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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0 中國財經信息網

[公告]大富科技: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烏不浪口石墨礦採礦權評估報告

時間:2015年09月15日 18:01:30&nbsp中財網

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 烏不浪口石墨礦採礦權評估報告 天興礦評字[2015]第0032號 摘 要 評估機構: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評估委託人:烏蘭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評估對象: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烏不浪口石墨礦採礦權。 採礦權人: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 評估目的:為烏蘭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擬進行增資所涉及的採礦權提供價值參考意見。 評估基準日:2015年5月31日。 評估日期: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25日。 評估方法:折現現金流量法。 評估範圍內截止2009年12月31日備案的保有(122b+333)資源量為28.72萬噸,平均品位70.81%,固態碳含量20.34萬噸,其中: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13.65萬噸,平均品位71.05%,固態碳含量9.70萬噸;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15.07萬噸,平均品位70.60%,固態碳含量10.64萬噸。 儲量估算基準日至評估基準日無資源儲量消耗;評估基準日保有(122b+333)資源量為28.72萬噸,平均品位70.81%,固態碳含量20.34萬噸,其中: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13.65萬噸,平均品位71.05%,固態碳含量9.70萬噸;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15.07萬噸,平均品位70.60%,固態碳含量10.64萬噸。 評估利用可採儲量21.85萬噸,平均品位70.84%,固態碳含量15.48萬噸。 礦山生產能力5.00萬噸/年,貧化率10%,礦井理論服務年限4.86年,評估計算年限5.44年(含基建期0.58年)。 固定資產投資原值1826.15萬元,無形資產投資50萬元。 產品方案為石墨粉,不含稅銷售價格1200.00元/噸,年銷售收入6000.00萬元;單位總成本費用229.12元/噸原礦,單位經營成本193.27元/噸原礦。 折現率8.27%。 評估結果:評估人員在充分調查、了解和分析評估對象的基礎上,按照採礦權評估的原則和程序,選取適當的評估方法和評估參數,經認真估算,確定「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烏不浪口石墨礦採礦權」評估價值為12687.20萬元,大寫人民幣壹億貳仟陸佰捌拾柒萬貳仟圓整。 評估有關事項聲明: 評估結論使用的有效期為一年,即從評估基準日起一年內有效。超過一年此評估結論無效,需重新進行評估。 本評估報告僅供評估委託人用於本報告所列明之評估目的,不得用於其他經濟行為。評估報告的使用權歸評估委託人所有,未經評估委託人同意,本評估機構不會向他人提供或公開。除依據法律須公開的情形外,報告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發表於任何公開的媒體上。 重要提示: 本次評估的採礦權於2013年12月2日進行了抵押,抵押權人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烏拉特中旗支行,抵押金額為人民幣玖仟伍佰萬元整(¥9500.00萬元),抵押期限自2013年12月2日至2015年11月27日。本次評估結論未考慮抵押事項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根據礦業權人介紹,該採礦權是2010年6月收購而來,收購前原礦業權人烏中旗永興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已對該採礦權進行了價款處置,並繳納了全部的採礦權價款。本次評估未收集到相關的價款處置資料,在此提請報告使用人予以關注。 本次評估利用的資源儲量依據主要為內蒙古自治區第五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提交的《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紅旗店礦區石墨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2009.12)及其評審備案證明,經濟技術指標根據企業實際生產指標和相關法律法規確定。截止2013年12月31日,儲量估算範圍內(4個採區)石墨礦保有(122b+333)資源量41.96萬噸,本次評估的採礦許可證(證號:C1508002011017120105476)證載的範圍內石墨礦保有(122b+333)資源量28.72萬噸。 以上內容摘自《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烏不浪口石墨礦採礦權評估報告》,欲了解本評估項目的全面內容,請詳細閱讀該報告全文。 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 烏不浪口石墨礦採礦權評估報告 天興礦評字[2015]第0032號 目 錄 一、正文目錄 ⒈評估機構................................................1 ⒉評估委託人與採礦權人....................................1 ⒊評估對象與範圍..........................................2 ⒋評估對象歷史沿革、價款處置情況及以往評估史..............3 ⒌評估目的................................................4 ⒍評估基準日..............................................4 ⒎評估依據................................................4 ⒏採礦權概況..............................................6 ⒐評估過程...............................................14 ⒑評估方法...............................................14 ⒒評估技術指標和經濟參數.................................15 ⒓評估假設條件...........................................29 ⒔評估結論...............................................29 ⒕特別事項說明...........................................30 ⒖評估報告提交日期.......................................32 ⒗評估機構和評估負責人...................................32 二、附表目錄 附表一 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烏不浪口石墨礦採礦權評估價值估算表 附表二 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烏不浪口石墨礦採礦權可採儲量及服務年限計算表 附表三 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烏不浪口石墨礦採礦權銷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四 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烏不浪口石墨礦採礦權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投資估算表 附表五 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烏不浪口石墨礦採礦權固定資產折舊及無形資產攤銷費用估算表 附表六 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烏不浪口石墨礦採礦權單位成本費用估算表 附表七 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烏不浪口石墨礦採礦權總成本費用及經營成本估算表 附表八 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烏不浪口石墨礦採礦權稅費估算表 三、附件目錄(見報告附表後) 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 烏不浪口石墨礦採礦權評估報告 天興礦評字[2015]第0032號 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接受烏蘭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託,根據國家有關採礦權評估的規定,本著客觀、獨立、公正的評估原則,按照公認的採礦權評估方法,對烏蘭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擬增資所涉及的「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烏不浪口石墨礦採礦權」進行價值評估,本公司評估人員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序對委託評估的採礦權進行了實地查勘,對委託評估的採礦權在2015年5月31日所表現的公平合理價值採用折現現金流量法進行了評定和估算。現將採礦權評估情況及評估結果報告如下: ⒈評估機構 評估機構名稱: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號月壇大廈A座23層2306A室 法定代表人:孫建民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110000001459830 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編號:№.11020141 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評估資格證編號:№.0100014005 探礦權採礦權評估資格證書編號:礦權評資[2002]025號 ⒉評估委託人與採礦權人 本次評估的委託人為烏蘭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採礦權人為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 烏蘭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由興和縣瑞盛石墨有限公司與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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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合資成立。興和縣瑞盛石墨有限公司是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控股比例為51%。 2.1評估委託人 註冊號:150924000011169 名稱:烏蘭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住所:興和縣興旺角工業園區 法定代表人:張彬 註冊資本:人民幣伍拾萬元 成立日期:2012年09月04日 營業期限:2012年09月04日至長期 經營範圍:與天然石墨相關的生產、銷售和服務(含技術諮詢及轉讓);碳素及製品的生產、銷售和服務(含技術諮詢及轉讓);鋰離子電池及材料的研究、設計、生產、銷售和服務;生產用原輔材料的銷售、設備轉讓;機械加工、天然石墨、碳素及製品的貿易。(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2採礦權人 名稱: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 註冊號:152825000004215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住所:烏拉特中旗烏梁素太鄉 法定代表人:張彬 註冊資本:人民幣玖仟伍佰萬元 成立日期:2002年08月29日 營業期限:2002年08月29日至長期 經營範圍:石墨的開採、加工(幹選);石墨石、磷片石墨、鐵礦石、鐵精粉、矽鐵石、錳礦石的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⒊評估對象與範圍 3.1評估對象 本次評估對象為「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烏不浪口石墨礦採礦權」。 3.2評估範圍 本次評估範圍即為採礦許可證批准的範圍,根據採礦許可證(證號:C1508002011017120105476),採礦權人: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地址:烏拉特中旗烏梁素太鄉工業園區;礦山名稱: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烏不浪口石墨礦;經濟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開採礦種:石墨;開採方式:地下開採;生產規模:5.00萬噸/年;礦區面積:1.944平方公裡;有效期限:叄年,自2013年11月26日至2016年11月25日;平面範圍由3個採區構成,拐點坐標如下: 採區號 拐點編號 西安80坐標系 採區號 拐點編號 西安80坐標系 X Y X Y 一採區 1 4580451.86 36545562.21 二採區 1 4578071.86 36545422.26 2 4579751.18 36545908.80 2 4578085.14 36546317.50 3 4579771.62 36546499.16 3 4577080.25 36546353.27 4 4579062.38 36546523.70 4 4577071.85 36545272.25 5 4579091.35 36546031.65 5 4577451.89 36545272.19 6 4580101.88 36545142.17 6 4577451.88 36545552.23 三採區 1 4578431.93 36544322.18 7 4577791.93 36545552.26 2 4578751.84 36544752.25 8 4577791.93 36545422.25 3 4578081.93 36544872.25 標高:從1200~1000m 4 4578081.87 36544622.23 經評估人員核對,內蒙古自治區第五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編制的《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紅旗店礦區石墨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及其「評審備案證明」中的儲量估算範圍為4個採區(一、二、三、四採區),其中四採區在資源整合時劃歸為永興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所有,一、二、三採區歸屬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與上述採礦許可證證載一致。 ⒋評估對象歷史沿革、價款處置情況及以往評估史 4.1採礦權歷史沿革 該礦區開採歷史較長,2003年開始相繼辦理了採礦許可證,全為地下開採。後經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局整合,將該區域內的4個採礦證整合為4個採區。 2010年6月,原採礦權人烏中旗永興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將整合後的3個採區轉讓給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隨後辦理轉讓的相關手續,經多次延續至現有採礦許可證(證號:C1508002011017120105476),礦區面積1.944平方公裡,生產規模5.00萬噸/年。 4.2價款處置情況及以往評估史 根據礦業權人介紹, 該採礦權是2010年6月收購而來,收購前原礦業權人烏中旗永興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已對該採礦權進行了價款處置,並繳納了全部的採礦權價款。本次評估未收集到相關的價款處置資料。 截至評估基準日,礦區範圍內未設置其他礦業權,無礦業權權屬爭議。 ⒌評估目的 烏蘭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擬進行增資事宜,需對涉及的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烏不浪口石墨礦採礦權進行評估,本次評估即為上述經濟行為提供價值參考依據。 ⒍評估基準日 根據礦業權評估委託書,本次評估基準日確定為2015年5月31日。 本次評估基準日的確定是委託方根據評估目的,本著有利於保證評估結果有效地服務於評估目的,減少和避免評估基準日後的調整事項的原則做出的。 ⒎評估依據 評估依據包括行為依據、法規依據、產權依據和取價依據等,具體如下: 7.1行為及法規依據 7.1.1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 7.1.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改頒布); 7.1.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7.1.4《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1998年2月12日,國務院令第242號); 7.1.5《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2000年11月1日,國土資發[2000]309號); 7.1.6《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08]174號文); 7.1.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7.1.8《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財稅[2008]170號); 7.1.9《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1985年2月8日,國發[1985]19號); 7.1.10《國務院關於修改〈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2005年8月20日,國務院令448號); 7.1.11《財政部關於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8號); 7.1.12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11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2011年第66號); 7.1.13《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1997年7月3日,國務院令第222號); 7.1.14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財企〔2012〕16號」《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7.2規範標準依據 7.2.1國土資源部關於實施礦業權評估準則的公告(國土資源部公告2008年第6號); 7.2.2《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一)》; 7.2.3《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CMVS30800-2008); 7.2.4《礦業權評估指南》(2006年修訂)——礦業權評估收益途徑評估方法和參數(以下簡稱《礦業權評估指南》(2006年修訂); 7.2.5《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17766—1999); 7.2.6《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範總則》(GB/T13908-2002); 7.2.7《玻璃矽質原料、飾面石材、石膏、溫石棉、矽灰石、滑石、石墨礦產地質勘查規範》(DT/0207-2002); 7.2.8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2007年第1號公告發布的《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礦業權評估準則——指導意見CMV13051-2007固體礦產資源儲量類型的確定》; 7.2.9《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二)》; 7.3產權及取價依據 7.3.1採礦許可證(證號:C1508002011017120105476); 7.3.2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紅旗店礦區石墨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證明」(巴國土資儲備字[2010]第003號,2010年6月8日); 7.3.3巴彥淖爾市寶玉石礦業協會「《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紅旗店礦區石墨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評審意見書」(巴寶儲審字[2010]001號,2010年6月6日); 7.3.4內蒙古自治區第五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紅旗店礦區石墨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2009年12月);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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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第十一設計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年產開採及初加工10萬噸石墨礦石技改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2013年8月); 7.3.6評估人員收集的其它相關資料。 ⒏採礦權概況 8.1位置和交通 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烏不浪口石墨礦位於烏拉特中旗(海流圖鎮)南約25km,隸屬烏拉特中旗烏梁素太鄉管轄。礦區距烏拉特中旗海流圖鎮到五原縣有柏油公路約4 km,交通較為方便。 8.2自然地理與經濟概況 礦區位於內蒙古高原的中西部,海拔高程為1140~1296m,相對高差156m,屬丘陵地帶。礦區氣候為典型的大陸性氣候,按氣候區劃屬溫帶乾旱區。年降水量在115~250mm,平均為178.0mm,集中在6~9月,約佔全年降水總量的76%,年平均蒸發量為2466mm。極端最高氣溫38.7℃,極端最低氣溫-39.4℃,年平均氣溫為4.5℃,晝夜溫差變化大,均在12~13℃之間。風向一般為北西或北東向,風速一般為2~5m/s,最大可達17m/s,每年11月中旬至翌年3月底為冰凍期,年最大凍土深度180cm,平均為153cm。總體講,本區具有冬季嚴寒,夏季酷熱。晝夜溫差變化大,乾旱少雨,蒸發量大,風頻而且大,植被稀少的特點。 據內蒙古地震資料,礦區距五原地震危險區約70km。五原1934年1月曾發生6.25級地震,1979年8月25日發生6級地震。1996年5月包頭市哈業胡同發生6.4級地震。依據《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01)礦區地震動峰值加速度為0.15g,對照烈度為7.5度。 礦區為半農半牧區,以牧業為主。礦區距山前工業園區較近,山前工業園區人口也較多,勞動力較為充足。工作區附近居民點有生活用水井,區域內色爾騰山山前衝積扇地帶富水性好,可作為礦山供水開發區。礦區南端有高壓輸電線路通過,能滿足礦山用電。 8.3以往地質工作概況 1955年華北地質局241地質隊在該區開展1:20萬區域地質調查工作。 1956年內蒙古工業廳地質局702地質隊在色爾騰山-狼山-烏拉山一帶進行地質普查工作。同年內蒙古地質局201地質隊在五原-狼山一帶進行煤田地質普查工作。 1971年內蒙古105地質隊在該區開展石墨礦普查工作,對地表礦體進行了了解,填制了1:5000地質草圖,沒有施工探礦工程。共採集化學樣品19件,同時編制了《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紅旗店石墨礦普查報告》,該報告沒有進行評審驗收。 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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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中心內蒙古總隊根據「內證發1987年3號」《內蒙古自治區1987年中小型項目地質工作計劃(草案)》文件精神,為支援地方工業建設,要求該隊對巴盟烏拉特中旗烏不浪口土狀石墨礦進行地質工作,該隊主要對 M2、M7、 M12、 M17四個石墨礦體開展石墨礦詳查工作。1987年12月編制了《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烏不浪口石墨礦區地質詳查報告》(草稿)。後因種種原因該報告沒有正式提交和驗收。 2003年內蒙古第五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對紅旗店礦區M20、M79、M90三個石墨礦體開展普查工作,同年提交了《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紅旗店石墨礦20、79、90號礦體普查地質報告》。巴盟寶玉石協會於2003年9月16日進行評審,評審文號「巴寶審字[2003]010號」;備案文號「巴國土資儲備字(2003)010號」。提交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36.23萬噸、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14.15萬噸。 2005年烏拉特中旗永興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委託內蒙古自治區第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對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紅旗店地區石墨礦31、95號礦體進行普查工作,同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第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提交了《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紅旗店地區石墨礦普查地質報告》。評審文號「巴寶儲審字[2006]011號」備案文號「巴國土資儲備字[2006]011號」。提交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2.14萬噸,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4.71萬噸。 2009年,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委託內蒙古自治區第五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對礦區進行了資源儲量核實工作,勘查單位收集了大量的以往地質資料。對礦區地層、構造、巖漿巖特徵進行了進一步了解,統一了礦區內的礦體、構造、巖性等有關資料。分別估算了核實礦區內石墨礦體的消耗、保有資源儲量。編制並提交了《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紅旗店礦區石墨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估算了礦區內(4個採區)石墨礦資源儲量45.96萬噸,其中保有資源儲量(122b+333)41.96萬噸;消耗資源儲量4.00萬噸。巴彥淖爾市寶玉石礦業協會對該報告進行了審核通過,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局以「巴國土資儲備評字[2010]第003號」予以備案。 8.4礦區地質概況 礦區大地構造位置處於華北地臺狼山-白雲鄂博東段北部臺緣坳陷的狼山--渣爾泰山褶斷束(Ⅲ級構造單元)狼山復背斜東段南翼。古生代地層區劃屬華北地層大區,晉、冀、魯、豫地層區、陰山地層分區,大青山地層小區;中生代地層區劃屬濱

太平洋

地層區,大興安嶺—燕山地層分區,陰山地層小區。 8.4.1地層 礦區主要出露有二疊系下統大紅山組第二巖段(P1d2)和第三巖段(P1d3)地層。第二巖段(P1d2)巖性主要為絹雲母石英片巖與絹雲母片巖互層(PK+PZ);第三巖段(P1d3)其巖性為變質礫巖、變質砂巖、碳質板巖夾石墨層是該礦區的主要含礦地層;第四系(Q)主要由殘坡積層和黃土、砂礫石層組成。現對其巖性分別敘述如下: ⑴二疊系下統大紅山組第二巖段(P1d2) 淺灰色,鱗片變晶結構,片狀構造,主要成分為絹雲母和石英,絹雲母定向排列,石英具拉長定向排列,其次見有少量白雲母、矽質、泥質成分。主要出露於紅旗店礦區西北部,厚度50m左右。 ⑵二疊系下統大紅山組第三巖段(P1d3) ①變質礫巖:灰白色—灰黑色,變餘礫狀結構、殘留角礫狀構造,主要由各種大小不等的礫石組成,礫石成分複雜,主要為 長石、石英及少量的花崗巖和閃長巖碎塊等,膠結物由變質的綠簾石和微粒狀石英組成,主要呈層狀、似層狀出露於紅旗店礦區大部和圖勒圖浩熱爾礦區中北部,厚度30m左右。 ②碳質板巖夾石墨層:呈層狀、似層狀,黑色-黑灰色,變餘泥質結構,板狀構造;主要物質組成為泥質、碳質和黑雲母、方解石等。分布於變質礫巖和變質砂巖間。在紅旗店礦區和圖勒圖浩熱爾礦區均有出露,厚度20m左右。 ③泥灰巖: 淺灰色,泥質結構,層狀構造,物質成分以白雲石為主,其次含有雲母、長石、泥質,礦物顆粒細小。呈透鏡狀產出。主要出露於圖勒圖浩熱爾礦區中部,厚度20m左右。 ④變質砂巖:深灰色,變餘砂狀結構,塊狀構造,主要成分為石英、長石、少量絹雲母,膠結物為矽質、絹雲母、泥質等。主要出露於紅旗店礦區大部,厚度較大。 ⑤變質礫巖與變質砂巖互層:變質礫巖與變質砂巖多以中厚層狀交替出現,其變質砂巖厚度大於變質礫巖厚度,出露於紅旗店礦區。 ⑶第四系(Q):主要由衝洪積層、殘坡積層和黃土、砂礫石層組成。分布於紅旗店礦區和圖勒圖浩熱爾礦區地形低洼部位和河床中。 8.4.2礦區構造 礦區構造簡單,褶皺和斷裂構造不發育。地層和石墨礦體僅以單斜構造產出,其出露面積局部很大。圖勒圖浩熱爾礦區巖層走向近東西,傾向南-南西,傾角較緩,多在30~55°。紅旗店礦區巖層走向近南北,向東南方向傾斜,傾角15~35°。 8.4.3巖漿巖 礦區內巖漿巖發育,主要為華力西晚期花崗巖、黑雲母閃長巖。 ⑴花崗巖:淺肉紅色-灰白色,中粒狀結構、花崗結構,塊狀構造。主要成分為長石、石英、黑雲母。長佔含量50%左右,石英含量小於35%,黑雲母含量佔8%左右,並見有少量的角閃石、白雲母,多呈巖株狀產出。 ⑵黑雲母閃長巖:灰綠色-黑灰色,半自形粒狀結構,塊狀構造。礦物成份為斜長石佔60%,角閃石佔25%,石英佔5%,黑雲母含量佔8%左右,白雲母少量。局部見有絹雲母化、綠泥石化,呈脈狀產出。 ⑶花崗斑巖脈:灰白色,斑狀結構,塊狀構造。斑晶為石英、鉀長石、斜長石,基質呈微花崗粒狀結構。 ⑷細晶巖脈:粉白色,細粒-微晶結構,塊狀構造。主要成分為長石、石英,呈巖脈狀產出。 ⑸花崗偉晶巖:粉紅色-肉紅色,花崗偉晶結構,塊狀構造。主要成分為長石、石英、雲母,呈巖脈狀產出。 8.4.4礦體特徵 礦區內共有10個礦體,分布範圍為東西兩部分,東西跨度達5km,東部共有9個礦體(M5、M12、M17、M20、M24、M31、M102、M90、M95),西部只有M79號一個礦體。各礦體規模不等,規模較大的礦體有M12、M17、M20、M31、M79五個礦體。各礦體地表均有露頭。現將各礦體主要特徵分敘如下: M5號石墨礦體:區內出露長160m,平均真厚1.18m,厚度變化很穩定;固定碳平均品位69. 71%,品位變化屬均勻型礦體;礦體產狀變化不大,平均傾向88°,平均傾角29°;礦體呈似層狀,頂、底板圍巖為變質砂巖,礦體與圍巖界線清晰。 M12號石墨礦體:區內出露長660m,平均真厚0.92m,厚度變化很穩定;固定碳平均品位68.37%,品位變化屬均勻型礦體;礦體產狀變化較大大,平均傾向70°,平均傾角38°;礦體呈似層狀,頂、底板圍巖為變質砂巖,礦體與圍巖界線清晰。 M17號石墨礦體:核實區內出露長200m,平均真厚1.03m,厚度變化很穩定;固定碳平均品位66.71%,品位變化屬均勻型礦體;礦體產狀變化較大,平均傾同68°,平均傾角35°;礦體呈似層狀,頂、底板圍巖為變質砂巖,礦體與圍巖界線清晰。 M20號石墨礦體:區內出露長486m,平均真厚1.11m,厚度變化很穩定;固定碳平均品位72. 20%,品位變化屬均勻型礦體;礦體產狀變化較大,平均傾向72°,平均傾角34°;礦體呈似層狀,頂、底板圍巖為變質砂巖,礦體與圍巖界線清晰,區內僅出露小部分。 M24號石墨礦體:區內出露長175m,平均真厚0.84m,厚度變化很穩定;固定碳平均品位68. 49%,品位變化屬均勻型礦體;礦體產狀變化較小,平均傾向68°,平均傾角26°;礦體呈似層狀,頂、底板圍巖為變質砂巖,礦體與圍巖界線清晰。 M31號石墨礦體:區內出露長540m,平均真厚1.05m,厚度變化很穩定;礦體固定碳平均品位71. 08%,品位變化屬不均勻型礦體;控制範圍內礦體產狀變化較小,平均傾向55°,平均傾角28°;礦體呈似層狀,頂、底板圍巖為變質砂巖,礦體與圍巖界線清晰。 M102號石墨礦體:區內出露長192m,平均真厚0.96m,厚度變化很穩定;固定碳平均品位67. 46%,品位變化屬不均勻型礦體;礦體產狀變化較小,平均傾向52°,平均傾角31°;礦體呈似層狀,頂、底板圍巖為變質砂巖,礦體與圍巖界線清晰。 M79號石墨礦體:受向斜構造控制,區內出露長550m,平均真厚0. 96m,厚度變化很穩定;固定碳平均品位67. 69%,品位變化屬均勻型礦體;礦體產狀變化較小,西翼平均傾向75°,平均傾角30°,礦體呈似層狀,頂、底板圍巖為變質砂巖,礦體與圍巖界線清晰。 M90號石墨礦體:區內出露長1230m,平均真厚1.25m,固定碳平均品位73. 02%,礦體產狀變化較大,平均傾向85°,平均傾角27°;礦體呈似層狀,頂、底板圍巖為變質砂巖,礦體與圍巖界線清晰。 M95號石墨礦體:區內出露長390m,平均真厚1.00m,厚度變化很穩定;固定碳平均品位68. 87%,品位變化屬不均勻型礦體;礦體產狀變化較小,平均傾向52°,平均傾角35°;礦體呈似層狀,頂、底板圍巖為變質砂巖,礦體與圍巖界線清晰。 8.4.5礦石質量 ⑴礦石的物質組成 礦石礦物主要為石墨,微細鱗片-隱晶質結構,塊狀或土狀構造。礦石中伴有極少量微粒方解石和石英、長石及已蝕變的角閃石。其呈不規則狀、條文狀、星點狀雜亂分布。脈石礦物為泥質、黑雲母及方解石等。 石墨:鏡下呈棕黃-灰黃色,鱗片狀,非均質,偏光色棕黃-灰黃,大體上有兩種分級:細鱗片狀0.005~0.05mm,佔60%左右;較粗的片狀石墨0.3~0.5mm,少數可達1.00mm,佔40%左右。石墨鱗片部分彎曲,呈分散或團狀分布,沿長軸定向分布構成條紋。 石英:粒狀或鑲嵌粒狀,具拉長變形現象,相對集中長軸定向分布,顯示片狀構造,大小多在3mm以下,少數0.50~0.3mm之間。 長石:板粒狀,由斜長石,鉀長石組成,大小多在0.2mm以下,少數斜長石顆粒較大並且蝕變較強,大小0.50~1.5mm之間,呈斑狀變品出現與片理方向一致。 黑雲母:片狀,多由白雲母退變,並且有彎曲變形現象,大小多在0.5mm以下。 ⑵礦石的化學成分 礦石中固定碳含量55.14~81.17%、平均含量69.04%左右;灰份10.20~38.08%、平均含量24.36%;揮發份2.68~9.96%、平均含量4.57%;水分0.70~8.78%、平均含量2.49%;灰份中Fe2O3 1.45~9.32%、平均3.98%;硫分0.002~0.74%、平均0.079%。其他有益元素含量均未達到一般工業要求和伴生綜合利用要求。 ⑶礦石風化特徵 礦石近地表多已風化成粉末狀、土狀一般風化深度10~20m不等,個別地段風化不強烈,固定碳流失較少。在風化帶中,固定碳流失,揮發份明顯增高,因此礦石風氧化帶以下質量較好,品位較穩定。 ⑷礦石類型和品級 礦石類型屬隱晶質(土狀)石墨礦石。礦石的特點是固定碳含量較高,礦石為微細鱗片-隱晶質結構,塊狀構造。 ⑸礦體圍巖和夾石 本區石墨礦基本賦存於碳質板巖層,與圍巖界線清楚,礦體產狀與圍巖一致,石墨礦層頂底板的直接圍巖為變質砂巖,局部底板與變質礫巖接觸。在圖勒圖浩熱爾礦區,可見到石墨礦的直接頂底板為泥灰巖。 圖勒圖浩熱爾礦區的石墨礦層中沒有見到夾石。紅旗店礦區中的石墨礦層中見有夾石,夾石多呈透鏡狀,其長軸展布方向與地層產狀一致。巖性為變質砂巖、碳質板巖。 ⑹礦床成因 該礦床成因類型為含碳巖層(炭質板巖)受後期巖漿侵入變質為石墨礦床。下二疊統石墨礦主要受地層控制,而褶皺和斷裂構造只對礦層起一定的破壞作用。華力西晚期巖漿活動使含炭巖石層變成石墨。 ⑺礦石加工技術性能 選礦加工廠已建造在烏不浪山口西部,距圖勒圖浩熱爾礦區22km,距紅旗店礦區12km。礦山生產礦石均供給該選礦廠進行選礦加工制粉,同時有部分原礦外銷附近地區加工。 選礦加工廠採用一段粗破碎、鬥式提升機、雷蒙磨閉路磨礦、裝袋。石墨礦石的加工選礦基本上不產生尾礦,礦山開採過程中混入礦石中的少量廢石,在入破碎機前進行人工撿選。撿選出的廢石用作修路材料或統一堆放備作它用。通過生產實踐,該選礦工藝流程適宜該區石墨礦。 8.4.6井田開採技術條件 ⑴水文地質 該礦區主要含水層為風化裂隙潛水含水層,其富水性弱。大氣降水為間接充水含水層,其充水強度大,但充水時間短。同時經過近年的開採,礦床水文地質條件也發生了變化,因此將本礦區水文地質勘探類型劃分為二類一型,即以裂隙含水層充水為主的,主要礦體位於當地侵蝕基準面之上,附近無地表水體。 綜上所述,礦井水文地質條件應為簡單類型。 ⑵工程地質 礦體及圍巖均由層狀、似層狀變質砂巖、變質礫巖等硬質巖石組成,整體巖石力學強度高,但是礦區局部地段斷層及巖石裂隙發育,破壞了巖石的完整性和連續性,給井巷圍巖的穩定性帶來不利因素,據此,該礦床的工程地質勘探類型為第二類二型。 綜合評述,礦井工程地質條件屬中等類型,即以硬質巖石為主的中等礦床。 ⑶環境地質 採礦可能引起局部地表變形,但對地質環境破壞不大,區內無重大汙染源。根據固體礦產勘查規範中開採技術條件複雜程度劃分勘查類型的原則,本礦區水文地質條件,工程、環境地質條件中等,開採技術條件勘查類型初步確定為Ⅱ-2型。即以工程地質條件為主的開採技術條件中等的礦床。 8.4.7開發利用現狀 該礦區開採歷史較長,2003年開始相繼辦理了採礦許可證,全為地下開採。後經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局整合,將該區域內的4個採礦證整合為4個採區。 2010年6月,原採礦權人烏中旗永興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將整合後的3個採區轉讓給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隨後辦理轉讓的相關手續,經多次延續至現有採礦證許可證(證號:C1508002011017120105476),礦區面積1.944平方公裡,生產規模5.00萬噸/年。 截止評估日,該礦山尚未開工建設。 ⒐評估過程 9.1接受委託階段:2015年6月1日,本評估機構與評估委託人進行項目接洽,明確此次評估的目的、對象、範圍,確定評估基準日,商定委託書,擬定評估計劃,提供評估資料準備的清單。 9.2現場查勘階段:2015年6月3~10日,根據評估的有關原則和規定,我公司評估人員牛付道、李宏斌、陳代敏等赴內蒙古烏蘭察布市興和縣,對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進行了初步了解。6月4日趕赴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對評估範圍內的採礦權進行了產權核實和現場查勘。徵詢、了解、核實以往採選等基本情況。收集、核實與評估有關的地質資料、設計資料、財務資料等,對礦區範圍內有無礦業權糾紛進行了核實,於6月10日結束現場工作。 9.3評定估算階段:2015年6月11~18日,本評估機構依據收集的評估資料,進行歸納整理,確定評估方法,完成評定估算。具體步驟如下:本評估機構根據所收集的資料進行歸納、整理、查閱有關法律、法規,調查有關礦產開發及銷售市場,按照既定的評估程序和方法,對委託評估的採礦權價值進行評定估算,完成評估報告初稿,覆核評估結論,並對評估結論進行修改和完善。 9.4交換意見階段:2015年6月19~22日,本評估機構向委託人提交評估報告書初稿,交換評估初步結果意見,在遵守評估規範、指南和職業道德的原則下,認真對待委託人提出的意見及礦業權人提供的補充資料,並作必要的修改。 9.5提交報告階段:2015年6月23~25日,對報告書初稿進行內部三級審核,校對、出版後提交正式評估報告書。 ⒑評估方法 10.1評估方法的確定 該礦為擬建設礦山,其資源儲量具有內蒙古自治區第五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2009年12月編制的《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紅旗店礦區石墨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作為依據,且估算的資源量經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局評審備案(巴國土資儲備評字[2010]第003號)。相關開發利用的經濟技術參數具有企業同類礦山實際生產統計指標作為依據,且具有

信息產業

電子第十一設計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8月編制的《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年產開採及初加工10萬噸石墨礦石技改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參考。經分析評估人員認為評估對象具備較為可信的資源量,且礦山建設投資、成本等方面的資料較為齊全,礦業權未來的收益及承擔的風險可用貨幣計量,其勘查程度和已取得的地質礦產信息可滿足折現現金流量法的使用條件,根據《收益途徑評估方法規範》(CMVS12100-2008)及《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CMVS30800-2008),本次評估確定採用折現現金流量法進行評估。 10.2折現現金流量法的計算方法 礦業權評估中的折現現金流量法,是將礦業權所對應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作為現金流量系統,將評估計算年限內各年的淨現金流量,以與淨現金流量口徑相匹配的折現率,折現到評估基準日的現值之和,作為礦業權評估價值。其計算公式為: ()()Σ111-ntttiCOCIP=+×= 其中:P--採礦權評估價值; CI--年現金流入量; CO--年現金流出量; (nCOCI.--年淨現金流量; i--折現率; t--年序號(); nt,,2,1...=n--評估計算年限。 折現係數[1÷(1+i)t]中t的計算:當評估基準日為年末時,下一年淨現金流量折現到年初。當評估基準日不為年末時,當年淨現金流量折現到評估基準日。 ⒒評估技術指標和經濟參數 本次評估利用的資源儲量依據主要為內蒙古自治區第五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2009年12月編制的《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紅旗店礦區石墨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以下簡稱《核實報告》),資源儲量的估算範圍為採礦證範圍內全部資源。評估人員分析認為:《核實報告》估算工業指標符合《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標準,估算方法符合礦山實際情況,估算參數選擇基本合理,且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局2010年6月8日以「巴國土資儲備評字[2010]第003號」予以備案,故可以作為本次評估的依據。 經濟指標的選取主要依據企業提供的實際生產數據,固定資產投資參照信息產業電子第十一設計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8月編制的《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年產開採及初加工10萬噸石墨礦石技改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可研報告》)及評估人員掌握的其他資料確定,其他技術經濟指標的選取則根據有關法規、規範、《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及評估人員掌握的其他資料確定。 11.1.1評估基準日保有資源儲量 ⑴儲量核實基準日評審備案保有資源量 根據《核實報告》及其備案證明,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紅旗店礦區石墨礦包含4個採區(第一、二、三、四採區),共有石墨礦保有儲量41.96萬噸。根據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烏不浪口石墨礦採礦證,證載範圍不包含第四採區(石墨礦保有儲量13.24萬噸),即採礦許可證證載範圍內石墨礦保有資源量(122b+333)28.72萬噸(41.96-13.24),C平均品位70.81%,固態碳含量20.34萬噸,其中: 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 13.65萬噸,C平均品位71.05%,固態碳含量9.70萬噸; 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 15.07萬噸,C平均品位70.60%,固態碳含量10.64萬噸。 ⑵儲量核實基準日至評估基準日消耗資源儲量 根據企業出具的「礦山情況說明」,該礦井整合後一直未開始建設,故無資源儲量消耗。 ⑶截止至評估基準日新增資源儲量 截止至評估基準日,礦山無新增資源儲量。 ⑷評估基準日保有儲量 評估基準日保有資源儲量 = 儲量核實基準日保有資源儲量 - 儲量核實基準日至評估基準日動用資源儲量 ± 儲量核實基準日至評估基準日生產勘探新增(或減少)資源儲量 截止至評估基準日保有資源儲量28.72萬噸(=28.72-0±0),C平均品位70.81%,固態碳含量20.34萬噸,其中: 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 13.65萬噸,C平均品位71.05%,固態碳含量9.70萬噸; 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 15.07萬噸,C平均品位70.60%,固態碳含量10.64萬噸。 11.1.2評估基準日評估利用資源儲量 根據《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二)》(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2010年),對參與評估計算的保有資源儲量應結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預)可行性研究或礦山設計分類處理: 探明的或控制的內蘊經濟資源(331)和(332),全部參與評估計算。 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可參考(預)可行性研究、礦山設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設計規範的規定取值。(預)可行性研究、礦山設計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中未予利用的或設計規範未做規定的採用可行度係數調整,可信度係數在0.5~0.8範圍取值,具體取值應按礦床(總體)地質工作程度、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與其周邊探明的或控制的資源儲量關係、礦種及礦床勘查類型等確定。礦床地質工作程度高的,或(333)資源量的周邊有高級資源儲量的,或礦床勘探類型簡單的,可信度係數取高值;反之,取低值。 故本次評估範圍內(122b)資源儲量全部予以利用;(333)資源量按上述規定採用可信度係數0.8予以調整利用,則: 評估基準日評估利用資源儲量=(122b)+(333)×0.8 =13.65+15.07×0.8 =25.71(萬噸) C平均品位為70.84%,固態碳含量18.21萬噸。 11.2採礦方式方法 參照《可研報告》及企業同類礦山實際生產情況,礦井採用地下開採,斜井開拓人工推車運輸,抽出式通風。 11.3產品方案 參照企業的同類礦山實際生產經營情況,採出的石墨礦原礦石經簡單的破碎加工成石墨粉後對外銷售,故本次評估確定的產品方案為石墨粉。 11.4採礦技術指標 根據企業的同類礦山生產實際情況並參照《可研報告》中設計的指標,本次評估採礦回採率取85%,礦石貧化率取10%。 11.5評估基準日評估利用可採儲量 可採儲量是指評估利用的資源儲量扣除各種損失後可採出量,評估利用的可採儲量按下式計算: 評估利用的可採儲量=評估利用資源儲量-設計損失量-採礦損失量 =(評估利用資源儲量-設計損失量)×採區回採率 ⑴設計損失量 根據《可研報告》,該礦設計損失為0。 ⑵採礦損失量 本次評估確定的採礦回採率為85%,則: 採礦損失量=(評估利用資源儲量-設計損失量)×(1-採礦回採率) =(25.71-0)×(1-85%) =3.86(萬噸) C平均品位為70.84%,固態碳含量2.73萬噸。 ⑶可採儲量 可採儲量是指評估利用的資源儲量扣除各種損失後可採出的儲量,評估利用的可採儲量按下式計算: 評估利用的可採儲量=評估利用資源儲量-設計損失量-採礦損失量 =25.71-0-3.86 =21.85 (萬噸) C平均品位為70.84%,固態碳含量15.48萬噸。 11.6評估計算年限 根據評估人員現場徵詢了解,該礦井目前未開工建設,評估計算年限應包括基建期和生產期。 ⑴基建期 本次評估確定的生產規模為5萬噸/年,參照企業同類礦山、同等規模礦山的實際建設工期,本次評估基建期確定為0.58年,即2015年6月~12月底。 ⑵正常生產期 ①生產規模 該礦採礦許可證證載生產規模為5.00萬噸/年,根據《礦業權評估指南》有關規定,本次評估確定礦山生產規模為5.00萬噸/年。 ②已知礦山可採儲量、生產規模及採礦技術指標,礦山服務年限可由下列公式計算,具體如下: )-(1AQTβ×= 式中:T——礦山服務年限 Q——可採儲量(21.85萬噸) A——礦山生產規模(5.00萬噸/年) β——貧化率(10%) T=21.85÷5.00÷(1-10%)=4.86(年) ⑶評估計算年限 根據收集到的相關資料,該採礦權價款已全部處置,評估計算年限=基建期+生產期=0.58+4.86=5.44(年) 其中:2015年6月~12月底為基建期,2016年1月~2020年11月為正常生產期。 11.7銷售收入 假定評估對象未來生產年限內生產的產品全部銷售(產銷均衡假設),則銷售收入以下式計算: 年銷售收入=石墨粉銷售單價×石墨粉年產量 11.7.1石墨粉年產量 根據評估確定的生產規模,石墨原礦年產量為5.00萬噸。另外根據《可研報告》,採出的石墨礦全部磨細後銷售,本次評估確定石墨粉的年產量為5.00萬噸。 11.7.2銷售價格 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確定的礦產品市場價格一般應是實際的,或潛在的銷售市場範圍市場價格;或者是依據充分的歷史價格信息資料,並分析未來的變化趨勢,來確定與產品方案一致的、評估計算的服務年限內的礦產品市場價格。 根據《核實報告》,該礦井石墨中固態碳平均品位為69.74%,為高品位石墨。評估人員收集到同類礦山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的部分銷售票據,其石墨不含稅銷售價格在927.35~1800.00元/噸(不含稅)之間 (具體趨勢見下頁圖)。 從走勢圖中可以看出,自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基本在927.35~1042.74元/噸之間窄幅震蕩,自2014年2月至今石墨銷售價格呈劇烈震蕩走勢,2014年9月達最高值1800元/噸,截止評估基準日銷售價格為1068.00元/噸。國內石墨礦產資源緊缺,且該礦種用途廣泛,隨著市場競爭的進一步加劇,該產品銷售價格隨之上漲的可能性較大,評估人員分析後認為本次評估石墨粉不含稅銷售價格在上述歷史價格區間內取中偏高值1200.00元/噸較為合宜。 11.7.3銷售收入 則評估對象未來正常生產期年銷售收入為: 年銷售收入=石墨粉銷售單價×石墨粉年產量 =1200.00×5.00 =6000.00(萬元) (詳見附表三) 11.8投資估算 11.8.1固定資產投資 該礦屬於擬建礦山,根據《可研報告》,設計建設10萬噸/年規模的固定資產總投資為3837.29萬元,其中:房屋建築物239.80萬元、設備購置1934.82萬元、安裝工程費205.24萬元、礦建工程349.73萬元、其他費用675.14萬元、建設期利息74.25萬元、鋪底流動資金85.93萬元、工程預備費272.38萬元。 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CMVS30800-2008)相關規定,建設期利息、鋪底流動資金、工程預備費在估算固定資產投資時應剔除,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分攤入相應的固定資產項目。從而評估確定建設10萬噸/年的固定資產投資為3404.73萬元,其中:房屋建築物299.11萬元、機器設備及安裝2669.38萬元(含進項稅)、礦建工程436.23萬元。 因《可研報告》是2013年8月份編制,距離評估基準日時間較遠,評估人員查詢並統計了巴彥淖爾市的固定資產價格指數,2013年為100.27%、2014年為99.30%、2015年為101.26%。根據計算2013年8月至評估基準日固定資產價格指數為100.09%。按此價格指數進行調整後建設10萬噸/年的礦山需要固定資產總投資為3407.71萬元,其中:房屋建築物299.37萬元、設備購置及安裝費2671.72萬元、礦建工程436.61萬元。 本次評估確定的生產規模為5.00萬噸/年,其固定資產參照10萬噸/年的固定資產投資按生產規模指數法進行調整。調整公式為: C:\Users\admin\Documents\Tencent Files\466638027\Image\RFC%`5}LOQM%(%AHG}7J3~1.gif 式中:I1—評估對象固定資產投資; I0—參照固定資產投資額; S1—評估對象礦山生產能力; S0—參照礦山生產能力; n—生產能力指數; η1—評估對象礦山相對參照礦山時間差異調整係數; η2—評估對象礦山相對參照礦山地域差異調整係數 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若評估對象的生產能力與參照礦山的生產能力相差不大,比值在0.5~2.0之間,則指數n的取值近似為1.0;若參照礦山的生產能力與評估對象的生產能力相差不大於50倍,且評估對象的生產能力的擴大僅靠增大設備規模來達到時,則n的取值約在0.6~0.7之間;若是靠增加相同規格設備的數量達到時,n的取值約在0.8~0.9之間。 礦山是靠減少相同規格設備的數量即可達5.00萬噸/年生產能力,故本次評估n取值0.9。η1和η2取值1。 則與礦山生產能力對應的5.00萬噸/年生產能力的房屋建築物投資為: 299.37×(5.00÷10.00)0.9×1×1= 160.43萬元; 評估人員按比例予以調整後總投資為1826.15萬元,其中:房屋建築物160.43萬元、機器設備及安裝1431.74萬元(含進項稅金208.03萬元)、礦建工程233.98萬元。 固定資產投資按基建期均勻投入估算,則2015年6~12月投入1826.15萬元。其所含的機器設備增值稅進項稅金208.03萬元在可抵扣期視為現金流入收回。 (詳見附表四、附表一) 11.8.3無形資產投資 根據《收益途徑評估方法規範》(CMVS12100-2008)有關規定,與礦產資源開發收益相關的無形資產投資,應根據無形資產帳麵攤餘價值、或無形資產市場價值確定;現金流出的項目中,不含基準日前發生的地質勘查投資、礦業權價款或交易價格及其相關費用等支出項目。 該礦山在內蒙古偏遠山區,參考同類礦山,本次評估確定無形資產土地使用費為50萬元。 11.8.4流動資金投資 流動資金是企業維持正常生產所需的周轉資金,參照《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本次評估中流動資金採取擴大指標估算法中固定資產資金率進行計算,非金屬礦山的固定資產資金率為5~15%。本評估項目確定的固定資產資金率為10%,則礦山正常生產期所需流動資金為: 流動資金=固定資產投資額×固定資產資金率 = 1826.15×10% =182.62(萬元) 流動資金在正常生產期2016年1月一次性投入182.62萬元,全部流動資金於評估計算期末收回。 11.9成本費用 該礦山為擬建礦山,本次評估成本費用的各項指標主要根據企業提供的同類礦山2013~2015年5月「石墨粉成本構成表」分析後合理取值,個別參數依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及國家財稅的有關規定確定,以此測算評估基準日後未來生產年限內評估對象的成本費用。本次評估採用「費用要素法」估算成本費用。 11.9.1外購材料費 參照「石墨粉成本構成表」,2013~2015年5月礦井單位材料費平均為13.34元/噸原礦,主要為木材、支護用品、火工產品、大型材料、自用煤、配件、備品、其他材料等消耗,經與同行業進行比較,認為該標準基本符合實地情況,故評估中礦山的主要原材料及輔助材料按13.34元/噸原礦計算。 年外購材料費=13.34×5.00=66.70(萬元) 11.9.2外購燃料及動力費 該部分成本為企業在選礦過程中用於切割、運輸、照明等工序以及企業管理過程中所消耗的電力及燃油費用。根據「石墨粉成本構成表」,2013~2015年5月外購燃料及動力費平均為4.90元/噸原礦,經與類似礦井進行比較後認為該指標較為合理,本次評估單位外購燃料及動力費4.90元/噸原礦。 年外購燃料及動力費=4.90×5.00=24.52(萬元) 11.9.3職工薪酬 此項費用為支付給生產工人及管理人員的工資及所發生的福利費用等費用等支出。根據「石墨粉成本構成表」,2013~2015年5月職工薪酬平均為109.70元/噸原礦,基本符合當地實際情況,本次評估職工薪酬確定為109.70元/噸原礦。 年職工薪酬費=109.70×5.00=548.50 (萬元) 11.9.4折舊費、固定資產更新和回收固定資產殘(餘)值 房屋建築物和機器設備根據固定資產的原值,採用不同的折舊年限進行折舊計算;固定資產計提完折舊後,折舊結束時點回收固定資產的殘值,同時以不變價原則投入等額初始投資的更新改造資金,評估計算期末回收固定資產餘值,不考慮固定資產的清理變現費用。 ⑴折舊費、固定資產更新 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固定資產折舊一般採用年限平均法,各類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為:房屋、建築物20年,機器設備10年。礦業權評估中,採用的折舊年限不應低於上述最低折舊年限。故本次評估中房屋建築物按20年折舊,機器設備按10年折舊,房屋建築物及機器設備固定資產殘值率取5%。則單位折舊費為: 房屋建築物年折舊額=160.43×(1-5%)÷20=7.62(萬元) 機器設備年折舊額=( 1431.74÷1.17) ×(1-5%)÷10=116.25(萬元) 年折舊額=7.62+116.25=123.87(萬元) 單位折舊費=123.87÷5.00=24.77(元/噸原礦) (詳見附表四、附表五) 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房屋建築物和設備採用復原重置及按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更新的原則考慮更新資金投入,即設備、房屋建築物在其計提完折舊後的下一時點(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額初始投資。本次評估計算年限較短,故在評估計算期間不需要更新。 ⑵回收固定資產殘(餘)值 房屋建築物於評估計算期末回收餘值124.30萬元,機器設備於評估計算期內回收殘(餘)值658.72萬元。 評估計算期內回收房屋建築物和機器設備殘(餘)值合計為782.12萬元。 11.9.5維簡費 維簡費一般包含兩個部分:一是已形成的採礦系統固定資產基本折舊(折舊性質的維簡費),二是維持簡單再生產所需資金支出(更新性質的維簡費)。 按照「建材經財發(1991)81號」有關規定,石墨礦維簡費取值標準為8.00元/噸原礦,本次評估礦山維簡費按8.00元/噸原礦計算。 按照礦業權評估有關規定,井巷工程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計提維簡費、不計算折舊,不留殘值,但應計算折舊性質維簡費及更新性質維簡費,即:已形成的採礦系統固定資產基本折舊(折舊性質的維簡費),維持簡單再生產所需資金支出(更新性質的維簡費),本次評估採礦工程投資233.98萬元,評估計算期內採出礦石量合計24.30萬噸,計算後單位折舊性質維簡費超出規定的8.00元/噸原礦(233.98÷24.30=9.63),則本次評估單位折舊性質維簡費確定為8.00元/噸,更新性質的維簡費為0。則: 年維簡費=8.00×5.00=40.00(萬元),其中: 年折舊性質維簡費=8.00×5.00=40.00(萬元) 年更新性質維簡費=0(萬元) 11.9.6井巷工程基金 該項為煤礦項目,本次評估不涉及。 11.9.7安全費用 根據財政部 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6號)通知有關規定,「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2元,地下礦山每噸4元」,本次評估的礦山為地下開採的非金屬礦山,因此本次評估的安全費用按4.00元/噸原礦進行計算。 年安全費用=4.00×5.00=20.00(萬元) 11.9.8攤銷費 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攤銷費包括無形資產(含土地使用權)、其他長期資產、以及後續勘查投資的攤銷。 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根據《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有關規定,應以土地使用權剩餘使用年限確定。當土地使用權剩餘使用年限大於評估計算的服務年限時,以評估計算的年限(5.44年)作為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 本次評估的礦井無形資產投資為50萬元,則: 年攤銷費=50÷5.44=9.19(萬元) 單位攤銷費為=9.19÷5.00=1.84(元/噸原礦) 11.9.9利息支出 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礦業權評估時利息支出根據流動資金的貸款利息計算。假定未來生產年份評估對象流動資金的70%為銀行貸款,為減少評估基準日期後調整事項,貸款利率按提交報告時執行的一年期貸款年利率4.85%計算,單利計息,則單位利息支出為: 利息支出= 182.61×70%×4.85%÷5.00=1.24(元/噸原礦) 年利息支出=182.61×70%×4.85%=6.20 (萬元) 11.9.10其他費用 指生產成本費用中符合評估要求但不能歸入上述各項成本費用項目的費用。 根據「石墨粉成本構成表」,企業2013~2015年5月修理費平均為12.76元/噸原礦、礦產資源補償費2.04元/噸原礦、檢測費1.93元/噸原礦、其他支出為28.23元/噸原礦,合計44.97元/噸原礦。評估人員進行核對,其中: 修理費: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用於維修設備等固定資產所發生的費用,經與當地同類礦山比較較為偏高,本次評估按機器設備投資額的2.5%重新計算為7.16元/噸原礦計算; 礦產資源補償費:根據《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150號),石墨礦種的費率為銷售收入的2%,則重新計算為24.00元/噸原礦; 按照礦業權評估有關規定對其他費用中各項成本費用進行調整後,本次評估其他費用的估算為61.32元/噸原礦(=44.97-12.76+7.16-2.04+24.00)。 年其他費用=61.32×5.00= 306.61(萬元) 11.9.11總成本費用及經營成本 總成本費用是指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經營成本是指總成本費用扣除折舊費、折舊性質的維簡費、井巷工程基金、攤銷費和利息支出後的全部費用。 經估算,正常生產期評估對象的年總成本費用1145.59萬元,折算單位總成本費用為229.12元/噸原礦,年經營成本966.33萬元,折算單位經營成本為193.27元/噸原礦。 (詳見附表六) 11.10銷售稅金及附加 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指礦山企業銷售產品應負擔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及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 11.10.1應納增值稅 年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可抵扣的機器設備進項稅 銷項稅額=銷售收入×銷項稅稅率 進項稅額=(外購材料費+外購燃料及動力費)×進項稅稅率 當期可抵扣的機器設備進項稅:機器設備進項稅期初餘額(餘額小於正常進銷項稅額差額時)或進銷項稅額差額(餘額大於正常進銷項稅額差額時); 產品為原礦,銷項稅稅率取17%。為簡化計算,進項稅額以外購材料費和外購燃料及動力費之和為稅基,稅率取17%。 正常生產年份(無機器設備進項稅抵扣年份)應交增值稅(以2018年為例)計算過程如下: 銷項稅額=銷售收入×17% = 6000.00×17% =1020.00 (萬元/年) 進項稅額=(原材料+外購燃料、動力)×17% =(66.70 +24.52)×17% = 15.51(萬元/年) 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020.00-15.51 =1004.49 (萬元/年) 11.10.2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應納增值稅額為稅基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稅率以納稅人所在地不同而實行三種不同稅率。礦區位於烏拉特中旗烏梁素太鄉,企業實際按5%繳納,故本次評估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按5%估算。 城市維護建設稅=1004.49×5%=50.22 (萬元/年) 11.10.3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以應納增值稅額為稅基,稅率按3%計算;地方教育費附加根據財政部於2010年11月11日印發的《財政部關於同意地方教育費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8]號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徵收標準,全國統一為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的2%。原已開徵但未達到2%徵收標準的地區,要統一調增至2%。本次評估地方教育費附加以應納增值稅額為稅基,稅率按2%計算。 教育費附加=年應納增值稅×3% =1004.49×3% =30.13 (萬元/年) 地方教育費附加=年應納增值稅×2% =1004.49×2% =20.09(萬元/年) 11.10.4資源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11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2011年第66號)」中有關規定石墨礦資源稅為3.00元/噸原礦。 資源稅=3.00×5.00=15.00(萬元/年) 11.11企業所得稅 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企業所得稅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由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3月16日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所得稅率取25%。 企業所得稅=(6000.00-1145.59-50.22-30.13-20.09-15.00)×25% =1184.74(萬元) (詳見附表八) 11.12折現率 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CMVS30800-2008),折現率是指將預期收益折算成現值的比率,折現率的基本構成為: 折現率=無風險報酬率+風險報酬率 ⑴無風險報酬率 根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無風險報酬率可以選取距離評估基準日前最近發行的長期國債票面利率、最近幾年發行的長期國債利率的加權平均值、距評估基準日最近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等。為減少評估基準日期後調整事項,本次評估無風險報酬率選用距離評估基準日前最近(2015年5月11日)發行的長期國債票面利率為5.07%。 ⑵風險報酬率 風險報酬率是指風險報酬與其投資額的比率。 風險的種類:礦產勘查開發行業,面臨的風險有很多種,其主要風險有:勘查開發階段風險、行業風險、財務經營風險和社會風險。 《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CMVS30800-2008)建議,通過「風險累加法」確定風險報酬率,即通過確定每一種風險的報酬,累加得出風險報酬率,其公式為:風險報酬率=勘查開發階段風險報酬率+行業風險報酬率+財務經營風險報酬率。 勘查開發階段風險,主要是因不同勘查開發階段距開採實現收益的時間長短以及對未來開發建設條件、市場條件的判斷的不確定性和礦產資源控制程度的可靠性造成的。可以分為預查、普查、詳查、勘探及建設、生產等五個階段不同的風險。本次評估的礦權屬擬建礦山,依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CMVS30800-2008),勘探及建設階段風險報酬率取值範圍為0.35~1.15%。本項目生產規模為5.00萬噸/年,評估計算年限為5.44年,距開採實現收益的時間較短,煤層賦存穩定,經分析,確定開發階段風險報酬率取0.60%。 行業風險,是指由行業性市場特點、投資特點、開發特點等因素造成的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依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CMVS30800-2008),行業風險報酬率取值範圍為1.00~2.00%。本項目產品石墨礦粉,所屬行業為非金屬行業,近幾年來,非金屬行業產品價格震蕩下降後呈企穩趨勢,特別是最近一年,價格窄幅震蕩。經分析,確定行業風險報酬率取1.40%。 財務經營風險,包括產生於企業外部而影響財務狀況的財務風險和產生於企業內部的經營風險兩個方面。依據《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CMVS30800-2008),財務經營風險報酬率取值範圍為1.00~1.50%。本項目生產規模中型,所需資金量較少。經分析,本次財務經營風險報酬率取1.20%。 社會風險,是一國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一般情況下,引進外資應考慮社會風險,故本項目不考慮社會風險。 則本項目評估風險報酬率=0.60%+1.40%+1.20%=3.20%。 則本次評估折現率取8.27%。 ⒓評估假設條件 本評估報告評估價值是基於所列評估目的、評估基準日及下列基本假設而提出的價值參考意見。 12.1未來礦山正常生產直至評估計算期屆滿,取得的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可持續得到礦政管理部門的延續,。 12.2礦山開發利用所遵循的有關政策、法律、制度在預測期內無重大變化,所遵循的有關社會、政治、經濟環境以及開發技術和條件等如評估設定狀況而無重大變化。 12.3 以產銷均衡原則及當地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原則確定評估用技術經濟參數。 12.4本項目評估確定的資源儲量、生產方式、生產規模、產品結構及開發技術水平以及市場供需水平為基準且持續經營。 12.5在礦山開發收益期內有關產品價格、成本費用、稅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常範圍內變動。 12.6無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重大影響 ⒔評估結論 本評估機構在充分調查和了解評估對象及市場情況的基礎上,依據評估程序,選取合理的評估方法和評估參數,經估算得「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烏不浪口石墨礦採礦權」評估價值為12687.20萬元,大寫人民幣壹億貳仟陸佰捌拾柒萬貳仟圓整。 ⒕特別事項說明 14.1評估結論有效期 本評估結論有效期為一年,即自評估基準日起一年內有效。如果使用本評估結論的時間與本報告評估基準日相差一年以上,本評估機構對使用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 14.2評估基準日後的調整事項 在評估結論有效期內,如果採礦權所依附的礦產資源發生明顯變化,或者由於擴大生產規模追加投資後隨之造成採礦權價值發生明顯變化,評估委託人可以委託本評估機構按原評估方法對原評估結論進行相應的調整;如果本次評估所採用的資產價格標準或稅費標準發生不可抗逆的變化,並對評估結論產生明顯影響時,評估委託人可及時委託本評估機構重新確定採礦權價值。 14.3評估結論有效的其它條件 本評估結論是在特定的評估目的為前提的條件下,根據持續經營原則來確定採礦權價值,評估中沒有考慮將採礦權用於其他目的可能對採礦權價值所帶來的影響,也未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變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可能對其造成的影響。如果上述前提條件和持續經營原則發生變化,本評估結論將隨之發生變化而失去效力。 14.4評估報告的使用範圍 本評估報告僅供委託人用於此次評估所涉及的特定評估目的使用,不得用於以上市為目的等經濟行為。未經委託人許可,本評估機構不會隨意向其他部門或個人提供或公開。除依據法律須公開的情形外,本報告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未經本評估機構書面同意,不得發表於任何公開的媒體上。 本評估報告的所有權屬於評估委託人。 本評估報告的複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4.5特別事項說明 14.5.1本次評估結論是在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下作出的,本評估機構及參加本次評估的工作人員與評估委託人之間無任何利害關係。 14.5.2本評估報告書含有附表和附件,附表和附件構成本報告書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報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3本評估報告經本評估機構法定代表人、註冊礦業權評估師籤名,並加蓋本公司公章後生效。 14.5.4其他責任劃分 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礦業權評估準則,對礦業權在評估基準日特定目的下的價值進行分析、估算並發表專業意見,是註冊礦業權評估師的責任;提供必要的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當使用本評估報告是評估委託人和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14.6其他說明 14.6.1本評估結論為礦業權在評估基準日特定目的下的價值參考意見,其結果不應視為可實現交易價格的保證。 14.6.2本次評估的採礦權於2013年12月2日進行了抵押,抵押權人為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烏拉特中旗支行,抵押金額為人民幣玖仟伍佰萬元整(¥9500.00萬元),抵押期限自2013年12月2日至2015年11月27日。本次評估結論未考慮抵押事項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14.6.3根據礦業權人介紹, 該採礦權是2010年6月收購而來,收購前原礦業權人烏中旗永興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已對該採礦權進行了價款處置,並繳納了全部的採礦權價款。本次評估未收集到相關的價款處置資料,在此提請報告使用人予以關注。 14.6.4本次評估利用的資源儲量依據主要為內蒙古自治區第五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提交的《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紅旗店礦區石墨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2009.12)及其評審備案證明,經濟技術指標根據企業實際生產指標和相關法律法規確定。截止2013年12月31日,儲量估算範圍內(4個採區)石墨礦保有(122b+333)資源量41.96萬噸,本次評估的採礦許可證(證號:C1508002011017120105476)證載的範圍內石墨礦保有(122b+333)資源量28.72萬噸。 14.6.5本次評估,委託人及礦業權人應對其所提供的有關文件材料(包括產權證明、工作總結報告及相關圖紙資料等)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⒖評估報告提交日期 本評估報告提出日期為2015年6月25日。 ⒗評估機構和評估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項目負責人: 註冊礦業權評估師: 註冊礦業權評估師: 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三、附件目錄 附件一 關於附件使用範圍的說明 附件二 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附件三 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探礦權採礦權評估資格證書 附件四 註冊礦業權評估師資格證書 附件五 礦業權評估委託書 附件六 評估委託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承諾函 附件七 被評估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他證件及承諾函 附件八 採礦許可證(證號:C1508002011017120105476) 附件九 採礦權轉讓合同書 附件十 巴彥淖爾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紅旗店礦區石墨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證明」(巴國土資儲備字[2010]第003號,2010年6月8日) 附件十一 巴彥淖爾市寶玉石礦業協會「《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紅旗店礦區石墨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評審意見書」(巴寶儲審字[2010]001,2010年6月6日) 附件十二 內蒙古自治區第五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中旗紅旗店礦區石墨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2009年12月) 附件十三

信息產業

電子第十一設計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巴彥淖爾市永耀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年產開採及初加工10萬噸石墨礦石技改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2013年8月) 附件十四 其它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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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城礦業:對外捐贈公告 時間:2020年12月11日 00:05:57&nbsp中財網 原標題:國城礦業:對外捐贈公告證券代碼:000688 證券簡稱:國城礦業 公告編號:2020-088 國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捐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 2020廣西佛子礦業有限公司相關崗位公開招聘2人公告
    【導讀】廣西華圖 事業單位考試網同步梧州人才網發布:2020廣西佛子礦業有限公司相關崗位公開招聘2人公告,更多關於廣西事業單位招聘,梧州事業單位招聘,事業單位招聘的內容請關注廣西事業單位考試網,以及廣西華圖微信公眾號(gxhuatu)和2020廣西事業單位考試:788544395),獲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備考資料
  • [收購]鼎立股份:關於收購桂林恭城鑫寶礦業有限公司51%股權的公告
    股票代碼:600614 900907 股票簡稱:鼎立股份 鼎立 B 股 編號:臨 2011—010 上海鼎立科技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購桂林恭城鑫寶礦業有限公司 51%股權的公告6、鼎立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諾函:鑑於上海鼎立科技發展(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以人民幣 1.78 億的價格受讓了桂林恭城鑫盛礦業有限公司持有的桂林恭城鑫 寶礦業有限公司 51%的股權(下稱「該項目」)。
  • 上海鼎立科技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七屆十二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七屆十二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會議審議通過以下議案:  1、關於受讓桂林恭城鑫寶礦業有限公司51%股權的議案;  為拓展公司業務,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公司決定收購桂林恭城鑫盛礦業有限公司持有桂林恭城鑫寶礦業有限公司51%的股權,收購價格為1.78億元,全部由本公司自籌資金支付。(具體內容見同日本公司關於收購鑫寶礦業51%股權的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6票,反對0票,棄權0 票。
  • 黑龍江蘿北新探明一超大型石墨礦
    ◎陳明 段曉君 靳明/文我國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探近日傳出捷報,「黑龍江省蘿北縣偉東(Ⅰ)區石墨礦勘探」項目找礦取得重大突破,共發現20餘條石墨礦體,礦體群長1.8千米、寬1.2千米,規模大、品位高、晶形好、鱗片大,具有很高的開發利用價值。經有關部門評審、備案,石墨礦石量超2.7億噸,礦物量達2132萬噸。
  • ...深圳價值在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巴彥淖爾市文旅廣局贈送錦旗
    日前,巴彥淖爾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和市招商局收到了來自深圳價值在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鳴謝錦旗。市政府副市長邱永紅、市文旅廣局局長王瑞、副局長杜毅忠,市招商局副局長吳海晟出席了授旗儀式。「攜手天賦河套 啟航資本市場」,簡單的話語表達了真摯的感謝。
  • [公告]華茂股份:昆明市東川區老明槽礦業有限公司湯丹鎮老明槽銅礦...
    -1999); 7.10《中國礦業權評估準則》(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公告2008年第5號,國土資源部公告2008年第6號); 7.11《礦業權評估參數確定指導意見》(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公告2008年第6號,國土資源部公告2008年第7號); 7.12 採礦許可證(證號:5300000830237); 7.13《昆明市東川區湯丹鎮老明槽銅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西南有色昆明勘測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彥淖爾市分行現金清分外包服務...
    本招標項目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彥淖爾市分行現金清分外包服務項目採購(招標編號:NMGZC-CG-2020-046),招標人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彥淖爾市分行,招標代理機構為內蒙古中誠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黑龍江林口林業局施業區內發現巨大石墨礦
    人民網哈爾濱3月1日電 經過半年多的勘探、取樣、分析,黑龍江林口林業局西北楞經營所施業區內發現巨大石墨礦。目前已探明石墨資源總量達3500萬噸以上,其中西北楞經營所施業區內達2500萬噸,林口縣三合村內達1000萬噸以上。
  •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環境衛生事業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烏素生活垃圾無...
    北極星固廢網訊:內蒙古潤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受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環境衛生事業局的委託,就「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烏素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建設工程PPP項目」項目(項目編號:CG2019GCS2232)組織採購,評標工作已經結束,中標結果如下:一、項目信息項目編號:CG2019GCS2232項目名稱: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烏素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建設工程
  • 三千中國官兵血戰日軍 烏不浪口留下無字墓碑
    烏不浪口位於陰山中部,距烏拉特中旗政府海流圖鎮南28公裡,這裡是河套平原的天然屏障。抗戰時期,這裡曾點燃了抗日的烈火,綏西抗戰中,烏不浪口守軍對入侵之敵進行了英勇抗擊,留下了可歌可泣的抗日史話。為響應傅作義將軍的號召,隸屬寧夏回族兄弟部隊馬鴻賓81軍的馬騰蛟35師,該師下轄的205、206和208三個團約3000名抗日官兵,冒著零下30攝氏度的嚴寒,利用烏鎮、烏不浪口原有陣地正面布防,隨時準備阻擊進犯河套之敵,遲滯其前進,摸清其主力,爾後轉入狼山,威脅敵人右側背。
  • 巴彥淖爾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公告
    護士執業資格及護理學(師)考試公告各位考生: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2020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護理學(師)考試工作,保障我考點廣大考生、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安全有序組織考試,現就考試注意事項公告如下:1.考前14天內從國內中風險地區或健康碼為黃碼的考生,必須持有近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