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的貪汙受賄人員日益增多,我們國家也加大了對於國家公職人員貪汙受賄的偵查力度,但是儘管是這樣,還是有不少公職人員在法律的介紹上打著擦邊球,這些不管是已經被查處的貪汙人員還是還沒有。被查處的貪汙人員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貪財好色,僅僅貪汙財物就已經滿足不了他們內心的野心,身邊還必須要有美女的相伴,這些公職人員的私生活過於混亂。
也沒有讓人覺得最八卦,反而是更八卦,現在就讓我們看一下原先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法院的正副院長的日常生活,首先,謝德清是院長,他被別人舉報當眾聚眾賭博,副院長王茂華也被別人舉報,原因是和女子去三亞度假,回來被人偷拍。庭長曹德欽被人舉報,是因為和有夫之婦去開房,卻被人抓了個現行。
那麼,很多人就提出疑問,舉報他們的人是誰呢?其實正是益陽市地產商吳正戈,但是他在舉報三人之後,卻因為非法盜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且處罰金三萬元,後來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當時,這名地產商人吳正戈就曾經僱傭私家偵探去偷拍這些法官以及違法亂紀的人員,在接到舉報之後,但是相關部門卻對這些人員進行停職以及查處,後來當地的紀委以及當地中院專門就成立了調查小組,分別對這三人進行了查處以及免職處理,經過調查,私家偵探通過在這些開車尾隨偷拍以及去酒店查酒店名單等方式獲取到他們的個人信息以及出行記錄。
確實是已經造成了犯罪行為,又通過非法的方式獲得了他們所乘坐的航班以及消費記錄等等,官員的違法以及違規行為都是秘密進行的,並且一些私密空間都是在和自己的熟人之間交流。但是,如果跟蹤或者偷拍官員屬於違法,那麼,就在一定程度上也在禁止著官員聚眾賭博的違規行為,如果不舉報是不是就是在保護他們的為非作歹的行為?
我們的權利是讓已經被關進籠子裡的人更好地服從權力,只有對這些人加以管教以及懲處,這才會給他們以及群眾一個更加良好的執法環境,一次次的事件又表明,各地的司法機關會出現不同的處理結果以及各種不同的標準,我們的法律不應該保護這樣的人,反而應該是保護好他的利益隱私,並不能成為拒絕監督的任何理由。
作為執法人員,國家公職人員還知法犯法,這樣行為已經在觸及國家的法律底線,以及破壞了眾多國家公職人員人群的良好形象,法院院長以及庭長在大家的心中應該是一個維持公平正義作出正能量事件的人,但是。卻不是送生活及其後面的官員形象,所以無論哪些事情的發生,我們的法律都應該是一個明確的標準,出現這樣的事情有損的就是國家形象,有些人想著是小錢幹大事,但是由於外面的誘惑太大,所以才導致自己一步步走向法律的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