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六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六安市發布2019年度執法打假十大典型案例。
01
六安佰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審查入網食品經營者許可證案
六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移交線索,對「六安開發區湛氏中式快餐店」涉嫌無食品經營許可證在「餓了麼」網絡餐飲平臺上提供餐飲服務活動進行調查。發現當事人是上海「餓了麼」六安市代理公司,六安市當地商戶入網由當事人負責審核資質。當事人於2018年9月15日將「六安開發區湛氏中式快餐店」直接籤約上了「餓了麼」平臺從事網絡訂餐業務,未審查該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材料。在此期間該快餐店尚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5元,並處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02
六安利寶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合格飲料案
2019年度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受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合肥海關技術中心於2019年8月15日在六安利寶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抽取了兩種汽水飲料產品,經檢驗上述兩個產品的菌落總數和酵母項目不符合規定,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公司對檢驗報告無異議,並啟動召回程序,但沒有召回實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37.6元,並處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03
永大電梯設備(中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違規維保電梯案
2019年3月18日,六安市市場監管局安全監察人員依法對六州首府小區的電梯使用及維保情況進行檢查,經查,該小區電梯維保單位為當事人。安全監察人員隨機抽查了該小區8#樓一、二單元,6#樓二單元的共計四部電梯,並檢查了相關維保記錄,發現上述四部電梯維護保養報告中的基本情況和技術參數記錄不規範、不準確。當事人未按照《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第七條的規定記錄電梯的真實情況,安全監察人員當場向當事人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04
顧某某非法出售野生動物案
2019年6月9日,接霍邱縣森林公安局移交,霍邱縣市場監管局對顧某某販賣野生鳥類行為立案調查。經調查,當事人在未取得合法來源證明的情況下,擅自從合肥裕豐花鳥市場購進野生幼鳥39隻。這些野生幼鳥評估價值合計為13.1萬元,無違法所得。
根據《安徽省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39隻野生幼鳥,並處罰款2.62萬元的行政處罰。
05
霍邱縣馬店鎮越紅百貨店銷售商標侵權且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鹽案
2019年7月3日,霍邱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對當事人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以外的經營者處購進涉嫌銷售商標侵權的食鹽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實際銷售上述食鹽50件(規格:500克*50袋/件),經中鹽東興鹽化股份有限公司、中鹽安徽銀華工貿有限公司鑑定,上述食鹽是假冒、侵權產品。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測,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鹽專營辦法》相關規定,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食鹽50件,並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06
金寨縣綠森林硅藻泥專賣店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案
2019年9月16日,金寨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金寨縣綠森林硅藻泥專賣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專賣店內辦公桌上擺放有裝訂成冊的某小區業主信息表供店內員工使用,該專賣店無法說明上述消費者個人信息合法來源。經查,該店在未經消費者同意,也未向消費者明示收集信息的目的、用途和使用範圍的情況下擅自收集、使用某小區業主信息11頁共432條,上述消費者個人信息包含小區業主姓名、聯繫方式、房號、房屋面積等,主要用於電話推銷家裝業務,因無成功交易,無違法所得。
該當事人的行為,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0.5萬元的行政處罰。
07
泰州市天盛不鏽鋼製品有限公司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案
2019年3月11日,霍山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對泰州市天盛不鏽鋼製品有限公司租賃霍山縣某鑄造有限責任公司廠房涉嫌生產「地條鋼」行為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於2019年1月底在租賃廠房內完成設備安裝與調試,於2019年3月8日正式開始生產,共生產不鏽鋼鋼錠68枚(均未銷售),產品貨值金額共計為43.52萬元。其用於不鏽鋼鋼錠生產所使用的原材料(不鏽鋼廢料)主要從安徽省蕪湖市某不鏽鋼廢舊料個體經營戶處購進,部分原料從浙江、江陰等處購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沒收違法生產的不鏽鋼鋼錠68枚、中頻感應爐2臺、鋼錠模具44隻、全部原輔材料不鏽鋼廢料,並處罰款8.704萬元的行政處罰。
08
舒城拿美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19年7月25日,舒城縣市場監管局在保健品市場專項整治中,依法對當事人經營情況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於2019年7月12日開始從事「拿美生活」低頻超聲理療儀CLY-2000型(簡稱悠纖產品)的體驗式銷售經營活動,利用其購進的20臺「拿美生活」低頻超聲理療儀,每天分16場進行體驗宣傳活動,每場30分鐘,每天平均體驗人數為140人,體驗過程中,誇大宣傳療效,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至查獲時尚未對外售出,當事人存在未經審查擅自發布醫療器械廣告和虛假宣傳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等規定,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09
許某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藥品案
2018年9月4日,裕安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對六安市大唐美林灣小區北區一出租屋內涉嫌非法經營藥品活動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房屋內儲存大量藥品,其中有部分為含麻黃鹼類藥品和生物製品。當事人現場未能出示《藥品經營許可證》。執法人員對現場藥品予以扣押,並對當事人涉嫌無證經營藥品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後經有關部門對扣押藥品進行價格認定,確認該批扣押藥品的六安市場價格為80.785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涉嫌非法經營罪,該案移送至公安機關。
經裕安區公安分局立案調查終結,移交裕安區人民檢察院,裕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終結,於2019年7月25日作出判決,判決當事人許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扣押在案藥品予以沒收。
10
六安市葉集區中鋮置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19年4月3日,接群眾舉報及信訪交辦,葉集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在其開發的「金葉學府」樓盤涉嫌虛假宣傳、違規發布房地產廣告、欺詐消費者行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存在在宣傳單頁、宣傳畫、微信公眾號及售樓部沙盤上宣傳與實際不符情形,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發布違法廣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並處罰款40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