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城市區道路交通管理,規範燃油助力車、老年代步車及低速四輪電動車等車輛通行秩序,預防和減少因其違規通行而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廣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及《洛陽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2013年修訂)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道路交通實際,市政府決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在洛陽城市區部分路段禁止(限制)燃油助力車、老年代步車及低速四輪電動車通行。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行時段
每天7:30—18:30
二、禁行路段
中州路(定鼎路至七裡河段)、王城大道(紗廠西路至開元大道段)、南昌路全段、九都路(南昌路至玻璃廠路段)、開元大道(龍門大道至王城大道段)、道南路(紗廠北路至丹城路段)、市府東街、市府西街。
駕駛燃油助力車、老年代步車及低速四輪電動車在城市區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本通告,並服從執勤民警指揮。駕駛上述車輛違反本通告要求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其他
燃油助力車,指以燃油為動力驅動的兩輪車;
老年代步車,指以燃油以及其他為動力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
低速四輪電動車,指以鉛酸電池、鋰電池等為動力源,由功率不大於10千瓦的電動機驅動的主要用於中短途出行或景區、社區代步的四輪載客車輛。
本通告由洛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解釋,有效期兩年。
洛陽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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