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初期,百廢待興。中國集郵公司於1955年初成立,出口業務隨即展開。當時中國跟蘇聯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都是用本國郵票互相交換他國郵票進行兩國之間的郵票貿易。筆者手裡珍藏著一份當時中國集郵公司的合同手稿,從中可以看出中國集郵公司郵票出口的一些政策和方法。
合同
中國集郵公司,以下簡稱「賣方」,與蘇聯國際圖書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籤訂本合同如下:
一、 賣方依據本合同,應按照買方於一九五五——一九五六年內提出的訂貨單負責供應中國郵票250000盧布(二十五萬盧布)。定貨單應由買方以書面提出,其被賣方確認之部分始作為成交部分。賣方應將其所擁有的郵票價目表供給買方。
二、 新發行及過去於一九四九——一九五四年發行的郵票,其供售價格規定如下:
(甲) 新(未蓋銷)票照其票面價值計算;(乙)蓋銷票照其票面價值百分之二十計算。
三、 郵票之寄發由賣家經由郵政寄交買方地址,同時郵寄費用以及郵票在途保險費用均由賣方負擔。在買方國境內由於本合同而可能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買方負擔。
四、 賣方的發貨帳單以人民幣計價,買方根據賣方發貨帳單依照通過銀行劃撥清單的辦法,支付所買的郵票價款,發貨帳單內應註明郵票數量及郵政執據號碼。
五、 買方對於依據本合同供售的中國郵票,只能於其國境內出售,而無權將這些郵票再輸往第三國。買方應採取措施以防第三者或其他機關將郵票再輸出。
六、 本合同未規定的其他事項,適用一九五五年二月十二日之「蘇聯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輸往蘇聯的貨物供售共同條件」。
七、 本合同自籤字之日起生效,至一九五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八、 本合同繕制兩份,每份以中俄文書就,兩者均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法定地址:
賣方:北京市東安門大街77號 中國集郵公司 籤署
買方:莫斯科市斯摩稜斯克——申納亞廣場32-34號 國際圖書公司 委託籤署(圖1)
(圖1)
很快,中國集郵公司又與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擬訂了交換郵票的合同(草案)。全文如下:
(圖2)
(圖3)
(圖4)
合同(草案)
北京中國集郵公司與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圖書進出口公司為了交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發行的郵票達成了協議,其條款如下:
一、 雙方以郵票換郵票的方式進行交換,雙方不動用外匯;
二、 雙方同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建國以後發行的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一九四九年十月七日建國以後發行的郵票,以及兩國將來發行的郵票進行交換;
三、 兩國建國以後發行的郵票,雙方均按郵票面值交換。兩國貨幣根據雙方銀行官方牌價折成盧布計算:五十元人民幣等於一百盧布,五五.五六馬克等於一百盧布;
四、 兩國建國以前發行郵票的價格另行商訂;
五、 建國以後發行的郵票,其蓋銷部分按票面百分之二十計算;
六、 雙方定貨以現有的郵票為限;
七、 寄方負擔郵資,包裝費和保險費。郵票用航空寄遞。發貨單一式三份;
八、 為保持雙方供應平衡起見,每季結帳一次,做出郵票交換帳差額清單送交對方。入超的一方在出超的一方提出補充定貨單後,至遲於一個月內交貨以資結帳;
九、 雙方同意不將對方的郵票再向其他國家輸出;
十、 由於本合同引起的一切爭執將按兩國貿易協定的規定,用仲裁辦法解決;
十一、 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六年郵票交換總額,每方各為三萬盧布;
十二、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以中文和德文作成。兩種文字的條文均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之籤字之日起生效,直至一九五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因雙方任何一方的請求,並經對方同意,本合同可以附加補充條款,但必須以書面為之,任何一方如願提前廢除本合同時,須在廢除本合同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經對方同意後方才作廢。
北京中國集郵公司 柏林德國圖書進出口公司
從以上兩份合同可以看出,中國與前蘇聯一開始籤訂的是郵票單邊出口合同,蘇聯是買方。一年的採購金額是25萬盧布,折合人民幣約12.5萬元(當時匯率是1人民幣:2盧布)。新票按面值計算,蓋銷票按面值的20%計算。中方發貨單以人民幣計價,收款按盧布收。這個是創匯的舉措。
中國與民主德國的合同,是一份郵票交換合同。一年半(約1955年6月-1956年底)的交換金額不大,不超過三萬盧布,折合人民幣僅15000元。雙方都按各自國家郵票的面值,折合成盧布,進行交換。郵票出超的金額也由入超一國用郵票補足即可,不用動用外匯。當時,中國的對外貿易,很多都是以盧布結算的。這類的郵票交換合同,很快推廣到其他社會主義國家。所以,很快,在國內,北京和上海,集郵公司的門市部都開始銷售這些社會主義國家的郵票,如蘇聯、東德、朝鮮、越南、羅馬尼亞、匈牙利等。這些舉措,只是在擴大內需,滿足老百姓日益增長的集郵需要,並不能為國家創造外匯收入。
根據當時的文件記載,這樣一份對外合同需要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多達18份文件(含備份)、如果算上德文和雙方需要留存的文件,一共需要準備46份文件(圖5)。
(圖5)
1955年,是中國集郵公司成立僅僅第一個年頭,一切都在嘗試中,隨著不斷地摸索經驗,中國集郵公司很快找到了為國家創匯的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