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 08:38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嶽音
字號內容摘要:「六經」是中國古代的重要文化經典,即《詩》《書》《禮》《易》《樂》《春秋》。但是六經中,唯獨《樂經》失傳,至少在漢代, 「六經」就已演變為「五經」,漢武帝建元五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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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是中國古代的重要文化經典,即《詩》《書》《禮》《易》《樂》《春秋》。在六經中,《禮》《樂》的地位尤為重要,東漢班固《漢書·禮樂志》中就提到,「六經之道同歸,而《禮》《樂》之用為急」。但是六經中,唯獨《樂經》失傳,至少在漢代,「六經」就已演變為「五經」,漢武帝建元五年(前136)時只能設立「五經」博士。清代《皇清文穎》記載,「《樂經》失傳,而漢武帝置『五經博士』,宣帝講五經同異,遂有五經之目」。
《樂經》失傳原因成為一個難解之謎,自漢代以後就有眾多學者進行了深入探討,眾說紛紜,迄今未有定論。筆者認為,《樂經》的亡佚是秦代國家制度變動下的多種原因複合影響造成的,並非單一原因可以解釋。歷代以來,對於《樂經》失傳原因的討論,其中主要有四種說法。
一是亡於秦火說,即認為《樂經》失傳是秦始皇焚書坑儒造成的。《漢書·藝文志》明確提到,「古者以《易》《書》《詩》《禮》《樂》《春秋》為《六經》,至秦燔書,《樂經》亡,今以《易》《書》《詩》《禮》《春秋》為五經」。這一觀點被後來許多學者接受。例如,東晉袁宏《後漢紀》:「秦燔詩書,愚百姓,六經典籍殘為灰燼」;南朝劉勰《文心雕龍》:「自雅聲浸微,溺音騰沸,秦燔樂經,漢初紹復」;南朝沈約《宋書·樂志》:「及秦焚典籍,《樂經》用亡。漢興,樂家有制氏,但能記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宋朝徐堅《初學記》:「古者以《易》《書》《詩》《禮》《樂》《春秋》為六經。至秦焚書,《樂經》亡。」
二是亡於「鄭衛之音」衝擊說。《漢書·藝文志》也提到這一說法,「周衰俱壞,樂尤微眇,以音律為節,又為鄭、衛所亂,故無遺法」。清朱彝尊《經義考》延續這一說法,認為音樂風格的轉向導致《樂經》失傳,「朱載堉曰:古樂絕傳率歸罪於秦火,殆不然也。古樂使人收斂,俗樂使人放肆,放肆人自好之,收斂人自惡之,是以聽古樂惟恐臥,聽俗樂不知倦,俗樂興則古樂亡,與秦火不相干也」。
三是亡於儒家傳承斷裂說。《樂經》主要內容是「六代樂舞」的歌詞、樂理、音律、舞譜、樂禮規制等,因其禮制性和技術性非常強,非專業性樂師樂工難以了解、背誦和記錄,以至於後世儒家弟子未能傳承而亡佚。
這一觀點大多是後人推測,如元代吳澄《禮記纂言》談到,「《禮經》之僅存者猶有今《儀禮》十七篇,《樂經》則亡矣。其經疑多是聲音、樂舞之節,少有辭句可讀誦記識,故秦火之後無傳,諸儒不過能言樂之義而已」;明代謝肅《密庵詩稿》載:「秦滅學,廢壞禮樂。樂經既亡,惟三禮頗存,或傳於高堂生,或得於河間獻王,或刪於大戴、小戴,歷漢、唐、宋,雖其禮之莫行,而士猶得以誦習其說。」
四是亡於秦代重法度輕禮樂說。秦人一貫重視法家輕視儒家,缺乏禮樂治國的文化傳統。《漢書·禮樂志》:「遭秦滅學,遂以亂亡。」《漢書·董仲舒傳》也提到:「漢承秦滅學之後,六經離析。」宋代鮑彪《戰國策校注》引宋李文叔:「商鞅與夫儀、秦之徒,所以雖不深祖吾聖人之道,而所著書,文辭駸駸乎,上薄六經而下絕來世者,豈數人之力也哉。」
筆者認為,歷代對於《樂經》失傳原因眾說紛紜,沒有形成定論。這固然是由於上古之事難以考證,也是因為《樂經》的失傳有種種錯綜複雜的原因,並非單一因素導致這一結果。
首先,秦代採用的是法家思想,輕視儒家禮樂思想的治國之道。商鞅《商君書·去強篇》:「興兵而伐,則武爵武任,必勝。按兵而農,粟爵粟任,則國富。兵起而勝敵,按兵而國富者王。」同書《更法篇》:「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可見明確反對死守「古禮」,認為仁義與禮樂不足以治天下。《漢書·刑法志》:「至於秦始皇,兼吞戰國,遂毀先王之法,滅禮儀之官。」
因此,秦國就形成變法革新、重農重戰、重刑厚賞、重功輕貴、重刑法輕禮樂的治國理念和制度,自周代以來的禮樂治國文化傳統遭到重大打擊,代表儒家禮樂文化的「六經」典籍傳承就失去社會大環境的深厚土壤,為《樂經》的最終失傳埋下隱患。
其次,「六代樂舞」喪失現實功能。秦兼併六國統一天下之後,嬴政自命名為「始皇帝」,強調皇位受命於天,注重祭天,禮儀上採用泰山封禪。《白虎通義·封禪篇》:「王者受命,易姓而起,必升封泰山。」在國家祭祀大典禮樂制度的安排上,秦朝統治者廢除周代以來所傳承的以黃帝之《雲門》祭天、唐堯之《大鹹》祭地、虞舜之《大韶》祭四望、夏禹之《大夏》祭山川、商湯之《大濩》享先妣、周武王之《大武》享先祖的「六代樂舞」祭祀文化傳統,「六代樂舞」失去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應用的場所和機會。《史記·封禪書》:「三年不為禮,禮必廢;三年不為樂,樂必壞。」
秦漢以後,國家郊廟祭祀的祭禮大體延續了這一情況,南宋鄭樵《通志》載:「禮樂相須以為用,禮非樂不行,樂非禮不舉。」由於缺少周代以來傳承的承祀對象、禮樂制度的應用環境和專業性的禮樂舞者樂師,記載「六代樂舞」的《樂經》失傳就在所難免。
最後,儒家《樂經》傳承式微。孔子刪訂「六經」,使之成為後世儒家的文化經典。《韓非子·顯學》:「孔墨之後,儒分為八,墨離為三。」當時儒家能夠傳承《樂經》的,是仲良氏。晉陶潛《聖賢群輔錄》:「仲良氏傳《樂》,為移風易俗之儒。」仲良氏傳承《樂經》的具體情形,漢代即無史料可考。由於《樂經》主要內容禮制性和技術性非常強,造成儒家《樂經》傳承的後繼乏人和逐漸式微。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前人關於《樂經》亡佚原因的解釋各有其片面之處。實際上,不是一種原因,而是歷史上多種因素共同導致《樂經》的亡佚。質言之,這些因素包括秦時治國安邦的理念、國家祭祀大典的制度設計、儒家傳承斷裂的歷史狀況、後世郊廟祭祀禮樂不再跨代相承的規制等。
(作者單位:山東師範大學齊魯文化研究院)
姓名:嶽音 工作單位:山東師範大學齊魯文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