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東省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什麼時間開始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的公告》(2020年第6號)規定,根據國務院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2.2020年11月1日起,山東省企業繳納的哪些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的公告》(2020年第6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3.山東省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是否由稅務部門進行徵收?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的公告》(2020年第6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4.山東省企業社會保險費徵收採用什麼模式?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的公告》(2020年第6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山東省企業社會保險費徵收採用「社保(醫保)核定、稅務徵收」模式。繳費人按照現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和人員變更登記,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照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
5.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採用哪種模式進行徵收?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的公告》(2020年第6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徵收採用「繳費人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或「社保(醫保)核定、稅務徵收」模式,由各市稅務、人社、醫保部門聯合確定並告知繳費人。
6.山東省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繳費人可以通過哪些渠道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的公告》(2020年第6號)第三條規定:「稅務部門為繳費人提供「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繳費人可以通過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大廳稅務徵收窗口、自助辦稅(費)終端、單位客戶端、電子稅務局、手機APP以及商業銀行等渠道進行繳費。」
7.山東省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繳費人的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待遇發放等業務由稅務部門負責辦理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的公告》(2020年第6號)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待遇發放等業務仍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負責辦理,繳費人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人社部門12333服務熱線或統籌區內醫保經辦機構的諮詢電話進行諮詢。
8.山東省企業社會保險繳費人在辦理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通過什麼方式進行諮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的公告》(2020年第6號)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繳費人在辦理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稅務部門12366服務熱線諮詢。
9.《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的公告》(2020年第6號)從什麼時間開始執行?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的公告》(2020年第6號)第四條規定,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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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12366省級中心
審核: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社會保險費處
編發: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辦公室
【來源:山東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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