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間聚餐少不了要喝點酒
但喝酒得有度
一來為自己身體著想
二來別因喝多了出醜
1月9月,高青縣公安局在凌晨接到一起警情,報警人稱自己被人給限制了人身自由,然而當民警急忙趕到現場後才發現,事情根本不是報警人所說的那樣。
警情發生在某村的小飯店,報警人已經喝得神志不清,嘴裡碎碎念的一句話就是:你沒有權利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經了解,報警人王某當晚與幾個朋友一起在飯店吃飯,幾個人都喝了很多酒,王某酒癮上來了非要幾個朋友繼續喝,但是大夥都不願意繼續硬撐了,於是便陸續找理由離開了,最終只留下王某一個人,王某便自斟自飲,繼續在飯店裡喝酒。
到了凌晨,王某想要離開了,飯店老闆便要求王某結帳,王某稱不應該由自己請客,說什麼也不肯掏錢,非要飯店老闆找另外幾個人要錢,飯店老闆攔著王某不讓走,王某遂報警稱,自己被人限制了人身自由。
針對王某所報稱的警情,
民警明確告知王某,
吃飯給錢,天經地義。
王某看民警不肯幫他,便開始撒潑,還要求民警將另外幾個一起吃飯的人找回來當面說說,否則民警就應該阻止飯店老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讓自己回家。看到王某的無賴行徑,民警直接告誡王某:「吃完飯不想給錢就走,屬於尋釁滋事,要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聽完這些話,王某頓時清醒了很多,表示自己確實是想請朋友吃飯,但是當晚發現身上沒有帶那麼多錢,稱自己跟飯店老闆都是一個村的,希望能夠給飯店老闆打一張欠條。最終,經飯店老闆同意,王某留下欠條後離開。
民警提醒
吃霸王餐根據情節不同可能涉及到詐騙、盜竊、敲詐勒索等多種違法行為。如果王某吃完霸王餐強行離開,故意無事生非,讓他人財物受到損失,則屬於尋釁滋事。王某拒不結帳,民警當即便可按照尋釁滋事將王某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所以切莫將「110」當成自己吃霸王餐的工具,否則很容易偷雞不成蝕把米。
吃飯給錢,天經地義!
同感的點個
記者 任靈芝 通訊員 呂匯川 高文真
責任編輯:李中麗 殷圓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