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社保交由稅務部門 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不涉及

2020-12-18 至誠財經網
  至誠網(www.zhicheng.com)1月7日訊

  201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劃轉稅務部門工作已經實質性啟動,北京、吉林、山西、貴州、湖北、西藏、新疆等七個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已發文明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徵收,但並不涉及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

  部分稅務局人士告訴記者,企業職工社保費確實暫不移交給稅務徵收。

  但這種情形或僅限於部分省市,而非全國現象。

  在2019年之前,全國36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中,已有20多個省由稅務部門不同程度徵收社保費,對於那些企業職工社保費實質上已由稅務部門徵收的省份來說,將維持現狀。某省稅務局人士對記者證實了這一判斷。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記者,社保費中來自於企業職工的部分是大頭,這次部分省份暫緩企業職工社保劃轉稅務是很務實的做法,主要考慮可能是目前社保費率還沒有降低的情形下,將企業職工社保費移交給徵管能力強的稅務部門,會讓不規範繳費的企業實質性負擔上升。部分地方暫緩移交稅務可以讓企業鬆一口氣,等待國家最終降低社保費費率後,再全面移交給稅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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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費用統一由稅務部門徵收 個人企業國家三者都成贏家
    今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這對職工來說無疑是一個福音,社保費用能夠按時足額繳納,利在長遠;但也引發了企業負擔增加等擔憂。具體情況是這樣嗎?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 稅務部門提醒:社保費由稅務部門徵收後,企業切勿編造員工工資
    央廣網南京5月26日消息(記者景明 通訊員寧穗 徐琰)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日前在對南京某水電安裝公司發票違法情況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工資表顯示其近三十名員工每月工資才三千元左右,額外工資實際卻以差旅費、餐費等形式憑發票報銷給員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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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費《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費後,會對社保繳費帶來怎樣的變化?這是普通老百姓更為關心的問題。《勞動法》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但依然有部分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小財了解到,企業不給員工全額繳納社保是目前更為普遍的情況。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後,這種情況有望得到改變。
  • 濟南市啟動1至6月企業職工社保費清算
    8月9日,從濟南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獲悉,根據山東省人社廳相關政策部署,濟南市社保新繳費基數標準調整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由於7月份政策調整前已按原繳費基數規定徵繳了1月至6月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為了維護參保職工合法權益,濟南市現對1月至6月已繳納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