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具體來說,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二、生產、經營收益(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個體經營、租賃或承包經營所得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財產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不包括明確指定或約定只屬夫妻一方的贈與或遺贈。)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在這段期間,以上夫妻所得的財產,除事先有約定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