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0-12-18 騰訊網

情景案例

陳某與高某結婚多年,2009年10月因性格不合,雙方決定離婚。但是在分割財產時,因為一筆住房公積金的歸屬產生了爭議。

原來,陳某在一家公司任高級管理人員,收入較高,由於家中經濟條件較好,在購房時一次性款,陳某公司為其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就一直沒有使用。高某在一家化妝品公司工作,其公司沒有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

高某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得知陳某的公積金帳戶內有16萬元的餘額,高某認為這筆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割。但陳某卻不同意,認為該款屬於他的個人財產。

請問:陳某的說法正確嗎?

圖片來源於網絡

本案分析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對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

本案中,陳某所在公司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由於夫妻二人多年未使用,累積在公積金帳戶內,由於這些款項系雙方婚後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可要求分割。

這種情況下,高某可以提出住房公積金的存款餘額歸陳某所有,陳某向其支付現金8萬元作為補償金。

專家提示與建議

通常情況下,夫妻雙方除了購買房屋時須提取住房公積金外,平時不會提取,因此在財產處理過程中,極易忽略住房公積金的財產分割。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

需要提醒的是,住房公積金是個人專項資金,其帳戶沒有可轉讓性,在分割時只能支付相應的對價,不可對公積金帳戶進行處分。

相關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

來自@法律出版社

相關焦點

  • 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訴訟中,法院沒有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孫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溫某的養老金帳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繳部分40391.9元;分割溫某的住房公積金99092.22元;依法分割溫某離婚前轉移隱匿存款270350元;依法分割溫某名下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55089.46元。
  • 這些不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談到婚姻,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我們都應該了解婚前和婚後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以減少財產彼此撕裂的可能。夫妻的共同財產是什麼?哪個不是?閱讀以下內容後,我有一個清晰的主意。一、房屋財產父母結婚後的貢獻可能不是共同財產!房地產基本上是財產分配的主要部分。結婚前個人購買的房地產當然屬於個人。
  • 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通俗點說就是夫妻雙方去民政部門打結婚證至雙方離婚這段時間所獲取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具體有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首先婚姻法規定了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到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除指定繼承、贈與外;其他應當歸於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此以外還有一些容易被忽視的夫妻共同財產:1、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結婚前購買股票、基金等,婚姻存續期間進行交易,其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是指?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工資是夫妻共同財產:1、工資、資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 巾幗普法雲課堂⑧: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不是?看完下文就心中有數了。1、住房公積金關鍵在於婚前還是婚後每月拿到的住房公積金,積累幾年也是一筆不小的錢。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將該類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再比如,人身險(含意外、健康等險種)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這是較有爭議的一點。有案例顯示,某男士因患病獲得了公司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綜合險賠付的保險金,在離婚時被判為了個人財產。
  • 婚前購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定義
    相信在近期,許多人都是遇到了自己的人生伴侶,而要確定好這一份關係,就得要結婚,結婚是大事,而辦理的時候其實還有一個因素得要考慮到,就是房屋,房產作為一個重要的物品,自然是會與很多事情有聯繫,即便像是結婚這類事件,也不例外,那麼婚前購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定義?
  •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你需要懂得這些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具體來說,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二、生產、經營收益(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個體經營、租賃或承包經營所得的收益。)
  •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其中一方購買的保險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肖某曾於2018年8月28日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胡某的夫妻關係,法院駁回了肖某的請求。但因雙方關係並沒得到改善故再次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肖某與胡某離婚;婚生子胡小某由肖某撫養;請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此,胡某表示同意離婚,婚生子胡小某由胡某撫養。關於夫妻財產,婚後購買房屋一套及肖某名下兩份商業保險,應當對保險的現金價值及房屋進行分割。
  • 離婚時不得不說的問題之——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哪些是共同財產是財產分割的前提和基礎。(夫妻共同財產已由原來簡單的生活用品發展到汽車、房產、股票、債券乃至整個公司、企業等,今後還將出現一些新的財產類型。)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司法解釋規定: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帳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民法典》婚姻法解讀——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1062條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 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不是?看完就心中有數了
    說到結婚,無論是結婚之前,還是結婚之後,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還是要弄明白,降低因為財產互撕的可能性...…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不是?看完下文就心中有數了。1、住房公積金關鍵在於婚前還是婚後每月拿到的住房公積金,積累幾年也是一筆不小的錢。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問題時,關鍵在於婚前還是婚後。離婚時分割的只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男女締結婚姻關係後,就形成了特殊的財產共同體,家庭收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且夫或妻對共同所有財產享有平等處理權,這裡也體現了我國男女在生活中的平等原則。圖片來源於網絡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 夫妻離婚時對保險財產如何處理?保險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旦夫妻感情不和離婚,保險財產如何處理呢?我相信有接受保險業務員服務經歷的人,一定都會記得,保險業務員在向你介紹保險各項好處時,當時給我們印象最深的一句是:保險屬於您的個人財產,如將來發生經濟糾紛,您的先生/太太無權拿走您的保單強行取走保險金,就算是離婚,這筆錢也還是您的保險業務員所說的,一旦發生所說的情形,真的能夠如他金口所說嗎?保險單的利益誰都拿不走,是真的嗎?
  • 夫妻離婚時對保險財產如何處理?保險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那麼問題來了,保險財產是否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一旦夫妻感情不和離婚,保險財產如何處理呢?對於所購買的保險產生的財產性的收益,結婚後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就需要根據購買時間點(譬如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出資性質(譬如是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還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及保險種類(所購買的保險是人身險還是財產險)來確定,以下就採用列舉的方式分享一些大家經常遇到的常識吧。
  • 婚姻繼承丨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是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結婚前的彩禮錢 婚禮收的見面禮錢等等 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的彩禮錢、婚禮收的見面禮錢等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婚約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於女方的家庭財產。1、結婚時收的見面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2、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考慮財產的來源(男方女方親屬盆友等的贈與)予以合理分割三、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 離婚時住房公積金是否應平均分?離婚時住房公積金是各拿各的嗎?
    在夫妻離婚時,有關房子的一切都是重點。其中就包括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那麼,離婚時住房公積金是否應該平均分?
  • 婚後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離婚時都要平均分割
    所以,夫妻雙方的所取得的個人工資應算入夫妻共同財產中。雙方沒有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即使自己保管自己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都要平均分割。婚後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這些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看完這十條才敢放心結婚
    比如,具有理財性質的分紅型保險和養老保險,該類保險在購買時,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義作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後也以夫妻共同財產定期繳納保費,目的則是為了將家庭財產達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認定為個人財產,對另一方來說是相當不公平的。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將該類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 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復婚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018年底,二人復婚,二人關於之前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復婚後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生了疑問。那麼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復婚後還屬於共同財產嗎?【作者解答】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