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2020上海金融論壇正式舉行。本次論壇以「改革與開放:雙循環下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為主題,由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高金/SAIF)、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共同主辦,中國金融信息中心、上海新金融研究院、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聯合主辦,國際金融家論壇協辦。
中國銀行原行長李禮輝受邀出席論壇,並以「數位化金融的監管重點」為題發表主旨演講。李禮輝認為,與傳統金融相比,數位化金融具有2個重要特徵。一是依託數據要素,廣泛應用數據,深度依賴數據。因此需要可監督、可信賴的數據管理。二是依託數字連結,廣泛應用立體交互架構,深度發掘客戶價值。因此需要可穿透、可觸達的金融監管。
以下為李禮輝發言實錄:
2020上海金融論壇在浦東舉行,我在北京向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各位朋友致敬!這裡,我就「金融科技監管」話題,與大家分享自己的粗淺認識。
最近10年,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創新突飛猛進,並逐漸應用於金融領域,數位化金融已經形成趨勢。
例如,通過數據挖掘發現信用,發掘信用價值,建立數字信任。越來越多的科技平臺、金融機構推出基於大數據技術的信用服務,解決長尾客戶的金融需求,發展普惠金融。
又如,構建網絡銀行與傳統銀行機構互聯互通的技術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客戶共享、產品共享、服務共享,提供更高效率的金融服務。
再如,建立多方可信協作的供應鏈金融平臺,形成互信互通、高效率低成本的生態圈,將核心企業信用傳導至更多層級,實現供應鏈應收帳款多級融資、跨境融資、國際貿易帳款監管、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等業務上鏈運行,能夠降低融資門檻和融資成本,也能夠防止資金挪用和惡意違約。
關於數位化金融,專家學者已有全面、深刻的論述,這裡不再一一引用。我個人認為,與傳統金融相比,數位化金融具有2個重要特徵。
一是依託數據要素,廣泛應用數據,深度依賴數據。因此需要可監督、可信賴的數據管理。
二是依託數字連結,廣泛應用立體交互架構,深度發掘客戶價值。因此需要可穿透、可觸達的金融監管。
這裡分別做一些探討。
第一,如何保護數據隱私。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首次明確將數據納入生產要素,強調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
我們可以把數據區分為具有社會屬性的公共數據、具有所有權屬性的著作數據、具有隱私屬性的個人數據。隨著網際網路經濟和大數據技術應用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信息被納入電商、通訊運營商、金融科技公司的資料庫。這一方面給金融業帶來了寶貴的數據資源,另一方面也產生了數據孤島的問題。萬物互聯意味著數據的集合,但集合併不能自動解決數據孤島的問題,甚至會形成數據壟斷。數據壟斷當然可以成為數據佔有者的資源優勢和競爭優勢,但也有可能因商業利益驅動或安全管理疏漏發生侵犯個人隱私的問題。
我國的《網絡安全法》、《民法總則》、《電子商務法》等法律對個人信息保護做了原則性的規定,但一些具體的法律規範有待進一步明確。例如,對於公共數據的界定、歸屬和管理,對於個人隱私數據的界定和商業利用,缺乏細緻明確的法律規範。2020年2月人民銀行發布的《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技術規範》,最近出臺的《個人信息安全規範》、《個人金融信息數據保護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制訂了個人數據保護的具體規定,不過,落實到位還需要一個過程。
數字經濟時代更需要切實保護數據隱私,保護數據安全。我個人認為,立法和執法的焦點在於:如何平衡數據所有者的權利與數據佔有者的利益,如何協調數字經濟社會的宏觀穩定與微觀動力,如何培育公民的自覺意識並形成企業的行為規範。
保護數據隱私,既需要制度創新,也需要技術創新。
一是強調數據所有者對隱私數據的基本權利。中國的國情與西方國家不同,我們不宜照搬歐盟《數據保護通用條例》等西方法律的具體條文,但應該強調數據所有者對隱私數據的基本權利,同時借鑑關於隱私默認、數據最小化、數據遺忘權的原則。例如,規定企業收集及處理數據必須得到數據所有者明確的同意,規定企業不得超越約定範圍收集、處理和使用數據,同時給予數據所有者要求數據佔有者刪除涉及本人隱私數據的權利。
二是通過技術手段實現數據要素融合應用和安全保護。 一些科創機構正在探討技術創新的可行路徑和解決方案,已經取得了初步的成就。例如,集成運用多方計算、聯邦學習、數據脫敏、差分隱私、可信計算等技術,構建金融業數據要素融合應用系統。這個系統基於數據安全協議,可以利用多個參與方的數據,將散落在不同局域的數據聯合起來轉換成有價值的知識,同時可以保護數據隱私,實現數據可用不可見,形成一個支持安全多方檢索、安全多方計算、安全多方學習、安全多方推理的智能化應用框架,在實現數據共享的同時保護數據隱私,在提升數據資源價值的同時保護數據安全。
第二,如何降低監管成本。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金融監管水平不斷提升,許多專業性的金融監管能力已經躍居全球前列,也能夠有效管控和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金融的業務性質是用別人的錢做自己的生意,金融的行業特徵是無時不在無處不在的風險,金融的社會屬性是經濟樞紐、百姓錢包。金融服務通常涉及資產方、負債方、委託方、管理方、審計方、中介方等不同角色,同一客戶的業務通常橫跨銀行、保險、證券、基金、財富管理等金融機構,必須達成多方實時共享共管。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短板主要是多少滯後於金融創新,協調性偏弱,穿透力不足。
一是建設集中統一的金融資料庫。
國家應該建立標準統一的公共統計制度,建立集中統一的公共資料庫,建立互聯共享的公共數據應用系統。金融口應該共建跨局域信息共享的金融資料庫,採取統一標準和口徑,整合不同部門的數據資源,形成能夠支持數位化金融監管的基礎設施。
二是加快構建穿透式的金融監管系統。
人民銀行於2019年啟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將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數位技術集成應用於建立數位化金融監管系統,試點範圍初步覆蓋9個省市多家金融機構。這個金融科技監管系統可以對錯綜複雜的數據組進行快速解耦和組合,可以共享多方監管數據,可以執行一致化的合規標準,可以通過數據挖掘釋放數據價值,可以自動生成監管報告和解決方案。
數位化金融監管系統應該由金融監管部門共建共享,應該覆蓋所有的金融機構,應該穿透不同領域的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從而實現金融監管全流程、全方位的智能化,超越流程複雜、耗費資源的現場監管,降低監管成本和被監管成本。
我們相信,中國有能力建設一個全球最優的數位化金融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