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的本質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羅1:16-17)
這是羅馬書的中心信息和主題經文。其重要性,有人用的比喻非常恰切:如果把新舊約聖經比喻為人的兩隻手,羅馬書就是其中一隻手上的一枚戒指,而一章十六、十七節就是戒指上的寶石!這兩節經文顯明了神的大能,啟開了福音的本質。
福音之所以有能力,乃在於它的源頭在哪裡——神。神是誰?保羅是指聖經和福音的神,主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的一位神(出34:6);這一位神是『以威嚴為衣穿上』的神(詩93:1);這一位神是帶領亞伯拉罕離開吾珥,並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和巴比倫那為奴之地的一位神;這一位神曾使主耶穌脫離墳墓的拘禁,而彰顯祂權能的神;這一位神,在安立甘宗信條中被稱為『只有一位真活神,是無始無終......具有無窮權能、智慧、良善,為有形無形萬物的創造者和保存者』。這一位神為人類預備了福音,設立了救法。
福音的神是一位有能力的神,他的能力不止表現在他曾創造宇宙萬物,廣闊的穹蒼,人和世上的一切活物。他的能力還表現在能把一個地地道道死在罪惡、黑暗、沉淪之中的罪人救活過來,並收納為祂自己的兒子,且賜給他一切榮耀、尊嚴和權柄。被神拯救的人何等有福,神的能力在福音上顯明了出來!
保羅曉得這福音的奧秘,因此他不以福音為恥。他不是害怕主耶穌的這一個刑罰『凡......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可8:38)。因為他清楚知道『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林前1:18)。他不但自己不以福音為恥,而且還教導年輕的同工提摩太不要以福音為恥『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也不要以我這為主被囚的為恥』(提後1:8)不以福音為恥,這是保羅的一個偉大又榮耀的宣告。
以十字架為中心的福音既是神的大能和智慧,又從哪裡來的羞恥?聖經說:『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箴9:10)。在聖經中,羞恥永遠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1:18) ;永遠是那些『高抬自己,自稱是神』的人(帖2:4);永遠是那些在黑暗中行事,為非作歹卻自以為比別人更高明的人。一個不以福音為恥的人,是一個熱心追求認識神的;是一個在真理受到異端、謬論的襲擊時,剛強的站立起來捍衛真道的人;是一個在教會遭逼迫時,挺身而出的人。他們的人生無論多麼艱難、曲折和坎坷,但最終他們必能唱出得勝與榮耀的凱歌:『十字架、十字架,永是我的榮耀!』
我們信福音的人,常拿著「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這經文來自誇。閒暇時,也會指著不信的人,無情地說著別人——「愚昧……」。但對於今天我們所信的,我們能明白嗎?『你所念的你明白嗎?』(徒8:30)我們所信的福音既是從神而來,那麼它的本質是什麼呢?
一、福音本是神的大能(16節)
聖經說,神是有能力的。『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萬不以有罪為無罪,他乘旋風和暴風而來,雲彩為他腳下的塵土』(鴻1:3)聖經多次啟示了神的能力的表現,起初的創造,顯出了他的能力(創1:1);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把守生命樹的道路,顯出了他的能力(創3:24);巴別的變亂,顯出了他的能力(創11:17);埃及地十災的懲罰,顯出了他的能力(出7:8-34)。摩西在西奈山頂與神面對面說話時,『在山上有雷轟,閃電和密雲,並且角聲甚大;營中的百姓盡都發顫……西乃全山冒煙,因為耶和華在火中降於山上,山的煙氣上騰,如燒窯一般,遍山大大的震動』(出19:16、18)。再一次顯出了祂的威嚴與能力。聖經中神的能力彰顯的地方就太多了,只要你進入了神的裡面,你發現聖經上的每一句話都是有能力的。
在舊約,聖潔的神降臨,向人顯現,與人說話時,其顯出的威嚴實在令人心驚膽顫,摩西說,『我甚是恐懼戰兢』(來12:21)。在新約的這個時代,我們沒有看到神又從哪裡降臨顯其威榮了。『福音』既是神的大能,它的能力又表現在何處呢?
1、 無限的慈愛
宇宙中最大的力量就是愛,福音功效的成就,原本就是神的慈愛的表現。『你的慈愛比生命更好』(詩63:3),因為神的愛中有生命,神的生命是以愛為出發點。就像母親乳養自己的嬰兒,給予乳汁及生命的供應,完全是出於母愛,神的愛比母愛更大。神就是愛,愛的力量促使基督離開天上的寶座,來到可悲的人間,以馬槽為其生活的開端;以在十字架上的受死結束其一生的勞苦和使命;又以復活進入了永遠的榮耀裡。愛的力量促使他為他所愛的人付上超然的贖罪的代價,使一切依靠基督進到主面前的人,一個也不丟棄的拯救到底。
愛裡面,沒有火山爆發的威嚴;沒有驚心動魄的雷聲與閃電。但卻有能力把一個個的罪人吸引到神的面前來,接受祂的愛,被祂的愛所改變,這就是福音的能力。
2、 全備的救贖
福音既是神所預備的,它就要把一個個死在罪惡和過犯中的人,完完全全的救活過來。對於一個靈性死亡的人,他什麼都不能做,然而神卻有能力拯救他。『拉撒路出來!』(約11:43)神的聲音一發,一個死人就活活地出來了!這就是神的福音所具備的拯救的能力的完備的表現。神的救恩已經預備完全了,不需要罪人為此再做些什麼。福音的能力一旦在你身上顯出功效,就一定會把你救到永存的帳幕裡去。別相信福音只救你一半,那不是從神而來的福音。我們不能相信佛教徒借修煉「肉身」,以至能成為「靈體」;我們也不能相信天主教的借「苦修」,來獲得更多的恩免和赦罪。我們所仰望的十字架的救恩,既是完全的。也是白白的。我們的主向我們保證這一點,我們的經歷也給我們證明這一點:
『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你們都來,買了吃,不用銀錢,不用價值,也來買酒和奶』(賽55:1)
『聖靈和新婦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22:17)
3、 豐盛的榮耀
『願頌讚歸於我們主耶穌的父神,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弗1:3)對於永世裡的美好,父神豐盛的榮耀,我們不能用頭腦想像其中之絲毫。但保羅此時向以弗所教會所說的『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他們什麼時候得著的?我們知道必是現在!神的福音不但把我們從死救到活,更要把我們從貧窮帶進豐富,就是基督裡的一切豐富『使你們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祂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弗1:18)
我們所得到的這一切,全是耶穌基督所捨棄的。他本來是在上帝極豐盛的榮耀中,為了我們他卻降生在馬槽,死在十字架上。他捨棄了多少,我們就得著了多少,我們的得著決不是我們的努力與掙扎,乃是神在基督裡的賜予。當我們想到我們自己是如此的卑微、如此的敗壞,塵土中的微塵,罪人中的罪魁,然而卻蒙了主這般的恩典,被提升到這樣的地位。我們該有何等的感恩!他這樣的為我們捨棄,凡屬於我們的一切也都要交給他。在我們在世上生活的日子裡,在我們所處的任何的環境中,對於身外之物,無論我們有什麼或沒什麼,都要感謝神。因為我們有了耶穌,就有了一切;沒有耶穌,就失去了一切!
記得,耶穌未上十架之前,在伯大尼的村莊裡,有他最愛的一個家庭,就是馬利亞的家。此家無父無母,只有姊妹三個:一個弟弟,兩個姐姐。按人來看,他們是很孤苦,很貧窮,很可憐的。但是『耶穌素來愛馬大和她妹子並拉撒路』(約11:5),主耶穌所愛的家庭,雖沒有給他們帶來物質上的豐裕,但卻一次並永遠的結束了他們貧窮的歷史!因為主是萬有豐富的真源。因此,當你每次屈膝跪在主前,向主訴苦的時候,主的回答總是這樣:『我是誰?我把自己給你夠不夠用?你還要在我以外的事情嗎?』。誠然,每一個父神所愛的孩子,無論他走到哪裡,祂的恩典的寶庫,無時無刻不向他敞開!
這就是福音和它的功效所達到的。以愛為出發點,並使我們在愛裡得到完全,且得到上帝為我們所預備的一切豐盛。那麼福音的另一個本質是什麼?
二、福音以信心為要求(1:17)
福音原本就是神為人類所預備的禮物,它就有禮物的施與者——神,也有禮物的接收者——人。人如何能得享這福音的好處呢?聖經說:『只要信』。
當只提到『信』的時候 ,有一些人就接受不了。為什麼只要信呢?是不是福音太容易了?福音太賤價了?如果福音不是這麼的簡單,這麼的賤價,上帝把如此寶貴的福音賜給我,我若不向上帝有所回報,豈不是太虧欠他了嗎?親愛的讀者,我知道,對於基督徒生活的經驗你瞭若指掌,當談到奉獻,談到舍己,談到善行上,你一點都不在乎。這些事情或許你都能輕而易舉的做到。但聖經上多次顯明:一個罪人到聖潔的神面前,定規的條件必須是信心。因為:
1、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羅3:21)
我們知道,律法是神的要求,神的命令,也是神本性的彰顯,借著律法我們能知道神是怎樣的神。神把律法賜給了以色列人,證明了神對以色列人的揀選之愛。但在以色列那幾千年的歷史當中,聖經給我們看見沒有一個以色列人把神的律法遵守完全的。摩西有嗎?以利亞呢?舊約的眾先知呢?他們雖然愛神,忠心於神,但對於神的律法他們沒有能力遵守。他們在神面前的蒙恩,也完全出於他們對神的信心:摩西因信靠神的力量帶領以色列人出了埃及;以利亞也因信神而行神跡,而被取於升天;舊約的眾先知,也因信而忠心於神,大膽斥責悖逆之民的罪。在聖經中,給我們看見律法也是上帝手中的一個工具,借著這個工具使人認識人自己的本相。在舊約,在以色列人有了神的律法之後那幾千年的歷史生活中,給我們看見,以色列人的本相,也是所有人的本相,是壞透的。根據人的本相沒有一個人配得神的恩典。因此,神在律法以外為人類預備了一個救法,把律法以下的人救出來,所以凡行律法的都與神的義沒有關係。
2、 追求律法的義卻得不到律法的義(羅9:31)
義,是一件完美的東西,是神生命的本質,義本身就不存在追求性。律法表達的是神絕對的義,凡是以人的力量和行為來追求律法的義,其結果必是失敗。
3、 神的因信稱義,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3:18)
這是神拯救人的智慧和奧秘。當犯人無力為自己的死刑負任何代價時,公義的神又顯出他慈愛的一面,使他無罪的獨生子,替這一位罪大惡極的死囚而死,償還了死囚的罪債,使得死囚免於一死,這就是因信稱義的奧秘。我們相信耶穌,並不是能做了什麼,而是接受了神為我們所作成的,因著我們相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得以免去神的忿怒,就能使我們絕對平安的進到神的面前。神怎樣喜悅他的兒子,也照樣喜悅我們。
上面,我們說到了為何我們必是 『因信』才能 『稱義』 ,現在我們來看與神、與福音發生關係的最重要的一點:得救的信的本質。
提到信,不知道讀者是否有我以前的疑問與困惑。有一段很長的時間裡,我不明白什麼是信心,但是我已經重生了,這是什麼意思呢?我的重生沒有與信心發生關係嗎?不!絕對不!我重生的經歷是怎樣的呢?在我很小的時候,我就受著我母親的影響,是她把我帶到了神的面前。那個時候,我很小,大概是八九歲,我什麼都不懂。是我母親告訴我,人是有兩個歸宿的,一個天堂,一個地獄。不信耶穌的人就會下地獄,而信耶穌的人就要上天堂到耶穌那裡去,永遠與上帝在一起,那裡是好的無比的。我當然不要下地獄,我要上天堂,我該怎麼辦呢?信耶穌。什麼叫信耶穌呢?我該怎麼做呢?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一點,一個人來到神的面前,是需要向祂認罪的。在很長的時間裡,我常常為我所犯的罪憂傷、難過。我知道自己救不了自己,我求主耶穌的赦免,但是在我的心裡卻平淡的很,也沒有任何的事發生,我知道我的生命沒有任何的改變。聽別人說,他們信了主以後,他們得著了平安,得著了喜樂,生命發生了奇妙的變化,人生觀和價值觀和以前都不再一樣。我,為什麼沒有這一個經歷呢?我要的不是感覺,我要的是知覺,一個新的生命,一定是有知覺的;一個新的生命進入一個人的裡面一定會有不同的感受的。一直等到八九年臘月二十三的晚上,在我們全家人的一次禱告會上,聖靈光照了我的心。就在禱告時,忽然間,我看到我一樣一樣的罪擺在了我的眼前,就像演電影一樣,是那樣的清晰。這些罪是我忘記的,我從來都沒有向主承認過的。我就悲苦的向主承認,眼淚奪眶而出。我知道這是『聖靈來了』,他來了使我『為義、為罪、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參約16:8)。當那一次經歷過去以後,我心裡平靜了下來。真的如同斷了奶的孩子在他母親的懷裡,是那樣的安穩,那樣的幸福(參詩131:2)。自那可紀念的一天起,我就真的改變了,心裡擁有了對主謙卑的依靠和聖靈裡甜甜的喜樂,並在我的心裡,一直有一個真實的確據,就是聖靈和我的心同證:我是神的兒女!(羅8:16)
但是一直以來,我不明白什麼是得救的信心,為此我也感到非常的困惑。直到有一天,神借著一節經文,開啟了我的心:『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做神的兒女』(約1:12)你看見了嗎?要想做神的兒女,用不著我們滿腦子想著神,用力記住神,或在你所處的任何地方,做上神的標記,提醒自己不忘記神。信,就是人和神之間所作的一個很簡單的交易:即敞開心門,接受他,使他的生命進到你心靈的深處,你就得以成為神得兒女。聖經上的信,和我們平常所說的信是不同的。讀了美國的歷史就知道,美國有一位叫華盛頓的總統,雖然我們現代人誰都沒有見過他,但是我們相信在人類的歷史上確實有一位華盛頓總統。而這一個相信只不過是我們思想上的認可與承認,因為我們決不會敞開心門把華盛頓接到我們心中來,聖經中得救的信心是接受的意思。
我們所談的不過是得救的信心,使你有了生命的保障。這信心與生命是分不開的,生命增長,信心也必增長。直到這生命長到一定的程度,當你經歷試煉的時候,這信心就成為你患難中的喜樂,危及時的依靠,使你一生經歷主的同在,因此,基督教絕非空談的理論!
但要注意的是,這信心不是我們自己有的,乃是神所賜的。正如聖經以弗所書二章八到九節告訴我們的:『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在這裡又回到我們開頭的老路上去了,一個罪人來到神的面前,不要想用自己的行為來換取神的恩典。神的義既已『在福音上顯明出來』 ,你只要憑信心接受了神的福音,就已經承受了神的義,神的恩典,神的救贖,神裡面一切的豐盛!這就是我們所談的福音的本質,注重兩方面:神的恩典和人的接受。神的恩典雖極其豐裕,而人的接受卻更加簡單,這,就是神為人類所預備的福音。
耶穌愛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