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劍執法,縣市場監管局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2020-12-22 浙江在線

2020-12-19 15:38 |泰順發布

  前 言

  今年以來,縣市場監管局持續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積極探索建立跨區域協作聯動機制,著重開展防疫物資質量及市場價格、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等領域的「亮劍」執法行動,助推「兩手硬、兩戰贏」。截至目前,已查處各類案件128起,結案93起,罰沒款103.62萬元,移送公安機關1起。

  現向社會公布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以幫助廣大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督促各經營者嚴格自律,進一步保障食品藥品安全,促進公平有序競爭。

  1

  泰順某早餐店涉嫌生產銷售

  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19年11月21日,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泰順某早餐店進行檢查,並現場抽取饅頭、肉包等食品樣品等4種4批次送檢。後經泰順縣產品質量與食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檢驗,饅頭的實測甜蜜素含量為0.401g/kg,判定為不合格產品。12月10日,執法人員在該店操作間內發現科甜素1包,已添加科甜素製成的尚未銷售的饅頭6個。經查明,當事人為了增加饅頭口感,提高銷售量,在其所製售的饅頭中添加科甜素。

  當事人的行為屬於生產經營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根據有關規定,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2020年1月9日,當事人被泰順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3000元。

  警示:

  「甜蜜素」是食品生產中常用的添加劑,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消費者如果經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標的飲料或者其他食品,就會因攝入過量對人體的肝臟和神經系統造成危害,特別是對代謝排毒能力較弱的老人、孕婦、小孩危害更為明顯。因此國家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包子、饅頭等食品不能添加甜蜜素。

  2

  杭州某服飾有限公司組織「刷單炒信」案

  本案入選浙江省網絡監管執法十大典型案例,溫州市市場監管系統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網絡監管典型案例

  案情簡介:

  當事人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設立工作室,聘用多名工作人員充當「刷手」,通過「刷單」手段進行虛假交易,對商家服務和商品提供好評。截至案發時,當事人共為某電商平臺的253個商家提供虛假交易共計57817筆,涉及虛假交易訂單總金額10381026.1元,收取佣金共計765627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款人民幣200000元。

  警示:

  商業活動以誠信為本,商業信譽以質量為上,刷單行為破壞經營者之間的公平競爭關係,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屬於違法行為。消費者要提高反刷單詐騙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應聘者要睜大雙眼,千萬別誤入刷單騙局,經營者要不斷增強自律,營造誠信經營、合法經營的市場氛圍。

  3

  吳某文哄抬物價、無證無照經營藥品案

  本案屬全省最早查辦涉及防疫物資案件,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牌督辦案件

  案情簡介:

  2020年2月1日,泰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泰順縣仕陽鎮吳某文依法進行檢查。經查實,經營者吳某文在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購進雙黃連口服液、清熱解毒口服液、抗病毒口服液等藥品,當日在該店加價銷售,銷售的三種藥品進銷差率分別為53.85%、 40%和50%,違反了價格相關法律規定。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屬於無證無照經營藥品違法行為和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縣市場監管局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沒收依法扣押的藥品,共計罰款人民幣51821元。

  警示:

  疫情期間,抗病毒藥物在疫情防控中價格一時間水漲船高。吳某文惡意抬高藥品銷售價格,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影響惡劣。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從嚴、從快做出了行政處罰,形成了有力震懾,有效維護了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秩序。新冠疫情突發,全民抗疫是大勢所趨,坐地起價不可取。

  4

  肖某無照生產銷售不合格熔噴布案

  本案入選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防疫十大典型案例

  案情簡介:

  當事人在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情況下,於2020年4月22日開始從事熔噴布生產經營活動。至2020年5月11日案發止,共計生產熔噴布1496公斤(規格為寬17.5cm),現場查獲成品396公斤。該產品及外包裝上均未標註有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廠址、產品規格、質量等級等產品相關信息,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上述產品銷往台州等地生產廠家,但因產品因質量不符合要求,部分已被退回,未退回的在案發之後已全部召回。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屬於無照經營和生產銷售產品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違法行為。鑑於熔噴布並非口罩生產原材料單一用途以及當事人案發後已全部召回等情節,根據上述法律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10000元。

  案例評析:

  自疫情爆發以來口罩、熔噴布等防疫物資供不應求,成為市場投資的焦點。熔噴布作為口罩製作的關鍵性原料,更需從嚴把關。各熔噴布生產企業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產品標準組織生產,保障產品質量安全,落實批批出廠檢驗,確保過濾效率滿足口罩產品過濾效率要求。

  5

  浙江某超市有限公司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案

  本案入選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百日執法行動典型案例

  案情簡介:

  2020年5月26日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消費者投訴舉報,依法對位於泰順縣羅陽鎮的某超市糕點生產加工間進行現場檢查,在該超市發現一瓶「銀珠」。經查明,該超市糕點房經營者於2019年12月17日購進包裝上標註為「生產日期為2017年9月6日,保質期18個月,淨含量140g」等內容的「銀珠」1瓶,用於該超市糕點房製售糕點。案發時,該瓶「銀珠」已超過保質期長達14個月,仍存放在該糕點房加工間待用(已開封使用)。6月8日執法人員再次對該超市糕點房製售的「西式蛋糕草莓卷」等四種食品進行監督抽檢,經泰順縣產品質量與食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檢驗,糕點中山梨酸項目超標,判定該產品不合格;9月29日,根據消費者反映線索,執法人員在超市對外銷售的某豬肉脯存在直觀可見有白色黴變異常現象。另外,執法人員在檢查時還發現,該超市存在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和未按規定標註生產日期銷售食品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根據該法律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並處罰款共計200000元。

  案件評析: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無小事。當事人多次違法相關法律法規,實為不該。食品經營者必須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以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性。消費者在購買食品過程中,要查看食品的相關標識標籤,做好索票索證,為事後維權保留證據。

  6

  泰順某衛生院使用過期醫療器械和

  未按規定存儲管理疫苗案

  案情簡介:

  2020年9月4日,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衛生院實施檢查,現場發現該衛生院存在藥品、醫療器械管理不規範等違法行為。當事人於2019年從泰順縣疾控中心領取為生產日期為2016/04/27的一次性滴頭共11包及生產日期為2016/04/10的一次性滴頭5包,使用於接種疫苗時輸送液體入口腔。案發時,上述一次性滴頭均已超過有效期,與正常使用的一次性無菌注射器共同放在接種室操作桌上,在該存放處未設置過期、失效、不合格藥械等標識,案發時仍處於待用狀態。此外,執法人員還在二樓接種室冷藏冷凍箱內發現2瓶有效期至2020年8月25日的A群腦膜炎球菌多糖疫苗,與其它正常使用的A肝等疫苗一起存放,未採取隔離存放、設置警示標誌等管理措施。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縣市場監管局沒收依法扣押產品並並處罰款20000元。

  案件評析:

  醫療機構主要職責是治病救人和公共衛生安全,國家對藥品、醫療器械均有明文規定嚴格的管理制度,失之管理則可危害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7

  「貝親」品牌奶瓶奶嘴商標侵權系列案

  案情簡介:

  2020年6月9日,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轄區內所有經營母嬰用品市場主體進行執法大檢查。經檢查,發現泰順縣某母嬰用品店等11家母嬰用品市場經營主體涉嫌經銷侵犯「Pigeon」(貝親)品牌商標專用權奶瓶奶嘴。上述11家當事人通過微信、淘寶及第三方網絡平臺等渠道,購進涉案「貝親」品牌奶瓶共計88個、奶嘴共計172個,共計貨值11791元。之後,在各自店中或分店進行加價銷售,至案發之日,尚未銷售的奶瓶共計47個、奶嘴共計121個。

  根據該法相關規定,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對未能證明涉案商品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7家經營主體沒收依法查扣涉案商品並處罰款,共計罰款33040元。

  案件評析:

  嬰幼兒用品事關下一代健康成長,經營者必須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嚴把產品質量關,非正規渠道進貨更不可取。

  8

  溫州某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使用

  未經檢驗合格特種設備案

  案情簡介:

  2019年2月20日,當事人向溫州某建設有限公司租賃位於泰順縣某地的廠房,又於2019年9月底開始從事鋼結構生產經營活動,繼續使用原廠房內的5臺電動單梁起重機。2019年11月19日,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於該廠房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發現,廠房內4臺電動單梁起重機已超過檢驗合格有效期,均為停用狀態。

  當事人未申請檢驗,擅自恢復特種設備使用,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規定。根據該法律有關規定,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並處罰款30000元。

  警示:

  珍愛生命、保障安全,是每個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每個公民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超期使用危險性倍增,一旦發生事故將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是履行安全責任的主體,更加應該重視和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和規範使用。

  9

  廣州某物業管理公司泰順分公司

  電力價格違法案

  案情簡介:

  當事人負責泰順縣羅陽鎮某小區物業管理,並負責向該小區電力終端用戶(一般工商業用戶)收取電費。2018年4月20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間,當事人把同期的相關公共設施用電以及損耗用電等費用,按照小區電力終端用戶同期用電量佔比分攤,一併收取,在上述期間實際收取加收費用113467.7元。根據該法相關規定,縣市場監管局責令其退還違法收取的費用並處罰款22700元。

  案件評析:

  國家惠民惠企政策,不可打折扣,更不可作為牟利手段。新冠疫情爆發後,縣市場監管局全面落實國家惠民惠企政策,全面助動復工復產。為落實減負政策,開展轉供電專項執法檢查,要求經營主體全面自查自糾,現已立案處理2家,責令整改1家,已退還多收價款335970.11萬元,惠及終端用戶246家。拒不整改的,將予嚴查重罰。

  10

  泰順縣某老年公寓、林某盈

  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案

  案情簡介:

  2019年10月17日,泰順縣某老年公寓向經營者林某盈訂購了鮮豬肉56斤,貨值1230元,由林某盈送至該敬老院廚房。當日,泰順縣某老年公寓未經查驗,直接由工作人員對該批豬肉進行清洗、焯水,準備用於製作菜品。由於該批豬肉出現異味,被發現制止。經查,該批豬肉系林某盈於10月14日上午,所宰殺生豬在市場銷售後剩餘部分,案發時已腐敗變質,出現異味。

  上述兩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並銷毀依法扣押的豬肉,並對老年公寓罰款6000元,對林某盈沒收違法所得1230元、罰款5000元。

  案件評析:

  食品安全警鐘長鳴,健康生活共同構築。老年人作為特殊群體,他們的身體抵抗力和免疫力都有所下降。養老機構食品安全關係到老年人的身體健康,是保障老年人生活高質量的基礎。縣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壓實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將養老機構食品安全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加大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來源:市場監管局

  編輯:蔡錦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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