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譚振宇、馬新仁等人涉黑案公開宣判!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

2020-09-06 寧夏新聞網

2020年9月5日,永寧縣人民法院對譚振宇、馬新仁等14名被告人涉黑一案通過遠程庭審視頻公開宣判。被告人譚振宇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哄搶罪等八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馬新仁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哄搶罪等十三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被判處相應的財產刑。

永寧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譚振宇擔任吳忠市某道堂副主任、主任後,利用其身份影響力,裹挾、拉攏被告人馬新仁等人在當地多次實施聚眾哄搶、非法佔用農用地等違法犯罪,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攫取非法利益,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形成。2016年8月,馬新仁接任某道堂主任後,組織、領導實施非法採礦、敲詐勒索、詐騙、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繼續為組織攫取經濟利益,為樹立個人權威,毆打、欺壓群眾,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和經濟、生活秩序。永寧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譚振宇擔任吳忠市某道堂副主任、主任後,利用其身份影響力,裹挾、拉攏被告人馬新仁等人在當地多次實施聚眾哄搶、非法佔用農用地等違法犯罪,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攫取非法利益,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形成。2016年8月,馬新仁接任某道堂主任後,組織、領導實施非法採礦、敲詐勒索、詐騙、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繼續為組織攫取經濟利益,為樹立個人權威,毆打、欺壓群眾,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和經濟、生活秩序。


永寧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振宇、馬新仁等14人逐步發展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通過採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的實施聚眾哄搶、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採礦、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經濟利益,擴大非法影響,為非作惡,欺壓群眾,稱霸一方,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經濟、生活秩序,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經濟、行為、危害特徵,屬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譚振宇、馬新仁在該組織中起決策、指揮、協調、管理作用,系組織者、領導者,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餘12名被告人分別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幹成員、積極參加者及一般參加者,均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上14名被告人還實施其他犯罪,應數罪併罰,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危害程度及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永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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