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通訊員 曾歡 記者 王智芳
高建剛曾是長沙市望城區的一個小有名氣的企業老闆,開著路虎、住著豪宅,看上去也是事業有成、春風得意,但出人意料的是,一場洪水讓他露出真面目。
9月11日,三湘都市報記者從長沙市望城區檢察院獲悉,高建剛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等,數罪併罰,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洪水泥沙清理生意引發內訌
2017年7月,因持續降雨和湘江水位上漲,位於長沙市望城區的溈水河達到歷史最高水位,黃花嶺村白沙垸河堤出現潰決,洪水淹沒了村莊和良田……洪水退去後,大量泥沙堆積在原來的稻田之上。在當地村民為如何恢復生產發愁的時候,高建剛卻從中看到了「商機」。
他邀集嚴益、王旭紅等人以恢復水毀稻田的名義與當地村組織籤訂協議,協議明確約定,高建剛為當地村組織清理農田的泥沙,但他們只能清理農田表面上泥沙,目的是恢復水稻耕種。實際上,高建剛「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是採挖潰口附近的優質河沙,以牟取暴利。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高建剛等人調來十餘臺挖機和吸沙船通宵作業,幾天內就非法採挖、銷售河沙數十萬元。
「高建剛在社會上名頭比較響,手下有一幫小弟做事,別人不敢在他面前放肆。」這是高建剛公司的股東之一的王旭紅與其合作採沙的理由,而作為股東的高建剛並不為公司其他股東利益著想,將河沙以每車1400元的價格賣給自己的團夥成員李若峰、王成等人,而當時河沙的市場價已經達到了每車1800元,由此也埋下股東之間矛盾的引線。
在高建剛等人盜挖河沙大肆牟利的同時,白沙垸的村民們卻寢食難安,十餘臺挖機和吸沙船的瘋狂採挖,盜走的不僅是國家礦產資源,還對河堤造成巨大的破壞,這對附近村民們的生命財產構成了威脅。 村民們紛紛向當地政府及城管部門舉報,主管部門責令停工的通知書也多次下達到採沙點,但是高建剛等人仍以清理農田泥沙之名,白天清泥,晚上挖沙。而高建剛公司股東之間也因為高建剛居中壓價、強賣河沙給自己的馬仔李若峰、王成而衝突不斷,甚至爆發流血衝突。
2018年10月25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採礦罪對高建剛、嚴益、王旭紅等人立案偵查。這個在望城區長期實施高利放貸、暴力討債、強攬工程、插手民間糾紛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涉黑惡犯罪組織逐漸浮出水面。
成立公司掩蓋黑社會犯罪
高建剛、周正在公司成立前也實施過暴力討債、非法拘禁、聚眾鬥毆犯罪。為了獲取穩定的經濟來源,也為了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行為,加強對旗下馬仔的管理控制,2012年9月4日,高建剛夥同周正合夥設立長沙易博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從此,他們以公司名義從事高利放貸、開設賭場等活動,經濟實力不斷加強,並將獲取的部分財產用於支持組織的活動。
伴隨著易博公司的成立,一個人數眾多、結構嚴密、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步形成。 僅在2012年9月至2018年10月,以高建剛、周正為組織、領導者,以李若峰、王成為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便通過發放高利貸1.78億餘元,實際獲利3640餘萬元。
公安機關經過2個多月偵查,初步查明了以高建剛、周正為首的犯罪組織多年來在長沙市望城區境內實施的大量違法犯罪行為。
2019年1月4日,長沙市望城區檢察院接到來自長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的邀請函——《關於邀請望城區人民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10·25」專案偵查的函》。長沙市望城區檢察院先後召開公安檢察專項聯席會議5次、案情分析推進會3次,向公安機關發出《關於「10·25」高建剛涉黑惡案引導偵查的意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證據參考標準》,引導公安機關圍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搜集、固定證據,以證明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非法控制性與嚴重危害性。
2019年1月29日,「10·25」高建剛涉黑惡案被湖南省檢察院、湖南省公安廳列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五批聯合掛牌督辦案件。
15名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
今年7月30日,長沙市望城區法院對高建剛等1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高建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等,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周正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偷越國境罪等,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1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若峰、王成等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3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對用於違法犯罪的財產,依法予以沒收;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一審判決後,除拒不認罪的高建剛外,其餘15名被告人均認罪服法不上訴。高建剛隨後提出上訴。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責編:陳舒儀]
[來源:三湘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