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的籤發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
《出生醫學證明》的重要性
一、《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國籍、申報戶口,取得公民身份證號碼等的法定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作為寶寶「人生第一證」,具有重要意義。
二、《出生醫學證明》是孩子申報戶口的憑證。
三、孩子上學報名需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四、《出生醫學證明》是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五、《出生醫學證明》是目前國際上共同認可的唯一通用證明,沒有此證無法辦理出國留學手續。對出國人員及涉外婚姻尤為重要。
六、《出生醫學證明》需三個月內辦理。鑑於《出生醫學證明》有以上重要作用,特提示各位家長們一定要保管好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如不慎丟失,請及時與發證單位聯繫補辦。但補辦手續繁瑣,延誤使用,敬請各位家長妥善保管!
《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流程
因被盜、遺失或其他原因丟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流程
一、1996年-2003年前出生首次籤發的到戶籍部門複印原《出生醫學證明》副頁,2003年後出生首次籤發的,到原籤發單位複印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
二、補發時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持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索引頁)原件和複印件,補發申請。
2、原籤發單位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副頁或存根複印件、出生單位提供住院病歷、(住院分娩病歷中能夠體現新生兒分娩時間、身長、體重、接生人員)。
3、經確認情況屬實的予以補發(已申報出生登記的只補發正頁),未落戶者需提供新生兒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登記戶口的證明等材料。
4、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內容須與原證信息一致,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聯繫人:侯老師 聯繫電話:0538-8296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