。
附:《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研究生入學招生考試考生違規情節及擬處理決定公告》
《浙江省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違規考生處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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